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态时代的生命关怀理念
——王阳明与莫尔特曼的“命运共同体”思想同构
2023-12-25杜启莺
杜启莺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北京 100872)
作为全球性热点问题,生态危机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为此,建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生态理念刻不容缓。明代理学家王阳明(1)王阳明(1472—1529),名守仁,字伯安,世称阳明先生,浙江宁波余姚人。明朝杰出的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教育家。明代心学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归结为:陈献章开启,湛若水完善,王守仁集大成。王守仁的阳明心学后传入了日本、朝鲜等国。其弟子众多,世称“姚江学派”。其文章博大昌达,行墨间有俊爽之气,有《王文成公全书》传世。“万物一体之仁”思想有着深刻的生态伦理价值,这是儒学对人类思想的独特贡献。同样,当代德国宗教思想家莫尔特曼(2)于尔根·莫尔特曼(Jurgen Moltmann)(1926年生),当代著名的德国宗教哲学家,其思想学说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其著作涉及宗教、政治、经济、科技、人文、自然等诸多领域,代表作有《创造中的上帝:生态的创造论》等。莫尔特曼的思想是源自处境又立足于处境,从理论体系走向实践体系,以反思和回应当今世界所面临的生态、宗教和经济等多重危机。近年来,国内研究莫尔特曼思想的学者越来越多,研究主要涉及生态论等。以国际视野提出“家园”理念的生态伦理观,超越了西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王阳明与莫尔特曼的生态伦理观不谋而合,其思想中均含有“命运共同体”的意蕴,若将两位思想家的生态理念互鉴共构,可以为促进人类与社会、国家、环境等和谐发展、共生共荣以及促进各国各地区的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和谐发展提供重要的思想借鉴。本文通过对王阳明与莫尔特曼“命运共同体”生态思想的爬梳、考察以及整合,尝试指出两位思想家的生态伦理具有浓厚的生命关怀理念,透过这种深入分析与共构,进而尝试指出两位思想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如何能为当代生态理念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角度和发展路向,对当今有效解决生态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万物一体:王阳明生态伦理的理论根源
根据王阳明年谱记载,他于晚年在越城讲学时着重讲述了“万物一体”思想。作为重要的哲学命题,“万物一体”思想涵盖了人己、人伦、人物之间关系的理论建构,在王阳明晚年的心学思想及其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人己关系而言,“万物一体”思想是个体以心统身、保持自我的身心和谐;就人伦关系而论,“万物一体”思想乃是以主体与主体的相互建构为内涵;从天人关系来看,“万物一体”思想则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指向了自然界的整个生态系统。王阳明认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有其自然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万物的存在皆为自在和平等,而并不以人为中心。人与自然共同构成了生态统一体,两者相依相存,相得益彰,作为彼此的存在基础而体现其价值与意义。
从“气”的角度来看,个体、自然、宇宙都是“气流通”的存在。当谈论宇宙整体的共同基础时,王阳明认为,宇宙间是以气作为“万物一体”互相依存的基础。“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3)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07页。这里的“原只一体”体现了万物的原始性,换言之,天地万物之间都是以此“原”作为共同的生存基础。这种万物一体的生态基础就在于人和自然全部是由同一气所组成,由于同出一气,唯有从这个意义上说才是同根同源。
既然“气”创生了万物和人类,那么天地—自然—人之间便是一种生生不息的互存关系。(4)陈立胜:《王阳明“万物一体”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页。在王阳明看来,虽然气自由自在甚至于变幻莫测,但是其背后却有主宰者。王阳明有时所说的“仁”就是这个主宰者。“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所以生生不息。”(5)王守仁:《王阳明全集》,第26页。追本溯源,“万物一体”思想是儒家“仁”学和心性论的重要内容。《孟子·尽心上》中的“上下与天地同流”和“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的思想,以及《中庸》中提及的“赞天地之化育”的思想,如“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等,将“仁”与“万物”概念联系起来,以此倡导人的道德关怀向万物而延展。
到了王阳明那里,他将传统儒学推向了理论的新高度,通过“万物一体之仁”理念,将人的道德伦理与天地万物相互联结。一方面,他试图通过人生而具有的德性,由“爱己”到“爱人”,再由“爱人”延展到“爱物”,以此将人与万物构成一个生生不息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他更是论证道:人与万物这种有机整体是一种什么样的整体,在王阳明看来,这是一种血肉相连、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人类若是要建构人与自然之间的命运共同体,那么需要由人类心中的仁与爱开始,简言之,命运共同体需要建基于人类心中的仁与爱。(6)白奚:《万物一体之仁: 王阳明的仁学思想及其生态学意义》,《孔子研究》2017年第1期。这里将仁与爱提升到“万物一体之仁”的高度,仁与爱能够使人心与万物彼此感通且联结为一体,仁与爱也提供了宇宙论和本体论领域的依据和论证,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人类对万物有了一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正如《传习录》中所叙述的:“天下之人熙熙皞皞,皆相视如一家之亲”,“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心体之同然”。(7)《传习录》(中),红旗出版社,1996年,第57页。
如此来说,儒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思想不仅承认了整个自然界都有其内在的价值和生存的权利,而且也自觉地把天赋的仁爱之性由传统的人际道德向生态伦理延展,从而使之成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和理论基石。
由此可见,从“同此一气”到“天地之心”,正说明了作为宇宙间个体的人在处理与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中要做到三个“需要”:需要担负起维护万物之职责;需要用爱心使万物各得其所;需要怀有对世间苦难疾痛的悲悯之情。王阳明这种“万物一体”的思想是用仁与爱将人与自然联为一体,把人类的道德关怀延展到人类自身之外的自然他者,使人类担当起自然万物的“照管者”的道德角色。同时,这种思想也重视亲民实践,重视人道关怀,重视良知的公共性,使个人的境界能够社会化与实践化,并使个人的良知道德可以实际操作在天地万物之中。
二、共生家园:莫尔特曼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
面对现代工业化和技术化高度发达所导致的生态危机,在生态伦理领域有着重要思考的当代著名宗教思想家莫尔特曼以其独特而全新的视角来回应,“人类透过现代世界经济体系,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必然严重危害人类在21世纪的生存”。(8)Jurgen Moltmann, God for a Secular Society. London: SCM Press,1999,p.92.在莫尔特曼看来,这场生态灾难从整个生态圈中最弱的生物开始逐步到较高等的生物,这是普遍性且难以幸免的。究其原因,莫尔特曼指出,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欧社会由于错误观念的影响,不仅使自然家园异化,而且也使人们失去了精神家园。对此,他突破了传统上对生态思想的片面理解,建构了新的生态理念。在其思想中,莫尔特曼提出“家园”理念,试图展现创造者与受造者之间的内部团结与和谐的空间关系,启发人们重新思考长期受科技干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莫尔特曼认为,这个特殊的家园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寓所,也是人类需要维护的共生共存的园地。那么,这个“家园”理念为解决生态危机以及论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什么样的理论根据呢?
莫尔特曼通过其代表作《创造中的上帝:生态的创造论》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创造是有男有女,有万物,并且起初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共存的。由于万物是一个共同体,那么人与人、人与自然应该就是一个共同体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就指出人不能把自己个体化、中心化、神格化,人必须与神圣他者、同类他者、自然他者互动互构,保持团结互助的关系。在这本书中,他致力于讨论生态人类学,希望能修正西欧的“人类中心论”思想。他指出:“生命才是创造的重心,而人类只是生命的一部分,人类不是‘创造的冠冕’,上帝的安息日才是创造的冠冕,人类和其他地上受造物一样只是受邀到上帝的安息当中而已。”(9)尤尔根·莫尔特曼:《人:基督宗教的现代化人观》,郑玉英译,南与北文化出版社,2014年,第7页。进一步说,生命应当成为世界的中心,所有的生命都应当被尊重、被呵护,人类仅仅只是生命的一部分,人需要自觉对其他部分的生命予以关怀。
莫尔特曼指出西欧社会误解和滥用了《创世纪》中的人与万物关系的思想,用“征服”与“支配”来取代“治理”与“管理”,从而片面地强调人在宇宙中的地位。(10)尤尔根·莫尔特曼:《科学与智慧——自然科学与神学的对谈》,曾念粤译,校园书房出版社,2002年,第59页。莫尔特曼认为要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人类是作为自然的统治者出现,那么人类究竟还是不是创造物共同体的一员?在反思中,至少可以归纳三个结论:第一,人对动物的统治只能是和平的治理,这就涉及人类与自然是和平和谐的共同体关系;第二,把世界解释为创造者的受造物,不能区别为主客体关系,人类与自然他者同样都是受造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大自然是创造者的财产,人类无权霸占,只能承担看护与保管的责任。(11)尤尔根·莫尔特曼:《创造中的上帝》,隗仁莲、苏贤贵、宋炳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46页。
莫尔特曼用万物共同体的理论重新摆正了人与自然的关系。(12)莫尔特曼认为,这种创造物共同体理念正是通过“社会关系网”“命运共同体”“感恩共同体”等三个概念来演绎的,以此来论述整个世界就是共同的家园。见莫尔特曼:《创造中的上帝》,第139-140页。一方面,他通过“社会关系网”的概念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亲密无间的。在这个互相交织的社会关系网中,不应该有斗争,而应该是充满宁静、和平与和谐的。(13)尤尔根·莫尔特曼:《创造中的上帝》,第66页。进一步说,人类要想让自然界成为美好的家园,那么就应当在相适应的基础上对自然进行适当的改造,而不是肆无忌惮地加以破坏与摧毁,也不是在相互紧张对立的状态中进行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指出人类与自然同根同源,荣辱与共。因为有着共同的创造者,人与自然也就构成了受造物的命运共同体。也因为双方互为依存的原因,所以人与自然一体受损、百体受累,一方有福、万方皆荣。
人与自然所组成的命运共同体,应当是肝胆相照、美美共生。就此而论,人类在世界中应当负起责任,保护共同生存的家园,合法地使用好自身所具有的特殊使命,合理地利用好自然,而不是无限度地开发和榨取。当人类合法合理地利用自然时,事实上就体现了一种爱护他者就是爱护自己的理念,人类在这个过程中便会得到自然的美好回馈。因此,莫尔特曼认为,在整个创造物共同体中,人类不再是自然界中的主体,而是自然界的其中一员,人与其他自然物相契相合,同呼吸,共命运。
显然,莫尔特曼在严峻的生态危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既是科学技术的危机,也是人类道德和观念的危机。他从“家园”这个共同体理念出发来论述人与自然之间的密切关系,指出这是一种社会关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休戚与共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之中,人与自然之间能够荣辱与共、美美共生,至少需要人类从自身反思开始,纠正错误与扭曲的观念,从而对大自然负起应有的道德责任。在同为自然他者面前,人类需要看到自我的特殊身份与责任,如此才使得大自然可以在人类面前呈现其特有的价值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作为人类与自然的互相建构的共同家园,具有了重要的生态现实意义。
三、天人合一:一种生态世界观的对话契机
前文通过对两位思想家的生态思想梳理,旨在考察他们之间共同的理论基础,以此探寻耶儒对话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构的共同理论基础。王阳明与莫尔特曼的生态思想分别代表了各自的儒家文明与基督教文明,其思想内涵虽有差异性,但也有共通之处。那么,在这两种不同文明中,有什么样的理念可以作为耶儒生态思想对话与互构的共通点呢?本文认为,“天人合一”思想在两位思想家的生态理念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不仅是整合两位思想家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更是成为了两个不同时代不同文明背景下的对话基础。
(一)“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的“内在超越”的宗教性奠定了对话基础
在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中,主张“把人与自然看成一个整体的系统,人不仅包含于这个世界整体之中,而且必须自觉其与自然界的每一部分有机关联。”(14)陈来:《孔夫子与现代世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7页。赖品超认为:“儒家的天人合一并非单指合于一实体之内(仁),也指在世工作中联合。”(15)赖品超:《基督教可以向儒家学些什么》,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289页。这里的“天”并不是一种截然外在而高高超越于人之上的,相反,“人受天地之中以生,禀天命所赋为性;天人一体,性命合德”(16)田薇:《基督教与儒家:宗教性生存伦理的两种范型》,清华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116页。。这也就意味着儒家的 “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着重要的内在超越的宗教性思想,“是展开为一种天命和人性、天道和人道、天理和人心之天人之际、天人相与、天人合一的存在或生存境界,具有人文性和宗教性、神圣性和世俗性杂糅的特质”。(17)田薇:《基督教与儒家:宗教性生存伦理的两种范型》,第13页。
在莫尔特曼的生态理念中,其基本思想也突出了神圣他者的内在超越性。他认为《创世记》所描绘的是一幅在造物主引导下人与人以及万物呈现民胞物与、休戚与共关系的画面,并且神圣他者“既具有他是一切的超越性,又具有他在一切中的内蕴性,民胞物与、休戚与共的信念就是奠基与超越万物的造物主居于一切受造当汇总的内蕴性”(18)林鸿信:《民胞物与,休戚与共》,《基督教文化学刊》2019年第2期。。莫尔特曼试图在人与自然的“共同体”框架下,调整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使世界成为万物的共同体——“家园”。同时,他批判在西方传统中将创造者转向超验的领域,而世界则被理解为纯粹内在的、此世的,他认为这样会导致思考创造者时可以无需世界、理解世界时也无需创造者的后果。(19)杨慧林:《信仰的言说如何介入现实世界——莫尔特曼与“盼望”的价值》,《基督教文化学刊》2015年第34辑。因此,在对传统中的“绝对主体的一神论”(20)莫尔特曼批评了传统中这两种上帝观,不管是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的传统,还是笛卡尔至黑格尔的发展路线,都存在着把三位一体论归结为一神论的做法,都不恰当地强调三一真神的统一性。安希孟教授认为:“这就不自觉地但却不可避免地把三位一体论融化在绝对一神论之中。这里没有上帝内部的自我分化,神圣的三位性(threeness)消失在神圣的一位性之中。”见安希孟:《中译本导言:圣灵中的创造》,转引自莫尔特曼:《创造中的上帝》,隗仁莲、苏贤贵、宋炳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14页。提出疑问后,莫尔特曼强调不能再把创造者同自然分开,创造者将居住在整个受造物中,从而实现了“空间”(世界)作为创造者与万物同住的“家园”。就此而论,儒家与基督教的“天人合一”理念同样具有了人文性和宗教性、神圣性和世俗性,这为耶儒生态伦理的对话提供了可能路径。
(二)“天人合一”思想蕴含的“成仁成圣”的伦理性提供了共构可能
儒家的伦理思想认为人可以通过“成圣”操练内在之仁以防止外在的“异化”,从而开放自我实现和天地万物共融——“天人合一”。事实上,王阳明的一生就是这样努力追求实现“成圣”的一生,从他的成长来看,他并不是在一个绝对孤立的境况下进行闭门修炼的,而是把自我当作开放性的主体,“通过与社群、自然、天道之间的有机关联和健康互动来达到终极的自我转化、最终实现‘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圆融境界”(21)钟永生:《成圣与万物一体——王阳明一生中的终极价值理想》,《学理论》2009年第19期。。
儒家这种“追求成圣”的伦理意识与莫尔特曼生态伦理中的关怀理念同样可以成为对话与合作的桥梁。莫尔特曼认为:“自然环境这个家是这样一种充满宁静的社会关系网,人类社会必须同自然环境相适应,这意味着人类社会必须服从自然的再生产能力,并使自己适应自然的循环。”(22)尤尔根·莫尔特曼:《创造中的上帝》,第66页。这种社会关系网联结着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亲密关系,体现着人类对自然的尊重与保护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人类与自然才能组成一个没有斗争和焦虑,却是充满舒心、相爱、和谐的家园。这是一种要求人们既要爱自己又要爱他者,最终实现天人关系的协调发展之道。“人类的思维、行动、道德不能只局限于自身的范围之内,必须扩展到整个自然界。”(23)张云飞:《天人合一:儒道哲学与生态文明》,中国林业出版社,2019年,第117页。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与基督教的生态文明有了更多的对话与合作空间。
四、同呼吸共命运:一种生态时代的生命关怀理念
大多数生态学家认为,生态系统是一个互存互动的自然整体,它是一个高于个体成员的、协调有机的共同体。环境伦理学家利奥波德提出了“大地共同体”思想,美国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将自然界称为“生态学的家园”(24)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杨通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14-219页。。在王阳明与莫尔特曼那里,生态思想呈现出了一条“万物一体—世界家园”的主线,一幅“同呼吸共命运”的景象,这种阐述进路可以为当代生态问题的解决以及生态伦理的建构提供有益的启发。
(一)共同倡导人与自然的平等和谐
在传统儒家思想中,“民胞物与”的哲学基础是“万物一体”与“天人合一”的思想。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理念以强调所有的人与物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共享应有的公平。王阳明强调人与万物之间互相平等、互相尊重的平衡关系:
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子欲观花,则以花为善,以草为恶;如欲用草时,复以草为善矣。此等善恶,皆由汝心好恶所生,故知是错。毕竟物无善恶。(25)《王阳明全集》,第29页。
王阳明从超人类中心论的立场,指出天地—自然—人之间是一种并列平等关系,共同作为自然生态的存在者。(26)陈立胜:《王阳明“万物一体”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7页。这在莫尔特曼看来也是如此。他强调,在这个命运共同体中每一个存在都是平等而自由的,万物之间应当和谐、和平、融合、合作。美国生态学家科布也指出:“在现实中,实际上只有一个完整的地球共同体,它包括全部组成成员:人类的和非人类的。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一种存在都有他自己要实现的角色,他自己的尊严,他内在的自发性;每一种存在都有他自己的发言权;每一种存在都向整个宇宙宣告他自己;每一种存在都进入到与其他存在的交往之中。”(27)约翰·科布、大卫·格里芬:《过程神学——一个引导性的说明》,曲跃厚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年,第5页。
(二)共同倡导人与自然的互存互惠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重要理念,强调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为的相通和统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珍贵的思想精髓。人与自然都处在一个共同的命运之下,人作为万物中的一员,与自然是不可分割且浑然一体的互存互惠的共同体关系。王阳明特别指出:“吾人与万物混处于天地之中,为天地万物之宰者,非吾身乎?……人者,天地之心,万物之灵也,所以主宰乎天地万物者也。”(28)《王阳明全集》,第 214、1338页。
同样,莫尔特曼采纳德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布洛赫(29)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loch,1885—1977),德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主要著作有《希望的原则》。的“作为主体的自然”的思想,认为人类与自然共同组成了一个主体性的大自然,互相依存而存在,也是成为彼此存在的基础。因此,王阳明与莫尔特曼的思想都主张人人皆兄弟,人与自然是伙伴,对他人应该像手足一样去呵护,对自然也应该像对自身一样去关爱。
在此过程中,人类能够对整个地球的福祉作出正面积极的贡献。赫夫纳认为,人类作为一个行动者,在自由之中行动,以孕育出对那曾孕育出我们的大自然最为有益的未来,而大自然不仅是我们基因的遗产,更是全人类社群与我们所在及所属的进化与生态的实在。(30)Philip Hefner, The Human Factor: Evolution, Culture,and Religion,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1993,p.27.尽管人类在某些方面优越于自然他者,然而,就命运共同体而言,人类依然要依赖于大自然。这恰恰是基督教文明与儒家文明就人类在宇宙中的角色有了十分吻合的理解与诠释。(31)赖品超、林宏星:《儒耶对话与生态关怀》,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75页。
(三)共同倡导以道义而非利益为中心的生命关怀
关于生态伦理的论述,学术界大多围绕以人为中心(Anthropocentric)和以生态为中心(Ecocentric)两条互相抗衡的路线展开探讨。以人为中心的观点强调以人作为价值的中心,否定大自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从而倡导生态保护是为了使人有合适的生活环境,或是为了人类的自身利益、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而以生态为中心的“深度生态学”(deep ecology)则主张生态问题并非单纯是一个自然科学或技术方面的问题,因而要提倡一切生命皆具平等的内在价值,不应以人为价值的中心,也不应认为其他形式的生命与环境只具有工具性的外在价值。(32)赖品超、林宏星:《儒耶对话与生态关怀》,第86-87页。
与此相呼应的是,由生态伦理学家泰勒(Paul W. Taylor)所提出的生命中心主义(biocentrism)与生态平衡主义(ecological egalitarianism),强调万物作为生命的共同体平等和谐。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开始提倡一种带有生态关怀的经济学(eco-economy),旨在探讨一种以生态学为主导原则的经济模式,以可持续性代替增长模式,以整个生态平衡作为最终考量的经济模式。(33)可参考这两本文献:Lester R. Brown, Eco-Economy: Building an Economy for the Earth, London: Earthscan Publications Ltd. ,2001; Robert C. Paehlke, Democracy’s Dilemma: Environment, Social Equity and the Global Economy, Cambridge:MIT Press,2003。笔者通过上文对王阳明与莫尔特曼“命运共同体”生态理念的梳理与整合,指出两位思想家的生态伦理具有浓厚的生命关怀理念,而这恰恰与当代的生命中心和生态平衡理念有着极其相似之处,都可为当代生态伦理建设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角度和发展路向。
从儒家角度来看,朱熹的“人者,天地之心。没这人时,天地便没人管”(34)黎靖德:《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94 年,第1165页。中的“管”,并非“管制”,而是“照管”,这体现了人类自身的道德担当。王夫之也提到:“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人者,天地之心。”(35)王夫之:《周易外传》卷二,《船山全书》第1册,岳麓书社,1996 年,第60页。人在天地间作为理性与德性的存在者,对待天地万物不是宰制、控制、压制,而是主动承担起对自然他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理念对于王阳明与莫尔特曼来说都是如出一辙的。
王阳明的“天地万物一体”的实现离不开“良知”,良知显现了人对自然他者的价值关切与道德伦理,所以,在此过程中,需要人在生态共同体中“致良知”。从这个意义上说,王阳明的仁爱不仅遍于“亲亲之仁”的家庭亲人间,还遍于社会大众,以及动物植物一切生命物体间,具有“全体”性。(36)董根洪:《从儒学一体之仁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王阳明的仁学新释》,《治理研究》2018年第2期。张学智认为,王阳明的这种生态伦理理念给人们带来的启示是在人格修养的基础上达到对万物平等的爱。当有了这种境界和襟怀,人们对万物的爱及其内在价值的肯定就不会从功利角度出发。(37)张学智:《从人生境界到生态意识——王阳明“良知上自然的条理”论析》,《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同理,莫尔特曼认为,当人与非同类他者彼此接纳、互相契合时,才能建构一种和谐的共同家园。在这个过程中,人当尽应有的责任与道义,视每一个生物自身有其所特有的意义与价值,且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不可随意践踏、宰制大自然。从创造物共同体的视角来看,世界是人类与自然他者共同生活的家园,这就意味着人不能固守人类中心主义而应该秉持生命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即人类应当视万物为命运的共同体,视所有生物为同族。(38)尤尔根·莫尔特曼:《盼望伦理》,王玉静译,道风书社,2015年,第177页。
因此,从人类将自然作为自身爱的对象和对大自然负起保护职责的角度来看,本文愿意将其称之为一种生态时代的“生命关怀”,即人们必须对以利益作为交往的观念进行拒斥,(39)俞跃:《王阳明“万物一体”思想的社会意义》,《文化哲学》2020年第5期。把对自然他者的道德关怀从自身延展开来,并通过对天地万物承担道德责任的方式来达到人与天地万物之间的互惠共赢而视为人类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
五、结语
“命运共同体”作为王阳明与莫尔特曼两位思想家生态伦理共构的交汇点,以“天地万物—共同家园”“民胞物与—和合共生”作为生态伦理共构的主线,共同探讨了万物在仁爱中相逢,世界作为人与自然的共同家园。在两者强调的万物本原中,均以“仁”与“爱”作为人类的“良知”与“灵魂”而发挥着核心作用。仁与爱的价值观念,在儒家文化与基督教文化中均有着重要的论述。《圣经》伦理倡导的“爱”是一种博爱,包括爱他人与万物,以爱组成生命的共同体;儒家之爱是血缘与泛血缘的统一,爱由家庭而推向万民、国家、天下和世界。
王阳明强调的“仁”与莫尔特曼提倡的“爱”具有一种去自我个体化、人类中心化的特征,人必须与同类他者、自然他者互动互构,保持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并由此展开对万物的生命关怀。王阳明与莫尔特曼的生态理念均突破和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唯我独尊主义、利益至上主义,把人的责任与道义作为核心理念主导人与万物之间的关联。王阳明倡导的“万物一体”之说的良知观念与莫尔特曼强调的“共生家园”理念的责任意识同样作为一种道德主体建设,为摒弃人类独尊观念的道德价值观建设,为呼吁人类尊重自然本身的当代生态文明建构,提供了有益的思想借鉴,也可以为当代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文化建设提供可能贡献,甚至可以为解决当代国际的生态问题,为促进人与社会、国家、环境等和谐发展、共生共荣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