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州市市政公报》沿革考
2023-12-23倪俊明
倪俊明
《广州市市政公报》是中国最早出版的市政公报,创刊于1921年2月28日。其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1921年广州市市政厅设立至1938年10月广州沦陷;二是1938年日本侵占广州至1945年抗战胜利;三是1946年至1948年。先后共出版600多期,其中日占时期汪伪广州政府刊印40多期。
一、《广州市市政公报》创办的历史背景
广州设市,可追溯到清末。1907年《农工商报》曾经刊文指出:“羊城市面,不可不划出地段,直隶制台,不受南、番管辖,即设市长以司之。市域之内分为数区,设区长以司之,受市长之指挥。”[1]此为目前可知最早提出广州设市的记载。1911年11月,广东光复,成立军政府。12月5日,在粤省临时大会上,军政府副都督陈炯明提出广州独立设市的设想,指出:“废道、府两级制,以县直隶于都督,每县一县令主之。”“取用东西各国市区独立制度,宜划出省城及河南铺户别为区域,直隶于都督府,不分隶于南、番两县。”[2]此乃近代以后广东地方政府独立设广州市的最早呼声。惜因民初广东“军事方殷,市制问题,不遑兼顾”,[3]广州独立设市的构想暂时搁置。
1918年10月1日,广东督军署、广东省长公署任命杨永泰、魏邦平为广州城厢市政公所总办,负责筹办事宜。10月22日,广州城厢市政公所成立;31日,更名广州市市政公所。按《广州市市政公所章程》规定:“本公所管理广州市交通、卫生、经界、登录及其他关于市政一切事务。”[4]这里虽然出现“广州市”的概念,但当时广州城在行政区划上仍为南海和番禺分管,没有独立的市区,且“其职务范围,只属于拆卸城垣,开辟道路等部分,尚未足言市政”。[5]但新设立的市政公所,实施拆除城垣,规划街道等市政建设事项,助推广州市政进程,为广州正式设市打下基础,可谓“广州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城市行政机关,也是广州新型市政体制的萌芽”。[6]
1920年11月,粤军回师广州后,广东省长陈炯明以“市政公所管辖范围太狭,除拆卸城垣,辟宽街道外,一切未遑计及,未足以言市政”。[7]再度把广州独立设市摆上议事日程,委任孙科负责起草《广州市暂行条例》,并于1920年12月23日“呈由省长查核公布,定于民国十年二月十五日实施”。[8]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于省政府,不入县行政范围”,[9]正式成立广州市市政厅,设立市行政委员会和市参事会,下设财政、公安、工务、教育、公用和卫生六局,任命孙科为首任广州市市长,标志着“近代式之新市制乃于广州确立”,[10]广州市成为中国近代城市史上第一个建制市。2月16日,省长陈炯明发布布告,重申:“行政区域之划分,应以当地人民户口之多寡、生活程度之高下、行政事务之繁简为标准,因应时势之要求,即不能墨守旧制而不为变更。查广州为吾粤省会所在地,人民户口之众,生活程度之高,商胜[务]交通之盛,行政事务之繁,实为全省之冠,而地域犹分属南海、番禺两县,行政之权未能统一,于一切兴革事宜之进行殊多阻碍,非变更其旧日之区域,统一行政之治权,无以适应时势之需求,而增进人民之幸福。兹持[特]就省会地方划为广州市行政区域,经制定《广州市暂行条例》公布暨定期实行,并委任孙科为广州市市长。”[11]
二、1921年广州市市政厅设立至1938年10月广州沦陷的《广州市市政公报》
广州设市以后,政务繁忙,公牍、文件累积。“其经过事实,每散见于卷帙中,惟未能循流溯源,首尾贯澈。留心市政者,每以未窥全豹为憾。”[12]为便于施政者依循,留心市政者查阅,1921年2月28日《广州市市政公报》由广州市政厅总务科正式创刊印行。“编年纪月,纲目详明,关于法规、议案、命令及往来文件,与乎有关市政之纪述论著,厘然具备,每星期一册,积叠成书。”[13]关于该公报的宗旨,第1号刊登的《广州市市政公报例言》声称:“本公报编辑主旨使市民知市政进行之情形,为研究之资料,以辅助市政之发展。”并介绍该公报的框架内容“一、本公报登载事项大要如左:(一)文告(甲)凡上级官署关于市政公文并训令、指令之要者属之。(乙)凡本厅呈函、电、咨之要者属之。(丙)凡本厅训令、委任令、指令、批令等属之。(丁)关于本厅布告事项属之。(二)则例。凡省署及本厅关于市政范围所定官之则例属之。(三)报告。本厅所统核之各局报告、表册及调查事项属之。(四)纂述。凡关于市政之官私著作、译述及条陈、论说之可采者属之。(五)附录。凡外国举办之市政足资参照着属之。一、本公报资料以广州市市政为主体,不涉他项政治”。[14]发行处有广东官印刷局、第七甫《七十二行商报》、九曜坊23号潘泽记、第七甫《安雅报》、十八甫《羊城报》、长寿新街廖球记等。[15]后又增加九曜坊22号陈尧记、第八甫《现象报》等处。
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兵变。受其影响,公报发刊至第68期,遂戛然中辍。1923年2月,公报始复出版,继续发刊第69期,并将篇幅扩大。1924年1月,该报以广州市永汉北路的中华书局为总代售处。1926年1月,“嗣以材料日增,每星期出版一次,时间短促,辄难依期,遂由第210期起,改为每10日出版一次。”[16]该公报的宗旨也在原基础上略作扩充:“(一)使市民得知市政进行的情形,为研究的资料,以辅助市政府之发展;(二)灌输市民应具的常识,为练习共同作业的习惯之预备;(三)征集市民对于市政改良和发展的献议,及对于市政进行的批评和指导;(四)发扬政纲,伸张正论。”内容框架也重新修订:“(一)命令,凡任免职官之命令属之;(二)法规,议决案、章程、细则属之;(三)公牍,呈文、咨文、公函、令批、邮电、笺函、布告等属之;(四)附录,关于市政之著作、译述、条陈、报告,以及国内举办市政足资借鉴者属之。”[17]
1927年4月,林云陔继孙科当选广州市政委员会委员长(市长)后,编辑部为改变公报文字枯燥、内容单调的局限,利用新市长“就职伊始,百度更新”[18]的机会,对该公报进行革新。编辑部指出:“关于市民方面,向来对于本会公报是很漠视的,所以漠视的缘故,即因公报性质系以公布法令及登载一切来往文件,呆板枯寂的文告不能引起阅者的兴趣。现在力矫此弊,除公牍改为有系统的记载外,更添入论说、译述、短评、专著各栏,尽量输入欧美各国的新市制和研究市政的新学说,这是本公报往后的重大使命。”并强调:“凡一都市的住民必具备市政的常识,有这个常识然后能惹起注意市政的热情,然后能发挥其能力以与市政府通力合作,故本会公报对于市政常识更特别注重。”[19]1935年5月,“本公报因划一手续起见,特指定广州中华书局总代售,所有以前各分销处一律取消”。[20]
1931年6月,《广州市市政公报》编至第390期后,编辑部为加强公报的宣传和研究色彩,“将公报变更内容,易其名曰《新广州》,列为第1期。”新刊的《新广州》月刊刊登了诸如《开辟广州大港之研究》《广州市分区制之研究》《广州市政总述评》《十年来的广东工会统计》《广州市教育论》等长篇研究文章,体例和内容与原公报有很大的差别。但因“注重于宣传,究未尽合公报体例。迨出版至第6期,(刘)纪文适承乏市篆,乃恢复公报通式,仍衔接前号,列为391期,以次编刊”。[21]即自1932年5月1号起,恢复原刊,并易名《广州市政府市政公报》,按月以10日为1期,分3期出版,赓续由第391期起,以资衔接。[22]1934年1月,又增加广州市永汉北路民智书局为代售处。约1937年,《广州市政府市政公报》又改名为《广州市政府公报》。
三、1938年日本侵占广州至1945年抗战胜利的《广州市市政公报》
1938年,由于日本侵略军逐步向广州进逼,《广州市政府公报》于6月10日出版了第571期后停刊。10月12日,日军从大亚湾登陆,逼近广州。14日,广州市政府撤至粤西的广宁县,21日,广州沦陷。12月10日,在日军的策划和扶植下,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成立,作为广东占领区的临时最高行政机关,由汉奸彭东原、吕春荣分任正、副会长。从1938广州沦陷至1939年11月,广州因为特殊的时局,没有类似政务公报出版。1939年11月,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编辑出版了一期《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公报》,取代《广州市市政公报》。同年11月20日,彭东原撤销伪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并成立伪广州市公署,自任市长。维持会所有经办事件,交由公署继续办理。“查前广东治安维持委员会刊有公报,本署绍承前业,继往开来,所有11月20日起,至12月底止,关于公布法规命令及一切文件,摘要联缀,以免散漫。不藉篇章,何由披览,爰为编辑成帙,付刊发行,命名为《广州市公署公报》,按月出版一次。”[23]并于1939年12月出版了第1期。
1940年5月10日,汪伪广州市政府成立,取代广州市公署,仍由彭东原任市长。《广州市公署公报》在出版了5期后,也改为《广州市政公报》。其《发刊词》称:“查广州市公署,业于本年五月九日结束,即于五月十日,以原日之市公署,改组为广州市政府,继续办理本市行政事务。关于本府辖下之工务、财政、教育、社会、地政、卫生六局,一切法规、政令、文件,亟应掇拾成帙,月刊一册,命名为《广州市政公报》,以资披阅。”[24]同年10月第18期刊名又改为《广州市政府公报》。
四、1946年抗战胜利后至1948年的《广州市市政公报》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9月8日,广州军事特派员公署暨广州市政府成立。9月18日,市政府迁回原址办公。随之拟筹备复刊《广州市政府公报》,但由于“时值复员伊始,百务待理,致未能实现”。在拖延逾一年后,鉴于“本公报关系本府施政报道至为重大,实不能任令久辍,因此加紧筹备,于本年(1946)十月十日实行复刊”。复刊的《广州市政府公报》每月逢十日出版一次,内分特载、法规、公告、电令、会议记录、市政概况、人事动态、统计图表、附录等九栏。力求“以最经济之篇幅,报道本府施政之概要,使市民与各级工作人员对政府多所明了,不致隔阂”。[25]直至1948年7月15日,出版复刊第3卷第1期后停刊。
《广州市市政公报》从1921年2月创刊,到1948年7月停刊,是民国时期创办最早、经历时间最长的市政刊物。该刊系统地刊登有关广州市政组织、规划、建设和管理,财政金融、工商各业、公安警政、道路交通、文教卫生、社会改造和移风易俗等多方面的的规章、文件,为研究民国时期广州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第一手档案资料;由于该刊还不时地刊登一些外省,乃至外国城市的市政建设实践和经验,因此,对研究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市政建设与发展历史颇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