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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非遗现代化:百年实践与未来展望

2023-12-26牛宏程

广西民族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非遗共同体

【摘 要】中國共产党的百年历程始终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非遗保护传承经验。作为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年来,非遗保护与传承经历了由萌芽到发展、从成型到深化的系统化发展历程,贯穿于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三次伟大历史飞跃。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非遗保护与传承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的非遗保护空间模式,建立健全体系完整的非遗保护法律机制,打造数字非遗治理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引领下,非遗保护与传承必将以崭新的面貌推动世界非遗保护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从而进一步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中国式现代化;非遗;共同体

【作 者】牛宏程,山西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山西太原,030006;延安大学文学院讲师。陕西延安,716000。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3)05-0150-0010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21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一个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伴随的历史过程,也内含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结果。[2]在中国式非遗现代化的百年征程中,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非遗现代化保护是从单一到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进程,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探索现代化道路的艰辛历程。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之际,回顾和总结中国非遗现代化发展的百年历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百年回眸:党领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多重内涵,认识中国式现代化可从不同维度展开。[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重要的文化标识,是凝聚国家文化向心力的重要维度。建党一百多年以来,在政治变迁、国际风云变幻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领导非遗建设大致经历了初步探索、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和改革创新四个时期。

(一)萌芽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以1918年北大歌谣征集运动为标志,民俗学、民间文学在近代中国兴起,突破了传统官方文学的禁锢,成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进行了一系列伟大实践来保护传承民间文化。这一时期党对民间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中国共产党以文化建设探索中国式非遗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起点。

第一,发起了数次民间文化资源采集保护运动、形成了系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民间组织。首先,从采集运动来看,1918年在蔡元培等人的倡导下,北京大学发起了在全国征集歌谣的号召,引起了强烈反响。从1918年2月征集运动开始至1936年6月结束,征集到的歌谣总数达16000余首。与此同时,在歌谣征集运动的持续影响下,社会上逐渐形成了收集、整理和研究民歌的热潮。从1922年至1937年,全国各地出版的民歌集有61种,发表研究论文100多篇。仅从文献保存的角度来说,它为新文学、歌谣学、民俗学、历史学乃至人类学保存了许多珍贵的史料,具有不可低估的学术意义。[4]随后,在云贵川地区,学者们开始了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语言、生活习俗调查。刘兆吉的《西南采风录》是其中值得称道的作品集。该书是作者实地调研的成果,共收录了两千多首歌谣,较为完整地保存了西南地区的民间文化遗产。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解放区的民间文艺采风活动大规模开展,这一时期搜集整理了不少民歌、民谣与民间故事。其中突出的作品如:何其芳、张松如合编的《陕北民歌选》、李季编的《顺天游》,以及马烽、束为等搜集、编印的民间故事集等。其次,从民间研究组织来看,歌谣运动期间,在北大歌谣运动光芒的映照下,这一时期成立了诸多民间文化团体,如1927年由钟敬文、顾颉刚等人组织的中山大学民俗学会,以及1930年建立的杭州民俗会,1937年成立的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1939年鲁迅艺术学院在延安成立的民歌研究会等。这些民间文化团体成员如钟敬文、董作宾、吕骥、安波、马可、刘万章等都自觉地搜集挖掘并创作民间流传的各种经验形式,这一举措促使了我国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第二,创办了一批独立的民间文化刊物。在北大征集歌谣运动之前,一些报纸、杂志,虽偶尔刊登民间文化资源研究成果,但这些都不算专门的民间文化刊物。歌谣运动期间《歌谣周刊》《民俗周刊》的创刊,使民间文化第一次有了自己的阵地。但是对早期歌谣运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而言,在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文学革新运动中,民间文化的价值意义虽被重新拾起却又显得“多余”,时常受到官方文学的质疑,被扣上“非正统”的帽子,一直不登大雅之堂。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加之左翼知识分子极力倡导无产阶级革命文学和文艺大众化,合力助推了民间文化的政治化倾向。利用民间歌谣小调进行革命主张的宣传,是中国共产党对民间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的一种方式。在革命形势的要求下,党政军机关刊物成为了民间文化资源搜集和整理的主要阵地。如:1934年《红星报》专门发表征求宣传白军士兵的革命歌谣小调启事,提出“征求白军中流行的歌谣小调”;《红军日报》也曾在其副刊《血光》发表并收录了许多传统民歌民谣。此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红色中华》也曾专门开辟专栏、副刊刊登搜集传统歌谣;中国工农红军军事委员会机关报《青年实话》也于1933年在《红色中华》刊登《征集山歌小调的启事》的声明。在中央苏区政府的号召下,民间歌谣选集大量涌现,并呈现出与国家意识形态交融的积极态势,许多民间红色歌谣集广泛流传并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民间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与传承。

(二)发展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949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由此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但随之而来的是更为复杂严峻的执政考验,文化的传承保护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在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抢救工作,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进一步探索推进中国式非遗保护的现代化道路积累了科学经验。

第一,成立了民间文艺家协会,创办了专业性民间文化研究期刊。195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在北京隆重成立,这是全国范围内民间文艺研究的最高机构。在以“搜集、整理和研究中国民间文学、艺术,增进对人民的文学艺术遗产的尊重和了解”的宗旨指导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推动和帮助了各民族、各地区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整理活动。从1950年开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还创办了《民间文艺集刊》《民间文学》《民間文学论坛》等刊物和各种民间文学丛书,这进一步推动了民间文学作品和理论的研究与发展。[5]7

第二,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民间文化调查研究和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初步探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双百方针”的指引下,文艺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在北方地区,1953年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所采访队赴山西省河曲县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歌挖掘、采集和调查工作,旨在了解民间音乐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在西南地区,1952年苏南文学艺术联合会组织文艺工作者进行文艺普查,收集了民间歌谣和戏曲2275首;1953年云南文工团对彝族撒尼人长诗《阿诗玛》进行了调查整理;1956年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赴江西婺源、南丰等地进行傩舞调查。[5]7与此同时,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展了对少数民族历史、语言、饮食、文化、风俗习惯等大规模调查研究。这次大普查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与传承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作为调查研究的结果,这一时期在出版领域,出版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社会调查》《贵州省黔东南舟溪地区苗族的生活习俗》《蒙古族简史》等有关民间文化的书籍。同一时期,为配合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中央的统一协调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续拍摄了《佤族》《黎族》《大瑶山瑶族》《赫哲人的鱼猎生活》等一系列民俗纪录片,抢救性地记录了一批即将消失的少数民族民俗,为后来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影视资料。[6]27其次,在法制建设方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我国非遗保护法律制定的重要源头,这一时期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主要以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如《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指示》《关于名胜古迹管理的职责、权力分担的规定》《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等。这些文件的颁布为我国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在经历了这一次短暂回归后遭到了批判,特别是在“文革”时期,随着破“四旧”运动的兴起,民间文化资源挖掘与保护活动一度遭到破坏,被迫中断。直至改革开放后这一情况才发生改变。但整体而言,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护传承、增强文化自信的积极效应。

(三)成型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标志,“文革”时期被迫终止的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得以陆续恢复。1979年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正式恢复工作,并开展了系列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大地丰富了非遗保护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一,进行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系统性保护,构筑了“中国的文化长城”。首先,这一时期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最为瞩目的成就是被誉为“中国文化长城”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撰。自1979年以来,该项目共搜集到民间故事184万篇,歌谣302万首,谚语478万余条。在此基础上整理出版的“三套集成”省卷本计90卷,1.2亿字;地县卷本(内部出版)4000多卷,总字数逾40亿。[7]这一伟大工程的实施,为我国后续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同一时期少数民族三大史诗,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传承与保护。其次,同时间成立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中国民俗会、中国戏曲协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等学术团体,在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调查研究、编辑出版、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开启了中国非遗保护融入国际非遗保护的大门。二十一世纪之前,我国开展的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客观上来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之后大规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成果。现代语境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5]92001年“昆曲艺术”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这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保护非遗的热情,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了融入世界非遗保护工作的大门。2003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八个部门相继提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面大规模普查各地区各民族非遗资源的基础上,一些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抢救。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名录包括10个门类共518个项目,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6]29~30该名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国家级非遗保护体系的初步建立,彰显了中国积极融入世界非遗保护潮流的热情。随后几年间,我国逐步推进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进校园、非遗博物馆等实质性工程,摸索并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机制。与此同时,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申报了多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了我国非遗的整体性保护。

第三,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赋予了非遗保护更深刻的法制内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人非常重视法制在非遗保护进程中的保障作用。首先,在历史文化、文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在继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律法规基本构想的基础上,1976年到1982年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请示报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当时我国历史文物、历史文化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出台。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历史文物保护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在抢救、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方面起到了建设性作用。其次,在非遗保护方面,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也在不断摸索前进。1997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较早涉及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此后,福建、贵州、云南、新疆等地先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这些举措直接推动了全国性非遗保护的进程。2003年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成为世界各民族各地区非遗保护的根本指南。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积极融入世界非遗保护浪潮。2003年到2011年间,国务院、中央部委等相继出台颁布了《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使得我国非遗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至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问世,标志着中国非遗保护法律体系的成熟。

(四)深化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8]能否准确把握现代化与非遗保护的现实状况,更加突出地摆在党的面前,成为党治国理政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实际、放眼未来,提出了一系列战略设想,特别是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架构起了非遗保护工作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之间的演绎逻辑,为当代中国推进非遗保护提供了根本指南。

第一,以全新的思维方式诠释非遗保护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演绎逻辑,强调中国式非遗保护道路是实现“文化自信自强”的现代化道路。首先,提出“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9]。党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以辩证的思维方式,科学地指出非遗与民族复兴之间的关系,即:“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10]在总结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要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11]253~254。而由此确立的一系列关于非遗发展的理念,为实现中国式非遗保护道路提供了思想基础。其次,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1]22。党始终将民生作为第一发展要务,对非遗保护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推进做了全面观照,不仅提出了“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1]22~23的思想,同时提出了非遗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战略观点,为实现中国式非遗保护道路提供了系统支撑。最后,勾画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蓝图。党站在两个大变局的时代浪口、审时度势,将系统性推进非遗保护作为执政目标之一。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使命要求。其提出的统筹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积极推进世界级非遗申请等一系列文化建设的举措,为实现中国式非遗保护道路提供了战略支撑。

第二,以深化法治体制改革,完善非遗产业体系支撑了非遗保护传承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强调中国式非遗保护道路是“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与现实生活相融通”的现代化道路。首先,制定了较为全面的非遗法律体系。十八大以来,党锐意进取,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文化强国建设保驾护航。相继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多项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了非遗保护的工作流程。其次,推动非遗产业全面繁荣和快速发展。非遗产业是进行文化传播、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指出推进非遗产业繁荣发展就是“要善于抓最具特色的产业、最具活力的企业,以特色产业培育优质企业,以企业发展带动产业提升”[12]。为此,习近平进一步强调,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有机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12]从而实现非遗的活化利用和生产性保护。由此形成的包括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源头治理、过程保护、追责问责等方面的治理体系,为新时代非遺治理明确了方向。

第三,以胸怀天下的伟大格局开辟了非遗保护传承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崭新境界,强调中国式非遗保护道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路。首先,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非遗保护传承理念。在非遗保护领域,习近平始终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13]。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着习近平真挚的人民情怀和赤城的为民担当,也为新时代非遗保护注入了强有力的精神力量。其次,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习近平指出:“我们在国际上有理说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对外传播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14]为此,中国需要积极走出去,要创新非遗的保护方式,把非遗与时代精神结合起来、积极把非遗的创新成果传播出去。由此提倡并建立实施的“一带一路建设”“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文化提供了重要渠道。尤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进入新时代,习近平着眼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这一时代之问而贡献的中国智慧,这为我国非遗保护开拓了世界视野。

二、未来展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遗保护工作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民族自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党领导的非遗工作也必须现代化。那么,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路向如何?推进非遗保护现代化又需要做出哪些努力呢?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中国式非遗现代化道路提供根本保证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非遗工作的领导,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议题。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式非遗保护现代化道路能否持续发展,从而彰显出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优势所在。中西方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必然导致其实现现代化道路也不相同。资本主义社会盛行的多党制度以及倡导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代表了一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必然会导致不同利益政党之间利益冲突;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在非遗保护现代化进程中,始终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并坚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10]这一根本要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下功夫,实现了中国人精神和文化的现代化,[15]使得中国式非遗保护呈现“人人都是参与者、保护者、受益者”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与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本质所在。进入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要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回顾党领导非遗保护的百年历程,“政府主导”一直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原则。然而,近年来在非遗保护的具体实践中,“政府主导”在一定程度上却出现了偏差,一些人将“主导”实施为领导、引导甚至干预,使有着民间文化原真性的非遗项目只能按照政府规划或领导的个人意愿发展,这极大地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16]政府的视角往往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发挥福柯文化“治理术”中的权力、规训、化民、教化等功能,但从非遗传承主体来看,传承人并不熟悉这套陌生的话语体系。因此,在非遗保护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并非作为整体而存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到对非遗法律法规的落实、分解、执行之中,使得非遗保护在政府部门内部呈现出分化的倾向。此外,非遗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文化、旅游、科技等多部门联合,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部门权责不清、相互推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遗保护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加强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专业化的非遗领导小组,从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保护传承原则。习近平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17]164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既是实践主体,也是价值主体,更是终极目的。[18]作为普通百姓认识世界、寄托灵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的能动性产物,它浓缩了广大民众的集体记忆,是民众精神生活的直观呈现,其所蕴含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构成了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它的产生逻辑决定了保护的复杂性,人的主动参与和主动创造是非遗得以保护传承的重要基础。可以说,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核心本质在于人的振兴。这恰好与中国式现代化“以人为本”动力源泉不谋而合。因此,推动非遗保护现代化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原则。为此,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众的风俗与信仰,加强民众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的培育,如开展祭祖文化、庙会文化、家族文化等系列活动,从而构建以人为本的基层善治体系;充分调动民间艺人团体,依托传统资源定期开展秧歌赛、民歌赛、舞狮赛等非遗活动,从而激活民间文化潜力,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非遗所蕴含的精神意蕴,充分发挥民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激发乡村社会沉寂的文化结构,唤醒广大民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民众自觉参与到非遗保护实践中。

(二)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的非遗保护空间模式,为中国式非遗现代化道路注入强大动力

建构非遗保护发展谱系,实现非遗资源的空间保护,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乌丙安对非遗的文化空间进行了定义,他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19]。非遗文化空间作为一个哲学范畴,蕴含着人的生活方式,其立足点是人的主体性建构问题。因此,非遗保护空间模式的建构不仅仅是符号的外在呈现,更重要的是以人为主体的传统生存场域的原生态、精神性呈现。其实现路径有三(见图1)。

一是构建非遗保护的“物质—地理空间”。作为非遗产生、展演并赖以发展的场所,物质—地理空间具有历史性、地域性,通常表现为古传统村落、古自然、古文化、古庙宇等物质性的物理景观和象征性的地理景观。“物质—地理空间”既是延续非遗活动的场所,也是民众生活活动进行的场所。广大民众在这种一定空间内形成的精神层面、制度层面的文化内涵,构成了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质。[20]保护这些传统的地理空间,就是保护人类居住地及文化传统的多样性;而这些承载文明记忆与人类智慧、极富地方特色和生活气息的区域,又是“文化深度游”的最佳目的地。[21]因此,推进非遗“物质—地理空间”的建构要立足其原生态性,从而实现原真性体验。具体而言,在立法层面,要建设覆盖全面的文化保护制度体系,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村落文化景观建设保驾护航;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要设立非遗示范区、乡村文化保护区、民间工艺示范区等,增强广大民众的参与度,从而满足民众对乡村的想象,使其在体验的基础上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生与保护。

二是坚持文旅融合,推动非遗“市场—消费空间”建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1]45让非遗成为旅游空间中的“重头戏”,是非遗保护的新型方式。然而,非遗与旅游业融合的路径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但它们的融合发展却可以实现相关产业的相互渗透、彼此成就。即是说,非遗与旅游业的融合主要是基于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和对产业升级的需要。[22]因此,对非遗的开发与利用便要“牢牢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旅游发展的规律特点,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23]。具体而言,在市场化层面,要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非遗的保护与建设中,围绕对历史景观、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等的建设推出特色旅游线路;通过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民间艺术展演活动,如民间歌舞艺术、民间绘画艺术、民间手工艺品等,将民间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开发成具体可感的旅游产品,使其生成可供旅游者消费、体验、参与的传承复合空间。在文化层面,要始终坚持“文”在前,“旅”在后这一基本原则。非遗是地方文化的集中表达,是地方文化的“活化石”。推动非遗文旅产业发展,不能“坐吃山空”,应深入挖掘当地特色非遗符号,充分开发、整理,形成本地区的文化资源,盘活红色文化、民间文化、农耕文化、游牧文化等不同民族和地方的特色资源,走多元化、特色化文旅融合发展之路。

三是坚持人文核心,建立非遗保护的“精神—文化空间”。“精神—文化空间”是广大民众底层文化资源再生场所,与人的身体栖居和精神栖居相关联。作为人精神理念的对象化,道德情操、价值理念、审美旨趣等文化表征系统构成了非遗的“精神—文化空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非遗保护,不仅仅是对过去文化遗产资源的再写,还有对未来的展望,可以说对非遗的传承保护,是在“旧文化中建设出一个新文化来”。所以,对非遗的挖掘就不能停留在其表面意义,而是要深层次挖掘其背后的文化价值。具体而言,建构非遗“精神—文化空间”,就是要创新非遗保护理念。理念创新是续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动力源泉。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的外显方式,非遗记录着人们身体实践、日常经验,其内涵与外延都指向了人。这要求我们在进行非遗保护与传承时,不能撇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存在体验与日常感受来谈非遗存在的真谛,否则就会像费尔巴哈那样将人的生物性等同于动物的纯粹自然性。在实践方面,要系统性、全面地推进地方性非遗挖掘、编撰、研究工作,使其得以传承留存;不断推进建立县、市、省、国家四位一体的非遗文化馆建设,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打造“一乡一品”的非遗展演活动,在参与中不断加强民众的自豪感和认同感。

(三)建立健全体系完整的非遗保护法律机制,为中国式非遗现代化道路提供法律支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4]275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非遗的保护与发展,既需要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加快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目前,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和文化相关的国家整体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25]然而在非遗保护领域,国家和地方层面,虽然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涵盖非遗的全部问题,也不能满足非遗日益发展变化的实际。因此,以中国现代化全面推进非遗法制体系建设是当前非遗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上层建筑”,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6]故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也应呈现出与西方现代化不同的本民族特色。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非遗法治体系建设应着重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体系完整的非遗法律制度体系,以良法促进善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良法促善治理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要符合文化发展的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非遗法治体系建设要从立法发力,在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问题的同时更要保证立法质量。首先,建立“国家—政府—乡村”自上而下、三位一体的非遗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非遗入宪工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推进非遗入宪,在文化建设领域优先解决涉及非遗的突出问题,有利于释放更多的文化因子、激发民众文化创造活力,从而进一步确立今后立法的重点领域。在地方政府层面,要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地方性非遗法律法规。补充性是地方性法律法规有特色内涵的关键,在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尊重当地民众的生活习惯、风俗信仰,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作出鲜明的立法导向和规范要求。就乡村而言,乡村社会是非遗保护的第一现场,故而完善村规民约能有效地推动非遗治理现代化。村规民约的制定要“接地气”,要真正解决农民关心的生活问题,只有这样民众才会有更大的积极性参与到非遗保护中。其次,新世纪以来,数字科技的变革在影响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推动着非遗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非遗传承伦理挑战。因此,在立法层面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构建非遗数字治理新规则,从而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非遗法治建设与全球非遗治理。习近平强调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需要:“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13]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非遗保护工作,然而在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话语体系中,我国非遗工作在参与国际化进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阻碍。这主要表现在国际法专业人才的缺失,导致目前我国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失语”状态,如2005年前后的韩国“端午祭”事件。因此,推进中国式非遗治理现代化需要注重培养国际法律专业化人才,从而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接轨。首先,要加强国际法学科体系建设,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国际法人才,提高我国参与国际立法、司法活动的话语权。原因在于,国际法专业人才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能否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其次,要在非遗保护入宪这个维度推进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接轨,切实履行自己在国际非遗治理中的义务。在全球非遗治理问题上,要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协调统一,与此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非遗法治建设,为全球非遗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推动全球非遗治理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推进非遗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以数字中国建设焕发中国式非遗现代化道路新活力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赋予了中国式现代化崇高的时代使命。[27]非遗是共同体建立认同的重要符号,是由特定共同体按照共同的遗产观确认、实践和世代传承的活态的文化记忆。[28]二十一世纪以来,在以数字科技为载体的文化全球化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阻隔。非遗的保护也从传统的书本教学逐步走向了数字媒体交互时代。基于共同体理念,同时注意到数字时代带来的新变革,尝试提出“数字非遗治理共同体”这一学术概念。“数字非遗治理共同体”是指以人为主体,数字科技为主要参与方式,将非遗纳入数字中国建设之中,通过线上联动、线下治理双向赋能,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非遗治理渠道。其主要特征有三(见图2),分别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治理资源的共享化、治理效能的精准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非遗治理模式,数字治理通过“一核多元”组织架构,人的身体参与为主体,在这个治理体系中,科技、人文的参与将浩瀚的非遗资源延伸扩展至互联网,实现了非遗资源的信息化、数字化、共享化。

打造数字非遗治理共同体,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一是加强非遗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数字人文背景下档案已经被赋予新的内涵,它不是指过去的客观记录,而是指一组有选择的材料集合。[29]数字科技改变了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在储存方面实现了“纸质储存”到“云储存”的飞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面临诸多困难,日益呈现出实践探索多于理论阐释,合理利用中经济诉求高于文化需求等态势。[30]因此,对非遗数字化的建设是彰显文化自信,实现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应有之义。具体到非遗数字档案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大对非遗本身的数字化处理、加工、储存、利用,使其定格在数据云空间,达到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非遗传承人数字建档立卡,建设全国非遗传承人数据库,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精准的、动态的管理与培训。最后,非遗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是个动态扩展的过程,因此需要不断挖掘新的非遗资源,同时与时俱进不断赋予其新的文化内涵,从而引导其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二是着力提升非遗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人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也是驱动“数字非遗治理共同体”的内在动力。在数字非遗治理共同体实践中,最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提升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所谓数字素养是指数字化情境下作为主体的人在生产与生活实践中所具备的或形成的有关数字知识、数字意识和数字能力的综合体。[31]个体数字素养提升为数字非遗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保障,从而推动数字非遗共同体的有效开展。与此同时,非遗传播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文化产业数字化背景下对于传播场景和传播方式的数字化改造,更是铸牢全民“民族文化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和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需求。[32]个体数字素养的培养需要着重从数字操作技能的提升方面发力,学会并使用数字产品可以有效地缓解非遗传承人员匮乏的困境,进而构建非遗文化资源全面共享的新途径。[33]如使用互联网+、区域链、VR、5G、抖音等技术实现“掌上非遗传承”,发挥其在治理体系中的杠杆作用,从而提高非遗的治理效能。个体数字素养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非遗传承的“朋友圈”,有助于让更多的人參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

三、结 语

中国共产党领导非遗保护的百年实践,见证了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内含着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非遗已经成为实现民族认同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方面它延续着民俗文化传统,表征着特定地区民众的文化心理;另一方面非遗在民族文化交流融合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通过民间艺术交往、风俗融汇以及市场整合,凝聚了区域集体力量,促进了地方社会各资源的有机整合,强化了民众文化认同,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注入了强大持久的精神力量。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非遗治理现代化,要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眼于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新趋势,立足国际视野着力打造非遗治理共同体,让非遗资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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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 CENTURIAL PRACTICE AND FUTURE PROSPECTS

Niu Hongcheng

Abstract:Over the past 100 years,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has formed distinctive experiences i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over the past century,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experienced a systematic development process from germination to development,from formation to deepening,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throughout the three great historical leaps where the party lead Chinese people to stand up,enrich and become stronger. In the new era,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h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party's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leadership over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multi-dimensional spatial model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systematic and complete legal mechanism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build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digit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governance.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guidance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ll surely 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world towards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with a new look,thus further demonstrating the global significance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Keywords: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hared community

〔责任编辑:李 妍〕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山陕豫民间文化资源谱系与创新性发展的实证研究”(19ZDA185)。

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距今20年。2003年之前,我国开展的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客观上来说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之后大规模开展的非遗保护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成果。现代语境意义上的非遗保护,则是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国际非遗保护工作开始。(详见汪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2003~2013年)》,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黄永林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学科定位》一文中详细论述了非遗与传统文化、民间文化之间的内在关联,指出非遗是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永林教授关于非遗与民间文化、民俗文化关系的论述,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基础。(详见黄永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学科定位》,载于《民俗研究》,2021年第5期。)1921年,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对民间文化都作了重要批示,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借鉴,本文所提的“中国非遗百年历程”也正是在此基础上展开。

②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于1987年更名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这一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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