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学实践研究
2023-12-15彭幸
摘 要:伴随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我国急需通过高校法学教育培养大批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合乎我国国家利益、“新文科”建设和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但是目前国际法学教学模式还存在教学目标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不足。針对这些问题,需在国际私法等国际法学课程中开展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教学创新,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发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实践作用,不断提高我国涉外法治人才能力。
关键词:涉外法治人才;“新文科”建设;涉外法律教育
基金项目:北京物资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德法兼修的教学模式研究——以国际私法为例”(编号:2020jgxm21026)
作者简介:彭幸(1989— ),女,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流通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而法学教育对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率明显较低。其原因在于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与实务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法学教育不能满足法治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鉴于此,本研究以国际私法课程为例分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多元化需求,探索课程建设中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涉外法治建设。
一、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求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和国际民商事交往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法学教育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应符合多元化需求。
一是保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中,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更加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中美贸易摩擦中更要充分保障我国贸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急需大量熟悉国际法律规则的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在我国“双循环”发展格局下,法学教育更要符合国家战略和维护国家利益,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实践能力。但是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无论是在人才数量还是实际能力上都有待提升。高校涉外法律教育应当着眼于我国涉外法律人才需求,培养更多符合国际发展需求和更高水平的涉外法律人才。
二是符合“新文科”建设的要求。新文科的“新”是创新的新,是整个发展思路、标准、路径、技术方法和评价等系列的新。新文科在法学领域的展开就是“新法学”,其根本出发点是要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大批具备坚定的法治信仰、扎实的法学功底、高超的外语水平以及全学科知识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因此,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法学课程建设中,需要将“新文科”的要求体现在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在理论知识传授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解决复杂国际案例的水平,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是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需求。涉外法治人才未来主要从事法官、涉外律师、涉外法务、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等工作,这些领域需要大量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这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涉外法律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法学相关职业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学生在就业时需要具备综合的法律能力,尤其是致力于服务国际贸易、国际民商事交往和国际纠纷解决的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在本科教育阶段进行相应的法律英语学习和法律实操演练,能够熟练掌握涉外法律中常用的英文表达,增强专业语言表达水平和实务能力。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私法模式
国际私法课程作为国际法学体系的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需要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在有限课时内帮助提高涉外法治人才的法律水平和实践能力。比如,从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建立以国际私法为主的国际法学教学模式。
一是在教学目标方面,提高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当前我国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分析,在国际私法学习过程中,需要加强学生的涉外语言能力和涉外实务能力。很长一段时间,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集中在理论知识学习方面,对于学生的法律英语学习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较低。为符合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在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中应以学习国际私法理论知识为基础,提高学生的专业语言水平和实践能力。
课程的知识目标是针对国际私法案件的纠纷类型与主要内容进行教学,包括要及时掌握涉外民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国际民事纠纷解决三个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国际私法的语言目标则是针对涉外律师、涉外法务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等对法律英语的要求而设立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让学生掌握更多专业外语知识。国际私法课程的实践目标是通过系统教学使学生充分了解实务的需求与相关做法,能够解决实际案例。
二是采取适应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的教学设计。国际私法课程的学习难度较大,课程内容和知识体系与学生当下的学习生活相距较远,与法学其他学科相比理论理解难度较大,知识点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知识,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学生的能力要求比较高。所以更需要根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求调整教学设计,让学生直观地了解国际私法的知识点,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
在国际私法课程的内容设计上,根据国际私法主要的知识内容设计课程教学内容,重点讲解国际私法的冲突法规则、不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内容。结合知识点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法开展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中,遵循教学规律开展国际民事案件分析演练与模拟,提高学生法律实践思维和庭辩技巧,打破大学校园和社会之间的壁垒,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法学院校。在实践教学环节讲解冲突法和国际民事纠纷解决等内容,构建知识体系网,不断复习和巩固知识点。开展国际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和国际商事仲裁模拟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
三是采取国际私法的启发式教学法。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采用基础理论知识和涉外法治实践的启发式教学,启发学生思考涉外法律和国内法律理论知识的差异。国际私法课程将涉外法律适用和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的知识点融入实际司法案例实操中,根据学生学习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学生学习涉外法律的难点。除了在课程内容中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讲授方式,还应将启发式教学法运用到国际案件模拟法庭和模拟国际商事仲裁中。
国际私法课程的重难点较多,在冲突法部分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则,特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规则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学生需要掌握各国法律规定和实践内容比较多。课程采用启发式教学法,主要讲授各国法律规定的共同点,为学生提供查询不同国家之间法律规定的方法,而对于具体内容如何查找、如何分析,主要由学生自主进行。启发式教学法能够帮助学生及时了解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在国际私法的教学中,涉及大量外文条例和国际公约的学习,因此在进行启发式教学时,还可以采取比较法教学。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让学生全面地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增强对国际私法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解,提高学生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时的能力。例如,在涉外婚姻与继承法律适用方面,各国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可以通过比较法让学生对比不同国家结婚和离婚的法律条件差异,方便学生解决实际的涉外婚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四是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考查。课程考核体系能够为学生提供学习方向和指引,对于实现教学目标和提升学生能力意义重大。国际私法课程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价值引领,考查学生涉外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涉外实务能力。这一考核体系在原有的知识考核基础上,增加了法律英语水平、业务实操水平等能力考核,让学生掌握涉外法律工作的专业外语能力。由于掌握涉外法律理论知识点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意义,对其考核占学科比重的50%;对法律英语水平和业务实操水平则占50%。以上考核模式能够引导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律英语水平和业务实操水平,符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
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改进方向
高校法学教育在培养符合我国国际利益保护需求、符合“新文科”建设要求的涉外法治人才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际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
(一)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求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不足,专业领域分布不均,与国际水平相差较大。以涉外律师为例,我国约六十万律师,其中从事涉外业务的仅有两三千人,不能提供全面的涉外法律服务。在各类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机构中任职的中国雇员人数更少,且有领导力、影响力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更是稀缺。在国际私法教学中,需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尤其是加强外语水平和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培养。
(二)采取有效的涉外法律教学设计
在涉外法律的教学设计中,需要注重学生的学习效果,采取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的涉外法律教学,提高学生学习各国法律制度、国际法律适用于纠纷解决问题的实效性,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
在教学设计中,除了采取OBE为基础的教学思路设计,还应根据国际私法课程的特点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涉外法律教学设计。在国际私法课程中开展多种实践教学,加强对国际民事案件的分析演练与模拟,解决涉外法律理论难以理解的问题。
(三)根据课程特点丰富教学方法
根据国际私法课程的特点,在教学中充实启发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让复杂的涉外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让学生积极参与课程学习。尤其是面对涉外物权法律适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涉外婚姻与继承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充分了解各国在该问题中的法律适用规则及其背后的原理,这就需要根据学生情况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学生自主探索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并学会解决复杂涉外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启发式教学法还可以适用于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知识中,能够贯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涉外法治建设需要大批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高校法学教育需要加强国际私法等课程中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考核評价等方面加以创新,这对于培养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大有裨益。同时,根据两大法系的典型做法,可以采取法学教育组织管理体制,为今后我国国际法学教育充分发挥法律专门职业协调机构的作用,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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