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理念下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2023-12-26唐凌
唐 凌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福建 厦门 361024)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1]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号召下,自主创新创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但因为缺乏对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在面对创新创业行为带来的法律问题和纠纷时没有足够的能力正确应对和解决,极易导致创新创业活动面临破产风险[2]。为此,“双创”教育理念顺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势而提出,职业院校课程采用新型教学模式。“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在许多职业院校的商科类专业中开展[3]。课程的学习目标是让学生熟悉管理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和法规;了解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经济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课程的专业目标是满足企业家经济专业化的需要,为学生提供所需的法律保护,使其在完成课程后能在大、中、小型企业中开展经济法律活动[4]。高等教育和培训机构需要完善“创意、创新、创业”的人才培养框架,加强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探索发展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5]。因此,高校传统的“经济法”课程的人才教育方式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当下,应努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借“双创”之风,深化“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双创”理念下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性
(一)国家对“双创”人才发展的重视
近年来,国家通过在税收和财政政策、政府采购服务等政策方面采取更广泛的措施,不断促进创新创业。为此,还通过加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在全国高校推行创业导师制度,将创新创业教学纳入高校必修课程,让在创新创业领域有所成就的学生以使用创新成果作为论文成果的方式,推动创新创业。还将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其他机构继续开展教学与生产的融合,由企业向学生介绍生产实践操作。为国家培养“双创”型人才,培养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促使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已成为未来高等院校教育改革的重点目标。然而,职业院校课程教学仍然存在诸多的挑战。职业院校的学生有创业意识,但自身创新创业能力相对薄弱,教师应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就业和创业观念,同时根据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实施“双创”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创新创业知识,了解创新创业的类型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双创”能力。其中“经济法”基础课程作为创业的法制理论基础教育具有合理且重要的地位。
(二)学生自身创新创业需求增加
在当今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职业院校的学生普遍更容易接受新兴事物,越来越多的学生具有特色的创业想法、强烈的个性和色彩、多种多样的创业思维。然而,企业从起步开始直至整个创业过程,都涉及法律法规的运用,但多数学生并不具备在创业过程中始终使用法律手段处理创业风险的能力[6]。因此,为提升学生成功创业的概率,需要增强学生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得以提高学生的市场竞争力。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学生对自身创新创业能力进行自我分析与评价,给予自身全面、准确、清晰的定位,同时对社会实践环境有一个准确的认知。
二、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时有限,教学手段单一
现如今职业院校“经济法”的课程教学,大多数教师只注重采用理论讲授法来传授理论知识,至多也仅是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经典的案例进行教导,这主要是受以往老式教学理念的影响。这种单方向传输知识的方式很难增加学生学习的趣味性,久而久之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越来越低,进而不再积极参与学习。加之学生还需学习大量的其他课程,而“经济法”课程仅仅是众多课程中的一门,因此教务部门只能为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安排有限的学习时间[7]。然而,在“双创”能力培养的理念背景下,学生需要在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这就使得“经济法”课程教师面对的挑战愈发严峻,教师不仅需要在有限的课时内讲完“经济法”课程大量的理论知识,而且需要预留充足的教学时间以便带学生走出教室开展实践活动。此外,由于“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很强,还需为学生提供可供实践展示的平台,这显然是单纯的理论教学无法实现的。纯粹的理论教学方法忽视了对学生“双创”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难以满足学生创新创业规范等方面的需求。
(二)教师团队“双创”能力薄弱
“双创”教育理念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职业院校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需求的摇篮,在为国家和社会提供高素质“双创”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双创”理念教学的背后离不开具备良好“双创”能力的教师团队,这就为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还应具备良好的创业意识和能力,并且教师理应保持终身学习的觉悟,紧跟社会的发展不断优化自身现有的知识架构[8]。教师只有具备以上优秀的能力,才能充分担负起自己的岗位职责,为学生的创新创业引领方向。然而,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在这方面的能力大多不足,使得“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双创”人才的培养无法契合。理论分析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职业院校的教师本身对“双创”理念没有足够的认知。许多“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是在完成自己的学业之后直接进入高校担任授课教师,甚至许多经济和管理专业的高校,具备法律背景的“经济法”课程教师亦是如此。其特点是多数教师都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但鲜有具备联系实际的“双创”能力和经验,因此也不会重视学生“双创”能力的培养。此外,职级晋升的压力迫使教师在教学之余还承担着艰巨的研究任务。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很少主动向学生讲授额外的“双创”教学。即使偶有教师有讲授的意愿,也因为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自己的想法,致使教师团队无法满足创新创业教学的需要。二是职业院校对学生的“双创”教学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建设“双创”型教学团队[9]。职业院校培养教师创新实践能力的方式和途径有限,既没有专业的教师实践能力校内培训,也很难找到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培训和体验的校外合作企业。这都限制了“双创”型教学团队的组建,阻碍了“经济法”课程进行“双创”改革的道路。
(三)教学成果考核方式落后
一般来说,“经济学”课程教师采用日常学习考勤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因为期中考试结果被忽视,学生往往在期末考试时才开始认真关注本学期所学的知识,死记硬背,不能完全理解和运用课程知识,考试结束后遗忘得更快。“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结构也相对固定,试卷通常由选择、判断、名词解释以及简答题组成。从考试内容来看,考试的目的仅是记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而不是测试创新和应用能力,试卷题目并不考核学生对“经济法”课程重要和复杂知识点的理解分析能力[10]。
(四)“经济法”教材缺少“双创”教育理念
尽管“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但“经济法”课程所依据的理论框架还没有完全形成,专家学者对“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和范围也有很大分歧,导致不同的“经济法”课程教科书在体系结构和章节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目前,职业院校使用的“经济法”教材主要以不同学科的课程和教学大纲为指导,仅限于培养专业的人才,很少甚至没有从“双创”理念的角度来编写[11]。虽然这些学科均已开设了“双创”教育的课程,但在最高层面上并没有进行制度设计,“双创”教育与“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已从根本上脱离了关系。这使得教师在教授“经济法”课程时,不得不面对“双创”理念和传授的知识之间的信息割裂,二者无法完全融合,形成有效的“经济法”“双创”教育体系。
三、“双创”理念下职业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改进教学模式,提高课堂互动性
教学方法的设计应通过备课,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学习的欲望,鼓励师生互动,学生提出问题并引导其通过回答问题进而对所学知识进行反思。“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在设计课程时,可以采用诊断式或角色扮演式教学,引导学生学会转换角度思考问题。通过在课堂上引入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热情。“经济法”课程教师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学习掌握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在课堂上使用互联网向学生讲述国内外新近发生的创业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良好的教学改革效果,进而提升学生的“双创”能力。在利用“经济法”课程对学生进行“双创”理念教育时,需要强调课程内容的全面性。因此,为了弥补“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职业院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丰富“经济法”课程的网络教学手段,为学生的“双创”理念教育提供有效指导。具体展开方式如下:第一,在传统“经济法”课程讲授的基础上开发专门的“双创”法律主题教育,并通过教育教学改革方式,推选优秀教师打造高质量的共享网络课程或公共课程,方便学生随时随地进行“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第二,提供针对“双创”理念教育的综合性在线法律资源,为正在进行或有意愿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提供“双创”法律案例分析、“双创”实务法律咨询、“双创”诉讼法律咨询和“双创”法律纠纷处理等服务。第三,建立“双创”法律服务中心。“双创”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队伍,从具有丰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法律博士、国际知名律师、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法官等法律人才中遴选,为具备一定法学知识的优秀学生提供法律顾问跟进辅导,为学生举办“双创”法律讲座和法律沙龙,提供法律咨询和创业法律辅导。
(二)提高教师团队“双创”能力
“双创”型人才是既有基础知识又有实际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培养“双创”型人才的教师也需要具备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和经验。“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应从创新创业的角度为学生讲授课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双创”法律素质。为此,职业院校可以加强校企合作,组织“经济法”课程教师去到合作企业的培训基地挂职锻炼,积累实践经验,持续收集真实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案例,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职业院校培养合格人才的标准是学生是否掌握“经济法”课程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以往封闭式的理论知识考试不应成为考核方式的首选,而应该用来加强过程控制。可以在学期末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采用开放式和封闭式的作业、短文、课程报告和口头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法律的能力。学生的课堂发言、小组讨论、家庭作业以及实践作业的完成情况都将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强调以培养专业技能为核心,探索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编写符合“双创”理念的课程教材
在编写“双创”理念背景下的经济管理类教材时,以市场对“双创”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双创”教育为指向,结合实际学习内容,联系教材体系设计,为学生创造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素质和创业能力。
结语
在“双创”理念背景下,“经济法”课程应进行彻底改革,以满足“双创”时代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新要求。课程改革不仅是教学方法的改革,而且是学习目标、教学手段的全面改革。教师应在教授“经济法”课程内容的基础上,充分优化和整合网络教学手段,实施“双创”法制教育,探索将“双创”理念有效融入“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模式,使用符合“双创”理念的课程教材,培养新时代“双创”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