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的优化
2023-12-19黄晓丽
于 钰 黄晓丽
(作者单位:德州学院财务处)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下称新制度)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1],统一了基建、行政、事业(包括行业)三种政府单位会计核算体系(12 个会计制度)核算口径,构建财务会计、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新制度的实施对高校的财务核算和管理至关重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相对复杂,平行记账要求建立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衔接关系,因此高校财务会计核算必须要优化升级,财会人员需要借制度革新的契机来改进会计核算模式,进而促进高校财务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及财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宏观效应
(一)促进会计核算模式优化
新制度优化高校会计核算,构建的“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模式,优化了会计核算工作,使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紧密关联,有效提升工作效果及质量。首先,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综合反映不同会计要素,全面体现相关会计信息;其次,新制度实行双轨并行记账模式,互补财务信息,提升准确性,全面反映高校信息,促进高校积极发展和运行。同时,新制度的出现,也使会计制度标准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
(二)促进会计核算功能优化
新会计制度将传统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双功能、双基础进行不断隔离,完整核算目标,强化核算功能。首先,新制度较以往最大的变动之一就是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之前,高校的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再手动计提折旧编报,新制度明确界定了折旧范围及方法,将过去的“虚提”转变为“实提”,资产原值、净值、累计折旧等金额在账务上能明确体现,可直接根据财务数据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优化了编制流程,真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全方位提现资产动态,真实体现相关预算结余和收支。其次将基建业务并入学校大账核算,统一口径,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新制度对高校的收入、资产、债务等方面信息进行合理规定,真实反映财务信息,有利于政府对高校数据的全方位了解和掌控,优化学校各部门业务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减少经济风险,有效保证学校财务信息的质量。
(三)促进报表体系完善优化
新制度完善了报表体系,双分录生成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两大体系,同时解决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报表工作。调整优化后的报表体系更完整地体现了高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例如预算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其中对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该表能真实具体反映资金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体现在强化了高校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高校资产、资源配置效率;对收入费用表的影响体现在高校可自主设立多种收入经费科目进行核算,提升收入费用表中各类信息的反映价值,较为直观地体现学校运行中的收入费用情况。提高高校会计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和全面性,更有利于校领导依据财务数据的反映作出正确决策。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微观效应
(一)影响高校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会计明细科目设置合理不仅能及时收集和了解高校内部的会计信息,也能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各单位数据需要者提供翔实的数据来源。新制度实施,对高校财务核算内容规定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八项主要会计科目[2],根据需求明细科目。同时,新制度要求提供学校的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债务债权确认,并会将相应的债务债权与费用进行抵销,通过抵销可以避免出现传统会计核算中收支重复体现的现象。这也要求高校在设置会计明细科目时,统筹规划,合理考量,加强收集学校内部各部门与之相关的信息,这样才能出具更为贴合实际的财务报告。此外,新制度要求在报表填报时,加强对差异化信息的合理收集,通过收集和填报,可以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算验证,根据不同业务提高各种会计明细科目设置要求。传统会计明细科目设置模式明显不符合高校发展需要,财务人员应根据高校发展需要和新制度要求,优化会计明细科目。
(二)影响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
新制度重新界定了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依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确定为初始确认和确认两种状态,初始价值确认是在根据资产的当期市场价值确定后,后续使用中再根据使用年限、折旧方式以及实际支出等情况进行确认;新制度实际优化了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同时对会计人员针对固定资产获得渠道不同,资产入账方法不同有了更高要求,因为须后期针对资产使用情况适当调整折旧方法进行重新估值,以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完整。新制度中的相关准则虽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明确要求,却缺少对资产价值的具体规定,导致很多未达到规定的物资也归类为固定资产,虽界定不明确,但反映出扩大固定资产衡量的广度,保证固定资产数据准确性的需求。但高校出现建设方面需求时,相关的固定资产支出如何替换为账面价值,替换准则如何确认等一系列问题仍未具体细化,这不仅不利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利于高校加强对自身资产价值性的全面了解,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此外,新制度对非大批量采购和单价较低的无形资产,账务核算应列入当期费用。但对于高校如何认定是否为大批量采购,是否需要对低于1 000 元的无形资产进行核减却没有明确[3]。并且,在财务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现状下,高校财务及资产管理早已实现软件信息化,绝大多数高校在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时,会委托相关软件公司开发,但无形资产的确认规则和指南尚未形成,软件就无法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由此可见,对于高校无形资产的摊销和信息化软件更新价值,新制度都需要进行持续的科学划分和明确。
(三)影响高校预付账款及经济合同核算
预付款项需要高校财务人员对相关预算范围内的款项进行列支。按照正常核算要求,应先设置相关待处理事项,并对其进行明细核算,在年末对待处理事项,分为具体明细科目。但高校传统会计核算时,很多待处理事项没有结转依据,这也使得很多明细科目无法进行准确计量。
新制度要求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而核算收入和费用方法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高校的经济合同。目前,多数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在财务处,但财务部门人员配置少,业务繁重,且高校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经济合同管理仅停留在签订登记阶段,缺乏后续合同执行管理的统计和分析,进而导致财务部门针对经济合同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被动且具有滞后性。高校加强内部合同管理,既能优化管理模式,也能使合同签订部门与其他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及时对合同款项进行确认,明确相关债权。经济合同核算不仅会对高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与高等教育发展息息相关。新制度下,高校财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加强对经济合同核算的优化,才能提升自身工作质量。
(四)影响高校财务职能的范畴
新制度实施以来,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功能融为一体,在不断夯实财务核算功能的同时,提高对管理会计能力者的要求。细化高校资金核算流程,使资金得到全方位、多维度流动与高效率运用,并且能在新制度管理模式下,对其进行动态运行监控,积极稳妥推进高校的经济行为;丰富核算模式,减轻财务管理工作者的强度,提升工作效率,还能进一步提高高校财务合理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而整体提升学校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的优化
新制度已全面实施,这对高校财务管理者及其会计核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变革所带来的行业前景,就需要财务人员在学校财务管理过程中不断优化调整工作方案,重视会计专业素养建设,在具体工作内容层面不断拓展创新,应对新政策下的新改变,全面提高会计核算能力。
(一)优化明细科目,加强会计信息收集
完善相关明细科目,对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及其报表附注进行合理分析和研究,才能有效提升会计报告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首先,要对收入与预算收入相关明细科目进行优化,例如,可以对收入相关的科目进行月末结转,科目设置时也要增加类别、项目、来源等方面;同时,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时要考虑到高校发展和运行中的综合情况。其次,对费用和相关的预算支出进行优化设置,例如,明细科目中可以包括业务类别、支付对象等方面;为提升成本核算的有效性,还可以按折旧费和相关的摊销费对成本项目进行合理核算。最后,反映盈余和结余差异时,可以对相关的付款项往来和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明细内容归集。同时,也可以对高校的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费用进行设置,优化其明细科目,例如,可以将高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具体类型划分,还可以将其分为业务活动、管理活动、辅助活动等。各高校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编制相关业务列支指南,并将具体费用与对应活动类型一一对应。
(二)优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核算细则
新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及明确细分,例如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需列为固定资产的范围,并对固定资产的相关金额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标准,对低于标准但已经记录在案的固定资产不调整,但要对没有具体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划分及明确,这样财务人员才能在固定资产后期损坏或者是采购时,将其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资产盘点更加清晰明确。并且,高校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按月折旧,还可结合高校具体情况对相关建设项目发生的资金进行资本化核算,但核算建设相关固定资产时,不能将其列入为固定资产金额[4]。
规范无形资产管理,细化和升级传统的无形资产制度,对其摊销政策、资本化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科学划分无形资产标准。例如,零星购入单价较小的无形资产,可以直接列为当期费用,但对资产较小的无形资产入账行为,不作相关追溯调整;而委托第三方构建的信息化软件,也应属于无形资产,有的高校信息化软件尚未验收,在新制度要求下,在2019 年之前未进行验收的信息化软件,应直接将其整体列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也要列入相关无形资产科目,这样才能使摊销年限更加合理化,而无形资产的换代和升级也需要支出巨大费用,可以根据其升级合同进行摊销。
(三)优化预付款项处理及健全经济合同管理
高校在未收到预付款项票据时,就无法明确经济分类,预算会计处理时可以先设置相关待处理项目,年末结账时将相关的经济活动结转到明细科目中,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对相关预付款项进行全方位追踪,为高校会计核算革新和优化奠定基础。
此外,高校要积极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监控,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收支各种类型的经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财务部门必须参与合同签订与管理全过程,提高各部门合同信息及时上报的责任意识,并在合同生效后开具相关票据,相关债权记录会更清晰,也有利于合同履行。高校在做好经济合同签订登记管理的同时,还要升级合同管理系统,将合同从签订到执行、付款等全流程与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对接,便于核算部门及时采集合同履行的数据信息,同时做好付款等审核工作。
(四)适应新制度,优化会计人员能力素养
各高校财务部门应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在相关政策指引下,将已有的宏观认知逐步细化为基础核算,增强对财会人员实操技能的培训,尤其是联合核算软件公司,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优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需结合核算工作出现的难点进行总结分析,不断细化,提高实用性,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5]。其次,一线财务工作者更要转变思维,将被动接纳转为主动探索,归集日常工作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及时向软件公司反馈,逐步构建适合自身学校财务工作的核算系统软件,积极努力向管理会计转型。
四、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会计核算模式也在不断改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不仅对传统核算模式进行优化,也在积极推动会计信息化革新,这样不仅能使财务管理体制具备时代化特征,也能充分满足高校发展需要。因此,高校要积极利用信息化平台优化会计核算,财务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对新制度的全方面了解,不断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新制度的顺利过渡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