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服务的双向互动研究
2023-12-29李庆丰
摘 要:在信息公开服务中,档案部门存在着用户对信息公开服务利用率较低、部分档案网站功能单一和更新缓慢、档案部门信息技术人才匮乏、档案信息开放内容难以满足档案用户全面需求等问题。因此,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档案部门需要加强档案信息收集能力建设、成为档案用户和政府机构沟通桥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网络技术提供在线服务、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服务。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公开;档案开放;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个性化;在线服务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provid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ervices, 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archive department, such as low utilization rat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ervices by users, single function and slow updates of some archival websites, lack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alents in the archive department, difficulty in meeting the comprehensive needs of archival users with open content of archival information, etc. Therefor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 archive department needs to strengthen the capacity building of archiv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become a bridge for communication between archival user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establish a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ervice platform, provide online services using big data network technology, and meet personalized information services for users.
Keywords: Big data;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rchive open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platform; Personalization; Online service
政府信息的公开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面向社会的主动服务,需要大量信息的真实记录作为信息公开服务的基础。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服务的双向互动,会进一步促使相关档案部门转变档案服务模式,有效提升档案利用开发的效率和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信息的开放透明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8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档案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场所。在档案资源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同样规定了“将各级国家档案部门档案开放期限从30年缩短至25年,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档案,经开放审核后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在大数据时代,档案部门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按国家规定范围向公众公开档案信息资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有效实施。
1 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服务的双向互动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公开性、共享性、时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正当的性质,人民获取信息的权利是信息开放的依据。现代宪政思想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该公开信息,是否向人民提供信息,不是由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决定的,这是人民拥有的宪法权利。公民个人根据具体的宪法权利和相应的法律规定自由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与政府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然而,政府信息具有不完全公开性。各国政府所掌握的许多信息都是基于国家安全需要和世界各地普遍做法的“秘密”级别。当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国家安全有关而披露会影响国家利益时,其披露将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严格规范。从除了例外情形的政府信息应予以公开的原则来看,档案开放服务可成为信息公开的有效补充。
1.1 档案开放服务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化。档案部门不仅负责信息文件的储存和管理,也承担着行政工作咨询服务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开放有关信息,遵循“公平、公正、方便”的原则,并进一步阐述与之相关的即公开的制度、程序、范围。档案馆在为公众查阅档案提供方便的同时,在档案信息网站中开设政府信息访问的快捷通道也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我国各级档案部门的义务,也是加强档案部门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有效方法。及时公开档案信息,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更好地塑造档案部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健康形象。2006年10月,湖南省档案部门率先创建独立的现有文献服务中心网站,有效帮助公众解决有关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1.2 档案部门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档案资源利用率。档案部门通过教育基地和展陈建设,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关注档案、参与档案管理和编研工作是档案开放的重要举措。公众参与编制反映地方社會发展历史、地方文化和民俗的文献汇编,可以增强他们的地方文化、历史自豪感,更加清楚了解地方发展的历史,增强社会凝聚力以及爱国力。
扩大向公众开放使用现有的非保密文件服务,既能促进档案部门扩大接收征集收集范围,又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到档案部门参观、阅览和学习。运用大数据技术,可进一步实现档案服务的层次化、丰富化、近人化功能。
1.3 档案部门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信息传播。现行档案公开文件一般是指当前依然使用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档案公开虽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所不同,但公开的目的和性质是相通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保障阳光型工作,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相对于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档案部门在保障政府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法律优势。 利用者通过利用档案部门丰富的馆藏,可以了解政府工作历史、过程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促进政府、档案馆和民众的多向互动。对此,档案部门应充分重视馆藏资料的编纂和利用,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集中开放,对于其他的政府档案也要创造条件予以开放。同时,档案部门应挖掘档案信息的价值和开发利用不同类型的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信息服务。
2 双向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公开利用者在档案用户中占的比重较低。随着民主法治进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于知情权和信息权的意识也不断增强。理论上讲,档案部门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主要场所,然而,从全国用户的利用率以及实际查阅文件数来看,档案开放服务利用人数所占的比重较低。2017年全国有659.4万人次到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材料,有67万人次到档案部门查阅政府信息,占当年用户数10.16%,利用政府信息资料的数量占当年利用档案部门资料总量的3.08%,也是查阅政府信息用户所占比例最高的一年,而最低一年2020年信息公开利用者仅占2.18%,见表1。
这表明公众对现有文件的需求量是在一个稳定的基数之内。调查显示,档案部门的用户中,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数量还比较少。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档案部门还有很大潜力可以挖掘。
2.2 部分档案网站功能单一且更新缓慢。国家、各省市、地市、县市区的档案部门,大都建立了档案网站,但部分档案网站栏目单一、信息陈旧、更新缓慢,更有一些档案网站的网页都打不开,建立的链接也打不开。有的网站只是单纯地信息发布,不能和公众在线互动,也不能实现在线服务。档案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力量,重视档案网站信息公开和宣传功能,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效率。
2.3 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数字时代的档案开放需要既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又通晓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通过人才强档战略,强化档案开放的深度和广度。服务型、开放型和民主型政府建设需要档案部门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技术应用能力。
2.4 档案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要不对等。原则上,除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对公众开放外,其他信息应该是开放的。但就目前的使用比例而言,对现有政府文件信息需求最大的群体是作为文件生成者的政府机构,说明开放的政府信息在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的需求上还存在差距。
政府应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与普通百姓、企业关系最密切、他们最关注的领域,调整开放标准,以适应公众和企业的需要,服务于社会大众。建立阳光型政府,把政府的权力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真正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
档案部门应与党政机关各部门在文件处置、丰富馆藏、档案管理、数据治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积极互动,确保档案开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同开展、有效运行。
3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服务的双向互动效能策略
3.1 加强档案信息收集能力建设。在大数据时代,档案部门要转变观念,把传统的重视收藏转变为藏用并重、藏的丰富、用的便利。档案部门在加强档案信息收集能力建设的同时,应当具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档案部门在政府各个机构建立档案信息联络员,主动及时收集政府部门产生的应当公开的、社会公众需要的各种政府信息。同时,对归档数据按照公众信息公开的需求,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字化加工、挖掘和服务。
3.2 提升档案部门主动开放服务能力。档案部门应成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将政府与人民群众紧紧联系在一起。一方面,研判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利时机,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可开放档案,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根据档案开放需求,增加投入,加快档案资源智能开发利用的步伐。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优先整理与民生有关的档案,满足公众需求,充分体现档案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档案部门要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收集公众对档案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及时把这些建议反馈到政府各部门,通过多向互动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
3.3 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档案部门应积极主动提供政务信息,并注重及时性和有效性等服务质量的提升。档案部门需重视配备现代化的信息阅览设备,开发移动查阅应用平台,提高无障碍信息服务能力。
3.4 档案部门利用大数据网络技术提供在线服务。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档案部门须与智能网络相结合,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可便捷获取的政府信息。运用智能分类系统对档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能够使档案在政府和档案机构的长期转移过程中形成完整、成熟的工作流程,建立智能的存储体系。运用网站检索,提供一站式搜索和服务,收集、整合和管理政府信息,为大众提供便利,资料库也可直接跳转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方便公众查阅。智慧化、人性化的档案部门,提高档案部门的服务创新能力。在数智时代,电子文档的数量日益增多,档案部门应将电子文件的存檔纳入电子政务和档案信息化的总体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整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促进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开放利用。
利用大数据、网络技术做好政府信息业务,档案部门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档案部门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便于人们检索及查阅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下载等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网站的价值,提高政府档案应用效率;第二,档案部门与政府相关机构合作,在每个政府机构的网站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符合部分用户专业性的档案信息需求;第三,档案部门设立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上网和注册就能访问档案部门的相关档案资源,满足公众随时随地对于政府档案文件信息利用及查询需求。
3.5 档案部门满足用户个性化信息服务。个性化档案信息服务是档案部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的多样化、特色化、深度化信息服务的重要举措。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发展和广泛应用,档案部门运用大数据同步分析技术,建立用户个人需求系统,将数据精确、内容完整的信息同用户需求相匹配。档案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档案部门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用户智能信息服务系统,不但能依据用户提出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提供服务,还能根据用户的访问次数、访问时间、查阅主题等方面的数据智能分析用户的信息需求;第二,档案部门经常研判分析社会的热点问题,提前准备好用户可能需要的档案材料;第三,档案部门定期对用户查阅的档案信息进行主题分析,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和档案信息需求进行关联分析,发现潜在的用户信息需求。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便利,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智能分析,向档案用户推送真正满足他们需求的信息资料,让档案部门的信息服务更加精准化、人性化、个性化,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民众走入档案部门,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充分认识并合理利用档案信息。
*本文系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算法分发环境下隐性数字弱势群体信息公平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CTQ038)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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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李庆丰,硕士,讲师 来稿日期:202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