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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业态劳动者筑牢“法治后盾”

2024-01-06张玉芳

四川劳动保障 2023年12期
关键词:法学会社会保障劳动者

文/本刊记者 张玉芳

会议现场。供图/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外卖等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这些平台就业的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日,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2023 年年会暨“中国式现代化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发展”专题研讨会在成都召开。研讨会上,来自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省内外高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100 余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齐聚一堂,聚焦民生保障,围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等主题探讨多个议题,一起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以全新视角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为促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近年来,四川省在综合协调方面,强化工作部署,多次召开省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专题会议;强化措施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撑,夯实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1+N”政策支持体系;强化跟踪研究,形成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成果运用“三张清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肖潇表示,在社会保险方面,创新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为重点,将7 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优先解决职业伤害保障难题;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扩面提质行动。在制度层面,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持续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畅通网上办事渠道,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在劳动用工方面,强化平台企业用工指导,落实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制度,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推进劳动纠纷“一站式”联调中心建设,同时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集中要约季”等活动,多措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

下一步,四川将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打破传统思维,强化协同联动,以全新的视角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抓好现行政策落地落实,贯彻落实“1+N”系列政策文件,指导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刚性规定,严格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抓好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核心,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扩面提质行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抓好综合监管协同治理,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构建新型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伴随着就业形态的多样化与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新型就业模式下网约工群体庞大,平台企业异军突起。在从业过程中,部分新就业形态与平台“大数据”深度融合,劳动关系形态在平台化背景下呈现非典型性,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缺乏议价能力,“大数据”背景下平台权利可能被滥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因此,需职责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立法进行规范,组建成立行业工会,制定劳动者保障机制的形式维护新型就业形势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郗伟建议从四方面出发,一是明确各类别新就业形态实行不同分类的指导标准。要解决传统劳动领域统一的关系认定到新就业形态多种就业关系的转变,必须首先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存在做出准确的认定。对新就业形态的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边界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并根据新型劳动者从事工作的不同类别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二是扩宽劳动者发言渠道,调整职业保障政策。新型用工关系中,用好互联网技术推进新就业形态中的工会建设,扩宽新型劳动者的发言渠道,调整“非典型用工”的职业保障政策。三是立法部门应出台规范性文件调整新型劳动者就业歧视。明确新就业形态下,就业歧视的认定、举证以及责任承担等。四是政府部门进驻企业对大数据核算进行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驻用工平台,对平台大数据核算进行安全评估,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大数据核算行为。同时,广泛听取平台劳动者的意见反馈和行业工会中工会代表的意见。此外,政府机构应引导、督促平台公司对其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行业协会也应当出台适当的指导意见,防止各公司之间出台恶性竞争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在新型就业模式的基础上,需构建新型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积极发挥工会的劳动保障作用,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劳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新型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管与自律的功能,正确运用好大数据等技术工具,找到平台、用户、劳动者三者的利益平衡点,让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上发挥其社会价值。”郗伟说。

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会长章群作主题报告。供图/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肖潇作主题演讲。供图/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郗伟作专题报告。供图/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

多方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当前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在劳动关系的调节上,不仅需要劳动法领域的跟进,亦需要完整法律体系的协同。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管理体制,在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颇有成效,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运转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与基石作用。今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三审稿中,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功能进一步发挥,同时针对高管薪酬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在公司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利益。例如,三审稿第20 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杜正琨说,三审稿还再度完善了公司法律责任,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收紧公司资本制度,压实董事高管责任,为法律实施提供了保证。

作为四川的省会,成都拥有2000 多万人口,劳动者众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成都实践又是怎样的?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钟强进行了介绍。

“近年来,成都市仲裁案件办理中我们发现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钟强说,从结案方式来看,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以2020 年数据为参考,其中调解结案的比例占到结案数的一半以上。从仲裁请求来看,尽管仲裁请求呈现出多样化,但劳动报酬仍占比最高。从主体规模来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性质的企业争议频发,而国企、外企发生概率较低。

近年来,成都市在劳动争议工作中作了积极探索和实践,顺应新就业形态,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成都市被纳入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全国试点,出台了《关于促进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试行实施意见》。同时,分类发布了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裁审衔接机制,指导平台企业建立劳动纠纷协商机制。推进多元联动处置,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06 年,成都市建立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体系,整合多部门资源优势,构建起了“15 分钟解纷服务圈”。维护合法权益,发挥仲裁裁决价值导向,促进法治发展。在案件办理中,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理周期,专设农民工工作争议绿色通道,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还将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导向做好各项工作。”钟强说。

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杜正琨作专题报告。供图/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儒作专题报告。供图/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

完善工伤保险不予报销部分医疗费承担的路径

《工伤保险条例》第30 条明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当前,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的条件是“合目录性”,但在立法中,未明确规定工伤自费医疗费的承担主体。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儒介绍,目前实践中,工伤保险不予报销部分医疗费承担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由劳动者承担,三是谁同意谁承担,四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比例承担。背后的关键症结是法律规定待完善、医疗机构责任未落实等,导致自费医疗费争议没有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不予报销部分医疗费承担的路径,完善立法,正确界定工伤保险作用;正确划分责任;自费医疗费不应认定为损失;完善工伤诊疗目录,明确医疗机构责任;允许双方协议承担自费医疗费,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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