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后拆迁房产在离婚案件中分割问题
2023-12-19蔡月娥
蔡月娥
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61
离婚,无疑是人生中的一个重大决定,涉及的问题不仅有情感的抉择,还包括财产的分割。在我国等许多地方,尤其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地方,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往往占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然而,如果这个房产是被征收后的拆迁房产,那么,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就成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拆迁房产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有实体房产的特点,又有一定的金融属性,因为它可能包含了货币补偿、重新安置住房等多种形式。拆迁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问题,不仅涉及房产权属、评估价值等具体问题,更触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当事双方人权,尤其是财产权的尊重。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探讨,希望能为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拆迁房产的案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和建议。
一、拆迁房产的性质和特点
(一)拆迁房产的定义和分类
拆迁房产,是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征收和拆除,给予原房屋所有人一定的补偿,所形成的复杂的财产类型。这类房产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征收后拆迁房产”,它包括由房屋拆迁后形成的新的房产和原房屋所有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根据拆迁补偿的形式,拆迁房产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币补偿,即房屋所有人获得一定的金钱作为补偿;另一类是实物补偿,即房屋所有人获得其他形式的房产(新建的住宅,如回迁房、安置房;其他商业物业等)作为补偿。
(二)拆迁房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
拆迁房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拆迁房产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征收后,作为补偿而获得的财产,因此,它是房屋所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任何人在未经原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都不能剥夺或侵犯他们的拆迁房产。同时,拆迁房产在财产交易、继承、赠与、抵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具有与普通房产同等的法律效力和作用。此外,拆迁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问题,也是民事法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拆迁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其分割方式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双方的财产权益。
二、征收后拆迁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问题
(一)征收后拆迁房产的权属确认和价值评估
对于征收后拆迁房产的权属确认,是离婚案件中分割拆迁房产的第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婚后共有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并且拆迁补偿已经发放或者新的房产已经交付,那么这个拆迁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房屋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被征收,那么拆迁房产的权属就要根据房屋的原始权属来确定。
第一,如果被拆迁房产属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要根据夫妻双方婚后是否对该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分情况处理,该拆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但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所得价款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如被拆迁房屋属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也没有对房屋进行添附,征收拆迁该房产时也没有补偿差价,可以得出,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如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属婚前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对房屋没有添附或扩建的行为,但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有补差价的情况,此时要根据补差价的部分房产价值来源等分情况判断:如果差价是用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补足的,但需要提供相应足够的证据来证明,那该房屋依然可以认定为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差价是用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补足的,此时房产仍然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是所补差价的金额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最终房产所有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第四,如果拆迁安置房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般法院不予处理,待取得所有权后再另行主张;若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份额的,一般法院不予处理,待当事人进行析产后再另行主张。
第五,还有一种情况是不按拆迁房产的面积、地段等情况进行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来具体进行分配,分配的房产面积按当地拆迁政策,可能存在自愿购买的面积。则应考虑双方对拆迁购买房屋的贡献,再行判定房屋的分割情况。
在权属确认之后,需要对拆迁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拆迁房产的实际价值,以便在离婚分割时能够公平地分配。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其中,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相似的房产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格来评估拆迁房产的价值;收益法是根据房产能够产生的收益来评估其价值;成本法则是根据重建一个相同的房产所需要的成本来评估房产的价值。具体使用哪种评估方法,需要根据拆迁房产的实际情况来定。通常,评估工作由专业的房产评估师来完成,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进行价值评估时,也需要考虑到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房屋拆迁的必要成本,应当计入拆迁房产的总价值中。此外,如果拆迁房产包括了新建的住宅或商业物业,那么在评估其价值时,还需要考虑到这些物业的地段、设施、质量等因素。
(二)征收后拆迁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征收后拆迁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原则,通常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即:要保证夫妻双方在分割拆迁房产时,能够获得相等的权益;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以达到合理的分割结果。
对于征收后拆迁房产的分割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均等分割法。这是最常见的分割方法,即将拆迁房产的价值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这种方法最符合公平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能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二是按贡献分割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夫妻双方对拆迁房产的贡献大小来进行分割。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两部分。经济贡献主要指购买房屋、装修、维修等所花费的金钱;非经济贡献主要指对家庭生活的付出,如照顾父母子女、家务劳动等。按贡献分割法可以更好地体现公正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各自的贡献度往往具有一定的困难和争议。三是协商分割法。这种方法是由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协商来确定拆迁房产的分割方式。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灵活性,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双方的需要,但前提是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1]。
除了以上三种方法外,还可以结合多种方法,或者参考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分割拆迁房产的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取,以实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目标。此外,无论采取何种分割方式,都应明确分割的结果,包括各自获得的房产、金额以及其他权益,并且应由双方签字确认,以防止在分割过程中出现争议。同时,如果拆迁房产包括了房产及货币补偿,那么在分割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相关法律规定和解读
我国关于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中。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解决拆迁房产纠纷案件的解释和通知,对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土地管理法》规定,房屋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补偿的形式和标准,由国家土地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规定,房屋征收必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房屋的征收和拆迁,必须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不能擅自进行。在这些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通知,对拆迁房产的权属问题、补偿问题、分割问题等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在离婚案件中,征收后的拆迁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判决[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该规定可以知道,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没有取得所有权及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该类房产进行处分。
(二)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拆迁房产的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属问题。在房屋被征收后,可能出现房产权属不清的问题,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明确拆迁后房产的归属,并进行合理的分割和补偿;二是补偿问题。征收拆迁后,被征收人应当获得合理的补偿。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并确保补偿金额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三是分割问题。当拆迁房产涉及离婚案件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决,确保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针对这些问题,司法实践中采取了一些解决方案。例如法院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同时,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程序,解决房产权属和分割的纠纷问题等[3]。
(三)建议和对策
面对征收后拆迁房产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对策:
第一,明确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拆迁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进一步完善离婚案件中拆迁房产的归属和分割原则,明确由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同时,应明确对于已经拆迁的房产如何进行评估、分割和补偿,以确保分割结果公正合理。
第二,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应加强对离婚案件中拆迁房产分割问题的解释和指导,明确分割原则和分割方式。通过发布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等形式,对离婚案件中的拆迁房产分割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和解答,为法官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
第三,强化调解机制。在离婚案件中,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拆迁房产的分割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由法院提供调解服务,协助当事人就拆迁房产的归属和分割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四,提高法官专业素养。对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拆迁房产分割的法官,需要提高其专业素养。加强相关培训,使其熟悉拆迁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了解拆迁房产评估、分割等相关知识。同时加强法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分割协商,确保公正和公平。
第五,完善分割程序和机制。建议建立健全离婚案件中拆迁房产分割的程序和机制。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规定相关的申请和审理程序,确保分割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诉和复核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在离婚案件中,征收后的拆迁房产的分割问题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议题。针对这一问题,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已经提供了一些解决方案和指导原则,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在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意愿和诉求,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割判决。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于拆迁房产分割问题的法律意识和知晓度。此外,建议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寻求双方的和解,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最终目标是确保拆迁房产的分割公正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