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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2-27蔡影妮

乡村科技 2023年18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农民

蔡影妮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 广州 510091

1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概念与基本内涵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指以农业为基础,以第二、第三产业为核心,以农业多功能开发与增值为目标,将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环节有机衔接起来,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体化经营。其本质是将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生产、第二产业中的农产品加工和第三产业中的休闲旅游等相结合,并将相关产业融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框架内。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的融合,同时是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的结合,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及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1]。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特征有3 点。第一,涵盖的行业范围广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和区域类型的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例如,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可以分为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农产品流通与农村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等几个方面。第二,参与主体多样化。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要多种主体的参与和共同推动,不能依靠单一力量来完成。当前,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参与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第三,产业模式多样化。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不是简单地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业组合在一起,还需要应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以实现一二三产业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例如,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农村三产融合模式;以农业景观资源利用和农业功能拓展为基础,将农、林、牧、渔等进行跨界整合、相互渗透、交叉重组而形成的新业态模式;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农村三产融合模式等。

2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现状与趋势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趋势,三产融合发展成为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目前,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农村企业不断壮大,部分地区农村产业链和价值链逐渐延伸,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旅游等产业崛起。同时,农村服务业也在持续拓展,农村电商、农村物流、农村金融等蓬勃发展。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趋势也十分明确。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农业生产面临劳动力短缺问题。这使农业生产不得不转向规模化、现代化和智能化,同时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加大,为农村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3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意义

3.1 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通过整合资源、延伸产业链、创新经营模式,将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有机结合,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农业整体效益[2]。第一,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传统的农业经济模式单一,难以适应现代农村发展需求,而三产融合发展可以引导农村经济由传统的农业经济向产业化、工业化等方向转型。第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可以提升农产品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第三,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和提升效益。三产融合发展可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3.2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会引入先进技术和理念,可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快农村改革步伐,促进农村科技、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的发展。第二,三产融合发展可以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例如,通过发展农村旅游,农民可以开办农家乐、民宿等,拓宽收入渠道;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可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推广,可以获得更多利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 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4.1 农民参与能力和参与积极性不高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民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加上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农民习惯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缺乏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对于新兴产业的认知和理解不足,对其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缺乏信心,导致其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参与能力和积极性不高,进而导致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缺乏动力和活力,限制了其发展速度和规模。

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生产规模小、实力弱,缺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难以推动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深度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虽然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小,难以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发挥较大的带动作用。此外,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停留在农业生产环节,缺乏对产业链其他环节的延伸和拓展,限制了其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带动能力。

4.3 缺乏资金支持

相对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密度较低。同时,农业投资回报周期长,投资风险较高。加之农村地区缺乏专门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机构,缺乏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因素导致资金供给方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投资意愿相对较低,致使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缺乏资金支持,限制了农村创业的发展空间和动力,影响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整体效果。

4.4 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对农业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不够充分。政策支持不足导致农民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影响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农民创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不到足够的优惠,这将增加农民创业的成本,不利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推进。同时,流转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足可能导致农民创业在用地方面遇到困难,影响农民创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

4.5 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发育缓慢

当前,在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的需求比较强烈,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大部分试点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处于暂停状态。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发育缓慢导致农村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限制了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易,进而影响农业产业链条的完善,难以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降低了整体经济效益。

4.6 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支持和培育机制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由于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支持和培育机制,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农业产业链条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和速度受到限制,难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影响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5 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对策

5.1 提升农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积极性

一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农民参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可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示范项目、举办讲座等方式,向农民普及相关知识,使农民了解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好处和机遇,并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二是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能够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各地应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同发展,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衔接和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格局,并引导农民从开展传统农业生产转为从事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领域工作,扩展农民的发展空间,保证农民利益最大化。三是推进农民参与决策和管理。各地应建立健全农民自治组织和相关体制机制,确保农民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能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参与决策和管理,增强农民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从而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四是加强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引导和监管,防止出现“搭便车”现象。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同时加强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监管,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避免出现不良企业或个人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5.2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

第一,政府应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例如,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还可以通过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自身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

5.3 加强资金支持

第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融资方式。政府要加快推进农业银行改革,转变农业银行经营理念,将其打造为服务于“三农”的特色商业银行,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开发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针对涉农企业开展贷款专项调查,加强信贷投放的动态管理,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的信贷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抵押贷款方式、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方式和小额信贷与联保贷款方式,推广以农民住房使用权为担保物的新型担保业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第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要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中设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尤其应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提高涉农企业信贷获得率;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各地可通过实施以上措施,拓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支持,最终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5.4 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政府应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构建适应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土地、财税、人才等政策体系。在土地政策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和监管制度,出台并完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适当增加农业用地规模,鼓励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和综合开发,从而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在财税政策方面,政府应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农村企业积极发展和扩大规模;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推动农村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支持,满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人才政策方面,政府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增设有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专业课程,同时鼓励城市优秀人才下乡创业或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5.5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一是政府应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和使用权益,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为土地流转和抵押贷款创造条件[3]。二是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服务和监管,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和积极性。三是政府应制定土地抵押贷款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抵押贷款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土地抵押贷款的监管,保障贷款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四是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农民进行培训和指导,以增强农民对土地抵押贷款的了解和信心[4]。五是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农民在土地流转和抵押贷款中谨慎行事。

5.6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指导

第一,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其管理能力和农业技术水平;应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第二,助推市场对接和推广。政府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的对接,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化和营销网络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电商,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的认可度和支持度[5]。第三,完善扶持政策。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转变传统经营方式,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加强土地、设施和资金支持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风险,激发其发展的积极性。

6 结束语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还能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重要路径。在实践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制定政策、搭建平台等措施,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参与进来;应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应建立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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