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视域下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研究
2024-01-01黄闪闪杨露岩
摘" 要: 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是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促进数字乡村发展、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人民健康是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农民健康是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具有可及性、可供性、可得性三大优势,同时面临着数字基础差、数字建设短板、数字监管难题及数字意愿被动等现实问题。为加快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建设,应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促进医疗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统一乡村医疗服务数据标准,构建医疗服务公共数据库;强化数字立法保护,积极构建乡村智慧化监管体系;加强农村群众数字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数字化应用意识,旨在充分利用数字赋能,切实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关" 键" 词: 健康中国; 乡村振兴; 乡村医疗; 医疗服务; 数字化
中图分类号: A81; F3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0823(2024)05-0487-07
收稿日期: 2024-01-29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23YJC72040002)。
作者简介: 黄闪闪(1986—),女,湖北黄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数字治理与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与现代科技革命等方面的研究。
【乡村振兴研究】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24.05.06
人民健康是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则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要优化、细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乡村医疗服务建设中,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数字乡村、迈向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1]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数字时代,加快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提升其数字化综合水平,是我国医疗服务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以乡村振兴为目标,由政府主导,与区域医疗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数字赋能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医疗服务网络化、医疗设备智能化、医疗服务监管数字化以及医疗大数据的整合应用,旨在满足农民医疗服务自主性、可及性和及时性的需求。本文重点围绕我国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探寻推进我国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的路径与对策。
一、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特征
在健康中国视域下,我国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进展关乎数字乡村协调发展进程,关乎乡村振兴的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实施“互联网+医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我国于2020年出台《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乡村数字化新模式,提高乡村的宜居度[3]。随着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深入,我国医疗服务数字化加快向农村转移,为农村居民提供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健康档案与疾病预防等服务。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现已充分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从人民保障、技术共享、资源下沉等各方面保障了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升了乡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质量,推动了乡村振兴的数字化进程。
当前,多村振兴的数字化进程方兴未艾,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已然成为保障乡村民生福祉、促进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发展健康乡村、建设健康中国的关键内容与重要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趋势不可小觑。
(一) 可及性:农民就医自助性提高,就医成本降低
医疗服务数字化是一种传统医疗服务与现代数字技术创新性结合的主体权益实践。医疗服务系统的分析交互与数据输出依托数字算法的确证性与可靠性,遵守安全便捷、公平透明的数字伦理向度,提高了现代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自助性,实现了数字化、智能化在健康保障角度的有效接入,切实保障了农民就医权益和民生福祉。
传统的乡村医疗服务由于受到地区发展水平条件限制,综合基础不足,主要表现为诊疗层次整体较低、执业医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科室部门混杂。这易导致患者就医时间与就医成本增加,甚至因病返贫、因医致贫。医疗服务数字化强调的则是协作整合、全民畅享的医疗服务。数字赋能使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依托网络信息与大数据,赋予其自助性、参与性、及时性的特点。例如,患者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挂号预约,选择合适时间及科室医生在线上或者线下进行就医,能够在个人端获得并存储医疗诊断数据,在此基础上可获得包含未来健康判断及预警的大数据,并在当地医师的辅助下进行跨地区治疗[4]。这种新型医疗服务方式使医疗服务数字化、整合化,方便使用者进行自身健康管理与自我诊断,以更加有效便捷的现代化方式让大众获得及时、全面的医疗服务。上述医疗服务数字系统增进了民生福祉,极大地提升了居民就医效率,降低了医疗服务成本,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助于居民获得更多的幸福感、满足感、安全感。
(二) 可供性:医疗服务信息传递速度加快,数据使用价值提升
优质的医疗服务往往依托于医疗服务数据的信息收集、整合、传递与再利用。随着数据技术发展,以数据为核心驱动的算法技术显著优化,医疗服务信息的传递加速与相关机制在数字化的思维逻辑中产生连锁反应,使政府、医疗机构、患者等不同主体以合法限度进入数据运转领域。医疗服务信息的可供性既满足了不同医疗主体对所需数据与信息资源的需求,打破了信息壁垒;又保障了农村主体的数据收集与利用,提升了数据使用价值,促进了信息与数据在现代医疗迭代中的有效使用。
传统医疗服务深受地域、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患者信任度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与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存在数据壁垒,影响了医疗信息的传递。而医疗服务数字化利用数据在互联网建立健康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了医疗服务信息的传递,提高了数据的传递与利用效率,使不同的社会主体可公平享有数字化收集与数据处理的医疗红利。在运作过程中,其进一步加强了多维化数据在临床措施方面证据生成模式的改良与应用,提升了数据使用价值,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创新性发展。例如,乡村医疗机构或患者相关数据的上传可促使全国医疗数据库整合,实现医疗数据电子化查阅,以供患者、医生以及相关部门查看与管理[5],极大地提高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传递效率,同时有利于各方对应用系统进行评价与监管。因此,医疗服务数字化有利于信息传递以及数据共通共享与再度挖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医疗服务信息大数据资源的利用,促进了医疗数据的使用价值提升与再利用。
(三) 可得性:优势医疗资源整合并层级下沉
数字媒介的应用,突破了医疗服务时间与空间的束缚,使非结构化、复杂化的医疗资源数字化并将其纳入公开透明的数字空间。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是对传统医疗服务的应用性升级与替代,能够规避医疗数字化与社会阶层化相互交叠对农民主体的权益排斥与限制,消解不同区域、主体间医疗资源差异,推动优势医疗资源的扩容与整合,在资源层级下沉过程中促进了区域医疗卫生的均衡布局。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将进一步为智慧医疗提供实践伦理维度的可能进路,整体提高跨区域、跨阶层的医疗服务水平,避免资源滥用与不对称现象。
在传统乡村医疗服务体系中,即使床位数与医疗机构数等能够满足基本需求,区域医疗服务优质资源仍然有较大缺口,面临少人才、缺经验、少设备的难题。传统医疗服务存在医疗卫生机构间关联性弱、人才缺失以及信息孤岛等局限性,而乡村医疗服务与数字化相结合,则可以打破时空的局限,利用信息化平台系统充分汇集各类医疗资源并发挥其公平共享的优势,实现乡村医院扩容和均衡布局,使资源下沉至各基层机构,实现分级诊疗的数字化建设,有效避免优质医疗资源总体供给不足、区域布局不均衡等问题。例如,城市的三级医院可通过互联网与偏远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之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6],为分级诊疗提供有效支撑,保障农民医疗福利与健康,不仅能够扩大优势医疗资源的覆盖面,还能有效缓解基层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和人民群众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使农村主体享有医疗权益公平与医疗资源平等。
医疗服务数字化的推进基于数字化系统基础建设,依托数据驱动与人工智能算法,秉承平等开放、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不仅可以促进资源整合、人员互通,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还可以有效推进乡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分级诊疗,改善数字医疗监管模式,为乡村居民看病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医养结合,推动乡村振兴。
二、我国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 数字基础差距:智慧医疗服务支撑有待加强
数字基础是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的保证与前提,是智慧医疗服务升级与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医疗硬件不足、技术简化、关怀缺失等问题形成了区域间数字基础差异,导致基础医疗服务的公共性偏狭与乡村医疗红利的排他性显著,是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的现实困境之一。重新审视智慧医疗基础与乡村医疗主体,可以看出数字化医疗在智慧医疗服务支撑不足的情况下成为数字主体的“隐形”权益,而乡村医生、农民等主体则成为难以共享数字服务红利的弱势群体。这鲜明地反映出乡村医疗服务的不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传统医疗服务的转型升级,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在医疗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深入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出现了需求侧数字资源高质量需求与供给侧低效劣质供给的矛盾。其主要表现为医疗辅助诊断系统、远程医疗等技术支撑较弱,导致医疗服务与数据传输的可靠性与协调性不足;基层医疗服务技术人员较少,农村数字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导致智慧医疗发展受限;大数据与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在乡村的应用程度不足,导致智慧医疗相关基础网络建设不完善、不平衡,共享机制不健全等。以上问题导致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技术的支撑力度有限,严重影响智慧医疗在城乡、区域间实现医疗服务互联、数字信息互通,进一步形成乡村医疗数据壁垒、城乡医疗数据不通、智慧医疗难以引进等难题。区域医疗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新型数字技术及数字医疗人才等方面的问题相互叠加,加深了医疗数字基础供给的有限性与分散性,与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严重脱节,阻碍了智慧医疗的有效开展与医疗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 数字建设短板:乡村医疗大数据建设相对滞后
数字建设依托于非结构化复杂化的数据互通共享,数据建设滞后则易导致相关数字伦理维度的潜在问题凸显。医疗数据的伦理向度虽基于主体的道德意识,但其在与具体数字医疗技术结合的过程中与伦理原则产生空间重叠,即医疗数据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具有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是否体现主体自主和尊重等,均为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具体问题。
现阶段,乡村医疗数据库的建设与利用存在发展升级和数据安全的短板。首先,乡村医疗大数据的建设具有滞后性。我国医疗大数据建设始于2016年,主要包括全国医疗大数据库、医疗信息集成平台等。由于不同类型机构平台之间管理标准不一、不同人员收集和整合数据的标准不同、数据结构多样以及传统医疗服务重临床轻数据等问题,加之医疗数据具有信息量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捕捉、对硬件设施依赖性较强、时效性与冗杂性等特点,导致底层数据采集、整合、处理、传输困难,出现数据壁垒,延缓了全国尤其是乡村或偏远地区的数据建设进程。其次,基层医疗数据收集效率低。由于医疗数据应用尚未完全普及至各地域乡村,居民对其信赖度较低,且数据信息收集人力不足,从而导致乡村医疗数据建设在初步数据收集阶段便开始受阻,出现数据缺失或失真、质量良莠不齐、非结构性等问题。最后,医疗数据管理不规范。有些医疗机构和管理系统开发商过度追求利益,使医疗服务信息数据的管理出现多主体、非规范化的牟利性运营,导致管理受限、传递受阻、共享困难。各机构在此情况下成为“信息孤岛”,更在算法操控与数据偏差的影响下导致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公与公众利益失调,致使不同区域、层级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推进受阻,影响医疗数据转化,严重阻碍了医疗服务数字化的进一步发展。除此之外,乡村医疗大数据建设的公益性和保护农民主体隐私信息的私密性之间存在一定矛盾。部分农村或偏远地区不但无法通过医疗平台系统享受数字化红利,还面临着信息数据泄露的风险。
(三) 数字监管难题: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监管水平有待提升
数字监管是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与数字社会共建的秩序保障,监管规则受主体内在认知偏差和标准领域模糊性的影响易出现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监管缺位,难以将原则转化为医疗服务领域内的最佳实践[7],从而引发医疗服务信息控制不力与医疗服务数据侵权。数字监管难题,是对数字伦理原则权衡后的“失衡”现象,往往在设立之初便将算法歧视与主体隐私作为发展的代价。
数字技术与数据算法的快速迭代凸显了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监管方面的滞后性与模糊性,在顶层设计与基层管理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真空”问题,因而出现数字技术异化与人为利益失调等问题。一是对主体的监管不力,医疗服务程序规约不明。数字与医疗的结合面临着治理难题,例如传统医疗监管标准过于保守、立法不力、内容重复、诊疗范围受限等问题不断显现;互联网医院建而不用、互联网“假医”行医与责任主体互相推诿等现象层出不穷;存在为追求数字医疗数据达标而“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和虚假信息等。二是对算法偏见的监管不足,偏离医疗服务本质。随着智慧医疗在实践中的发展与应用,算法的利益攸关者或数据控制者在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推进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剧信息不对称和算法歧视,使数据成为牟利的商品。同时,医疗服务数字化使用主体无法辨识数据的真伪,其主要行为意向也在对数据过度依赖的数字茧房中被消解与异化。如此种种严重影响了乡村居民对我国医疗服务数字化的良好感观与信任程度。监管能力不足凸显了农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立法保障制度不足、监管人员能力不匹配等问题,既无法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与乡村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满足乡村患者的合理医疗需求,又囿于数字算法与伦理原则而左右为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的实质性提高。
(四) 数字意愿被动:农村群众数字意识鸿沟亟待消弭
数字意愿是医疗服务数字化推行的必要条件,数字意愿不足隐含了不同地域主体间的数字红利失衡现象,影响数字社会生活的建构。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数字社会中的逐步渗透,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的应用不再是城市或者“精英群体”的独享权益[8]。但作为数字社会中相对弱势群体,农村群众需付出更多的精力与时间应对现代数字变革,以消弭数字意识鸿沟。农民的数字身份所面临的信息权益失衡问题,主要原因是其公共知识素养不足与现代数字意识薄弱,并与数字赋权下的社会关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冲突,使其自身陷入数字意愿被动的局面,从而影响主体的平等参与和均衡发展。因此,在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的具体推进中,不仅需要不同区域下同等数字主体的显性接入条件,更需具有尊重主体意愿、维护主体心理的隐性伦理规则。
主体之间数字意识鸿沟的出现是地方经济、基础教育以及传统观念影响下的结果,农民意愿被动是其难以公平享有数字红利的基本样态。其一,农民对医疗服务数字化不理解不信任,数字意识淡薄。截至2023年8月,我国非网民规模3.33亿,其中农民占59%[8]。这表明非网民仍然以农村群众为主,且大多数人难以意识到自己处于数字化贫困状态,从而影响数字医疗能力的培养与代际传递。这种数字医疗能力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经济能力、教育及地域的局限造成的,而农村数字化宣传少、网络诈骗严重等问题降低了群众对数字医疗的使用积极性与信任度,严重阻碍了数字化医疗服务的普及。其二,乡村医生数字素养培养困难,过度依赖传统医疗方式。农村医疗服务数字化需要跨学科复合型人才,而现有的乡村医生多接受传统医疗教育,对新生数字医疗服务技术与设备接受困难,难以满足农村患者医疗服务需求。人才是医疗服务数字化的基础,一方面乡村医生面临着数字再培养成本较高、数字培养模式形式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公培数字人才也面临着不适应基层、福利保障不到位、工作条件与生活条件不完善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医疗服务数字化的发展。
总体而言,在多因素影响下,我国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在初步实践中并未达到理想效果。但这也反映出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的重要性和进步空间,具有对其进行纵深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的必要性。
三、加快推进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对策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振兴,就必须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9]农民是乡村建设的参与者,是数字乡村的建设者,更是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因此,改善农民健康既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与基本目标,又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与重中之重。在数字经济快速扩围的今天,为促进我国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出合理的对策,对实现健康中国的美好蓝图至关重要[10]。
(一) 加快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医疗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
虽面临数字资源与数字伦理的双重影响,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提速仍指向现有社会实体的架构。在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的进程中,社会数字实体即为当地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要针对区域性系统性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优化,以农民为中心,以实现服务农村主体的公共性、普遍性为目的,注重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民生福祉中的实际应用,处理好医疗服务与数字技术的融合问题,以保证乡村的良性运行,真正实现公共利益。
加大医疗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必须推动数字新基础设施均衡纵深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一要以国家政策为主导,锚定乡村医疗建设需求。调动国有企业和中小相关医疗企业参与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11],增强乡村基础设施支撑,改进医疗服务数字化流程,补短板,降成本,缓解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区域性供应压力。二要以数字技术与乡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为抓手,打破数字壁垒。充分发挥5G、AI、VR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优势,加强农村医疗专门性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建设,扩大乡村医疗信息网络覆盖面,积极与以国家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体系建设与平台进行联网互通。并通过财政补贴、社会众筹等方式鼓励地区医疗机构数字技术和数字应用创新升级,激发医疗服务数字化科技发展创造力和积极性,推动数字化可视平台、数字专网、数字智能物联网配套设施建设入乡镇、进村庄,实现与区域结合的创新性发展[12],实现数字技术价值创造。三要以加强乡村数字人才生活保障为目标,关注人才需求。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建设是系统工程[13],要在人才技能培养的同时,积极关注基层医务人员、农村数字医疗人才的生活和工作状况,把握其医疗工作内需,厘清其生活环境外需,通过提升其福利水平与薪资待遇以提高其学习数字医疗的积极性和在智慧医疗体系工作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促使他们积极投身于服务和发展中,进一步缓解医疗服务数字化人力资源供应差异化现状。总体而言,以上措施有助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医疗数据库和医疗服务平台提供支撑,实现数字技术共享,推进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助推医疗服务数字化优质资源下沉,实现医疗服务资源供给和配置均等化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数字化的效率与公平性,提升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保障医疗服务体系良好运行,助力医疗服务数字化发展。
(二) 统一乡村医疗服务数据标准,构建医疗服务公共数据库
作为主体需求的媒介,数据的标准与使用是关乎智慧医疗伦理的应然性规约,数据的正义与安全则是亟待突破的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的现实瓶颈。数据库建构的迟滞性必然引起虚拟空间与数字环境的秩序紊乱。因此,数据库的建构与完善必须遵循数字伦理,在设计与使用中遵循目的性与规律性的统一。既要基于平等资源原则,规避不合理医疗服务数据带来的潜在影响与未知风险,构建标准统一的公共数据库;又要依靠数字算法,公平合理地处理已知数据,防止数据泄露与恶意使用。
乡村医疗服务信息数据库的构建必然遵循共享共建原则,由国家引领制定合理有效的医疗数据标准体系,各方参与推动医疗服务相关数据的格式系统化、机构化。首先,不断健全人口健康数据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系统,构建统一化、标准化、一站式的数据应用平台。系统指导数据采集、储存、处理及应用,以此构建医疗服务公共数据库,完善公共数据收集整合和共享共通路径,推动数据管理规范化发展。通过建立国家卫生健康与人口科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农民健康医疗数据的质量和价值,打破基层医疗数据在采集和整合过程中面临的壁垒,保证医疗数据在医疗服务数字化中的合理传输与运用。其次,遵循数字伦理原则,逐步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利用区块链对数据流节点加密保护,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农村群众医疗数据的可靠性与安全性[14]。通过加强算法治理与数据科学标准管理,提高健康医疗科学数据资源规范性,有利于相关数据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数字技术与医疗数据的可及性与可用性,保障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安全高效、协同发展。再次,统一标准的乡村医疗服务数据库应具有一定的可解释性与可访问性,在数据收集与更新时注重广大公众的知情权与隐私权,避免对个人信息的监视与算法操纵,以保证民生福祉为目的,保障数据在伦理维度的规范性使用。最后,乡村医疗服务数据标准的构建与医疗服务数据库的使用将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疗服务数据的收集与使用,在保证公众数据隐私与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医疗资源的分级整合与合理分配,加快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进程。
(三) 强化数字立法保护,积极构建乡村智慧化监管体系
数字监管是在法律赋能下对数字权利与义务均衡分配的应然性要求,是以切实的实践性规约督促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伦理治理的必然环节。多元主体必须在数字立法的切实保护下,以互信互为的数字伦理共识为基础积极建立智慧化监管体系,避免被动的、单向度的监管。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要切实从法律角度提高乡村数字医疗的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在数字交互与交往中建构线上线下统一的践行规范,加强道德约束与网络执法[15],凝聚多元协同共治的合力。乡村智慧化监管体系的实现是以协调公众权利保护和数字伦理维度为判定基准,符合数字主体的行动自律与制度理性的法律秩序保障,以此实现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在伦理框架下的良序发展。
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必须在尊重数字医疗基础规范的基础上,以完善乡村医疗服务数据化监管网络为保障,积极建立乡村智能化数字化的监管体系与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人治与法治、伦理与规定的有效衔接。首先,完善数字法律治理,强化数字立法对数字医疗弱势群体的保护。要加快医疗服务数字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的构建,切实增强法律治理在乡村医疗数据网络传播与医疗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力度,协调数字时代下乡村医疗创新权利与权益保护的矛盾,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公正[4]。法律赋能与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密切联系,既有利于突出动态性法律在数字时代的作用,切实提高权利保障能力;又有助于识别自身主体权益并加以改善,共同改变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的边缘化局面[16]。其次,建立与数字时代规律相契合的监管路径,深化医疗服务数字化监管体制改革。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建立统一稳定、科学有序的智能化监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构建网络化、信息化的监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及信息化平台对医疗服务数据库中的不良事件、医疗服务质量、智能医疗器械信息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管理系统的相关医疗服务人员、平台管理人员与开发企业等加强监管,明确各主体运用信息的边界,促使医疗服务行业创新,保障各系统、各机构、各环节、各主体之间的数据规范化流动,打破信息壁垒,平衡医疗资源的差距,保证医疗服务数字化质量水平稳步提高,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数字化环境。最后,培养多元监管主体,完善分级化、多向度的数字监督体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规范监管主体的行为,使数据公开透明、真实有效,多措并举保证政府、社会和公众依法参与数字监管,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各方监管能力,构建主体间互联协调机制,避免出现监管俘获、权力寻租、“一刀切”的现象[17]。总之,处于数字立法保护之下,医疗服务数字化监管体系的构建具有符合伦理治理维度的道德调节与法律治理的法理调节的双重特点,多元主体将在行动自律中超越对其的狭隘理解,实现医疗服务合理化治理,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数字化水平。
(四) 加强农村群众数字素养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数字化应用意识
数字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数字社会非均衡推进下系统内在缺陷,这种主体劣势并不会因区域的代际更新或基础设施的全面完善而消失,而是表现为数字主体在智慧社会中的能力匮乏与意愿被动。数字公平的实现必须以数字群体的差别为前提,使数字主体回归自我意识,既要符合一定的数字伦理进路,避免反向歧视与权益异化;又要对数字弱势群体进行特定的倾斜保护,保证其享有同等的实质性权益,实现数字公平与素养提高。因此对其现实症结进行表征解剖,其应用意识的提高必须从数字人权入手,从乡村主体的主观意愿和传统观念出发,既要在数字乡村的非均衡推进中接受同等的主体数字的显性接入条件,有力规避其信息权、隐私权、发展权及知情权等的落差;又要尊重主体意愿、维护主体心理的隐性伦理规则,努力改善其被动的、边缘化的地位。
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数字素养培训,唤醒其对医疗服务数字化的认知和使用意愿,有利于提高其数字应用意识,激发其数字利用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智治。一要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农民数字素养[18],建设友好有效的多样化数字化服务培训体系。形成国家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的农村群众数字化培训体系,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技术应用培训平台,定期开展数字化教育公益宣传,提高其对医疗服务数字化的接受度和利用度。例如,可设置乡镇数字医疗支持服务点,提供知识普及、技术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这有助于农村群众破除乡土性内生文化障碍[19],解决数字难题,加强医疗服务数字化应用意识,更新数字理念,提升农民数字科学文化水平与数字医疗素养,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二要满足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消弭数字鸿沟。通过培训提高农村不同群体的数字医疗意识与素养,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数字化需求,如老龄化人口、贫困人口、赤脚医生等。基于不同群体所处环境、素质和数字素养基础等差异,分层分级循序开展数字素养培训活动[20]。充分体现医疗服务数字化的包容性,实现乡土性与现代化、乡村文化与数字文明的结合,破解数字壁垒,加强数字知识与技术使用的基础教育,同时提高数字认知与数字批判能力,体现农民的主体性与参与感。三要细化数字化培育方向,培育高水平数字化医疗服务团队。注重乡村医生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型医疗人才下乡,搭建基层培训平台,并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实现学习培训的可及性与实时性,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培养知识型、创新型、技术应用型的基层专项人才,加强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和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人才培养,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性技能[20],以此培育高水平高层次基层数字化医疗服务团队,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人员流通、相互学习,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有利于加强农村不同群体的医疗服务数字化应用意识,提高数字素养,保障人人共享数字医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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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development of digitalization of rural medic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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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Shanshan, YANG Luyan
(School of Marxism,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384, China)
Abstract: The digitization of rural medical services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solidify the found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rural areas, and achieve the strategic goal of a healthy China. The health of the peopl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 healthy China, and the health of farmers is an important extension of people′s health. To meet the growing multi-level and diversified health service needs in rural areas, digitalization of rural medical services has three major advantages:reachability, availability, and accessibility.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practical problems such as poor digital foundation, weak digital construction, difficulties in digital supervision, and passive digital willingness. To accelerate the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rural medical services,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digital infrastructure and promote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medical services and digital technology, to unify the data standards for rural medical services and build a public database for medical services, to strengthen digital legislative protection and actively build a smart rural supervision system, to strengthen digital training for rural residents and enhance their awareness of digital application of medical services, so as to utilize digital empowerment fully, improve the digital level of rural medical services effectively, and promote rural revitalization solidly.
Key words: healthy China; 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medical care; medical services; digitization
(责任编辑:靳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