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专业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实践与思考
2023-12-15陈明
摘 要:公安院校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过程性评价以服务公安实战为导向,在教、训、考的全过程中突出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满足公安工作要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研究以公安院校专业课程为例,在实施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其现状及问题,提出优化路径。
关键词:过程性评价;公安专业课;公安教育
基金项目: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基于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过程性考核评价体系研究”(编号:2021SJGLX586);2022年河南警察学院课程思政专题教改项目“能力本位视角下‘工匠精神融入公安教育的实践探索”(编号:SZ2022001);2021年河南警察学院教改项目“治安管理学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编号:JY2021031)
作者简介:陈明(1987— ),女,河南警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治安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教育评价事关国家教育治理能力与水平,是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的关键一环。
一、公安院校专业课程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意义
(一)契合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公安教育是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公安工作的全局与未来。公安教育旨在培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专业课应侧重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培养,这就需要发挥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创新评价模式,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破除以往期末“一考定音”的模式。
(二)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提升学习过程性质量
传统的结果性评价以结果为导向,忽视了对学生学习过程性质量的关注,不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过程性评价贯穿学习始终,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还可使学生取得阶段性“学习成果”,获得“成就感”,进一步激发学习兴趣,提升学习过程性质量。
(三)激发教师教学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过程性评价是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激励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最终达成学习目标的过程。过程性评价实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便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取得最佳学习效果。
二、公安院校专业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实践与问题
笔者对2018级ZZ专业治安管理学课程三个中队共150人实施了过程性评价改革。治安管理学是ZZ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期末总成绩100分,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在平时成绩方面,笔者借助超星学习通在线学习平台,将传统的以“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的评价方式改革为由课堂考勤、课程作业、课程资料学习、分组任务、讨论五部分构成的评价方式,更加重视学习过程性评价。
这次改革实践改变了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方式,更加重视学生平时学习的进度与质量,但也暴露出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评价理念滞后,目标认识不清
对过程性评价的目标认识不清,认为过程性评价就是避免学生考前临时“抱佛脚”。过程性评价强调的是“学习成果”而不是“学习结果”,过程性评价应促使学生“改变学习态度及方法、提高学习技能、提升动手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但这次的改革实践只是起到了“发现问题”的作用,缺乏配套的反馈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评价实施粗放,评价主体、标准单一
这次改革实践的各项评价指标及权重均由教师设定,结果也由教师评价,学生参与较少,缺乏学生自评与互评,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例如,这次改革实践中评价标准“个性化”不足,未能兼顾不同学生之间知识基础与学习能力的差异。只是简单制定了统一的评价标准,部分学生的学习成果无法体现。让部分学生出现了抵触心理,在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在小组任务中“搭顺风车”,复制、粘贴凑成实训报告等。最后导致平时成绩虚高、学生之间成绩区分度不明显,学生真实的学习状态与学习效果无法体现。
(三)评价内容老旧,对应用能力考核不够
201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在“建设中国金课”报告中提出了“两性一度”的金课标准,即“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其中“高阶性”就是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这次改革实践虽设置了三次实训任务,但侧重点在于对课程知识点掌握程度的考核,未能真正考核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四)评价内容片面,对课程思政成效关注较少
“育人”先“育德”,教育应注重传道授业解惑与育人育才的统一。公安高等教育肩负着为党和人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过硬、纪律作风严明的优秀人民警察的重任,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安院校显得尤为重要。这次过程性评价改革未涉及对思政教育方面的考核,使思政教育仅停留在课堂上,不利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
三、优化公安院校专业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实施路径
(一)明确评价目标,提升教学质量
持续改进教学质量是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目标。不能片面地将过程性评价视为教学管理的手段和監督学生学习的手段,通过过程性评价反馈的信息必须及时“反哺”到接下来的教学中。要建立完善的评价反馈机制,使学生明确学习重点,提高学习效果。同时,学生对过程性评价提出合理建议或意见,方便教师进一步调整过程性评价的实施路径。
(二)优化评价设计,突出能力培养
公安院校专业课过程性评价应找准着力点,从评价内容、评价主体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设计。不仅要实时反馈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成效,还要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优秀学习品质,具备警务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警察职业素养等。
在评价内容方面,教师重视“平时作业” “出勤率”等,对“课堂笔记”“课后反思”“第二课堂活动”等缺乏关注。对公安院校学生的考核要重视能力、素质、知识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应设置贴近公安实战需求的学习任务,将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多措并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评价主体方面,应改变以往教师“一考定音”的评价方式,引入实战教官评价,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例如,在对实训任务评价时,应采用“1+1+N”的评价模式,即由“任课教师+实战教官+其他小组”评分,分别对课程知识点、实战演练操作、小组分工协作等方面进行评价,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实施科学评价。
(三)细化评价实施,确保评价实效
在评价的具体实施方面,可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要求。以治安管理学课程为例。课前,教师将教学大纲、参考资料、教学视频、典型案例等上传网络学习平台,方便学生课前预习。教师通过系统后台查看学生预习情况并打分,及时调整授课重难点。课上,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发布“随堂练习”或者借助“摇一摇选人”“抢答”等功能进行师生互动。课后,教师将重难点制作成测试题发布给学生,在后台查看答题情况,利用平台对成绩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分析,反哺到接下来的教学。
(四)强化思政评价,实现“全过程育人”
公安专业课的“育人”绝不是课堂上几十分钟的灌输与说教,而应该贯穿学生学习过程始终。在过程性评价中强化思政教育,不是简单地提高成绩的比重,而是需要把思政元素巧妙融入评价全过程,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调动学生积极性,推动学生主动意识和自觉行为的养成。以治安管理学课程为例,教师在网络学习平台上添加“思政导读”,设置“思政专题讨论”,将英模事迹、热点事件等设计成导读、讨论材料,引导学生思考,实现“自发思政、自我教育”。同时,教师在后台查阅学生自学与讨论情况并打分,这不仅提高了教学评价质量,还实现了“全过程育人”目标。
探索公安专业课过程性评价教学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是实质性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应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要求为方向,转变评价理念,明确评价目标,优化评价设计,细化评价实施,重视思政评价,真正实现由“监督学习”到“支持学习”的转变,切实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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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安忠.基于混合式教学的过程性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西部素质教育,2020(12).
责编:勉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