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福州市深化科技开放合作问题研究
2023-12-17兰浈
兰 浈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开放合作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必经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1 福州市科技开放取得的成就
福州市,简称“榕”,别称“榕城”,是福建省省会城市。1992 年,《福州市20 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出台,福州市坚持20 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实施科教兴城、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1.1 经济实力和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
2020 年福州市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万亿元,2021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1 324.48 亿元,同比增长8.4%,位列全国第20 名。福州市科技投入总量进一步提高,2021 年,福州市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257.4 亿元,占福建省R&D 经费投入的26.57%。其中,基础研究经费支出14.36 亿元,同比增长40.3%,占福州市R&D 投入比例的5.58%,占福建省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的51.43%(本文相关数据均来自福州市科技局)。
1.2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福州市区域科技创新势头迅猛,取得多项成就。2016 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泉州片区)获批建设,福建福州新区入选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福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2019 年福州市获评全国首批“中国软件特色名城”。2022 年,福州市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中心达92 家,市级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46 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82 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28 家;福州市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3 个、省级创新实验室1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5 个;全市科创走廊建成载体面积323.2 万m2,共生成载体建设项目96 个,总投资额486.9 亿元;推动签约、落地龙头企业项目436 项,投资额超309 亿元;建成各类创新创业载体104 个,研发公共服务平台261 个。福州市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68 家,认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40 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551 家。
2 福州市科技开放合作的基础仍待夯实
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新形势下,福州市科技开放合作交流的基础仍待夯实。
2.1 区域竞争力和综合科技水平有待提升
作为沿海省会城市,福州市的经济总量仍不够大,与其他省会城市相比,竞争力存在差距。2021 年福州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仅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27%(全国同期的平均水平为2.44%),低于厦门(3.2%),科技资金中财政投入总体规模偏小,科技支出占福州市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
2.2 企业科技开放合作创新能力仍显不足
与江浙、广东一带发达地区相比,福州市大型龙头企业数量较少,高新技术产业正处于发展阶段,体量较小,知名度不高,产业集群化程度较低。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R&D 活动的占比39.44%,有研发机构的仅占比9.55%。
2.3 人才支撑能力未能满足科技开放合作需要
人才结构方面,科技人才占比低。《2021 年福州人才供需情况白皮书》显示,福州市115 万人才总量中,经营管理人才占46.34%,专业技术人才占32.69%,高技能人才占20.97%;本科占比42.97%,硕士及以上仅占3.55%。人才流动方面,人才引进的“短期效应”明显,但是对现有人才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出现高层次人才“留不住”的现象。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福州市人才支撑能力未能满足科技开放合作需要。
3 加快福州市科技开放合作的政策建议
加快科技开放合作交流步伐对于推进福州都市圈建设、落实强省会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福州市应紧紧围绕“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在“优平台、兴协同、强主体、活机制、聚人才”上持续发力,坚持以开放合作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放眼国际,打造开放型高水平科技创新高地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3.1 优平台,拓展科技开放合作广度深度
3.1.1 高标准打造区域开放创新高地
对标国内一流科学城,建设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实验室,引进高科技企业研发总部,将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打造成带动福建省发展的创新策源地、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的科技创新高地。推进科技创新走廊和国家创新自主示范区建设,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优势,构建福州市“一城四区,十片多点”(科学城+ 4 个老城区+ 10 个集中成片科创街区+多个科创地块空间)的科创走廊空间格局,新增科创走廊载体100 万m2以上,打造人才创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高标准打造海洋科创平台。
3.1.2 高起点构建国际产业科技合作载体
推动位于福州市的中国-印尼“两国双园”的建设,设立中印尼“两国双园”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完善园区规划,促进双边园区产业协同和互联互通。适时申报中日(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加快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支持与东盟、非洲、拉美等地区远洋捕捞、海运物流、临港工业等海洋产业科技合作。推进1233 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元洪国际食品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打造国际供应链“一站式”服务新模式。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争创中国软件名园,打造数字应用第一城,力争数字经济规模突破7 000 亿元。
3.1.3 高质量推进科技开放平台体系建设
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重点产业,加快谋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福州市创新能力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加大对科技研发平台扶持力度,围绕先进光电材料、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等领域,加快推进海峡创新实验室、闽都创新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争取加入国家大科学装置网络节点,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重器,争取引进共建若干“高精尖特”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形成体系化布局。
3.1.4 高站位谋划国际科技创新平台
以全球视野谋划、推动科技开放创新,引导鼓励国家自贸区、自创区、高新区等科技创新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动对接,共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等,推动创新要素对接。支持申报福建省“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开展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支持在榕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合作,结合福州市与沿线国家科技发展的共性问题,聚焦优势产业和关键技术,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或国际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开展跨国跨境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1]。
3.1.5 高水准建设科技开放交流平台
积极拓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层次和水平,推动科技合作。利用国际展会和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依托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以及其他知名行业展会平台,加强科技产品和科技成果的学习交流。整合各类交流合作平台资源,设立“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让更多院校、机构和企业及时准确了解福州市“一带一路”建设的产业布局、招商投资、政策支持、人文交流等方面的信息,结合自身优势,找准对外科技合作的切入点。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民间组织交流中的作用,加强政府与民间科技组织的互学互鉴,推进科技开放交流多元化发展。
3.2 兴协同,纵深推进区域科技融合发展创新
3.2.1 持续深化榕台科技合作
发挥对台优势,依托自由贸易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建省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海丝”)核心区实施两岸创新融合工程,逐步构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榕台技术创新共同体。共建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闽台科技合作基地,打造有福州特色的战略科技力量,培育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大引进台湾知名大科技企业来榕投资力度,完善台湾企业、台湾青年来榕创新创业政策,加快建设培育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实习基地,构建台湾科技中小企业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与台湾高科技企业、领军人才共建创新平台,联合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3.2.2 不断拓展“海丝”科技合作空间
融入澜沧江—湄公河(简称“湄澜”)次区域合作,推动与湄澜地区在人文教育、经贸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技术创新为重点,提升同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发达经济体技术的合作水平。深化同非洲、拉美和加勒比等地区相关国家在生态环保、渔业养殖、数字贸易、文化旅游、社区治理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在榕高校赴国外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人文交流和培训基地。通过自由贸易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丝”核心区联动,推进各类创新主体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前沿或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科技合作园区等,优先支持合作成果在沿线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福州市相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
3.2.3 大力推进区域协同创新
加强福州都市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科技协同创新,不断升级福州都市圈“四市一区”(福州、莆田、南平、宁德、平潭)在科创方面的合作机制与模式,围绕数字经济、冶金新材料、集成电路与光电、新能源汽车、纺织化纤等产业集群,打造闽东北协同创新体系,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组织实施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推动福州市与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等省内高新区共同开展协同创新。与闽东北等地区共同设立区域创新协同专项,推动跨区域产学研联合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区域内科技特派员合作与科研平台、项目、工作站、示范基地等的共同建设。
3.2.4 完善“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机制
设立重大专项和地校合作专项,聚焦前沿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技术攻关,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企业的合作,形成协同合作机制。积极发挥高水平科创平台的作用,着力创新实验室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推进“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福州市落地转化。围绕先进光电材料、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等领域,以更加灵活的机制,整合基础科研和工程技术创新,深化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在新技术研发、成果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拓展战略和创新性科研合作,着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3.3 强主体,促进创新主体多方融入全球网络
3.3.1 实施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新兴计划
高站位谋划和推动科技开放创新,围绕智能装备制造、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等领域,构建福州市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科技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引进企业研发中心、引进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等类型。支持各创新主体“走出去”,通过在国外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分厂分校等分支机构,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多方融入全球科技网络;鼓励各创新主体“引进来”,引进知名企业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研发机构,打造全球一流的国际联合研发基地和高水平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2]。
3.3.2 实施政府引导联合攻关计划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引导创新主体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共同攻关,发挥更大的科创资源整合效益。围绕国家重点科技领域和重大科学问题,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参与成立国际科学组织、参与建设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工程。支持福州新区建设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建设国际研究中心,培养顶尖科研人才,产出世界级科研成果。支持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福州大学、福州市科技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推进的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开展光电信息新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产业化等全创新链研发。提升地校合作模式,支持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依托建设福建省柔性电子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基地,以福州大学为依托建设先进技术创新研究院项目,以闽江学院为依托建设福州海洋研究院项目,开展前沿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技术攻关。
3.3.3 实施企业科技走向世界计划
鼓励福州市有条件的企业赴海外,尤其是去“海丝”沿线国家投资办厂、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以及海外并购,推动一批跨国创新型企业发展,建立新业态和新商业融合发展模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动福州市重点骨干企业与沿线国家建立产业、设备以及技术研发合作;促进经济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在福州市建设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推动福州市产业链向中高端方向发展;支持福州市领军科技型企业以独资新建、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海外建设研发机构或技术推广中心[1]。
3.3.4 实施企业科技开放创新增强计划
多措并举,着力增强福州市企业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扶优扶强,推进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持续创新的系统能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计划,加快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持续挖掘潜力企业,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梯队。实施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计划,针对福州市龙头企业和产业链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重大技术攻关,提升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3]。
3.4 活机制,稳步推进科技开放创新生态建设
3.4.1 优化顶层设计,建立科技开放合作战略体系
一要统筹推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科技平台、科技人才“四维支撑”布局,着力形成国际与国内、部门与高校优势互补、合作互助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二要研究新时期符合福州市特色的开放合作的总体战略,建立目标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资源深度融合的科技开放合作机制。三要根据国家重大科技领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并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创新优势及经济发展需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制定差异化或国别化的科技开放合作举措,深化实质性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2]。
3.4.2 推进改革举措,完善高水平科技开放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研人员自主创新、先行布局。二是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引领,探索政院校企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市场及技术经纪人培育等激励措施,发挥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激发福州都市圈技术市场活力。三是健全“揭榜挂帅”等攻关机制。围绕制约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问题、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需求,设立重大攻关项目和专项资金,面向全国实施“揭榜挂帅”,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人才链整体效能。
3.4.3 保障优先发展,大力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一要保障研发投入连年稳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项目支持,落实分段补助、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配套奖励等普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确保投入到企业的科技经费比重超过50%。三要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支持,鼓励设计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产品,探索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抵质押方式贷款产品,推广“高新贷”“科技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四要提高科技创业投资水平,支持海峡基金港基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设立创新创业创造园创投基金,探索与国内顶尖创投资本的深度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创业投资品牌。五要扩大科技企业股权债权融资规模,引导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已上市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大债券融资规模。
3.5 聚人才,加速集聚高素质科技开放人才
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实施《榕聚千万人口专项行动方案》,引进人才。依托福州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暨闽都院士村,精准引进国内院士专家及高水平创新团队,持续办好“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峰会系列活动。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推进福州新区人才港等人才综合基地建设,打造全场景人才驿站。实施海外引才计划,集成打造一批特色引才引智项目,稳步提高福州市国(境)外人才数量。持续发挥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引才引智作用,支持外国人才离岸创新,助力福州市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加强与人才的沟通交流,促成项目合作。支持组建“海丝”科技专家联盟,打造聚集科技创新人才的沿线国家智库。
3.5.1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为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造条件,支持科研人才在福州市创办科技型企业,让企业成为“海丝”科技合作的开拓者。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与相关领域的沿线国家青年人才直接对接交流,支持中小企业与沿线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交流,举荐企业优秀科研人才前往沿线国家参加中长期的技术培训。
3.5.2 实施高校院所科技开放人才引育工程
精准引进能谋划科技发展、解答科技难题、引领科技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战略科学家,通过积极引导,增强科学家科研担当,提升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4]。引进和培养更多一流人才,加大对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具有较强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具备大项目组织领导能力的教师和科研人才,形成成长梯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