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循环主体建设背景下宁波市内贸信用保险发展障碍及对策研究
2023-12-26杨宗之
杨宗之
(宁波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宁波 315000)
1 宁波内贸信用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内贸信用保险,即当被保险人(或供应商)在国内的贸易活动中,由于客户(或采购商)无法偿还债务或遭遇经济困境,导致无法获得货款时,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的赔偿。内贸信用保险作为一种分摊商业信用风险的手段,对商业市场中的诚信交易产生了显著的推动效果。首先,它能够补偿供应商由于采购商破产或未付款项导致的财务损失,从而确保企业的经营现金流畅通无阻,并充分发挥其风险保护作用;其次,投保的企业可以利用保单预期的支付特性来向银行申请融资,以解决中小企业由于抵押不足而面临的融资难题,从而更好地发挥其融资的便利性。同时,企业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大数据资源,对买家、行业和综合风险进行精确的评估,从而指导投保的企业完善其供应链结构,并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并且,鼓励企业选择赊账交易方式,可以简化交易流程,增强买家和卖家的积极性,从而增加贸易的交易量,更好地发挥市场的拓展作用。内贸信用保险作为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试错的重要机制,不仅能够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托手”作用,在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有效助力企业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同时也是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口。
1.1 业务规模
2020 年,宁波市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累计为奥克斯、舜宇、维科等62 家企业提供保额445 亿元;2021 年,宁波市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企业数83 家,保额332 亿元,下降25%。2022 年上半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服务企业数129家,保额84.9 亿元,同比下降51.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规模严重不相称。2020 年3 家机构为全市7 198 家出口企业提供保额308 亿美元,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企业数量和保额分别仅占出口信用保险的0.9%和21%(汇率按6.8 计)。
1.2 市场结构
2020 年中信保、人才保险、太保产险分别占77.8%、9.2%和13%的市场份额。中信保作为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其所占份额较大,发展较为典型。但从产品供给结构来看,目前宁波市内贸信用险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缺乏面向特定客户群体的创新产品,保险公司的创新开发意识有待提高。
1.3 业务营收
宁波市内贸信用保险存在“三低一高”特点,即费率低、赔率低、保单融资利用率低、综合成本高。2020 年中信保、人才保险、太保产险3 家机构平均费率为1.19‰,保费收入5 321 万元,赔付7 家次,赔付金额1 239 万元,年度赔付率为23.3%,投保企业利用保单融资水平显著不足,累计融资额仅为1.9 亿元。而3 家机构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为3.8‰,保费收入7.63 亿元,赔付378 家次,赔付金额6.34 亿元,赔付率为83%,但企业保单融资达124 亿元。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因保险公司风险把关严格、服务门槛高、产品结构单一等因素,使其账面费率显得更低。如果将国内信用保险的尽职调查费用计入,则其综合费率将超过5‰。
2 当前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面临的主要困难
当前,受国内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企业投保意识还不够强等因素制约,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缓慢,总体呈现承保规模小、投保企业数量少等特征。从前期调研情况看,推广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2.1 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
尽管各地正在积极打造地方性征信平台,但由于条块和地区分割,尚未在全国或区域层面建成统一的信息处理和查询系统,无法有效实现信用信息的共通共享[1]。同时,中信保等3 家机构都反映保险公司缺乏对投保人之外的采购商的信用查询渠道,需征得其书面授权,现实层面操作难度大。宁波人保公司反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记录自然人的信用贷款逾期和未履行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义务行为,企业的经营性信息难以获取,对企业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的违约、恶意骗保等行为没有信用约束机制,信用违法违约成本低,造成信用中介机构发育滞后、保险等金融业务难以创新突破。总的来说,现行信用信息运用机制不成熟,查询、评价、惩戒、激励、保护方面均存在诸多障碍,没有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局面。
2.2 深受特殊的商业文化制约
国内商业文化以“藏”为主,投保人和交易对象普遍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尽职调查很难取得关键信息。同时,国内商业经营中的契约意识薄弱,很难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约,习惯性拖欠款项的情况非常普遍[2]。宁波人保公司反映,如交易对象逾期3 个月未付款,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催款、保全、止损,但投保人往往基于熟人、圈子、合作伙伴等因素影响,以维持合作关系为由不报赔,容易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追偿。可以说,逾期付款、拖欠账款是国内经营的普遍生态。外贸账期一般不超过3 个月,而内贸账期往往长达6~12 个月。宁波市以中小制造业企业为主,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与终端集成企业和销售企业相比,缺乏市场话语权,很难主动要求交易对象配合投保。
2.3 综合成本过高导致业务拓展难
由于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缺乏大数法则,风险集中度高,发生一笔赔偿就可能造成保险机构几年亏损。因此保险机构总部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授信额度和业务额度管控较为严格,各分公司没有自主审批权[3]。同时,目前运营的产品主要针对成熟行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内贸信用保险的尽职调查单笔费用在5 万元/次~6 万元/次,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承保保费30 万元以上的单子,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成本过高,打击中小企业投保积极性,难以形成企保协同。内贸信用保险对风险识别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相关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且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在各保险公司内部属于自营业务,但激励仍按政策性产品而非市场性产品计,一线业务人员拓展业务积极性不高。宁波市内贸信用保险仍以配套模式为主,即对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的国内产业链提供延伸增值服务,属于保险公司维护出口险客户的配套举措。
2.4 政府支持激励力度相对不足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不仅是保险机构的主营业务,也是国家支持出口贸易的主要金融工具,财政部等机构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容错空间大,各级政府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多有补贴[4]。宁波市出口信用保险费政府补贴一般在30%左右(包括各级政府配套补贴),2022 年因出口形势不好,补贴比例提高到60%~80%。但是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相关补贴政策。2021 年底,宁波市商务局出台了内贸险30%的保费扶持政策,但补贴限制标准较为严格,只限于出口额超过1 000 万美元的企业,区县层面也暂未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且政策落地情况和延续性不明。同时,市商务局还牵头搭建小微企业出口政府统保平台,可以将企业出口的报关单等数据纳入平台,便于保险机构验证企业资信,2022 年1~5 月,该平台服务3 602 家,支持出口16.8 亿美元,同比增长24.8%。
2.5 内贸信用保险融资作用释放不充分
市商务局与中信保及多家银行联合搭建的“甬贸贷”融资平台,在原先银保合作的基础上,叠加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后,通过财政、信保、银行三方共担风险的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2022 年1~4 月,放贷71.5 亿元,受益企业1 700 余家。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流通性不高[5],现行条件下能够投保内贸保险的企业本身已属于优质客户,资产和抵押条件较为充分,这类企业更愿意直接和银行合作。
3 推进宁波市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的建议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面临的上述困难,是普遍存在的市场环境,需要国家层面在加快国内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加以根本解决。但在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枢纽进程中,地方政府仍有诸多可用好的机遇、作为的空间。培育壮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机构,助推企业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不失为地方政府在变局中开新局、危机中育先机的突破口,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加快数字化赋能,提升保险公司信用风险评估能力
第一,完善数字信用平台建设,针对当前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中贸易真实性难以把控这一桎梏,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加快实现贸易审查信息的多维化采集和平台化传递,丰富贸易真实性的核查管控手段和范围。
第二,贯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将企业货运流、资金流、信用流等经营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推进市内各类信用平台信息互联共享,建立特色化、区域化信用信息池,推行一次授权、多次查询机制,推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白名单库”。支持8718 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精准高效完成信用保险投保前置服务的企业授信环节。
第三,强化企业数据安全防护。加快健全数据分级分类、交易流通等方面的先行探索,建立常态化数据安全专项审查行动,进一步探索政府数据安全宏观治理与平台企业内部治理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和自然人隐私。
3.2 加强保险创新探索,探索集中打包模式降低投保成本
坚持局部试点和总结推广相结合,采取以点扩面、渐进稳妥的推广模式。建议优先围绕打造绿色石化、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开展试点。例如,汽车产业链具有零部件企业分散、供应链终端企业集中的特点,内贸保险的投保人分散但交易商(采购商)集中,可支持保险公司推出产业链集中投保产品。探索推出反向投保产品,鼓励终端企业为宁波市中上游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并给予资金支持。
3.3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分级分类给予参保企业保费补贴
参考外贸出口险补贴机制,对投保内贸险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进一步加大小微政府统保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信保覆盖面。尤其进一步加大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保障更全、费率更低的“甬易保”普惠金融专属方案支持。加大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力度,利用国家政策机遇,探索内贸信用保险相关试点,争取中央层面给予在甬保险机构更多授权、授信,力争取得中央财政试点支持。
3.4 加快推广工作协同,拓展内贸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
参照出口信用保险,研究出台推广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政策文件,鼓励引导更多的金融保险机构和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形成政金企联动的良好发展格局。拓展甬贸贷平台功能,将内贸信用保险纳入政府风险补助基金覆盖范围。举办银行、保险公司、企业多方参加的融资需求对接会,提升内贸信用保单在银行融资中的流通性。借助长三角一体化、杭甬“双城记”等区域合作大平台,加快信用信息率先互联互通。
3.5 加强险种媒体宣传,增强内贸信用保险的市场认同
需要加大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各主营国内贸易企业的保险知识,从而提升保险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帮助更多企业走出发展的困境,并推动保险业务向稳定、健康和持续的方向发展。因此,如何在保险行业中有效地进行宣传,以及如何增强行业的品牌价值,成为保险行业当前面对的核心议题。要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贸信用保险产品宣传,开展国内贸易风险管理知识培训,增进广大企业对内贸信用险功能的了解。强化高质量发展意识,促进保险公司提升接单、预警、理赔等环节服务品质,为内贸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6 提升保险服务品质,激活企业运用保险管理风险的积极性
保险服务品质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地进行投保,因此,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地提升其服务水平,并通过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来赢得长期稳定的客户群。更明确地说:首先,需要简化保险流程,最大化地使用数字平台,节省客户的时间和公司的投保费用;其次,强调对员工礼仪的培训,努力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客户带来充满热情和专业的服务体验;最后,持续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质量。其中,大型企业可以建立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中的信用风险进行全程监控,而中小型企业则可以由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通过实施信用管理流程,企业不仅更有能力直接并有效地管理其信用风险,而且保险机构通过潜在客户资料的收集整合,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为内贸信用保险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