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认识
2023-12-30周玲丽
[摘 要] 以辅导员对238名学生开展的问卷统计、访谈调查结果为基础,发现学生存在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不充分、对奖学金评选条件包含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不明等问题。以S职业技术大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为例,分析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自“学生德育测评”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变化,提出辅导员在工作中提升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的工作要点。
[关 键 词] 综合素质评价;奖学金评选条件;辅导员工作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33-0173-04
一、研究背景
奖学金评选条件是学生关注的重点。“如果想要获得学校奖学金,我需要达到哪些条件?”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大学生向辅导员咨询的高频问题。文章作者以辅导员身份对238名学生进行访问调查,调研结果显示60.71%的学生自大学入学初就制订过“争取拿到奖学金”的目标。学生对奖学金的重视,体现了其积极进取的良好状态,评选奖学金的资格条件成为备受学生关注的话题。辅导员应围绕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关注,重视学生所思所想,引导学生提高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为学生成长成才做好服务与引路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被纳入奖学金评选条件。S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作为国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其在奖学金评选条件设置的理论与实践,对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除了对学生“课程绩点”有明确设线,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绩点”也有着具体要求。2020年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文件规定,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德育测评绩点需达3.6以上,参评二、三等奖的德育测评绩点需达3.3以上。2022年学校修订出台的最新《奖学金评选规定》中,将 “德育测评绩点”的要求调整为“综合素质评价绩点”的要求。至此,学校《学生德育测评试行办法》中的德育测评办法将不再实施,取而代之的是学校2022年出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认识有待提升。上述调研的另一结果显示,21.8%的学生课程绩点达标,但因综合素质评价绩点不达标而无法申请奖学金。学生因不了解学校有关奖学金评选规定、缺乏对评选条件中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理解,导致申请奖学金受阻,这一问题引发作者对开展辅导员工作的反思。辅导员作为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1],应帮助学生解读学校政策文件、讲明政策变化内容,提升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引领学生成才成长。
二、研究内容
从出台《学生德育测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文件”)到出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文件”),这是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改革举措。文章通过对比学校新老文件,研究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自“学生德育测评”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政策变化,以期为辅导员工作探索新路径。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项目内容更全面
相较于德育测评项目,评价内容经历了自图1到图2的变化,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更全面且具体。原文件对学生德育测评实行百分制,德育测评项目分为八个模块,模块及计分为政治道德素养(满分15分)、遵纪守法(满分15分)、学习态度(满分15分)、文化活动(满分15分)、体育锻炼(满分10分)、劳动态度(满分10分)、社会实践(满分10分)、宿舍卫生(满分10分)。新文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五个模块,分别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每一模块满分为100 分,权重均为 20%。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分数要求更合理
原文件要求毕业班学生德育测评学年总成绩必须达60分,否则不予毕业;要求担任学生会、团委、班委、团支部干部的学生提出德育测评考核成绩达标分应达80分以上的要求,未达标者进行调整并由相应的组织教育强化。新文件将上述内容删减,自图3变化到图4,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以 A、B、C、D、F 五个等级标准呈现,等级与分数(以x表示)的对应关系为:90≤x≤100 为 A,80≤x<90为B,70≤x<80 为C,60≤x<70为D,x<60 为 F。新文件明确提出综合评价等级为 A 的学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同时,综合评价等级结果作为学生进行先进班集体等集体荣誉称号、毕业生荣誉表彰等评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队伍更专业
原文件规定各学院党总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德育测评工作,自下而上的德育测评流程为:各班考勤员负责学生考勤等奖励加分或违反减分的记录工作;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学生课堂纪律、完成作业情况等学习态度与服从管理的打分工作;校律委会检查各班学生执行校规校纪、学生规范的情况;班主任和辅导员汇总积分表,计算出每位学生德育行为考核分数。新文件规定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工作队伍方面进行了自图5至图6的变化。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体育部、校团委及各学院负责人等。学生综合素质評价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价工作的重大事项;学生处负责统筹实施细则,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学院评价工作组由学院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申诉渠道更畅通
原文件规定每学期学生德育测评的最终结果由班主任或班主任带领班干部进行计算;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内公布。若有异议,由学院核查后作出裁决。学生德育测评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在每学期初进行。新文件对评价程序进行了图7至图8的修订。首先,学生自评,每位学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基本框架和实施细则开展自评,并提供加、减分佐证材料,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鉴定。其次,学院评议,各学院组织专业、年级、班级相关成员根据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评议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后,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复核并接受申诉。学生如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自初次公示之日起2日内提出,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与答复。经复查,确有错漏者,予以更正并将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存档备查,并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研究总结
在理清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新文件变化后,提出辅导员在提升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方面的工作要点。
(一)辅导员应主动学习最新政策,以解读政策为抓手引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是辅导员工作职责的首要内容,向学生解读有关综合素质评价的学校政策文件是开展思想教育的方式之一。学校政策文件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辅导员应主动学习最新政策文件,使自己尽快掌握全面的、专业的政策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指“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2]。辅导员应将自己池子里的“水”尽可能扩充和更新,不断丰富自己的政策知识储备,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深入学习新政策、新理念。
新文件综合素质评价的项目内容更全面,这就要求辅导员在教育工作中要更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做好全方位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辅导员可利用入学教育、新生座谈会等,在新生入校初期阶段向学生宣传和解读新文件,如强调智育素养和体育素养中有关学业成绩和体质测试的要求,让学生自入学初期就明确学业评价方式、体质健康程度评价等基本内容。这样既能鼓励学生在学业方面争先创优,通过学业政策引导学生树立学习目标,又能引导学生注重保持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保持积极心理状态。扎实完成学业是学生上学的基本目标,保持身心健康是学生发展的基本条件, 辅导员应将智育素养和体育素养的教育引领贯穿于学生发展的始终,引导学生成才成长、健康生活。
(二)辅导员应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分规则,鼓励学生提升道德修养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基础得分+总加分-总扣分”的计分模式,学生表现满足基础得分条件即可获得相应基础分。综合素质评价的加减分规则体现在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学生提出批评警告,以扣减分数的方式起到警示作用;对表现优异、活动获奖的学生提出表扬,以加分的方式进行模范鼓励。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高校综合素质教育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环,旨在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培养优良道德品质相结合,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综合素质评价被纳入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进一步凸显了道德品行教育的重要地位。辅导员应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规则,从加减分的规定出发,以加分项内容正向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以扣分项内容警示学生务必要遵守校纪校规。如学生所在宿舍获评“星级公寓”,可按新文件规定得到相应的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辅导员可依托这一加分规则,利用宿舍走访、宿舍卫生评比等机会,以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构建和谐文明宿舍氛围引导学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以宿舍卫生情况评价结果引导学生重视开展劳动,鼓励学生提升道德修养、保持劳动习惯,加强对学生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
(三)辅导员应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提升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新文件提出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校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了系统化的组织框架。辅导员应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的领导下,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保持公平公正,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的公示环节与申诉环节,监督好评分工作,维护好学生权益,严禁弄虚作假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队伍的组织严密化和专业化发展,给学生的自我管理提供了更公开透明、更严格有序的平台。
新文件还提出,让学生代表加入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党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辅导员应落实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提升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与能力,鼓励和支持學生代表加入院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让师生意见得到更充分的交流融通,让学生意见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得到更好的体现,帮助学生畅通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反馈渠道,提升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自我管理参与度。
(四)辅导员应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将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融入学生工作
新文件参照党和国家有关教育评价改革、高校学生管理等相关政策理论,依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 号)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评价指挥棒”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办学导向和学生的发展导向。新文件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强调发展综合素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树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树立科学的选人用人观念。
作为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的教师队伍成员,辅导员应发挥好“评价指挥棒”的积极作用,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如在班委等学生干部竞选工作中,辅导员应参照学校政策文件,在评选中有机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落实科学的选人用人观。以选拔学院艺术团学生干部为例,相比起学业成绩表现、校纪校规遵守等情况,更需要考查的是学生艺术素养,考查学生对艺术表演的喜好情况与特长表现情况等。辅导员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多层次的综合素质考量,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优势,既可以做到择优录取,又能使每个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和发展,让学生切身感受到从 “唯分数成绩”片面评价方式到“重视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导向扭转[3],从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奖学金条件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从出台“学生德育测评”有关政策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政策,政策内容进行了新变化、新调整。但政策不是为了限制人才发展而调整,而是为了给不同个性、不同特点、不同追求的学生指明全面发展、快乐成长、开放包容的发展路径[4]。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变化规律,把握立德树人根本方向,引导学生向多元化、全方位的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帮助学生把握对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的正确认识。
参考文献:
[1]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34):28-32.
[2]李春秋,教育部人事司.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刘志军,徐彬.综合素质评价:破除“唯分数”评价的关键与路径[J].教育研究,2020,41(2):91-100.
[4]董云川,李芬,高质量发展教育的因果逻辑[J]. 教育科学,2023,39(2):18-26.
◎编辑 鲁翠红
作者简介:周玲丽(1997—),女,汉族,广西人,硕士研究生,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学院团委指导老师,研究方向:思政教育、教务管理、艺术团管理、辅导员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