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专项行动东风寻常态化预算执行监督之道
2023-12-26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今年3 月,财政部制定了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 发挥财会监督职能,加强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是当前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增强财政治理能力、提高预算绩效、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国家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的内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
历史发展轨迹告诉我们,财政收支法定的国家预算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对社会主义的中国而言,国家取予有了国家预算这一“财政宪法”约束,意味着政府行为有明确的范围和方向,财政权力运行得到更有效的规范,财政活动获得了“人民同意”的实体和程序正义。 国家预算通过法定程序编制、审查、调整、执行、监督,共同构成以财行政的法治过程,也是国家治理至为关键的组成部分。 财政具有的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地位、财政资源利益关系的特殊性,要求整个国家预算活动都得到有效监督。 其中强调预算执行监督,就是要体现国家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保障国家预算执行能高效地产出公共品和公共服务,使“人民满意”,要呈现出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得到整改,要通过预算执行的监督促进财政制度完善,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审查的严谨性。 正如有论者所说,“治理即预算”,而只有通过全面的监督才能实现良治,预算执行监督不仅要使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偏,做到“当下改”,还要立足长远,为解决制度规定本身不健全不完善、 制度没有严格遵照执行以及一些单位和个人敢于“明知故犯”等找到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实现“长久立”。
无论是国家预算内容,还是国家预算执行全过程,涉及利益主体广泛,面临的问题繁多复杂。面对现实,要做到有效监督,监督主体必须有能力、有担当。 有能力就是要提高专业水平,能获得必要的知识和信息,能利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担当就是要求敢于监督,敢于发现真相,尽责地纠错纠偏、问责追责,使监督具有威慑力,形成不敢碰的“高压线”。
从长远来看,预算执行监督形成长效机制,需要全面调查研究,找到共性问题,找到风险多发领域,找到问题的根源,形成管用的制度和管用的方法。 制度稀缺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如,预算执行监督经常会碰到监督缺乏依据的问题,支付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未全面建立,监督就不能更深入更精准。 这说明,“长久立”方面,制度框架、顶层设计要有,制度实施机制、监督工作规范、监督依据性标准方面的制度还需要做得更多更细。
专项行动有解决突出问题、形成监督高压态势之效,还要借此东风,形成共识和习惯,找到有效的常态化监督路径。 预算执行监督也要时时保持清醒,在工作日常中不断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专业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在长效机制建立上,要补好制度、标准等方面的短板,形成真正管用的工作方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