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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背景下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研究

2023-12-19裘方晓易荣华刘红莉

中国标准化 2023年23期
关键词:金融稳定建设现状风险防控

裘方晓 易荣华 刘红莉

关键词:金融风险,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现状,金融稳定

0 引言

如今,国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各国的金融体系脆弱性有所上升,金融风险问题愈发突出,已经成为制约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旨在建立标准化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金融风险的标准化防范和管控日益成为政府关注点。202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到,标准化辅助现代金融管理,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标准,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切实加强标准对金融监管的支持[1]。

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规范金融业务开展,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指导,是新形势下金融行业规范、稳定发展的要求,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政策要求[2]。通过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互助,提高风险监管效率,又有利于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运行形势进行研判,增强其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本文将从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视角出发,首先梳理分析国内外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体系发展现状和相关问题,然后结合目前我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所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和意见,从而为我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发展提供理论帮助。

1 国际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现状

国际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是近年来的趋势和重要发展方向。目前,全球范围内实施的各种国际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大体形成了完整的框架,包括了银行资本充足度、金融报告准则、金融监管准则、反洗钱等多个方面。

1.1 国际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情况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际金融风险防范标准的现状:

(1)巴塞尔协议:也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三版(Basel III)的最新修订版《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其实施程度差异较大,主要监管机构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欧洲银行业监管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等已经全面实施了国际监管准则,而一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监管机构则在逐步引入国际监管准则,以跟上全球金融发展的脚步。

然而,新巴塞尔协议缺乏控制当代金融风险传染的制度设计,并且其第二支柱的操作标准过于抽象、笼统,缺乏明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即其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没有统一的识别评价指标,无法预测可能要发生的风险以及无法具体分析将要发生的风险的不稳定状态[3]。

(2)国际金融报告准则:也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版为IFRS 17。IFRS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金融报告准则,已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纳IFRS作为本国金融报告准则,包括欧洲、美洲、亚太等地。

然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承担金融风险的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规定,比其他许多框架要更为严格[4]。并且其所带来的会计波动性,没有如实反映经济现实,严重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3)金融行動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最新版为FATF 40项建议(2012)。然而,由于各国法律和金融制度不尽相同,无法通过完全相同的措施实施共同目标,存在不适用或者不完全适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情况。因此,40项建议的实施情况各不相同,一些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成果较为显著,而一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执行情况有待加强。

(4)国际衍生品协会协议,I S DA M a s t e rAgreement最新版本为2002年修订版。ISDA协议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衍生品交易最常用的标准化协议,但其实施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总体而言,国际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对于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和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引入和实施这些标准,在全球多边和经济合作中发挥着安全和稳定的作用。

1.2 国际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就全球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现状看,为更好地进行金融风险防控,国际组织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标准的研制,以提升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但是,它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的不一致性: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标准并不一致,导致不同的金融机构在实施金融风险防范标准时的自主性存在很大的差异,也就加大了在协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时的沟通和协调成本。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内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加强多方协同是关键,否则将会引发监管竞次问题,诱发金融风险。

(2)标准制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在金融市场迅速变化的现阶段,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应该能够及时反映市场的变化,并制定出针对性更强的规则。但是,实际上由于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往往被一些国家和地区忽视或拖延,一些监管标准在实施期间可能已经与市场失去了衔接,这严重制约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3)对新兴经济体和下层金融机构的不适应性:一些新兴市场和地区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运营方式、法治环境、监管制度等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做法的局限性导致一些金融机构和市场在融入全球金融环境时会面临一定的困境。

因此,在实施国际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一定的协商和调整,尽量在制定标准时兼顾各种因素,及时解决标准化导致的一些问题,让标准化规则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2 我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现状

2.1 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的情况

近些年来,我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积极倡导全球的经济与金融合作,不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在国际层面的协同合作,努力对接国际先进标准,不断借鉴和吸收国际上成熟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实践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体系建设,努力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标准研制和实施的科学化水平。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虽然已经存在部分标准,但还未形成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截至2023年5月底,现行有效的金融国家标准有105项、金融行业标准有329项,金融团体标准有222项。但在金融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金融风险”相关标准,仅得到20条数据(见表1),特别是金融风险防控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我国现行金融标准体系中还是空白。

经检索,目前金融风险防控标准有G B / T414 62-2 0 2 2《基于文本数据的金融风险防控要求》,规定了基于文本数据金融风险防控的整体框架、文本数据要求、预处理等方面,仅仅适用于金融相关的文本数据处理及金融信息的挖掘、抽取与分析;Q/FSIP YX 3011-16-2021《新金融风险监测服务规范》规定了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新金融风险监测以及预警服务的职责、基本原则、服务对象和内容、风险监测服务体系等内容,只适用于北京金融安全产业园新金融风险监测以及预警服务。

另外,其他相关标准只从单个行业出发,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控制,缺乏从数据安全、操作标准、内部控制、外部防范等整个金融市场宏观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并未形成包含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测的“全机构、全资产、全口径、全流程”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因此,我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尚属空白,难以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提供原则和通用性指南,亟需积极推动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

2.2 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数据问题愈发凸显

金融业是数据密集型产业,严重依赖数据所包含的市场信息,广泛应用金融大数据更是促进了数据资源的爆发式增长,同时也容易诱发个人隐私保护、数据鸿沟等金融风险问题。

虽然,我国各省市已开始建设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但其完善程度并不理想。一是现有金融数据标准并不一致,不同金融机构的数据指标口径截然不同,难以实现全省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二是监管数据信息整合不足,难以高效利用监管数据。现有的金融监管数据平台获取的信息存在碎片化的现象,对数据进行整合利用的效果并不明显[5]。

(2)缺乏科学高效金融风险集约防范机制

目前地方政府普遍缺乏对金融风险的科学高效集约防范机制,应对金融风险的操作标准、处理方式只有原则化的阐释,缺乏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另外,部分金融机构存在对金融风险认知偏差的现象,无法充分平衡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之间的矛盾,未能较好地运用金融管理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6]。其次,我国金融风险防范专业人士匮乏,据统计,FRM(金融风险管理师)在中国的持证人数仅为16000人左右。现有的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低下,利用传统管理方式和策略进行管理工作,管理效率低下,非但没控制风险,反而导致企业经济发展和管理混乱,为企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3)外部金融冲击风险应对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冲击”事件引发的市场动荡,由于网络关联效应的存在[7],可能会导致风险迅速积累和扩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据研究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球国际金融风险的溢出方向和傳播链条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国成为全球国际金融风险溢出的中心国[8]。近两年,国内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不断发生,以2020年美国负油价和伦镍逼仓事件为典型,境外金融机构利用规则漏洞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巨大损失。

3 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发展策略

制定和实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实现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有助于金融活动在标准的框架下科学高效地运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而增强我国金融业竞争能力[9]。有鉴于此,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针对国内外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条发展策略和建议:

(1)推进金融数据标准化建设

以微观金融数据体系建设为基础持续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微观金融数据的标准化是基础设施层面的建设,其最终目标是通过汇集不同部门的微观数据,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和预警能力。因此,金融机构应努力探索金融数据标准应用场景与模式,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一系列有关金融数据等标准规范,同时将这些标准规范应用在各领域的架构规划中,从而在加快先进金融国际标准的转化应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推动金融风险防范体制建设

现有标准缺乏从数据安全、操作标准、内部控制、外部防范等整个金融市场宏观层面进行统筹规划金融风险防范,我国应立足于“全机构、全资产、全口径、全流程”,加快完善金融产品、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并系统规范与金融机构密切相关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要求、外部报告和透明度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指标[10],形成对不同机构的统一全面的金融风险防控管理,提高对风险的预测能力、系统性防控能力和协调化解能力。

(3)加强标准在国际层面协同合作

从我国金融风险防控国家强制性标准尚属空白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体系与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差距,仍有待进一步地完善。我国应努力对接国际先进标准,不断借鉴和吸收国际上成熟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体系建设,从而有效应对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的冲击风险。另外,我国应在努力把握国际经济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在国际层面协同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金融风险防控的标准研制,以此提高我国在全球金融发展的话语权,提升我国金融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4)科技赋能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

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有助于加快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的过程。基于数据整合和标准实施,构建统一的风险管控平台,将业务流程中的各类风险管控点进行整合,并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深入探索风险跟踪、风险监测等应用领域,不断创新风险防控手段和工具,加大前沿科技在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中的应用,不断增强国际金融冲击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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