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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现象的必然性与“语境治理”策略

2024-01-01王万程

新闻潮 2024年6期
关键词:数字时代

【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新闻真实性”概念的系统性哲学审思,展开对新闻报道性质的深入剖析,揭示其为一种非静态、非绝对的真实体现,是一个蕴含证实与证伪动态互动过程的复杂体。本研究从认识论视角出发,着重探讨新闻真实性的层次性、维度性以及其固有的相对性。分析认为,新闻真实性不仅是对客观现实的简单再现,还是一种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之中,通过一连串的理论预设与实践应用所共同构建的“语境化真实”。同时,本研究探析了在当代数字化语境之下,真实性如何被视为一种经社会文化再塑造的概念,据此产生了所谓“后真相”现象。鉴于对“后真相”现象的洞察,为适应数字时代需求,以构建纠正“后真相”现象的“语境治理”模式,作为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后真相;数字时代;语境化真实;语境治理

客观真实是新闻工作的核心要求[1]。新闻真实性的辩证性,展示出其深刻的复杂性。从哲学的角度看,真实是一个包含多个层次的概念,涵盖了客观真实、主观真实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新闻真实是一个知识构成的问题,涉及如何将个别事实转换为一般的真理,而伦理学则揭示新闻真实与责任、公正、利益等价值观紧密联系,传播学又强调媒介技术、传播渠道对真实呈现的影响,在这一理论交错与实践检验的矩阵中,继续探讨新闻真实的定义、界限和实现条件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多元媒体和数字技术影响愈发深刻的今天,所谓“后真相”现象开始浮现,使得对这一课题的探讨显得更为紧迫。

一、新闻真实:动态的“语境化真实”

对于“新闻真实”概念的探析,现代哲学和传播学界呈现出两条主要的分析脉络,它们各自从不同视角审视和揭示新闻真实生成的复杂层面和内涵。

一条分析脉络是以哲学认识论的视角观之,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特别是康德(Lmmanuel Kant)关于认知与现实关系的探讨,其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我们能够认识的只是现象,而非事物自身”[2]。当代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和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进一步深化了对于“建构现实”的理解,认为新闻主体作为社会现象的观察者和记录者,在实践中所追求的新闻真实不过是一种通过语言、图像和叙述构筑的“现象真实”[3]。在此过程中,新闻实践活动描绘了其自身的实践路径,并反思这些路径如何在客观和主观之间架设桥梁,试图捕捉那些被社会共识认为具有行政性的“事实”。但这种理念显然容易导向一种事实虚无主义,对新闻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未必是有益的。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则从认识论角度,定义真实是事物功能与效果的集合,这一理论对后来的新闻实践产生不小影响[4]。其核心意指新闻真实是在社会实践中对事实的有效表述,在于能否为公众提供行动的指引,即有效果的就是真实的。然而,这种理念易导致“善意的谎言”,因为某些时候虚假的信息也能带来“好”的效果。彼得·伯格(Peter Berg)和托马斯·卢克曼(Thomas Luckmann)的《现实的社会建构》则跳出直面“真实”概念的讨论,转而关注新闻是如何生成的,指出现实是社会交往和语言沟通的产物。新闻报道作为现实的一种叙述形式,其真实性应该被视为是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下所构建的,新闻真实不再是单一的、可直接捕捉的实体,而是多视角、多解释的共同建构[5]。

另一条分析路径是从媒介主体性角度出发,以探讨文本与现实世界关系的建构机理。其以语言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语言使用理念及其延伸至系统理论和过程论的深刻影响肇始。这些理论突破了传统立场,认为语言并非单纯的事实陈述工具,而是参与现实创造的主动性实践。新闻文本的生成不应被理解为一种对外在世界静态反映的行为,而应被看作由特定叙事手法、编辑流程和表达模式,在社会历史动态变迁中与现实互动、相互塑造而产生的“文本真实”[6]。“文本真实”作为一个概念工具,允许人们认知到新闻文本的建构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的交互关联过程。在此过程中,不仅新闻生产者的主观意图及其创造性活动有所体现,同样地,读者或受众的理解力与解释能力也施加了影响。因此,“文本真实”的指向性是多元互涉的。它强调了达成共识的匹配状况对于文本真实性的确立至关重要。然而,当受众未能完全认同时,这种理论途径可能会赋予新闻传播者过分的行政性,并未必足够考量到接受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潜藏着将受众定位为被动接受者的倾向性解读。在新闻真实性的研究中,必须在行政性与接受者能动性之间寻求平衡点,以确保真实性的社会建构过程既充分呈现媒介的主体性质,又兼顾到受众的解释自由度和批判精神。

以上两种分析视角都有一个共同认识——“新闻真实”并非一个静态概念,而是处在主观和客观、理性和情感之间不断协商和建构的过程。这呼应了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其权力/知识理论中所强调的观点,即话语实践如何形成并限定知识边界[7],新闻报道是一种特殊的话语实践,所呈现的真实性也是在特定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下被建构和界定的一种“语境化真实”。

二、“后真相”现象:数字时代语境化真实的必然

随着技术进步和数字时代的到来,形塑“语境化真实”的力度和速度以前所未有的形式增加,体现了数字时代对信息处理和认知结构的深远影响,同时,又进一步突显认识论层面上真实的相对性与多元性。由此,产生“后真相”现象便呈现为一种必然性。

“后真相”(Post-Truth)这一术语的涌现,映射出了一个深刻的认识论转变,其在1992年由美国《国家》(The Nation)杂志首次提及,并被用以描述当下公共领域中,个人情绪与信念在塑造群众认知过程中,传统事实依据所占分量的急剧减弱[8]。2016年,该观念被《牛津词典》评选为年度词汇,引发各界广泛关注[9]。学术界对“后真相”概念的解构呈现出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以其作为政治话语再塑,在数字化社交媒介时代,政治行为者通过策略性的信息操作,实现了某种心理和观念上的操控,这与解构主义哲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的论断相呼应,揭示话语与真实之间的易变性以及有意的解构、重塑过程。第二条主线则考察“后真相”作为数字时代媒介技术演进的必然后果,看待其为信息经济学变迁的符号,以及沟通与对话结构的新模式,这符合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沟通行动理念,反映了信息流向和集体认识构建机制的根本性变化。尽管将“后真相”简化为“谎言艺术”的解释存在一定的吸引力,但此种视角未充分抓住新闻实践中对“过程真实”(Procedural Truth)或“新闻真实”(Journalistic Truth)常态化追求的必要性。

鉴于此,笔者倾向支持第二条主线的诠释,依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从技术上看,“后真相”一词的涌现和加深揭示了技术环境在信息生成与流通中所扮演角色的多维性。细究这种现象,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认为,技术的发展本应促进沟通与理解,但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也暴露了理性讨论的缺失[10]。这里,每个个体都可能成为信息源,挑战了传统的知识分子和媒体的信息校验功能,如同费尔南德·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对时间层次的观点,短期的信息碎片化与深层次历史趋势的脱节同样适用于“后真相”时代的信息生产。算法编辑、确认偏误和认知框架效应,这些被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视作复杂性管理工具的实体增强了信息的选择性接收,产生了所谓的“过滤泡沫”现象,反映了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曾担忧的封闭社会趋势,其中,内在的自我增强型的认证机制,则进一步削弱了社会的开放性和辩证性[11]。此外,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的文化霸权概念亦可被引申至此,阐述了如何通过网络平台及其操纵下的信息传播,塑造了民众知识框架和意见形成。因之,在技术环境快速变化的当下,社会的反应出现了滞后,如保罗·维里里奥(Paul Virilio)所预见的信息爆炸与失速现代性间的张力,使得虚假信息和偏见内容难以追踪和校正,社会救济措施的缺乏不仅放大了这一问题,也制约了消息消费过程中基于事实的合理性。总之,正是技术的进步,在无意中催生了一个似乎万物皆可被观看却又充满争议的“后真相”情境,正如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所言,人们需要重新审视沟通行动的合理性基础,并寻求建立对抗极化和虚假信息的新公共领域。

从话语权上看,“后真相”产生并非仅涉及技术与信息传播变革,而是更深刻地指向社会结构与话语权力机制的整体性转型。福柯赋予的话语分析揭示了知识与权力深刻的交织关系,暗示在任何给定的历史时期,谁拥有话语权力,谁就能规定“真理”的边界。随着传媒技术的演进和信息的普及,人们见证个体成为新闻凭借介质再造的参与者和制造者,从而凸显了“后真相”现象中“语境真实”的渊源和扩散。特定语境建构出一种必然规律,正如哈贝马斯所警示的公共领域消逝之危机,暴露出由少数掌握话语权的精英制造出的“虚幻统一性”。拓展至克劳德·昂利·圣西门(Claude-Henri de Rouvroy)和居伊·德波(Guy Debord)对于景观性社会的批判,新闻不再是现实的被动再现,而成了现实感知与体验的积极形塑者。这番情势,早已在马克思的“有机报纸运动”论点上得到了深刻揭示,新闻的“过程真实”及由此衍生的“语境真相”成为生产和传播的必然法则。数字时代的开启,突破了旧媒介单向度传播的局限,进而拨开了原有的“绝对真相”迷雾,而当下,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真实构建和解构的信息循环之中,“后真相”在此背景下呈现为多元、流动且相互竞争的过程,标志着公共领域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复杂多维的知识、权力网络中,“真相”不再是永恒不变的客体,而是社会语境里被重新构思与争论的对象。

因此,“后真相”现象是“语境化真实”在数字时代的必然产物。所谓“新闻真实”并非一个静态和封闭的客体,而是一种在话语交锋与实践中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其与“语境化真实”紧密缠绕并相互作用。

三、“后真相”现象及问题的“语境治理”策略

当“后真相”成为一种必然,亦引发诸多“后真相”现象及问题。显而易见,“后真相”现象削弱公共话语理性,影响社会功能。为应对这一挑战,国际普遍实施实名认证、信息保护及强化法律责任等措施[3]。但这些以行政主导的管制手段亦有负效应,可能限制信息多样性和公众参与,损害公共讨论空间的开放性。研究认为,对抗“后真相”现象的关键在于理解其生成的根源,即在导致数字时代“语境化真实”的内部逻辑及其泛专业化趋势上寻找治理策略,有效地促进“新闻真实性”的实现。

马克思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提出的“报纸的有机运动”概念强调,首先,认同新闻真实是语境化产物,“任何人说话,如不是将原话加以重复就根本不可能转述它的意思了”,概括这种“语境化真实”为“整体性真实”,“事情整体最初只是以有时有意、有时无意的同时分别强调各种单个观点的形式显现出来,但是归根到底,报刊的这种工作本身还是为它的工作人员准备了材料,让他把材料组成一个整体”。进一步地,马克思将实现整体的新闻真实的过程视为动态过程,记者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能,譬如讨论背景、分析现状或提出解决办法等,通过分工“一步一步地掌握全部事实”——并非依赖于单个人的全部工作而是众多人的分头努力。其次,马克思强调新闻工作者应尊重客观事实,认为记者要“极其忠实地报道他所听到的人民呼声”,同时强调新闻真实性需要有充足的材料佐证,记者应当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材料。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社会责任感,以“公民头脑”和“市民胸怀”来形容记者应有的态度,即“带着理智,但同样也是带着情感来对待人民的生活状况”。这一思想框架科学地提炼了新闻报道强化客观准确性的内在规律,对纠治“后真相”现象有重要启示,包含以下三个维度:新闻媒体作为民主讨论平台的必要性;信息真实性与透明度的保障;公众参与和话语权的增强,以及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基于这一理论,可以尝试构建一个数字时代“后真相”现象纠治的“语境治理”模式。

其一,搭建基于共时机制多元化声音的融合平台。数字平台的算法通常以推送相关内容来吸引用户,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信息同质化,并影响信息真伪的判断。一些错误或过时信息的大量推送会损害网络舆论环境,误导公众。解决这一问题,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创建一个能够集成多元声音的平台,并在其算法中加入同步机制。这包含两个核心系统构建:一是真实性核验系统,集合专业记者、事实核查机构与用户社区的力量,共同建立起多元化的信息验证网络,确保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二是设置一个声音融合系统,鼓励不同领域专家和公众就特定事件提供多角度的观点和分析。优化算法以平衡不同声音的可见度,防止信息单一化及其他潜在风险。

其二,嵌入透明度和责任感规制模型。在互联网平台上,引入前置说明与后置声明是维护信息可靠性和用户权益的关键措施。前置说明应当明确阐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方式,增强内容语境界定性,而后置声明则需明示对所发布内容后果的自我认识,并在必要时提供赔偿或纠正,彰显责任意识。数字平台必须嵌入设置前置说明和后置声明的标准化模板,并在文本显眼位置展示,以强化这些声明的有效性。若平台缺少这一机制,导致误导性或虚假信息传播,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面临警告、内容删除或运营限制等处罚。嵌入这一模板可以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增强信息发布者的责任感,同时促使信息消费者提高对信息来源和真实性的辨别能力,从而提升社会信息素养和公共讨论质量,有助于保障网络环境健康,保护公众的认知权。

其三,制定严格的准入程序,提升公众的教育水平和媒介素养。首先,通过综合测试和评估,涉及知识水平、批判性思维与信息处理能力等多个方面,确保公众具备进入数字媒体的基本素养。其次,利用线上课程和研讨会等方式推广信息鉴别、批判性思维和媒介素养相关知识,增强公众的信息辨别和消费能力。最后,强化情境模拟训练,即通过创建以情境为核心的互动体验环境来模拟不同信息传播场景,有效地锻炼公众的信息分析和反思能力。

四、结语

在当今媒介环境下,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探讨已不再局限于其与事实一致性的简单对比,而是转向理解新闻作为一种特定“语境化真实”的表现形式。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后真相”现象变得尤为突出,扩大了后真相现象的影响范围,负面效应凸显。针对这一挑战,将网络舆情的“语境治理”与行政式治理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语境治理重在通过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批判性思维及信息辨别能力等软性手段,促进以更加理性且有信息分辨力的眼光来筛查和消化信息,从而主动适应并应对多元化语境中所产生的复杂信息流。行政式治理的刚性手段则起着不可或缺的规制作用,如通过立法、审查、认证等手段确保网络空间中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对违规行为施以适当惩罚。这种综合治理方式,既强调了文化引导与教育的重要性,又充分认识到了制度规制的必要性,是一种全面平衡信息自由与公共利益、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的治理模式,共促网络舆论生态健康稳定。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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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万程,贵阳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主任,哲学博士,主任记者;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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