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践与思考
2024-01-01陈德委许振渊叶南
陈德委 许振渊 叶南
(1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温州 325000;2 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中心,温州 325000)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先要把农产品质量抓好[1]。苍南县是浙江省的农业大县、海洋大县,山、水、田、海俱全,农业资源丰富,拥有“中国四季柚之乡”“中国紫菜之乡”“中国茶文化之乡”等7 张“国字号农业金名片”,2021年苍南县农业总产值达45.25亿元,稳居温州市第一。2021 年2 月苍南县被列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苍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作为现代农业及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并按照“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居、检测全覆盖”的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在此背景下,笔者拟从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出发,总结性地阐述苍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223”经验做法,并分析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以期提升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苍南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1 苍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苍南县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中的做法主要体现在“223”上,即压紧压实两大责任、建立健全两大体系、聚力聚焦三大环节。
1.1 压紧压实两大责任
一是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苍南县下发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发〔2021〕19号),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从而明确农业、市监、公安、财政等部门和乡镇的职责。2021 年、2022 年,苍南县先后召开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动员会、推进会,领导小组按时研判、分析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情况;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部门和乡镇的年度考核中,并进行季度排名和通报;县财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每年增长幅度不少于10%,近三年财政累计投入近2 000 万元。
二是压紧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苍南县建立并动态更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屠宰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名录,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例如,苍南县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番茄、水稻、茶叶、柑橘、畜禽、水产等责任主体开展培训达500人次以上,培训率、责任告知率、质量安全承诺率均达100%;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红黑榜”管理,每年上榜市级“红榜”企业有5 家以上;在重点主体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公开风险等级、诚信等级、质量认证、网格监管体系等信息;依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
1.2 建立健全两大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苍南县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各职能科室的人员职责和经费等均落实到位。同时,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苍南县创建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示范站,各乡镇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农残速测室,共落实镇级监管员23 人、村级协管员417 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点54个。目前,苍南县已形成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此外,为使各级监管员学习掌握最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每年组织1次为期5 d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班,并依托浙农云平台对村级协管员开展线上培训。
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苍南县共投资350 万元建成了面积为400 m2的农产品检测中心,中心配置了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定量分析设备42台(套),并通过CMA、CATL“双资质认证”,是目前温州市唯一保留的县级检测中心。同时,苍南县建有18 个乡镇快速检测室、25个农贸市场速测室和9个基地速测服务点,检测场所设备齐全,且拥有专(兼)职农残速测员52人,全部免费对外提供速测服务。据统计,县、镇、基地三级检测网络每年可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 000批次、定性快速检测10 000 批次以上。
1.3 聚力聚焦三大环节
一是聚力聚焦农产品产前环节。苍南县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引导优势产业向优势地区集聚,建成了沿江、马站两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并启动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目前,苍南县已形成番茄、杨梅、茶叶、四季柚、紫菜五大万亩产业园。同时,苍南县加强了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建成国家级标准“三区四情”耕地质量监测点1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4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2 个,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92.7%、94.3%。此外,苍南县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养殖水域滩涂禁限养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和水产养殖环保专项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8%,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目前,灵溪、桥墩、马站等农业重点镇已有3 456.47 hm2土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
二是聚力聚焦农产品产中环节。苍南县深化“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建设工作,培育试点主体209家,实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目前,苍南县已建设成为温州市农药安全监管服务示范县,农资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全覆盖,限用农药全面退市,农业投入品100%纳入“温州市农资智慧监管系统”管理,实现“肥药”产品购销实名登记和电子化追溯。苍南县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坚持部门联动、监管衔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等行为。苍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2021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 50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 481 家次,查处违法行为288起,行政立案198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苍南县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的覆盖率分别达42.0%、46.3%、92.6%。另外,苍南县已建设成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同时苍南县制定了番茄、杨梅、四季柚等县级农业地方标准12 项,累计实施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67 个,全县标准入户率达100%,标准化生产实施率达64.6%。
三是聚力聚焦农产品产后环节。苍南县严格把好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检测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2021年以来,苍南县共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 933 批次,合格率达99.22%,定性快速检测34 719 批次,合格率达99.53%,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苍南县已建设成为温州市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合格证)示范县,创新开发了集追溯、合格证、生产记录、检测信息、诚信等级等全程溯源信息的“智能云码”合格证,彻底解决了传统合格证开具对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硬件的依赖。目前,苍南县规模化主体已实现合格证覆盖率、应用率均达100%的目标,累计发放合格证85 万张。同时,苍南县鼓励支持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质量认证,推出全省首个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苍农一品”。目前,苍南县拥有在有效期内的有机农产品3个、绿色食品16个、无公害农产品156 个、国家地理证明商标3 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 个,优质农产品认证率达56.18%。
2 苍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苍南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和克服,如基层监管队伍弱、质量安全追溯难、思想观念转变慢等。
2.1 基层监管队伍弱
苍南县的基层监管人员老龄化严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有限,且大多身兼数职;经费、人员培训、工作待遇等方面的保障不足,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有效性。例如,在龙港“撤镇设市”后,苍南县财政更加紧张,近两年未对乡镇下发监管工作经费,导致乡镇的样品费、速测仪器维修、耗材购买等无法开支,这对苍南县正常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2]。
2.2 质量安全追溯难
苍南县大部分农产品以散货的形式销售,无包装、无合格证。2019 年苍南县政府虽然发布通告要求在苍南县食用农产品上全面使用合格证,但是实际上仅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在售卖有包装的商品时使用,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在售卖大宗农产品时以及散户基本上不使用合格证。同时,在合格证使用的实际推进过程中,农业执法部门考虑到农业是弱势行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很少因主体不开具合格证而责令整改或处罚,市监管部门也未完全履行农产品合格证的市场准入要求[2]。
2.3 思想观念转变慢
在2020 年以前,苍南县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考核要求合格率在98%以上,造成了基层监管人员选择性检查、抽检农产品,这不利于及时发现风险点和安全隐患。自2020 年以来,省级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导向作出了调整,要求省级例行监测的合格率在98%以上,并增加了省级监管部门抽查问题的发现率和省级专项监测不合格产品的发现率。但在实际操作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思想还停留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安全总比不合格好”,主动发现问题的意愿不强,造成了不合格产品的发现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3 进一步推动苍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对策
下一步,苍南县要强化责任落实、全程监管、标准化生产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具体措施为:(1)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部门和乡镇的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各项工作能持续有效开展。(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的作用,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能经常性开展技术指导、生产巡查、产品监测等服务。(3)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严格落实“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建立监管名录,实行“黑名单”管理,争取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4)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者留凭证、经营者建台账的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实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5)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始终牢记“不合格农产品是检出来的”,扩大农产品定量检测的覆盖面和检测频次,尤其要增加乡镇对地产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建立线索提供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7)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实施率,加强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的认证管理和证后监管[3]。(8)加强农产品追溯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健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