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误区新探
2023-12-29王茂跃
摘 要:在对我国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分析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以及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都是认识上的误区。我国近代档案学者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是形成误区的重要原因,我国关于文件转化为档案的三条件论则强化了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误区。从横向角度看,文件与档案是同时存在的两种不同的事物,这是文件与档案的现实区别;从纵向角度看,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档案由旧文件转化而来,旧文件是档案的前身,这是旧文件与档案具有的历史联系。对旧文件与文件不加区分去认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必然会陷入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误区。
关键词:文件;档案;同一事物;不同事物;属概念;历史联系;文件組合;转化关系
Abstract: Based on the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of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uments and archives, it is a cognitive mistake to view documents and archives as the same thing or to consider documents as a subcategory of archives. The misconception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uments and archives was largely due to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by modern Chinese archivists. Furthermore, the three conditions for transforming documents into archives in China reinforced this misconception. Looking from a horizontal perspective, documents and archives are two different things that coexist at the same time. This is the practical difference between documents and archives. From a vertical perspective, when documents move to the stage of archives, archives are derived from old documents. Therefore, old documents serve as the predecessors of archives, which reflects a historical connection between old documents and archives. If we fail to distinguish between old documents and current documents, we will inevitably fall into the trap of a cognitive error concer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uments and archives.
Keywords: Documents; Archives; Same thing; Different things; Generic concept; Historical connection; Document combination; Transformation relationship
文件与档案关系属于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范畴。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近代档案学和现代档案学对此都有研究。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外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传入我国,我国档案学界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探讨不仅没有达到认识上的统一,却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1 对文件与档案关系认识的历史考察
1.1 我国近代档案学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发起了文书档案改革运动,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甘乃光兼任行政院效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是该运动的推动者。得益于这一运动的推动,一些以机关文书与档案管理为对象的文书学和档案学的著作得以出版,催生出了我国近代档案学。
当时的档案学者就对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有所研究。甘乃光认为:“文书与档案本不能分,档案原为归档之文书,文书即未归档之档案,二而实一者也。”傅振伦认为:“盖公文档案,本为一物。收到之公文,正在处理,尚未完结而未归档者,为公文;及办案结束归档储存者,方可称为档案也。”龙兆佛认为:“文书和档案只是表示一样东西的两个过程。”何鲁成的《档案管理与整理》一书在我国近代档案学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何鲁成的观点是:“实则文书与档案原属一物,所谓文书,所谓档案,仅以表示同一物之不同过程。”
可见,我国近代档案学者普遍认为文件与档案“二而实一者也”“本为一物”“一样东西”“原属一物”,都认为文书与档案是一个东西。
1.2 20世纪50至60年代我国档案学界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1951年,我国档案界曾开展过档案与资料区分的大讨论。当时认为:“凡是本机关工作的记录都是档案,不管它是文件还是报刊,是统计图表还是录音、影片;反之,如不是本机关所形成的或经办的,虽然是文件,也不是档案而是资料”。后来,我们请教了苏联档案专家谢列兹涅夫,“他认为:机关收到的全部文件、信函等等都应作为档案,不能从文件的用途方面、使用文件的目的方面去区分档案与资料。因为档案是机关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包括收文、发文和内部文件的综合)”。随后,我国便形成了这样的共识:“档案就是某机关、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也就是说,一个机关的档案文件,不仅包括本身所形成的文件,而且还包括本身所收到的其他机关所送来的一切文件。”此时我们认为档案是一个机关的全部文件。
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档案学教研室编写的《档案管理学》教材出版。该书第一次提出文件转化为档案是有条件的,一般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处理完毕的文件才有可能转化为档案。”“第二,对日后工作和生产活动仍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才有必要作为档案保存。”“第三,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才能最后成为档案。”由此看来,档案是一个机关保存的有价值的部分文件。
1.3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传入我国后,我国档案学界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20世纪80年代末,西方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传入我国。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依据文件的作用,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半現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当然,国外对文件运行到哪一个阶段就称为档案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但无论现行文件就是档案,还是非现行文件就是档案,档案都是文件的一部分,档案属于文件。这里的文件无疑是广义的文件概念。相对而言,我国的文件与档案是两个并列的概念,但我国的文件概念既有狭义的,也有广义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传入我国,该理论的文件、现行文件、档案概念与我国的文件、档案概念发生了激烈的碰撞。
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档案属于文件,而依据我国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文件与档案同属一物。吴宝康教授在1993年撰文指出:“文件与档案本来属于同一事物,是同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见,吴宝康教授依然坚持文件与档案同属一物的观点。
同样是在1993年,乔健教授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研究进行总结:“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文件与档案处于不同的阶段,性质和作用不同,因而是两种事物;另一部分人则主张,既然文件和档案的内容与形式均完全相同,那么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事物。”乔健教授认为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事物,而陈作明教授则认为“当今档案界中的多数人赞同文件与档案为同一事物”。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观点,如“文件是档案的属概念”、文件与档案“实为同一概念”、文件与档案是“牛头”与“牛尾”的关系、“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相同”、档案“主要是文件转化而来的”、“文件不是档案的唯一来源”、“档案并不源于文件,档案不都是由文件组成的”、“档案未必来自文件”、“档案都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组成的。那么,有没有不是文件的档案呢?我认为不会有的”、“档案形成在前,文件形成在后”、“当我们把着眼点放在广义的‘文件’概念与狭义的‘档案’概念上,便会得到文件与档案间的关系是文件包含档案。当我们把视角放在狭义的‘文件’与广义的‘档案’定义上时,便会得到文件与档案间的关系是交叉关系”、“文件与档案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二者是相关的关系而不是相属的关系”。
文件与档案的关系问题,已有多种观点,限于篇幅,不能逐一进行探讨。本文主要针对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文件可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这两个认识误区加以分析,重点分析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这一认识误区的由来。因为明确文件与档案究竟是两种事物还是同一事物,这应该是问题的关键。这一问题得以解决,文件与档案关系的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2 文件与档案关系认识的两个误区
2.1 误区一: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我们先来看一下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的一些表述。黄霄羽教授认为:“之所以说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是因为两者的记录内容、物质形态和本质属性完全相同。”刘智勇认为:“文件和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称谓,尽管不同阶段,二者的社会功能和存在方式不尽相同,但毕竟它们是同一事物,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兰措认为:“从历史沿革上看,在有文字记载的相当长的时间中,文件和档案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可以认为就是同一事物。”李素娟、桑毓域教授认为:“文件与档案之间,……至少就管理而言,我们已没有理由忽视二者的同一性,它们是处于不同阶段的同一种事物。”
同一事物既可以理解为同一个事物,也可以理解为同一种事物。为什么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的认识是错误的呢?我们就以引用的上述表述为例加以分析。
黄霄羽教授认为文件与档案的记录内容、物质形态和本质属性完全相同,所以是同一事物。问题是,文件与档案的内容与形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本质属性也不相同,原因在下一段中分析)。文件与档案都是由载体及载体上记录的信息所构成,可以理解为载体是形式、载体上的信息是内容。A文件与B档案载体是不同的,即使将同一类型的载体理解为载体相同,如都是纸质载体,但A文件与B档案的内容也是不同的,因而文件与档案不是同一事物。
刘智勇认为文件和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称谓,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文件和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称谓,其实就是A文件与A档案、B文件与B档案的关系。A文件与A档案、B文件与B档案是有本质区别的。A文件、B文件是文件时就具有文件的本质属性,A档案、B档案是档案时则具有档案的本质属性。倪丽娟教授认为:“现实执行性是文件所独有的特性,是文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依据,即文件的本质属性”。档案本质属性的观点较多,但多数认为是原始记录性。但文件也具有原始记录性,如果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都是原始记录性,那文件与档案就没有本质区别了,这反而为刘智勇的观点提供了依据。关于档案的本质属性,我认为黄夏基教授的“原始性、历史性和记录性的统一”这一观点最为合理。原始性将档案与图书区分开来,历史性将文件与档案区分开来,记录性将档案与文物区分开来。既然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不同,两者无疑是有本质区别的两种事物。
兰措认为,从历史上看,以前在没有档案概念的情况下,当时的文件用现在的话说其实就是档案,因而文件与档案就是同一事物。以前文档没有分家,只有文件概念,没有档案概念,不存在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事物还是同一事物的问题。用现在的认识来看,当时的A文件、B文件其实也是A档案、B档案,这样说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说文件与档案就是同一事物则是有问题的,同样用现在的认识来看,当时的A文件、B文件是文件时,还不是A档案、B档案;而A文件、B文件是A档案、B档案时,就不再是A文件、B文件了。因此,文件与档案的关系,不应是A文件与A档案、B文件与B档案的关系,而应是A文件、B文件与其他档案的关系,或者是其他文件与A档案、B档案的关系。很显然,文件和档案不是同一个事物或同一种事物,而是两种不同的事物。
李素娟、桑毓域教授认为,文件与档案是处于不同阶段的同一种事物。以载体为例,同一种事物应该是同一类型的载体但内容不同,而本质属性相同,如A纸质文件、B纸质文件就是同一种事物,C电子文件、D电子文件也是同一种事物。同理,A纸质文件、B纸质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A纸质档案、B纸质档案就是同一种事物,C电子档案、D电子档案也是同一种事物。如果用A纸质文件、B纸质文件、C电子文件、D电子文件与档案进行比较,注意,此时不能与A纸质档案、B纸质档案、C电子档案、D电子档案进行比较,这样比较会得出文件与档案是处于不同阶段的同一种事物的结论。因为A纸质文件、B纸质文件、C电子文件、D电子文件还没有运动到A纸质档案、B纸质档案、C电子档案、D电子档案阶段。我们应该用A纸质文件、B纸质文件、C电子文件、D电子文件与同时存在的如E纸质档案、F纸质档案、G电子档案、H电子档案进行比较,这样就会发现:文件与档案仍然是两种不同的事物。
也许有人会说,用单份文件與单份档案进行比较不具有说服力,因为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不是个体运动而是群体运动。所谓运动,其实就是文件、档案的移交。的确,文件、档案是以一定数量的整体进行运动的,但这与得出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不同事物的结论并不矛盾,因为整体运动是以单份文件、单份档案为基础的,没有单份文件、单份档案的运动,也就无所谓文件、档案的整体运动。单份文件与单份档案关系的性质依然体现出群体文件与群体档案关系的性质。
2.2 误区二:文件可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文件能否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我国档案学界一直也有争议。国内外的文件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文件与档案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很显然,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这里的文件肯定是广义的。
国外盛行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文件可划分为现行文件、半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国外下定义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从逻辑上看是没有问题的。
具体到我国,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就会引起争议。因为严格说来,我国的文件与档案并不是完全依据文件所起的作用去划分的。我们说文件具有现行的效用,但我国的文件并不等于国外的现行文件。就文书档案而言,由于我国规定当年文书档案要在第二年上半年前向机关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因而我国机关单位保管的档案,比照国外的概念,既有现行文件,也有半现行文件,还有非现行文件,但我们都是作为档案看待的。
当然,有人会说,上述所言的是狭义的文件,作为档案属概念的文件应是广义的。的确,我国也有广义的文件概念。问题是:第一,尽管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现行文件概念,但我国的现行文件概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行文件概念;第二,即使我们把狭义的文件理解为现行文件,即文件可划分为现行文件与档案,档案属于文件。这样一来,文件就是档案的属概念了,但我国档案界对档案属于文件的认同度并不高。
不可否认,1986年版《档案管理学基础》给出的档案定义是“档案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并且强调“首先,要确定档案属于文件”。但不知何故,1996年第2版《档案管理学基础》将档案定义修改为:“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将档案属概念由文件改为历史记录。2005年第3版《档案管理学基础》将档案属概念改为“记录”。2021年第4版《档案管理学基础》则又将档案属概念修改为“原始记录”。《档案管理学基础》将档案定义的属概念,从最初的文件先后修改为历史记录、记录和原始记录,我们不好推测修改的原因,但弃用文件属概念则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文件究竟能不能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呢?为何对国外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异议很少,而国内将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却争议较多呢?
实际上,国外广义的文件也并非完美无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中的“文件”无疑是广义的。黄霄羽教授就指出该理论中的“文件”是存在问题的。“我国学者对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概念名称的质疑也有一定道理。因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名称的确具有不尽完美之处。比如,理论名称中的‘文件’就是一个容易引起分歧的概念。既然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所指‘文件’必须是广义概念,那么选用‘文件’这一本身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概念就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模糊,因此理论名称中的‘文件’应当选用更加确切的概念来表示。”黄霄羽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广义文件概念的缺陷。现行文件是文件,半现行文件也是文件,非现行文件还是文件,现行文件属于文件,半现行文件也属于文件,非现行文件还属于文件,这样不“引起分歧”、不造成理解和“认识上的模糊”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陈作明教授对广义文件概念也有自己独到的认识。他曾提出:“我们研究文件与档案的区别,只能是狭义概念的文件。若是从广义文件概念研究,那么档案亦是其中的一部分,就没有本质区别可言了。”
文件为何不能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呢?韩宝华教授的观点很有说服力:“档案不是文件的一部分,而是文献的一部分;要以档案与其他文献的区别来认识档案,而不是以档案与文件的区分来认识档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文件与文献的关系作了阐释:“文书亦称文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为处理事务、交流信息而使用的各种载体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材料。……文书和文献的概念不同,文献是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包括的范围很广,图书、期刊、报纸、档案等都是;文书只是文献的下属概念之一,……是与图书、档案等并列的概念。”这里的文件(文书)是广义的概念,文件(文书)与档案是并列的概念,文件、档案都是文献的下属概念。这就表明,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文件不能作为档案的属概念。
3 文件与档案关系认识误区的由来
3.1 我国近代档案学者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是形成误区的重要原因。甘乃光认为文书与档案“二而实一者也”。傅振伦认为,“盖公文档案,本为一物”。龙兆佛认为文书和档案“只是表示一样东西的两个过程”。何鲁成认为“实则文书与档案原属一物。”依据这些认识,我们自然会得出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个事物的结论来。
尤其是龙兆佛先生关于“本来文书就是档案,档案就是文书,文书和档案原来是表示一样东西的二个过程。在第一个过程中,我们称文作文书,第二个过程我们又叫文作档案。事实上文书是文,档案也是文,文只是一样东西而已”的论述,更是让我们对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的认识深信不疑。
龙兆佛先生的这一论述看似非常合理,A文书就是A档案,A档案就是A文书,A文书与A档案记录的内容(文)都是一样的。问题出在A文书与A档案是一样东西的二个过程,A文书与A档案并不是同时存在的。文只是一样东西而已,强调的是档案与旧文书具有的历史联系——A档案来源于A文书。A文书与A档案并不是两个东西,而是一样东西。
龙兆佛先生还对同一样东西,为何被当作二样东西看待进行了解释:“文书档案本来是代表一样东西的二个过程,只因后来处理这二个过程的责任分裂了,手续也分开了,于是同一样东西,就被当作二样东西看待。”文书与档案分开保存,是因为文书与档案是两种不同的事物,但龙兆佛先生将文书与档案依然理解为同一样东西,只看到了旧文书与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而没有看到文书与档案的本质区别。
近代档案学者关于文书与档案关系认识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吴宝康教授认为,“文书与档案本来就属于同一事物,是同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即使在解放后的50年代初期直到现在,也始终是这样认识两者的关系的”,“我们从来也没有否定或抛弃过文书与档案原属一物的思想”。
我国现代档案学者一直对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还是两种事物争论不休,追根溯源,我国近代档案学者的认识对文件与档案关系认识误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3.2 文件转化为档案的三条件论强化了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误区。20世纪60年代,我国档案学界提出了档案是由文件(或叫文书)转化而来的,文件转化为档案是有条件的,简单说,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必须是有价值的文件、必须是集中保管起来的文件。并且相应地概括为通俗的三句话:“今天”的档案就是“昨天”的文件,“今天”的文件是“明天”的档案;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因素,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文件转化为档案的三条件论对我们正确认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具有极大的迷惑性。的确,文件与档案关系的通俗的三句话看起来非常正确。事实果真如此吗?下面我们就来加以分析。
“今天”的档案就是“昨天”的文件,“今天”的文件是“明天”的档案。我们将这句话说得再具体一些,就是:档案机构现在保存的档案就是文书和业务部门以前的文件,文书和业务部门的现在的文件就是档案机构今后需要保存的档案。简单地看,没有任何问题,说明了文件与档案之间具有的历史联系,档案来源于文件(是全部来源于文件,还是主要来源于文件,本文不作讨论)。但我们只要从横向角度和纵向角度加以分析,就能发现问题之所在。
所谓横向,是指“平行的”。从横向角度看,文书和业务部门保管的是文件,档案机构保存的是档案,文件与档案是并列关系。文件与档案是同时存在的两种不同的事物。这就是文件与档案之间的现实区别。
从横向角度下的文件与档案关系示意图可以看出:A文件、B文件、C文件都是文件,D档案、E档案都是档案。无论单份的文件与单份的档案,还是所有的文件与所有的档案,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不同的事物,这应当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图1所示。
肯定有人会有疑问,既然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不同的事物,那么“‘今天’的档案就是‘昨天’的文件,‘今天’的文件是‘明天’的档案”又该如何解释呢?
从横向角度看,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我们换一个角度,从纵向角度看,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以后,文件与档案是什么关系。
从纵向角度看,文件与档案的关系不宜理解为C文件、G文件与A档案、B档案、D档案、E档案的关系,这样的关系依然是横向角度的并列关系,即它们还是两种不同的事物。所谓纵向,是指“非平行的;上下方向的”,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就是纵向运动。因此,从纵向角度看,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指的不是A文件与A档案的关系、B文件与B档案的关系,实际上指的是A旧文件与A档案、B旧文件与B档案的关系。因为具有现行效用A文件、B文件还不能进行纵向运动,只能进行横向运动。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不是A文件、B文件的运动,而是办理完毕的A文件、B文件的运动。办理完毕的A文件、B文件,相对于其他具有现行效用的文件来说,就是A旧文件、B旧文件。
从纵向角度下的文件与档案关系示意图(如图2所示)中可以看出:档案机构现在保存的A档案、B档案就是文书和业务部门以前的A旧文件、B旧文件,但现在的A档案、B档案与以前的A旧文件、B旧文件并不是同时存在的,现在只有A档案、B档案,没有A旧文件、B旧文件。也就是说,“今天”的档案就是“昨天”的文件,“今天”的文件是“明天”的档案,实际上是对不是同时存在的事物在先后不同阶段的两个不同名称进行的比较。这体现的是旧文件与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我们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形成误区的真正原因就在这里。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同一载体和内容的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此时不是文件与档案的关系,而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即旧文件与档案的关系。A旧文件與现在的A档案并不是同时存在的两种事物,B旧文件与现在的B档案也不是同时存在的两种事物。由于A旧文件与A档案的载体和内容完全相同、B旧文件与B档案的载体和内容完全相同,容易误认为A旧文件与A档案是同一事物、B旧文件与B档案是同一事物。而文件与档案是同时存在的两种不同的事物,旧文件与档案是先后存在的事物,如果对新旧文件的概念不加区分去认识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话,既能得出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事物的结论,也容易得出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的错误结论。
既然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不同的事物,那么文件与档案就不可能同时还是同一事物。就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这一表述而言,就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文件与档案就是两种事物,而且文件与档案本质属性也不相同,因而文件与档案既不是同一个事物,更不是同一种事物。因此,文件与档案只能是两种不同的事物。
同样,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因素,档案是文件的组合,这两句话强调的依然是旧文件与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
由此可见,如果将旧文件与档案的关系看成文件与档案的关系,必然会陷入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误区。
4 结语
从横向角度看,文件与档案是两种不同的事物,这是文件与档案的现实区别;从纵向角度看,文件运动到档案阶段以后,旧文件并不是以事物的方式存在的,旧文件只是一个概念的存在,曾经的旧文件这一事物已经成为档案这一事物了。这样,旧文件与档案绝不是同一事物的关系,旧文件只是档案的前身,因而旧文件与档案具有历史联系。如果对这两种情况不加以区分,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就始终难以达成共识,并会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陈作明教授认为:“文件与档案,若是从其内容及其载体来分析,无疑是同一事物,至少是绝大部分的文件与档案如此。但是,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分析,无疑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应当看作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这可以说是同一物体在其不同发展阶段演变成的不同质的事物”。陈作明教授认定文件与档案既是同一事物又是两种事物,就是没有对旧文件与档案的历史联系以及文件与档案的现实区别进行区分的结果。乔健教授认为:“文件与档案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从形式和外观上看,文件与档案为同一实体,具有同一关系(感性认识);从内容和实质上看,文件与档案为两种事物,具有转化关系(理性认识)。”乔健教授所说的文件与档案是同一实体,具有同一关系,其实是针对旧文件与档案的历史联系而言的,而文件与档案为两种事物,则是针对文件与档案的现实区别而言的。我们只有正本清源,明确旧文件与档案、文件与档案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关系,既不能将这两种关系混淆起来,也不能将这两种关系对立起来,才能走出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误区。
总之,文件与档案不是同一事物,文件也不能作为档案的属概念。笔者曾经在探讨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时也有过认识上的误区,以为“文件与档案是本质属性相同的同一事物,文件与档案不可能有本质上的区别”,认为文件可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在此,笔者对文件与档案关系的认识郑重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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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王茂跃,教授,硕士生导师 来稿日期: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