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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规范我国财富积累的机制与路径

2023-12-25

江苏社会科学 2023年6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财富

谷 丁 王 岩

内容提要 财富观念是否契合生产状况,财富积累是否健康长效,财富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关涉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成败。马克思主义财富理论辨析为扫清财富积累认知障碍提供了参照,具有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财富积累从形式上克服了单一化倾向,短期内高速实现了物质与精神财富、生态与生命财富集中化积累。但由于缺乏有效制度的规范,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积累与分配非协调化,工资性与财产性收入贡献差异化,区域、城乡、个人财富差距显性化,高低收入群体财富积累速率分疏化,财富积累扩展度相对固定化,阻碍了共同富裕的推进。因此,坚持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加财富积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财富积累,以完善税制结构规范财富积累,以崇高社会主义财富观念引导财富积累,成为规范财富积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锚定新目标,力争到2035年使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全新历史方位,是彰显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与本质要求的必然选择。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共同富裕对生产与分配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规范财富积累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内蕴生产与分配双重属性,既显示中国共产党对现实生产生活的聚焦与建构,又反映其对应然性价值理念的追问与求索。质言之,规范财富积累理应成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

唯物史观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反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财富业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中之重,人们渴求、向往财富,进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财富观。然而,受经济社会影响的财富观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正确航道,人们在认识财富、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分配财富、占有财富等方面出现了问题。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应厘清财富与财富积累,立足实际,分析当前财富积累状况,探寻规范财富积累的现实机制,使社会主义财富积累在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发挥更关键的作用。

一、所有制视角下财富积累的基本样态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对财富积累进行科学探索。当代中国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是提升财富积累与完善财富分配,直接问题是形成合理合法合规的良性的财富积累机制。为此,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首先要明晰财富积累的意涵及其基本样态。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探寻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对“财富”进行了革命性、创新性探索,形成了关于“财富”的真理性认识。这一饱含真理性的财富观念对我们认识当代中国财富积累有深刻的参考价值。

人类对财富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逻辑理路。不同的生存状态、社会形态、文化样态造就了不同的财富观念。无论是侧重从外在属性规定财富,还是侧重从流通领域拓展财富范畴,相关认知都存在合理性,但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1]在文明“轴心时代”,无论是色诺芬提出的“从中得到利益的东西”就是财富,还是《周礼》“备物致用”中“物”即为有“用”之财,都侧重从外在属性规定财富。随着人类历史活动的扩大,尤其是满足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即货币的出现,财富范畴逐渐从“具体效用物”拓展到流通领域。15世纪重商主义主张财富即流通货币,人们进而狂热追求货币。人类生产力的持续增加引发财富范畴再次流变,重农学派把财富视作农业劳动产品;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进一步以劳动生产来认识财富,认为财富是“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价值”,主张通过增加“生产性劳动”来增加财富。。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揭示和批判这种历史局限的过程中形成了真理性的财富观念。何谓财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不就是在普遍交换中产生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不就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的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不就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马克思、恩格斯从主客统一性、社会关系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角认识财富,从中揭示古代财富观的有限性、资产阶级财富观的虚伪性和“粗陋的共产主义者”财富观的空想性。财富之谜的索解为认识财富积累提供了理论前提。

何谓财富积累?马克思主义指明,文明赓续、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必须把上一环节的剩余追加到现有的生产环节中,从事必要财富积累,这种积累成为再生产的关键。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财富是“物质性”与“价值性”的合体[3]程恩富、刘伟:《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理论解读与实践剖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故财富积累也应当如此。一方面,从“物质性”来看,“财富的最初的自然发生的形式,是剩余或过剩的形式”[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21页。,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财富积累即使用价值积累。以物质性为表现的财富积累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一直存在的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马克思、恩格斯曾客观评价了资本主义财富积累的历史成就。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从“价值性”方面认识财富,从中揭示了资产阶级财富积累的剥削性,主张将人的存在及其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鉴别财富真伪的标准。鉴于此,公有制与私有制下对财富积累的评价截然对立。逻辑上要对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财富积累基本样态进行学理考辩,以此为共同富裕找寻科学的财富积累之径。

1.私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的基本样态

唯物史观认为,私有制激发了人的财富积累欲望,开启了文明之大门,但也造就了财富分配不公的原点,埋下财富日益分化的祸根。私有制决定了实现财富积累要运用一种异质性手段,也决定了财富积累更多表现为剥削性、片面性和排他性。为构建一种合理的财富积累,需要对过往一切私有制条件下的财富积累的分布特征、手段方法和内容实质予以揭示。

一是私有制下财富积累分布从分散趋向集中。私有制摧毁了原始社会那种温情脉脉的、朴素的财富积累,代之以“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3—744页,第871页。,财富积累与贫困积累同步。这种极度失衡的财富积累,一直从奴隶社会延续到资本主义社会,并至此发展到不公平的顶峰。持续有效的财富积累要依靠社会大生产,而受生产力限制,奴隶与封建时代的奴隶主和地主无法劫掠全部社会财富,客观形成了有保障的奴隶与自给自足的小农,财富积累呈现一种散在化。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依靠剥削剩余价值,资本家源源不断地将财富自下而上、由外向内聚集起来,最终汇集到少数资本家手中。私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逐渐从分散趋向集中。

二是私有制下财富积累手段从显性变为隐性。在唯物史观视域下,财富积累也可被视为阶级斗争的内容,随着斗争程度不断加深,财富积累手段逐渐从显性转变为隐性。奴隶与封建时代,征服、奴役、劫掠、杀戮等暴力手段发挥巨大作用。奴隶主和封建主运用国家机器进行劳动奴役与掠夺战争,通过蚕食、鲸吞进行财富积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家通过“圈地运动”和海外殖民掠夺洗劫国内外财富实现财富积累。马克思感言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3—744页,第871页。资本主义稳固期,生产资料所有者日益掌握获得生产大量财富的能力,相对剩余价值逐渐取代绝对剩余价值剥削,盘活资本循环,实现财富积累。由此可见,在私有制发展脉络中,财富积累手段隐性程度日益深化。

三是私有制下财富积累形式从多元降为单一。一般意义上讲,财富关乎物质和精神内容,财富积累理应是物质与精神共在。唯物史观认为,劳动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享用者,甚至人自身和闲暇时间的享有也应是财富积累的实质性内容。但私有制下,“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页。。对被支配阶级而言,财富积累更多表现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以物质形态突出呈现。如果说在生产力薄弱的奴隶与封建时代财富积累还不至于极化为单一的物,那么在资本主义时代,财富几乎等同于金钱,财富积累近乎异化为金钱积累。在致富欲和金钱欲的双重刺激下,从“商品拜物教”转换到“货币拜物教”再到“资本拜物教”,财富积累形式表现日益片面化。劳动者“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成了物的奴隶,逐渐迷失在资本编织的幻梦中。

2.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的基本样态

继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通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强化了当代中国所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私有制条件下的财富积累相比,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的财富积累是对前者的一种实质性超越。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的财富积累是社会财富与个人财富的共存共在,防止了财富积累集中化倾向;财富积累从形式上摆脱了单一化倾向,倡导精神与物质、生态与生命财富积累相统一;财富积累融通资本要素与劳动创造,有效防范了劳动异化与财富异化。

第一,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呈现社会积累与个人积累共生状态。当代中国所有制既能有效发挥公有制凝聚社会财富功能,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还有利于推动多种所有制条件下各类财富积累方式取长补短,进而促进共同发展。换言之,在我国现行所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既不是所谓的“国进民退”[1]客观而言,“国进民退”是一种形而上的错误观点,是对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与私营经济、民营企业之间关系的片面理解,本文此处借以表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初的一种财富积累样态。,也不是简单的“国退民进”,而是财富积累“国民共进”的良效耦合。一方面,在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社会财富积累持续增长,从1978年的3679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21万亿元[2]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光明日报》2023年3月1日。。另一方面,现行所有制承认并保障居民财富积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人均财富持续增长,从1978年的不足400元跃升至2019年的36.6万元[3]张晓晶:《关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思考》,《中国金融》2022年第22期。。鉴于此,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社会财富积累与个人财富积累呈现共生形态,社会财富积累促进个人财富积累,个人财富积累助力社会财富积累。

第二,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形式上立体多元。与私有制中统治者狂热于物质财富积累、垄断精神财富积累、漠视生命与生态财富积累不同,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融合物质与精神财富,以生态和“生命财富”丰富了财富积累形式[4]“生命财富”主要包含人民健康与安全,见戴艳军、吴桦:《论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财富观的继承与发展》,《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9年第6期。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的内在价值取向。鉴于此,“生命财富”成为财富积累形式之一有其合理性。。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摆脱物质贫穷,增加物质财富积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另一方面要拒绝精神贫乏,提升精神财富积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改革开放40余年,党带领群众不仅造就了物质文明发展奇迹,还造就了精神文明的丰硕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一系列原创性财富观念。首先,财富积累包含物质与精神,物质财富积累筑牢制度之基,精神财富积累筑牢制度之魂。其次,财富积累要顺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以“两山论”凸显“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圆融无碍[5]王岩:《生态正义的中国意涵与逻辑进路》,《哲学研究》2022年第5期。,建设生态文明,积累生态财富。最后,遵循以人为本,将生命作为财富积累的有效补充。至此,在社会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形成了一套多元共存的财富积累框架。

第三,当代中国所有制条件下财富积累融通资本要素与劳动创造。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资本要素与劳动创造在实现财富积累方面存在天然差异,主要表现在规模积累、要素流动以及代际传承等方面[6]杨灿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应重点把握七大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综合考量这些差异,有助于明晰各类生产要素在现实中的功能,拓宽财富积累渠道。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始终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财富积累方式。一方面立足劳动生产,创造了世所罕见的发展奇迹,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另一方面,规范引导各类资本要素参与生产,充分发挥资本要素参与生产的积极作用,提高生产效能,增加了财富积累。通过融通资本要素与劳动创造快速实现财富积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二、当代中国财富积累的风险性

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下,当代中国财富积累统一了个人与社会财富积累,兼容了物质与精神、生态与生命财富积累,融通了资本要素与劳动创造。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财富积累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从21世纪初的不到39万亿元攀升至2019年的675.5万亿元[7]李扬、张晓晶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站在了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在发展中取得特色鲜明、成绩斐然的财富积累成就,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充足动力。但要警惕的是,当前财富积累缺乏有效制度规范,财富积累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性问题,制约着共同富裕总体进程。

由于历史和制度的特殊性,我国规模化财富积累始于改革开放,在相关政策推动下财富积累取得以下突出成就。其一,财富积累保持高速增长。在财富积累总量方面,2000—2019 年社会净财富复合年均增速为16.2%,高于GDP复合增速[1]李扬、张晓晶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其二,财富积累可续性显著。与资本主义不同,中国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发展绿色经济,财富“含绿量”显著提升。《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公布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1%和32.4%,提升明显;绿色金融潜力巨大,2021年末绿色债券存量余额超过1.1万亿元;绿色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环保产值超过8万亿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人民日报》2023年1月20日。。当代中国以持续完善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发展机制体制深化了财富积累的可持续性,然而,在发展生产增加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

第一,财富积累与分配非协调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7页。,意在避免财富积累与分配之间存在的不协调问题。当前,财富积累与分配非协调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富积累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是财富分配不公平性问题突出。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近10年来我国基尼系数基本在0.468上下波动[4]《〈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2021 年9 月28 日,http://www.stats.gov.cn/xxgk/jd/zcjd/202109/t20210930_1822661.html。,这一定程度反映了当前我国财富积累与分配不容乐观,财富积累与财富分配协调性不足。

第二,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对财富积累贡献差异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融通了资本要素与劳动创造,拓宽了致富渠道,增加了财富积累。但由于财产性收入在财富积累方面的天然优势,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元宇宙”、数字产品、数字加密货币更新迭代,使看似基数尚小的财产性收入拥有更具潜力的创富前景,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工资性收入与财富性收入的异质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收入和消费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资产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增长率只有在2022年持平,其余年份财产性收入增速均要高于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依然主导财富积累,其占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稳定在55%~56%(图1)。财产性收入对财富积累贡献率迅速提升不但会增加资本市场压力,而且会激发少数群体致富欲,对财产性收入规范不当极易引发相关领域泡沫化,进而降低财富积累的可持续性。

图1 工资性与财产性收入增长率对比

第三,区域、城乡、个人财富差距显性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显著增加,部分区域和群体率先完成财富积累。然而,受资源禀赋与相关政策影响,财富积累主要分布在某些部门和区域,造成区域、城乡和个人差距显著。其一,区域间财富积累差距明显。一方面从高净值人群分布区域来看,《2022意才·胡润财富报告》和《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研究显示[5]《2022意才·胡润财富报告》,2023年3月17日,https://www.xdyanbao.com/doc/lr32lifyc2;《2021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21年8月26日,http://www.bain.cn/pdfs/202108260549406724.pdf。,受资本市场增值、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和新经济创富效应等因素影响,无论是中国富裕家庭增加量还是高净值家庭集中区域,抑或高净值人群数分布,宏观上都由沿海区域主导,这一定程度反映了财富积累的区域差异。其二,城乡间财富积累差距明显。《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估算,2018 年家庭财富同比增长7.49%,其中城市人均财富292920 元,乡村人均财富为87744 元,相差3.34 倍,差 异 明 显[1]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家庭财富调研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发布——房产占比居高不下投资预期有待转变》,《经济日报》2019年10月30日。。其三,个人财富积累差距明显。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 年以来的数据显示(表1),高低收入群体间可支配收入增速并不协调,相较于高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增速稳定性不足,财富积累更容易受影响,这进一步强化了个人财富积累差距。

表1 全国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四,高低收入群体财富积累速率分疏化。通常“恒产者有恒心”,若缺乏相关规范机制,那现有财富差距会进一步引发高低收入群体之间财富积累速率分疏现象。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研究数据(表1)估算出2013—2021 年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33%和7.70%。虽然两大群体收入增长率差距相对较小,但受起点影响,高低收入群体财富积累速率呈分疏化。分析其原因,一是高收入群体充分利用了资产“滚雪球”效应,投身金融、房地产和新兴行业增加收入,加速财富积累,而低收入群体财富积累基本倚重工资性收入,伴随生活成本增加,延缓了财富积累。二是高收入群体不但具有比低收入群体更强的投资欲和更激进的收益心理,而且在投资专业性、多元化和抗风险方面优势明显,所以能有效做出投资决策并从中获益,从而进一步扩大群体间财富积累速率差距。

第五,当代中国财富积累扩展度相对固定化。一个高效社会,公平性、合法性、正当性要求下的财富积累一定是多元的,既包括工资性和经营性财富积累,也包括财产性和转移性财富积累。我国财富积累现有格局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调查发现,我国金融投资结构单一,实物资产仍然是财富积累的核心内容。其中以房产表现最显著,在城镇,房产净值占家庭人均财富的71.35%,农村居民家庭房产净值占比为52.28%,基本都占家庭人均财富的一半以上[1]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家庭财富调研组:《〈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发布——房产占比居高不下投资预期有待转变》,《经济日报》2019年10月30日。。相较之下,金融投资结构持续单一,这进一步凸显我国当前财富积累扩展度不足。

三、以健康有效的财富积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强调“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7页,第46—47页。。这意味着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涉及收入分配秩序,还涉及规范财富积累。作为一项重大举措,规范财富积累的实质性意义在于承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拥有财富的合法性,平抑财富积累差距的主动性。当前,我国财富积累存在诸多风险,这不仅不利于释放经济发展潜力,而且容易诱发利益冲突,强化市场“马太效应”,进而制约共同富裕。为此,要以问题为导向,探索规范财富积累的有效路径。探索规范财富积累的有效路径,将“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政治势能转化为驾驭和超越资本逻辑的治理效能”[3]罗建文、杨希双:《超越资本逻辑:基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视角的研究》,《思想理论战线》2022年第4期。。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加财富积累总量和可持续性。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是人类第一历史活动,必要的财富积累是社会形成、存续、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仍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为此,围绕基本经济制度,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奠定财富积累的所有制基础。所有制问题既是揭示财富积累本质的关键也是增加财富积累的前提,更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重点。首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强化国有企业引领功能。其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探索符合其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其二,加强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反腐斗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三,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支持国有资本向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领域集中。其次,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效益,一方面要以优质发展环境、良好发展条件和有效发展权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要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合法经营,承担创业就业与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最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汇聚创造财富的合力,增加财富积累。

二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巩固财富积累的分配制基础。“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7页,第46—47页。首先,初次分配以效率优先,提倡劳动,激发各种生产要素创造财富。一方面,劳动是财富的主要来源,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另一方面,创设机会均等条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实施就业优先,保障高质量就业,打通劳动力自由流动壁垒。此外,完善要素分配,扩大要素市场,增加要素收入和居民财产性收入。其次,再分配以公平优先来平抑和纠正财富积累极化现象。一方面强化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调节力度,“提低、扩中、调高”,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另一方面平衡效率问题,“不能使再分配政策成为反向激励——抑制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活力”[1]张晓晶:《关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思考》,《中国金融》2022年第22期。,避免平均主义和“福利主义”。最后,三次分配以道德优先,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以自愿原则对存量财富进行分配,实现社会共济。在实践中以政策扶持引导慈善事业,监督管理规范慈善活动和公益基金。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法律在规范财富积累中的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2]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7页。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需要法律与道德刚柔并济。沿着这一理路,财富积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然性内容,对其进行规范,消除财富积累中的各类风险,就需要道德与法律的支撑。但就功能而言,法律比道德更直接,其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规范财富积累提供了硬性约束。

一是发挥法律在保护合法收入方面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法收入是财富积累的重要前提。保护合法收入可以稳定财富积累预期,激发各类要素参与生产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一方面,要根据经济发展适当对合法收入做出相应法律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对侵占他人合法劳动收入的行为予以惩治,及时纠正一些政府部门与企业借强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薪金的行为。另一方面,需要深化产权保护。财产性收入作为合法收入能够赋能财富积累。为进一步凸显财产保护在财富积累可持续性方面的作用,首先,要加快完善与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增加新领域新业态产权保护,实现有法可依。其次,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仅要巩固对公有财产的法律保护,还要提升法律对非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做到有法必依。

二是发挥法律在取缔非法收入方面的功能。非法收入主要被划分为四类:“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血色收入”“金色收入”[3]一般来讲,学界将当代中国居民收入划分为以下五种:“白色收入”“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血色收入”“金色收入”,各种收入之间均有交叉,存在合法与非法的交叉地带。为更加客观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抛开各类收入间的交叉,从广义层面将“灰色收入”“黑色收入”“血色收入”“金色收入”四类收入视作需要依法取缔的收入内容。。虽然某种程度上这四种收入可以转化为财富,增加财富积累,但其扭曲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败坏了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破坏了良好社会经济秩序。首先,要依法取缔“灰色收入”。坚持从严治党,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相关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让权力在法律规范下运行。依法惩治腐败分子,打破各式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用法律底线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为财富积累创造健康环境。其次,依法取缔“黑色收入”与“血色收入”。无论是“黑色收入”还是“血色收入”,本质上都是突破道德法律底线以违法犯罪劫掠财富的行为,其极大危害了社会稳定,要强化刑法对其的打击力度。立法机关还应顺应时代发展,依据“黑色收入”与“血色收入”变化的特点制定专门法律,完善法律打击,发挥法律震慑功能。最后,依法取缔“金色收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利用各种资本,需要强化对资本的限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杜绝肆意操纵资本来牟取暴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4]习近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求是》2022年第10期。,通过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监管资本运行,对其设置“红绿灯”,使之依法活动、有序发展。

第三,坚持优化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在规范财富积累中的基础性功能,构建彰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的财富积累格局。税收是调节财富积累、分割财富集中的利器。优化税收制度、健全税法体系、补齐税收种类可有效增强财富积累的公平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切实发挥税收在平衡流量、协调存量、提高增量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规范财富积累应着力建设多环节、多税种、立体式的税法调控机制[1]陈少英:《共同富裕与中国财税法的创新》,《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12期。,优化直接税和间接税,有效协调税政管理权,以税收征管现代化来规范财富积累,缓解财富积累与分配不协调、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回报率不匹配、区域、城乡、个人财富积累不平衡等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具体来看,优化税制结构要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和降低间接税比重。虽然直接税和间接税能够承担重要功能,并以量能课税原则体现公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财富积累分化,但目前,我国直接税征收比重偏低,间接税征收比重偏高。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推进间接税改革,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流转税,由于存在税负转嫁,在经济活动中实际的企业税负会通过价格调控转嫁给居民,由此出现间接税“逆向调节”,导致税负不公平,进一步扩大财富差距。为此,要推动间接税改革。一方面争取实现消费税实质性降税,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逐步降低其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另一方面“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2]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尤其要扩大奢侈消费服务的税费征收。通过改革,争取让间接税也能发挥平衡资本性收入与劳动性收入的功能。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一些问题,征收比例较低,难以对财产性收入进行有效课税。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分类结合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以增加超额累进税率改善个税征收。但就推进共同富裕和降低基尼系数来讲,个人所得税占比仍然较低。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税收收入166614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4923亿元,占比8.9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0%,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10%[3]《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1月30日,http://gks.mof.gov.cn/tongjishuju/202301/t20230130_3864368.htm。。另外,现行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中等收入群体的劳动性收入,而对高收入群体的资本性收入征税趋于窄化,主要表现在边际税率。目前我国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分别适用45%和35%超额累进税率,对财产性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相比之下,财产性收入税率累进性不足,难以平衡高收入群体财富积累速度。为进一步强化直接税对平抑财富积累的分化功能,首先,要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总税收中的占比,加强税收监管,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行为,巩固税基,突出税制平衡财富积累效应。其次,适度提高财产性收入税率,引入超额累进税率制度,或是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提高税负。再次,建设全国税收征管信息库,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个人所得税监测。最后,在运用税制平衡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同时,通过丰富金融产品、扩大要素市场、完善企业分红、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扩展中低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渠道。

三是完善财产税征管制度。财产税是应对财富集中的常见手段,能遏制财富差距的不断扩大,防止财富的进一步集中[4]岳希明、胡一凡:《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现状、途径与对策》,《国际税收》2023年第1期。。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遗产税、赠与税和房产税等财产税征收制度,这不利于缓解当前高低收入群体财富积累差距在扩大的问题。为此,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刺激高收入群体慈善动力、缩小代际收入差距、倡导个人勤劳致富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5]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课题组:《基于共同富裕的第三次分配税收问题研究》,《税务研究》2023年第1期。。虽然,当前继承财富在实现财富积累过程中作用还未凸显,但随着时间推移,先富一代将把财富传至下一代,通过继承实现财富积累的人群逐渐增多,这不利于财富积累的起点公平。为此,要根据现实发展情况和国际经验确立相关遗产税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房地产税立法和试点。通过上文可知,房产在当代中国财富积累中具有重要功能和地位,一二线城市房价稳居高位,房地产成为迅速实现财富积累的手段,加剧了区域、城乡和个人之间的财富差距。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征收房产税,既能支持居民拥有房地产权,也能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回归“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基本定位;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防范财富积累极化现象。

总之,通过健全税收制度、优化税收格局、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凸显税收宏观调控功能,能够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规范财富积累、优化财富分布格局、防止财富两极分化方面的实质性功能。

第四,坚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强化其在规范财富积累中的价值引领功能。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反作用。因此,财富观念是否正确会直接作用于获取财富的手段和财富积累的样态。就目前社会经济发展而言,相较于改革开放前普遍贫困状况,现阶段财富积累状况已实现根本扭转。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作为创造财富的重要逻辑,致使人们的财富观念发生了异变,物化的财富成为人们追逐、渴求的对象,容易使人陷入由资本编织的“财富幻象”。为此,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念,使其成为规范财富积累的有益补充。

在国家层面,要引导全社会培育勤劳创新致富的财富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1]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但就现实而言,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很难充分地将“业广惟勤”的劳动决心、“民生在勤”的劳动态度、“一勤天下无难事”的劳动情怀付诸财富积累的行动中。因此,国家要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尊重劳动,礼赞劳动者,合理定位劳动与财富的辩证关系。借此使人们领悟劳动之美,重新树立劳动致富的正确观念,催发亿万群众积极投身劳动增加财富积累的活动中,以合法、合规、合理的方式增加财富积累。

在企业层面,要以创新精神、契约理念和守法精神参与市场经济,以优质产品服务和担当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肩负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利益最大化的使命。企业要在可能范围内实现财富创造最大化,不但要提高生产,还要坚守契约精神,根据平等交换和公平原则进行生产创造。就后者而言,其重要性不亚于生产环节。对此,一方面企业要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目标,积极拓展国际视野,聚焦“双循环”,专注创新、提升品质、追求卓越,涵养核心竞争力,努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催生发展动能。另一方面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爱国情怀,办好一流企业;做好诚信守法表率,敬业担当、敬畏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创造就业岗位、投身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回馈社会。

在个人层面,要积极树立正确财富观念,立足劳动进行财富积累。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财富包含对人本质的全部的占有,能使社会生活变为人们自主控制的自由生活[2]王岩:《当代中国政治宽容考辨及其民主意涵》,《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12期。。一方面,要正视劳动和财富关系,摆正劳动态度,积极参与社会劳动。既不要抱有“躺平”“佛系”等无作为式的反叛与避世态度,也不要带有“以物为本”的片面财富观念、过分追逐物质利益的心态和以非法渠道获取财富的思想倾向,而要以合法、合规、合理的劳动追求财富,增加财富积累。另一方面,要具备提升劳动技能的观念,注重提升个人劳动本领,培育依靠劳动立业创业实现财富积累的思维意识。

总体上,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财富积累的持续性,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保障财富积累的合规性,坚持完善社会主义税制结构避免财富积累的无序性,坚持引导树立正确财富观念加强财富积累的价值引领性,形成一套内容合理、程序完善、规制有效的财富积累机制,以此推进新时代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显著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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