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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影响研究
——基于甘肃省14个地级市(州)的经验证据

2023-12-19郝小伟杨林娟

新疆农垦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普惠效应

○郝小伟 杨林娟

(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一、引言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色,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而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关键在于消除贫困、增加农民收入。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我国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从消除贫困迈向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还需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机会平等,确保农民持续增收。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将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指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业经营增效、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农村数字化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是现代数字技术与传统普惠金融深度融合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能够有效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群体提供成本低廉、服务高效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活动参与主体间的互动,逐步成为助力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重要推力。目前,关于数字普惠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城乡收入差距[1-3]、企业创新[4-5]、减贫效应[6-7]和共同富裕[8-9]等,直接围绕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影响展开讨论的文章还相对较少。本研究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选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最新一期数据,直接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二是从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对农民收入的不同影响展开研究,并进一步讨论地区经济增长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民收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三是通过将甘肃省14个地级市(州)进行区域划分,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区域农民收入影响的异质性,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数字普惠金融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文献综述

虽然“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是在2016年才被正式提出的,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程度已处于领先地位[10]。从已有文献来看,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民收入关系问题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农民增收。在直接影响方面,国外学者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增加居民储蓄,特别是提高农民等低收入群体收入[11-12]。国内学者则通过实证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对农民收入起到显著正向影响,并且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也会不同程度地促进农民增收[13-14],但影响存在双重门槛效应[15],即只有在跨越门槛值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的增收效应才能得到明显提升。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不同收入的影响效果也存在异质性[16],其中,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最大,而对转移性收入的影响最小。另外,学者们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溢出效应也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明显的空间相关性,且不同区域都表现为正向溢出效应[17-19]。此外,数字普惠金融还会对本地区甚至周边地区农民的非农收入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20],且均表现为正向溢出效应。在间接影响方面,学者们主要通过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农民非农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而带动农民增收。例如,张贺和白钦先[21]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存在明显收敛机制,通过发挥包容效应、减贫效应、增长效应来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标,进而间接促进农民增收。张林[22]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有着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指出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部分中介效应。张兵和李娜[23]认为农民非农就业水平的提高也是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影响机制分析

(一)降低门槛效应

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金融机构在为农民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往往无法实时获取到农民的征信信息,并且农民自身所拥有的可抵押财产也相对较少,从而不能对其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进行有效评估,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着较高的坏账损失风险和风险管理成本[24-25]。同时,金融机构经营网点的布局和运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农村等偏远地区受限于自身地理位置和经济条件的制约,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在农村等偏远地区开设经营网点[26]。因此,农民基本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即农民享受金融产品和服务是存在一定“门槛”的。而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最大化地整合网络平台和金融资源,实时获取客户的征信信息,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可以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的坏账损失风险和风险管理成本。另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不再需要通过单纯地布局经营网点,就可以为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客户提供平等、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从而有效降低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门槛[27],增加农民等弱势群体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得性,使其也能够借助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自身收入。

(二)缓解排斥效应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金融资源发展分配不均衡,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现象尤为突出。金融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其固有的“逐利性”使得其更倾向于为收入高且稳定的城市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地理位置偏僻,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在农村等偏远地区开设服务网点,甚至撤销在农村地区开设的原有网点。同时,农民作为低收入群体,通常不能为金融机构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往往被金融机构排斥在外,并且农民的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金融意识淡薄,经常主动将自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之外[28]。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数字普惠金融凭借其特有的“数字化”特性,使得金融机构不再需要借助物理经营网点也可以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将金融服务不断渗透到农村等偏远地区,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使得农民等弱势群体享有金融服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居民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在家就可以享受到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29]。

图1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

(三)涓滴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作用于农民收入的间接路径主要是通过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来实现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往往得不到特殊的优待和扶持,而优先实现经济发展的群体和地区将通过消费、就业等惠及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利用益贫式增长带动其发展和富裕[30]。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增加社会经济总量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总体财富的增加,使得农民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能得到相应提高[31]。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增长,充分激发金融市场活力,高收入群体的投资需求将会促使市场利率不断提高,进而农民等低收入群体的储蓄资金也将获得更高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提高金融服务的渗透率,提高农村等偏远地区居民获取金融服务的可能性,拓宽资金来源以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扩大再生产,刺激农村地区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并且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改善其经营环境,有利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而拉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增长,为周边地区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促进农民增收[32]。

四、研究方法及变量选取

(一)模型设定

参考相关文献,为研究甘肃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在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后,F检验和Hausman检验的P值均为0.0000,故设定如下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基准回归模型:

其中,Income代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Index代表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Str代表产业结构,Fin代表财政支农水平,Mec代表农业机械化程度,Urb代表城镇化水平。i表示甘肃省14 个地级市(州)的序号,t表示对应年份,β1、β2、β3、β4、β5分别是对应变量的参数估计,β0为截距项,μ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λ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为细化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效果,分别将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替换为核心解释变量,参照式(1)设定如下模型:

其中,Bre、Dep、Dig分别表示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

另外,为进一步验证数字普惠金融是否可以通过地区经济增长这一作用渠道来实现农民增收,参考温忠麟和叶宝娟[33]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在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时,依次进行如下步骤:第一步,检验式(5)中的系数α1,如果系数α1显著,就按中介效应立论,如果系数不显著,则按遮掩效应立论;第二步,分别检验式(6)中的系数β1和式(7)中的系数σ2,若系数和系数均显著,说明间接效应显著,直接转至第四步,而如果系数β1和系数σ2至少有一个不显著,就需要进行第三步;第三步,使用Bootstrap 法检验假设ab=0,如果显著,则说明间接效应显著,进行第四步,若不显著,说明间接效应不显著,停止分析;第四步,对式(7)中的系数σ1进行检验,若σ1不显著,即直接效应不显著,说明只有中介效应,若σ1显著,即直接效应显著,则进行第五步;第五步,比较β1σ2和σ1的符号,如果同正或同负,则属于部分中介效应,β1σ2/α1就表示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如果β1σ2和σ1异号,则属于遮掩效应,绝对值 |β1σ2/σ1|就表示间接效应与直接效应的比例。

(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21 年甘肃省14 个地级市(州)的面板数据,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1)》《甘肃发展年鉴(2011—2021)》《甘肃农村年鉴(2011—2021)》以及EPS数据平台。

(三)变量选取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和直观性,选用2011—2021 年甘肃省14 个地级市(州)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衡量农民收入的主要指标。自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对城乡住户调查实施一体化改革,农村居民收入的统计口径由最初的农村居民纯收入变更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二者的计算方式等并未发生较大变化[34-37]。而甘肃省自2015 年起发布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原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不再发布。因此,2011—2014年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使用农村居民纯收入代替。

2.核心解释变量

目前,学界研究数字普惠金融最为常用的指标是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是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科技集团研究院组成的联合课题组共同编制的,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来构建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具体包含12个二级维度,共计33个具体指标[38-39]。本文选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该指数主要包括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覆盖广度指数、使用深度指数、数字化程度指数。

3.中介变量

将地区经济增长作为中介变量,并使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推动地区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较快的地区将通过消费、就业等方式将经济增长的红利“涓滴”到周边地区,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再就业,增加农民非农收入,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表1 变量定义

4.控制变量

考虑到农民收入是经由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为更加准确、全面地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分别选取产业结构、财政支农水平、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城镇化水平这四个能够对农民收入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产业结构是通过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的,通常来讲,产业结构的调整能够影响到地区经济发展和非农就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财政支农水平使用农林水事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财政支农水平的提高能够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生产环境,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农业机械化程度使用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来衡量,城镇化水平使用城镇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

(四)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对指标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可以直观地了解到样本数据的基本分布特征,从而对样本数据形成初步判断。因此,本文运用Stata17.0软件对上述变量的处理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根据前文对实证模型和指标变量的设定,为研究甘肃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总体效应,将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利用Sta-ta17.0软件对式(1)进行回归检验,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由表3 回归结果可知,未修正的为0.9978,经调整后的为0.9973,说明回归方程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具体而言,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与被解释变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能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且系数为0.0675,为正值,说明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每提高1 个单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提高0.0675个单位,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农民收入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从控制变量来看,产业结构、财政支农水平、城镇化水平都能够促进农民增收,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对农民收入具有抑制作用,一方面,甘肃省地形地貌多以山地、高原为主,耕地资源也是山地多,平地少,不利于农业机械作业的大规模开展,另一方面,购买农业机械设备需要花费农民较多资金,而甘肃省农民收入在全国范围内也属于相对落后水平,考虑到投入产出比相对较低,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的意愿不强。

(二)分维度作用效果分析

为考察数字普惠金融不同维度对农民收入作用效果的差异,分别将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替换为核心解释变量,实证检验不同维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各维度作用效果回归结果

由表4回归结果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各维度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158、0.0117、0.0092,均为正值,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各个维度都能够对农民收入产生正向影响,从不同维度对农民收入的作用效果来看,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的作用效果依次递减。从作用效果的显著性来看,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均能够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而数字化程度则没能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从控制变量来看,当分别以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各控制变量也均能够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其中,产业结构、财政支农水平、城镇化水平的系数均为正值,说明产业结构、财政支农水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都能够对农民收入增加起到显著正向促进作用。

(三)地区经济增长中介效应检验

为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间接影响路径,即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地区经济增长→农民增收”这一传导机制,故将地区经济增长这一指标作为中介变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由表5列(1)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影响的估计系数为0.3857,为正值,并能够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按中介效应立论,且总效应为0.3857;在列(2)中,数字普惠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的估计系数为0.1134,为正值,且能够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在列(3)中,地区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影响的估计系数为0.3426,为正值,并能够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地区经济增长同样能够对农民收入起到显著正向影响,因此间接效应显著。当加入地区经济增长这一中介变量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影响的估计系数由0.3857 降低为0.3468,为正值,但仍能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直接效应也显著,且直接效应为0.3468。按照前文中介效应检验步骤,结合表5的回归结果,通过比较和的符号,为同号,说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0.07%。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是能够通过地区经济增长这一作用渠道对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的。

(四)分区域异质性检验

为进一步研究甘肃省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根据甘肃省的地理特征,结合经济区划的原则以及本省的具体实际情况,将甘肃省14 个地级市(州)分别划分为陇中地区(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临夏州)、陇东地区(平凉市、庆阳市)、河西地区(武威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陇南地区(陇南市、甘南州)。按照上述区域划分进行地区分组回归,具体实证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分区域异质性检验结果

表6 中各列分别报告陇中地区、陇东地区、河西地区、陇南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影响系数分别为0.3836、0.2145、0.4566、0.1936,均为正值,且都能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各个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都能够不同程度地对农民增收起到显著正向促进作用。作用力度从大到小来看,依次为河西地区、陇中地区、陇东地区、陇南地区。其原因可能在于,河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完善,能够为更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且在农业生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当地农民可以充分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来缓解生产生活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因此,河西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于农民增收的作用效应更为突出。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首先对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基于2011—2021 年甘肃省14个地级市(州)的面板数据,运用个体时间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1)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有着显著正向促进作用,同时产业结构、财政支农水平、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能够显著促进农民增收。(2)从不同维度来看,数字普惠金融各个维度都能够对农民收入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但作用效果存在差异,覆盖广度的作用效果最强、使用深度的作用效果次之、数字化程度的作用效果最弱。(3)从作用渠道来看,数字普惠金融是能够通过地区经济增长这一中介变量对农民增收起到显著正向效应的,且地区经济增长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0.07%。(4)通过分区域异质性检验可知,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收入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从影响力度来看,河西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作用力度要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陇南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作用力度最小。

(二)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并结合甘肃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助力农民增收方面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健全的金融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积极引导基础通信企业投身到数字乡村建设中,推动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等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另外,电信网络运营商应积极响应工信部关于“村村通宽带”的工作部署,推动落实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实施精准降费,持续给予农村脱贫户基础通讯服务资费折扣,减轻农村居民使用通信网络的资费负担,进而间接提高农民收入。

第二,加大对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行动,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新的经营网点,提高数字普惠金融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居民信用档案,推动建立数字化征信平台,合理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扩大农村地区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再生产等基础农业活动的贷款力度,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良好平台。

第三,加强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宣传教育。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民等广大群体的积极主动参与,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金融意识相对淡薄,缺乏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识和理解,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政府相关部门应与各金融机构协同合作,广泛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帮助农民熟练使用数字化金融基础服务工具,提高农民运用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进行手机银行转账、生活缴费、网上存贷款等金融活动的能力。同时,引导农民树立理财意识,培养农民理财能力,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农民需求,针对性地推出一系列起点低、收益适中、风险低的金融理财产品,促使农民闲置资金也能得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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