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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

2023-12-23殷树林余清洁

关键词:物类助词构式

殷树林,余清洁

(黑龙江大学 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6)

关于“睡他个天昏地暗”类“V他个VP”结构的研究,学界主要从形式、语义及形成等方面展开。形式上,李剑影(2007)、李娜(2009)等通过与双宾语结构的对比论述其特征;雷冬平(2012)、徐金盈(2020)等则从构式语法的角度,将其看作是双及物构式进行整体分析。语义上,张爱玲(2008)、李剑影(2007)、雷冬平(2012)都强调了结构的主观性和能动性。

关于这类结构的形成问题是大家较为关注的点,分歧也较多。传统的观点认为“V他个X”结构是在“V+个+X”的基础上添加一个虚指的“他”[1-2]。持此观点的代表性学者是赵元任(1979)、朱德熙(1999)。雷冬平、胡丽珍(2006)从历时角度出发,提出该结构由双宾语结构“V+他(间接宾语)+个(量词)+NP(直接宾语)”虚化构成[3]。李娜(2009)认为虚化的“他”受双宾结构中近宾语句法位置的影响产生了类似双宾结构的“V他个X”结构[4]。陈勇(2015)则认为助词“他个”实际源于领属性结构、复指性结构和双宾语结构中的“他+一/这/那个”的凝固与虚化[5]。从共时层面,雷冬平(2012)在构式语法的基础上,论证了“V他个X”双及物构式只有在其构式语义具有“获得”义的语境下,“他”才能发生虚指,整个构式发生语法化[6]。

可以看出,关于该结构形式和语义方面的研究大多达成了一些共识,但是形成方面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而现有的研究成果总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传统的插入式观点不能解释“他”虚指的对象、阐释“他”的性质;雷冬平从获得义构式角度提出的观点不能解释语料中大量存在的没有获得义的“V他个VP”结构的产生,因而只对一部分语例有解释力度;如何处理“他”的虚化应是探讨整个构式形成的关键,但现有研究对这部分论述较少。本文将延续构式研究的思路,在前辈时贤相应研究的基础上,对“V他个VP”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X”的界定

现代汉语中存在大量“V他个X”结构的语例,但不是所有的语例都属于本文所研究的主观大量构式。因此,在对构式展开讨论前,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我们认为,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X”在判定上主要有两个特点:“他”的虚指化和“个”的助词化。

1.“他”的虚指化

“他”是确定“V他个X”构式的关键,这是学界达成的共识。雷冬平(2012)将“他”的虚指看作整个构式语法化的动因[6];李剑影(2022)在探讨虚指“他”的实现机制时,也以“V+他+个+动词/形容词”为例[7]。可以说“他”的虚化是构式“V他个X”形成的必要条件,即构式中的“他”一定是无所指代的。但是,“他”虚指用法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若是静态地考察,将“他”的用法一刀切,分成指示用法和虚指用法,将导致那些处于演变中间状态的用例被忽视。因此本文采取动态视角研究“他”的虚指,从而分析“他”的性质。

在以“V他个X”结构中的“他”搭建的连续统中,一端是人称代词的指示用法(记作“他1”),一端是虚指用法(记作“他3”),中间是虚化的过渡状态(记作“他2”)。下面举例具体说明。

(1)V他1个X

例1:既然老蒋有这个要求,我看不妨给他个台阶。(陈廷一《宋氏家族全传》)

例2:我同他谈了话,送他个电动小火车,还有个篮球。(《读者(合订本)》)

(2)V他2个X

例3:“我要烧!烧他个一干二净!”王六老板恶毒地笑了,“等收了秋,从山楂村起,我要走遍运河滩的村村庄庄,一连放他几十把火。”(刘绍棠《运河的桨声》)

例4:马希山回头对群匪首命令道:“马上集合,天亮袭击绥芬大甸子,杀他个干净利索!”(曲波《林海雪原》)

(3)V他3个X

例5: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勒紧裤带,自力更生治山治水,苦他个三年五年、八年十年,甚至通过我们这一辈人的吃苦,我相信我们山下村的日子就一定会好起来的。(1994年报刊精选)

例6:我们这一代人既是生逢其时的一代,也是大有作为的一代,我们完全有理由活他个堂堂正正、干他个风风火火。(新华社2001年10月份新闻报道)

以上例句中,例1、例2中的“他”是第三人称用法,在前后语境中都能找到所指的对象:例1的“他”指的是“老蒋”,例2指的是前文同“我”谈话的那个“他”。这些例子中的“他”指示明确并且与V相作用,是言者关照的客体。

例3、例4中“他”的指示性并不十分明确。例3的“他”一方面可以指称后文出现的“运河滩的村村庄庄”,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虚指。因为“他”省略后句子仍能成立,“烧他个一干二净”和“烧个一干二净”都能够体现言者强烈的主观意愿。同理,例4的“他”既可以看作第三人称代词,指代前文出现的“绥芬大甸子(的敌人)”,又可看作虚指用法。与之相比,例5、例6中的“他”只能是虚指用法,我们不能在上下文语境中找到其所指,它也不能回指上文或反指下文的某一成分。此时的“他”和“个”更像一个整体,在语义上与“个”相等。

2.“个”的助词化

我们用同样的方式分析“V他个X”结构中的“个”。“个”从量词到助词的发展演变同样是一个连续统。张谊生(2003)根据“个”性质的差异将“V个VP”结构分成了述补短语和述宾短语两大类,前者的“个”为助词,后者为量词[8]。他提出了三条鉴别标准作为主要的判定依据,进一步将“V个VP”结构细分为五类,列举如下[8]。

图个新鲜/凑个热闹>洗个干净/烧个精光>围了个严严实实/打了个落花流水>喝他个痛快/闹他个人仰马翻>说个不停/闹个没完没了

这五个小类在共时层面就构成了“个”从量词到助词的连续统,从左到右,量词性不断减弱,助词性不断增强。

参照张文的标准,同样可以依据“个”的性质,将“V他个X”结构分成这样几类。但鉴于结构中“个”的性质对整体结构的影响远不及“他”,我们将结构关系和表达功用作为判定的主要依据,认为除了最左侧的一类,其他四类都可归入述补短语。因此,“V他个X”结构中的“个”可以分成两类:量词“个”(记作“个1”)和助词“个”(记作“个2”)。

(1)V他个1X

例7:人们送他个外号,叫“眼镜蛇”。(雪克《战斗的青春》)→送他什么?送他个外号。/送不送他外号?/*送他得外号/*送他得外号。①

例8:如果你先给他个厉害,压他一下,他也就软了。(刘知侠《铁道游击队》)→给他什么?给他个厉害。/给不给他厉害?/*给他得厉害。

(2)V他个2X

例9:俺要折腾他个家破人亡!(《读者(合订本)》)→折腾他什么?*折腾他个家破人亡。/*折不折腾他家破人亡?/折腾得他家破人亡。/折腾得家破人亡。

例10:“狠”起来,则杀他个片甲不留。(《读书》)→杀他什么?*杀他个片甲不留。/*杀不杀他片甲不留?/杀得他片甲不留。/杀得片甲不留。

按照张文的判断标准,“V他个1X”中“个”是量词,因为X可以用“什么”加以提问,又可以根据VP进行正反并列提问。如例7可以用“人们送他个什么”提问,又可以形成正反并列式提问“送不送他个外号”;例8也可以形成“给他个什么”和“给不给他个厉害”两种提问方式。“V他个2X”中不能有对应的转化形式,但其中的“个”都可以由“得”替代,因此“个”是助词。

根据“他”和“个”的虚化情况,结合语料,“V他个X”结构中“他”与“个”有以下几种组合。

V他1个1X:给他个苹果、给他个腹背夹击

V他2个2X:打他个落花流水

V他3个1X:创他个记录

V他3个2X:喝他个痛快

分析以上几种情况发现,只要“他”虚化,即使“个”是量词,“V他个X”结构也应该看作主观大量构式。可见,并不是“他”的虚指化和“个”的助词化同时满足才能判定“V他个X”是主观大量构式。只要“他”发生虚指就可以将其划入研究范畴。但是如果结构中“他”“个”同时发生虚化,就是典型的构式形式,并且虚指化程度越高,构式越典型。

需要指明,“V他个X”结构中的X既可以是动词性成分,也可以是名词性成分。除了“V他3个1X”中X只能是名词性成分外,其他类型中的X都可以是动词性成分,并且有的主要是动词性成分充当。所以“V他个X”的界定就可以看作是“V他个VP”的界定。

因此,根据“他”“个”的虚化情况,我们认为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包含了“V他2个2VP”和“V他3个2VP”两种类型,前者是非典型的,后者是典型的。

二、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的论元实现模式

上文对“V他个VP”结构进行了界定,相应划分了三个小类。在隶属于主观大量构式的小类中,“他”的虚化程度各不相同,导致了构式的语法化程度也存在差异。事实上,这些小类在语言运用中表现出不同论元实现模式。这些模式能很好地反映此类结构在共时层面的演变,并且从不同模式论元的变化中能够清晰地展现“他”的虚实情况。我们以CCL语料库为依托,参照孙天琦(2020)对“V个VP”结构带宾情况的分类[9],根据“V他个VP”构式论元实现情况将其分成如下两大类,其中包含了三个小类②。

1.“V他2个2X”对应的普通及物类“V他个VP”构式

此类如上文所举的例3和例4。此类表达一个完整的致使事件,包括致使过程和结果呈现。整个事件结构可以描述为“V他,使得他呈现某种状态VP”或“通过V的方式给予了他某种状态VP”。事件中致使者和结果状态的呈现者由不同的成分充当,前者一般为结构前的主语,后者是第三人称代词“他”。可以看出这类构式的V和VP在语义上都与“他”有关。但另一方面,构式中的“他”可看作已经发生虚化,因为“他”不是构式的必要成分,删去后不影响语义表达,只有语用上的作用。

2.“V他3个2X”类根据其内部语义指向的不同,可以分成非作格类“V他个VP”构式和非宾格类“V他个VP”构式

(1)非作格类

例11:现虽年迈,但“夕阳无限好”,我要努力耕耘,写他个没日没夜。(《读书》)

例12:不管是谁的,先得猜透这个谜,先查他个山穷水尽再说!(曲波《林海雪原》)

这种类型的构式较为特殊,VP在语义上指向动词。整个事件结构重在表达事件的结果,但结果的呈现并非以致使者或被使者的状态为参照,而直接描述动作行为本身。因此,构式中的“他”无所指,删去也不影响事件组成。

(2)非宾格类

例13:风波恶大叫:“妙极,妙极!打他个痛快!”(金庸《天龙八部》)

例14:我记住你许下的这笔账,赶哪天我上火了,一定过去喝他个肚子圆。(周大新《湖光山色》)

该构式表达一个自发性的结果事件,也包含致使和结果呈现两个过程。但是致使者和结果呈现者由同一个成分充当,一般为结构前的主语,记作a。这也就意味着V和VP的主体论元同指,整个事件结构可以描述为“a V(他),a呈现状态VP”。“他”因为没有负载语义指向对象,指示功能落空,容易发生虚化。但此类构式在语言运用中较为受限。在所搜集的语料库中共发现7例,其中6例都是“V他个痛快”形式。

通过对各个小类论元实现模式的探讨,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看到“V他个VP”构式各个组成之间的语义关系,也为我们下文具体论述构式的形成作了铺垫。

三、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的形成

1.由双及物构式到普通及物类构式

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的三个小类中普通及物类是较为特殊的,其中的“他”既可以看作虚化,也可看作第三人称代词,表现出过渡的状态。也正是因为“他”的两解性导致了构式语义的歧义性。我们认为普通及物类“V他个VP”是构式演变的中间状态。换句话说,通过普通及物类构式“V他2个VP”可知,构式源于“V他1个VP”结构。通过语料分析又发现,能够进入“V他1个VP”结构的动词只能是典型的给予类动词,如“给”。因为只有当动词是典型的给予类动词,将结构限定在双及物构式中,第三人称代词“他”才能不发生虚化。由此可知,构式源于双及物构式,具体说是由“V他(一)个N”引申而来。

张伯江(1999)提出了双及物构式“VN1N2”,其语义核心为“有意的给予性转移”[10]。文中他重点论述了该构式的引申机制,“给予物可以是空间领域的实体(砖),也可以是非空间领域的实体(眼神),还可以是话语领域的实体(口信)”[10]。从量上看,给予物的引申空间是较大的,并且张文提及的给予物大都可以用“一个”修饰,因此是可量化的。但不可量化的给予物(如某种状态)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被给予的需要,它们由谓词性成分表示,如下例。

例15:我们就假扮作红枪会借谈判为名,给他个措手不及。(李晓明《平原枪声》)

例16:他一天在外,为国事操心,回到家来,你再给他个不痛快,还能怪他发点脾气吗?(老舍《残雾》)

例17:他必审问我,我给他个“徐庶入曹营——一语不发”。(老舍《骆驼祥子》)

前两例中的“措手不及”和“不痛快”在语义上指向“他”,最后一例的“一语不发”则指向“我”。虽然语义指向不同,但它们都不能看作虚化成分。因为在“给他个VP”类双及物构式中“他”作为第三人称是必要成分,也是施事者动作行为产生的动机和目标,是有所指的。

此时,“V他个VP”构式中的“个”前可以补上“一”,但是脱离结构后的“一个措手不及”“一个不痛快”等都不成立。“个”与不可量化的VP组合意味着它作为量词的功能开始减弱。但从整体看构式义仍是“有意识的给予性转移”,“给他个措手不及”和“给他个苹果”都体现了传递的结果。不同的是,典型的双及物结构如“给他个苹果”还隐含了传递的方式,这可以通过在“给”前加上表示具体方式的动词体现,如“递给”“扔给”。但当给予物为状态等更抽象的成分,给予类动词只能作为传递的结果,若要强调造成相应状态或者结果的原因就必须用其他行为动词单独表示,例如:

例18:我们就派一支轻骑兵到白马,打他个措手不及。(《中华上下五千年》)

例19:格老子,今日之事,只有杀他个措手不及。(金庸《天龙八部》)

例20:村连村,镇连镇,人多势力大,一齐拥上去,砸他个措手不及。(梁斌《红旗谱》)

可以说,双及物构式中N2的引申推动V的扩展,从而使得整个构式向普通及物类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即使将“他”看作有所指示的,其指示作用也有泛化的趋势。

一般,人称代词形式与它们的客体指向存在对应关系。但在具体语言运用时常会出现活用的情况。如为了在对话中拉近听说双方的距离,在本该用第一人称单数形式“我”指代时用了第一人称复数“我们”,并且两种指代形式往往可以相互替换。普通及物类“V他个VP”中的“他”也可以回指复数形式的事物,例如:

例21:对他们,打就要打他个不得翻身,罚就要罚他个倾家荡产。(1994年《人民日报》)

例22:今天是星期六,是他们那儿的交易日,正好打他个措手不及。(李佩甫《羊的门》)

但此时构式中的“他”不能用“他们”替换,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构式中“他”的运用具有一定的规约性。

另外,原本一般指代人的“他”,还出现了指代物的情况,例如:

例23:我们要把旧世界打他个稀巴烂。(《当代》)

例24:这叫做虎入深山,龙归大海,我要把共产党的天下搅他个天昏地暗,杀他个尸骨堆山。(曲波《林海雪原》)

以上可知,普通及物类“V他个VP”构式中第三人称代词“他”的指称功能已经发生了偏差,呈现不断扩展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随着“他”所指示的对象不再是唯一的和非常确定的,“他”本身的可及性、有定性也会不断减弱。反过来,这又会影响“他”外部指称功能,促进结构发生重新分析。

2.由普通及物类到非作格类和非宾格类

普通及物类“V他个VP”构式中“他”指称功能的变化能够促进整个结构的重新分析,但重构的真正实现还得益于VP语义指向的转变。

我们知道,普通及物类“V他个VP”中的V和VP在语义上都与“他”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他”的指代功能呈现泛化趋势,“他”也很难进一步发生虚化。但是随着VP的进一步引申以及“他”可及性的不断减弱,促使VP的语义指向发生变化,进一步虚化便成为可能。这里的演变有两条路径:一是VP语义直接指向动词,一是VP语义通过与主语相关联间接指向动词。

当VP语义直接指向动词便形成了非作格类“V他个VP”构式。除了上文所举的例11、例12,还如:

例25:要是能哭出好成绩,我宁愿和你妈也加入哭的队伍,哭他个天昏地暗。(冯德全《这样说孩子最能接受》)

例26:再说即使要死,也得漂漂亮亮地倒进烈士墓里,死他个光荣,死他个人样。(《读者(合订本)》)

非作格类“V他个VP”构式的出现意味着“V他个VP”构式摆脱双及物构式的框架,构式义不能再分析为给予性转移,而聚焦动作行为本身想要达到的效果。

以例25为例作具体分析,这里的“他”明显已经无所指。一方面,“哭”是不及物动词,后面一般不带宾语。更重要的,“天昏地暗”不能用来修饰一个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哭他个天昏地暗”中“天昏地暗”表示程度深[11]。整个句子可以理解为“我”想要哭,哭到一个很高的程度。这个程度用“天昏地暗”来形容。

当VP语义通过与主语相关联间接指向动词,形成了非宾格类构式“V他个VP”,例如:

例27:唐仲笙指着墙角上一张空沙发说,“坐下来,慢慢喝他个痛快。”(周而复《上海的早晨》)

例28:在他兴奋不可遏止的情绪下,连声嚷道:“好!好!干他个痛快!干他个痛快!”(曲波《林海雪原》)

非宾格类构式“V他个VP”中VP的主体论元指向的是主语,典型的例句就是例27“喝他个痛快”。“喝他个痛快”等同于“喝到某人痛快”。语句想要强调的不是某人通过“喝”领有了“痛快”,而是突出动作“喝”的程度之深。因此,非宾格类“V他个VP”构式中的VP也可以看作是指向V,只是与非作格类不同,它是以动作发出者为参照点对动作状态进行描述。试比较以下两个句子:

例29:我要喝他个昏天黑地。

例30:我要喝他个痛快。

以上都表达“我”想要把“喝”这个动作事件实施到某一个很高的程度,但是在表达形式上,例29中的VP是通过直接描述动作“喝”,例30则是由描述“我”达到某种高程度状态来侧面描述动作“喝”。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它们最终都是指向动词“喝”。

当VP语义指向动词,构式中的“他”将会失去外在指称而发生虚化,“他”的虚化带动了整个构式的进一步演变,主观大量构式最终形成。

四、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的主观化

既然在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的演变中“他”的指称功能虚化,为什么还要出现呢?这就涉及到了虚指的“他”的语用功能,即它能够增强构式的主观程度表达。

“V他个VP”构式形成的过程伴随一个主观化的过程。随着虚化程度的加深,主观性不断增强。普通及物类“V他个VP”构式中的“他”和VP完全处在动词V的支配下,是V关涉的两个对象。构式不能带体标记“了”,表示一种未然状态,其中较少包含说话人的主观意愿,可以视为对未来的客观描述。但是当句式中的“个”发生虚化,原来受动词直接支配的对象由两个变为仅“他”一个。此时“个”引导的成分大多是对V的状态、程度等进行补充,构式语义也可以概括为“V他,把他V得VP”,如“打他个半死”相当于“打他,把他打得半死”。通过句式转换可以发现,此时构式具有明显的处置义。李剑影(2009)在论述“V+ta+ge+~”句式的语义特征时也指出了结构的“处置性”,用以指形成某种状态或结果对某物产生影响[7]。这与本文观点一致。因此普通及物类“V他个VP”构式所描述的场景不仅有客观的“V他”,还包含了说话人的情感,具体来说是对动作最后呈现结果的期待,通过VP表达,可以看作一种主观识解。

等到非作格类和非宾格类构式“V他个VP”出现,V不再支配或制约任何宾语。若将“他个”看作整体,除了引出其后的成分外,它还可以用来突显其后成分表达的程度,是更高层次的主观化。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汉语中能够凸显主观大量的表达中还有两个与“V他个VP”构式相类似的结构:“V他VP”和“V个VP”。既然已经有类似的表达,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仍然存在,说明它具有其他结构不可替代的功能,即能够表达更高程度的主观性。试比较以下这组例子:

例31:睡两天 睡五分钟

例32:睡个两天 睡个五分钟

例33:睡他两天 睡他五分钟

例34:睡他个两天 睡他个五分钟

同样是表达说话人想要“睡两天”的意愿,例32中的“个”更多强调结果性,意在将“两天”视为一个整体,突出说话人想要达成这样的结果[8]。例33、例34中的“他”则重在突显“两天”在语境中反映出的主观大量义。太田辰夫(1984)指出第三人称的“他”由他称演变而来,语法化后的语义滞留导致“他”从唐代起就出现了表示不关心、不负责任的语气[12]。“他”的这种用法在“V他VP”和“V他个VP”句式中就表现为说话人做某事不管不顾、不计后果的决心和意愿。“他”的这种表达效果在例句“睡他五分钟”中体现得更明显。“五分钟”相比于“两个小时”是一个客观小量,在“睡五分钟”“睡个五分钟”中体现的就是它的这种小量,但在“睡他五分钟”“睡他个五分钟”例句中因为“他”的存在产生了主观大量的效果。

李劲荣(2022)对虚指宾语“他”的实现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他”的虚化机制要求是较严格的,VP必须是数量词或者带上数量词[13]。这一要求很大程度上就限制了“V他VP”的使用。因此从适用范围看,“V他个VP”比“V他VP”更有优势。更重要的是,“V他个VP”构式的主观大量有“1+1>2”的效果,因为“个”本身在虚化后可以看作一个语助词,这样结构中就有了两个语助词组合。其中“他”更多传达大量义,“个”增加主观的认同,提高谈论对象的可及性。两者强强联合使得整体主观性大大增加。

结语

本文从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的界定、论元实现模式、形成和主观化四个方面对该构式进行了论述。

通过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我们认为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主要具有两个突出特征:“他”的虚指化和“个”的助词化。根据“他”和“个”各自的虚化情况,结合语料发现,只要结构中的“他”发生虚化,整个结构就可以看作主观大量构式。

“他”的虚化是主观大量构式形成的关键。为了进一步探究“他”的情况,根据“V他个VP”构式的论元实现情况,将构式分成了普通及物类、非宾格类和非作格类三类。观察不同小类中“他”的虚化,可知普通及物类“V他个VP”中的“他”处于从第三人称代词到虚指化的过渡状态,并且此时的动词只能是典型的给予类动词。因此,我们认为主观大量构式“V他个VP”源于双及物构式“VN1N2”的引申。从双及物构式到主观大量构式的演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中经历了普通及物类的过渡,最后发展出非宾格类和非作格类两类。普通及物类“V他个VP”中“他”指称功能的泛化导致了其本身的可及性、有定性的减弱,进而影响了“他”外部指称功能,促进结构发生重新分析。等到VP语义指向脱离“他”,主观大量构式最终形成。

构式形成的过程也伴随一个主观化的过程。“他”的虚化使得它原本的指代功能逐渐丧失,但是在语用上却增强了构式的主观程度表达。

注释

①句子前面带*表示句子表达不正确,难以成立。

②“普通及物类”“非宾格类”和“非作格类”的名称采用了孙天琦(2020)对“V+个+VP”结构进行分类时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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