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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3-12-15

科学决策 2023年10期
关键词:区块交易监管

张 严

1 引 言

区块链技术的起源于2008 年化名为“中本聪”的学者发表于密码学邮件组的奠基性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Bitcoin:Point to Point Electronic Cash System),过去这些年比特币的快速发展也反过来验证了区块链这一技术的实现,而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可信的中介结构(Nakamoto,2008[1])。2013 年12 月,布特林提出了包含智能合约(SmartContract)的以太坊(Ethereum)区块链平台,是在区块链中制定合约时所使用的一种特殊协议,其中包含了一个通证(Token)的程式函式(Function),也可以和其他合约互动,做决定,储存素材以及以太币的传输等作用(Schueffel 等,2013[2])。超级账本(Hyperledger)是一个开源项目,旨在推动区块链跨行业应用,2015 年12 月由Linux 基金会牵头发起,成员包括金融、银行、物联网、供应链、制造和科技等行业的领导者(The Linux Foundation,2015[3])。该项目的目标是跨行业发展和协作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系统,使其能够支持全球各大科技、金融和供应链公司的商业交易,并专注于性能和可靠性的发展。项目将继承独立的开放协议和标准,通过框架方法和专用模块继承独立的开放协议和标准,这包括每个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和存储方法,以及身份识别服务、访问控制和智能合约。通过创建公开标准的分布式账本,对资产合约、能源交易、结婚证明等虚拟和数字形式的价值交换进行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跟踪和交易。尽管目前仍存在各种质疑,但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区块链技术有望实现从目前的信息互联网到下一代云计算雏形的价值互联网的转变,从而对人类社会活动形态进行一次彻底的重塑,就像互联网一样。

尽管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区块链定义,但通常所指的区块链技术包含几个方面:分布式存储,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点对点传输。蔡维德等人认为,从技术层面来看,ZoneChain 的核心要素包含三个方面:一是Chain Structure,即利用前块的散列加密信息来验证每一笔交易,每一块都有时间戳;二是多独立拷贝存储,即对同一资料、同一权利、同一作业、相互怀疑、相互监督的每一个节点进行存储;三是拜占庭容错,即对恶意作弊或黑客攻击的节点容错能力小于1/3,以确保系统仍能正常运行(蔡维德等,2017[4])。2016 年10 月,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发展白皮书》指出,“区块链系统在学生征信管理、升学就业、学术、资质证明、产学合作等方面的透明化、数据不可篡改等特征,是完全适用的,对教育就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周平等,2016[5])。以此为例,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大量潜在的应用机会,比如在金融、征信、证券、安全、能源、教育等各个领域,区块链技术在应用层面所包含的非常难篡改性、智能合约以及参与方的完整历史数据。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作为新兴的数字经济模式,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化、安全性高等优点,正在快速发展,并逐渐改变着传统经济模式。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数字资产的利用效率,改善数字资产的流通性和交易效率,同时也为数字资产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然而,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包括技术安全、投资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适用等问题。

首先,法律地位不明确。区块链数字通证虽然储存在网络空间中,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被人控制,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尽管网络虚拟财产客观存在,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其权利属性的认识存在一定的争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上述规定仅确立了依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并没有相对完善具体的法律规定作为司法机关的依据,同时也导致了交易主体、交易行为、交易合同等方面的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非同质通证(Non-Fungible Token,简写为NFT)兴起是区块链领域的一个显著创新。目前,非同质护照主要集中在文化艺术产品上,这可能会造成知识产权风险。虽然非同质通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显著的积极价值,但如果链上第一个完成的作品已经存在知识产权缺陷,发行非同质通证可能会显著增加侵权造成的损害。总之,虽然区块链可以通过其防篡改和可追溯的固定证据来保护知识产权,但如果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行为从一开始就已经发生,那么损害的后果也可能通过公链的金融杠杆效应来实现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不仅如此,同样的工作可以用于生成多个非同质通证,一旦每个非同质通证的发行人声称它是唯一和原始的来源,这可能会给普通投资者和消费者带来相当棘手的困惑。作品的所有者和版权所有者也有可能在不同的非同质通知中分配不同的权利(理论上,甚至可以划分不同的所有权或版权,并发行多个非同质通证),从而导致更复杂的知识产权冲突。

最后,缺乏监管。区块链代币交易的合法性、分类和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区块链技术所涉及的金融风险本质上是最典型、最集中的。主流研究人员认为,区块链领域需要监管的商业活动主要有三类:一是基于虚拟货币资产的衍生品交易;如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比特币期货交易;二是使用法定货币为买卖比特币提供资金转账服务,这是一种需要支付服务机构许可才能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支付服务;第三,私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此外,ICO 的融资方式也包括在内。该行业因其巨大的风险而受到中国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自2013 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区块链实施规范监管。

所谓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明确对象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重复适用的决定、命令等。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区块链通证交易尚未完全纳入中国法律体系的监管范围,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市场违规,风险控制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多方合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监管机制和信任机制,保障数字通证交易的安全和可信度(邓建鹏,2019[6])。

在未来,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经济模式将会更加普及和成熟,为数字资产的流通和交易提供更加安全、高效、透明、便捷的服务,同时也将会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我们期待着未来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经济的发展,也期待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的完善,以保障数字通证交易的安全和可信度。

2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概述

2.1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概念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是指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通过数字通证进行的交易活动。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将传统的中心化交易方式变成了去中心化的交易方式,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安全性和实时性。在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中,数字通证作为交易媒介,代表一定的价值。交易双方可以通过BlockChain 技术进行交易,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转移数字通证。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不需要中心化机构进行监管,具有更高的自主性和自由度。

通证可以是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或数字权益等,不同的通证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属性。比如比特币,它是一种数字货币,因其独特的去中心化和匿名特征而备受关注。以太坊是一个智能合约平台,支持开发更复杂的合约编程和应用程序。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出现,使得数字资产的流通更加便利和高效。它为数字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例如,数字货币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数字资产的交易流动性、数字资产的安全性和保护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2.2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特点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相较于传统的中心化交易方式,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和优势:(1)去中心化。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不需要中心化机构进行交易和监管,而是通过分布式网络和算法保证交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使得交易更加去中心化。(2)高透明度。由于区块链上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公开的,并且可以被所有节点验证和记录,使得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有利于防止欺诈和舞弊。(3)安全性。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特点,使得区块链交易更加安全和可靠,不易被篡改和攻击,有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4)实时性。区块链交易可以实时完成,并且不需要等待中心化机构的确认和审核,使得交易更加高效和快速。(5)无需信任。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信任特点,交易双方不需要相互信任和了解,只需要遵循规则和协议,即可完成交易。(6)全球化。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边界特点,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促进了跨境交易和国际合作等特点。

2.3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分类

根据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不同特点和应用场景,可以将其分类为以下几种类型:(1)通证发行交易,指通过区块链发行通证,并将其交易到其他用户手中。通证可以是数字货币、证券、资产、权益等,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2)数字货币交易,指在区块链上进行的数字货币交易,例如比特币、以太坊等。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和可追溯性等特点,适用于跨境交易和匿名支付等场景。(3)资产管理交易,指通过区块链将传统资产转化为数字资产,例如房地产、艺术品、收藏品等。通过数字化和分割,可以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4)智能合约交易,指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进行自动化和无人值守的交易,例如保险理赔、供应链金融等。智能合约具有自动化、可编程和可验证等特点,可以实现更加复杂和高效的交易。(5)去中心化交易所交易,指通过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交易所进行交易,该交易所不需要中心化机构进行交易和监管,而是通过分布式网络和算法保证交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6)区块链游戏交易,指在区块链上进行的游戏虚拟物品交易,例如游戏道具、角色、装备等。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游戏虚拟物品的真实性和不可复制性,使得游戏虚拟经济更加稳定和可信。

总的来说,不同类型的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应用场景,可以满足不同的数字经济交易需求。一般情况下,将其概括为数字通证(digital token):任何可以被电子传输、储存、交易的以加密、数字形式呈现的价值;支付型通证(payment token):实际被用于或者设计被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代表例如比特币(Bitcoin)、以太币(Ether);实用型通证(utility token):表现为对商品或服务享有的权益;证券型通证(security token):表现为对特定实体的证券投资,性质上与股份、债券类似。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不同类型通证交易持有不同的态度和政策。

3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

3.1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是与法律地位密切相关的。由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目前尚未得到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承认和规范。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律上对区块链的认定和监管也开始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展开。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某些国家,政府部门已经开始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提供法律保障。例如,美国的证券法规定了通证交易需要遵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日本于2017 年4 月1 日开始施行《支付服务法》,将加密货币纳入其监管范围,规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需要取得特定交易所执照,同时也要求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建立用户身份认证和反洗钱制度。澳大利亚也于2018 年推出了《数字货币法案》(Digital Currency Bill),旨在为数字货币提供监管。

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等,政府对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态度较为谨慎,对于加密货币交易的监管较为严格。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7 年9 月联合发布《关于防范通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开始禁止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等加密货币融资方式,并对涉及通证交易平台的机构和个人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在货币属性方面,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货币属性尚未得到全球范围内的一致认可。有学者认为,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具有货币属性,因为它可以作为一种价值储存工具、交易媒介和计价单位。同时,由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供应总量是有限的,因此也具有稀缺性,从而具备货币属性(冯静,2019[7])。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只是一种数字资产,不具备货币属性。在中国虚拟数字币并不具备货币的属性,其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论是国家出台的各类法规政策,还是现有的司法案例,都充分明确了这一基本原则。但虚拟币具有法律保护的财产价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 沪01 民终13689 号裁判主旨中认为:虚拟币具有“去中心化”特质,通过“矿工”“挖矿”生成,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应受法律保护。这种争议也反映了目前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的现实情况(陆凤阳,2022[8])。

3.2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当前经济最活跃的领域之一。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基本制度的支撑。只有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才能打通数据生态、处理、使用、流通的整个循环链条,才能真正实现数据的合理流动、充分利用、高效保护,促进数字经济的成长壮大。数字经济依赖于创造和创新,而知识产权是保护创造和创新成果的法律工具。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保护创新者对其创作、发明或创新的产权,为他们提供经济回报和市场竞争优势。数字经济中的内容创作、传播和消费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版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形式帮助保护数字内容的创作者权益,鼓励他们进行创意和创新的投入。同时,这也有助于确保数字内容的合法传播和消费,维护数字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和合规运营。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知识产权问题。区块链技术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其核心代码和算法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和知识产权价值。因此,在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中,相关的技术知识产权涉及到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区块链技术的专利申请、保护和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研究成果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非法侵权和盗用等行为。

二是,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数字资产知识产权问题。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核心是数字资产的交易,数字资产具有很高的知识产权价值。因此,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在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日益凸显。比如,数字资产的版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方面的保护和侵权纠纷处理等问题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规范。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数字资产的鉴别和确认,防止假冒伪劣的数字资产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3.3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税务问题

通证交易涉及到的税务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证交易可能产生的税务问题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等。通证交易的税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法规进行考虑。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被视为一种资产交易,因此需要缴纳相关的资本利得税。例如,在美国,根据联邦税法,虚拟货币被视为资产,因此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在加拿大,虚拟货币被视为商品,因此也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在欧洲,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方式因国家而异。例如,在德国,虚拟货币被视为私人财产,因此只有在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2020 年4 月,新加坡税务局(IRAS)发布了对于数字通证交易的所得税问题最新政策指引,由于该指引的制定基于新加坡现行的所得税法规定,因此,该指引适用于新加坡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相关条款。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应用场景涉及到了数字货币的支付和交易,也就涉及到了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例如,在欧盟,将数字货币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将被视为货币交易,并将被征收增值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匿名性也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例如,由于区块链交易的匿名性,有些用户可能会使用数字货币来逃避税务监管。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采取措施,如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等。由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交易方式,现有的税务规范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务法规和规范,以保证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税务处理方式规范化和标准化。

3.4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隐私问题

隐私问题是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尽管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等优势,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隐私风险,例如交易信息、用户身份等可能被泄露或者被操纵等问题。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首先面对的是安全问题。例如,在PoW 共识机制(工作证明)下,51%的攻击问题,尽管现实中成功攻击后获得的收益远低于掌握51%算力的成本,但一旦区块链中的节点掌握了网络51%的算力,它们就可以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但区块链中的节点可以被篡改,但这并不意味着威胁消失;PoS 共识机制(指比特币协议中的权益证明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麻烦,但它也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NAS 的区块分叉,不存在利益关系。有学者指出,区块节点可以同时为多条链生成区块而不会产生损失,从而产生问题的可能性(所有利益都有获得的可能性)。具体来说,由于在类似于PoS 的共识算法中,区块分叉的成本支付极小,矿工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会同时在多个分叉上进行挖矿,使其区块链网络得不到及时的收敛,从而破坏共识,需要深入研究,才能使共识机制更加安全有效(Courtois 和Bahack,2014[9])。再比如,区块链所采用的非对称加密机制也无法对抗相关学科的突飞猛进,如数学、密码学、计算技术等,一旦各种新兴计算技术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破解非对称加密算法的效果,区块链技术将面临重大的安全风险。根据Eric Brewer 提出的“CAP 定理”(the CAP Theorem),分布式系统中存在着“不可能三角”,即一致性(Consistency)、可用性(Availability)和分区容错性(Partition tolerance)不可兼得,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项(Eric B,2000[10])。分布式系统中存在着“不可能三角”:前面提到那些问题可归纳为一个简单的数学困境,通证交易体系结构只能用于优化以下三种功能中的两种,隐私、去中心化和合规性。这意味着通证运行时可以高度去中心化,具有很强的隐私性。zk-SNARKs 是一个 ZK(zero knowledge)系统(零知识证明系统),它允许用户“证明者”向另一方“验证者”证明某些东西,比如他们的身份、他们的资金所有权等,而无需透露有关这些资产的任何信息,依赖于ZK-SNARKS 等协议,但不符合某些法规。同样,专注于隐私和合规性的通证交易网络可能会牺牲一部分去中心化。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将会严重损害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用户权益。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隐私保护。

一方面是账户资金的隐私性问题。由于目前区块链系统主要应用于数字通证交易领域,区块链系统中的各种交易数据被区块链系统记录下来。账本隐私内容主要集中在用户身份、账户余额等多项关联交易发生后隐藏的单笔交易内容和隐私信息。公开的链路账本中记录了这部分信息,攻击者可以挖掘出相关信息,通过分析账本来威胁用户的账本隐私。

另一方面,对网络隐私性问题。区块链系统通过去中心化的P2P 网络,扩展性有所增强,但同时也带来潜在风险,非许可链系统中的网络没有接入限制,攻击者可以任意部署节点,监听网络中各个节点的隐私信息和网络通讯信息,甚至尝试攻击正常节点。节点隐私和通信隐私主要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侦测攻击严重威胁节点隐私,更进一步的是,攻击者还可以通过大量的侦测将区域块链中所播发的数据与实际的启动节点联系在一起。虽然区块链网以洪水广播的方式保护实际的发起者,攻击者在布置了大量的探测节点之后,对于消息真正的启动节点的查明还是很有可能的。通过监听消息传播模式,对真实的发起节点进行分析,将IP地址对应到消息所包含的链接地址上,以威胁通信隐私和用户身份隐私。

3.5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金融监管问题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监管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监管机构所面临的难题。这是因为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特性和传统金融业务有所不同,难以被传统的监管机制所覆盖。此外,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交易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律也存在差异,这给跨境交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第一,去中心化,会弱化宏观调控能力。区块链代币交易通过分布式账本和存储实现信息验证、传输和管理,无需明确和预先确定的管理中心和结构。分散的特点表明它可以实现高度自治。在国家层面,宏观调控的作用需要精确的集中管理。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宏观调控能力,冲击旧的金融交易和监管体系,形成监管盲区。

第二,非实名制和权力下放使得很难确定责任方。区块链代币交易不需要披露个人信息,而是依靠公钥地址进行信息转换。这意味着,即使区块链能够实现各类数据信息的可追溯性,人们也只能看到动态流量,没有办法对参与者进行实名认证。因此,尽管匿名保护了用户的隐私,但它不仅影响了现有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为潜在的社会恐慌和其他社会问题提供了机会,如洗钱、非法融资、欺诈等非法犯罪活动;监管机构需要跟踪交易链并找到相应的密钥,这可以识别出犯罪的源头。去中心化意味着任何基于区块链的金融活动平台都不受任何单一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的控制。虽然这意味着参与者可以相互检查和监督,例如,只有同时改变超过51%的节点的行为才能有效,但这也表明,即使参与者中存在权威、诚实和值得信赖的主体,也不足以保证行为的合法性。违法行为的容易滋生并不是完全禁止一个新兴事物的理由,而是需要更严格的监管。然而,区块链的上述两个特点也会使其在监管过程中难以界定责任方。

第三,高效率会增加风险扩散的速度。金融业的本质是控制风险并获得回报。区块链代币交易可以弥补传统金融网络不够密集、业务效率不够高的缺点,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网络。交易完整性已成为区块链系统的重要指标之一。没有事务完整性的链只能用于证书存储,不能进行事务处理。如果在金融交易中使用不完整的链,再加上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性质,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信用背书的金融市场将导致系统性风险。然而,一切事物都有两重性。区块链技术在帮助金融业更高效地传递价值和分配资源的同时,也找到了分散金融风险的好方法。传播速度加快,交叉传播更加严重。这造成的危害也变得更加广泛,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了巨大挑战,需要新的有效的监管模式。

第四,缺乏国际化的统一标准和监管。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尚未制定具体的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也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这使得监管机构很难把握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本质和风险。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匿名交易和去中心化特性,使得监管机构很难追踪资金流向和监管交易,也难以进行有效的调查和打击非法交易和洗钱等行为。随着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发展,监管法律的不确定性也成为了监管的难点。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设置存在差异,使得跨境交易面临着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区块链代币交易不仅可以打破商业壁垒,还可以突破区域限制,促进和鼓励跨境流动。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并发挥了监管作用,以减少金融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比如在美国,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市场的监管者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和CFTC。SEC 负责证券监管,CFTC 则负责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这两个机构都认为,如果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符合证券或衍生品的定义,那么它们就需要遵守监管规定。2017 年,英国发布了《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资金转移条例》(MLRs),以确保客户在其风险承受范围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2020 年,美国宣布了“加密货币:执法框架”(Cryptocurrency:A Enforcement Framework),增加了美国虚拟货币监管框架;2020 年,中国发布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JR/T 0184-2020),标志着中国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建设的开始。与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相比,目前还没有全球公认的区块链金融标准体系和监管框架。跨境区块链应用越来越多,每个节点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主权国家的法律也不同。这意味着同一项目在某些国家可能是非法的,而在其他国家则不然,或者两者都可能是非法但程度不同(Tiwari,Gepp 和Kumar,2020[11])。由此可见,由于缺乏国际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很容易引发对管辖权的讨论,导致司法体系的混乱(Ibrahim和Truby,2021[12])。投资者趋利避害的本性会导致区块链的创造者和参与者利用地区差异实现利润最大化,甚至利用技术跨地区行动,以小成本进行非法活动。

4 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规制路径

4.1 加强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监管

区块链通证交易的未来与监管模式密切相关。过于严格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市场发展,过于宽松会导致混乱。因此,有必要根据中国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现状和特点,调整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更新监管方式,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我国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应该制定适当的法规和准则,以确保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安全性。这包括要求交易平台进行KYC(Know Your Customer)、AML(Anti-Money Laundering)审核、交易账户风险管理、资产评估、压力测试。例如,电子KYC 系统可以自动监控和报告交易限额,基于算法审计交易模式,确保金融机构行为的合规性,帮助客户进入市场,并增强市场完整性。随着金融科技的转型,高质量的数据和强大的算力是能够将“了解你的客户”监管模式转变为更直接、更具体的“了解你数据”监管模式的核心监管技术。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监管技术可以构建一条有机的监管路径,使监管策略从盲目打击违规行为转向合理的合规引导,解决政府和市场在特定情况下的双重失败困境(杨东,2019[13])。

二是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监管科技也在不断升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管科技的投入,引入新的技术手段,加强对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监管能力。监管科技的基础是数据,例如,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对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监管技术首先是数据驱动的监管。如何管理和使用数据,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如何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监管方向是否正确,风险防控是否全面。一方面,数据收集取决于监管机构本身,简而言之,取决于其监管能力,而监管技术只起作用,其中数据和监管技术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另一方面,数据也由监管实体独立提供,即区块链金融市场参与者。为了避免监管目标故意逃避审查,提供更少或不合格的数据,监管机构应该巧妙地利用技术来判断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立法、执法、执法、合规等方面入手,制定更多完善的法律作为后备制度保障,实现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协调。

三是明确监管职责,对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政策进行监管。对于区块链代币交易这一新兴领域,除了发布禁止性文件和实施指挥控制规定外,监管机构尚未出台相关监管规则,也未正式将区块链金融纳入监管范围。世界从来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将区块链通证交易作为金融业务提供灵活适度的监督。源自英国的沙盒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2016 年5 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提出“监管沙盒”的概念。监管沙盒是一个特定的安全空间,现有的金融机构抑或是初创科技型企业都可以在这一空间内对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交付机制进行试验,而无需承担常规情形下开展试点活动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王频和陈云良,2023[14])。沙盒机制的优势在于降低特定范围内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壁垒,降低企业金融科技创新的成本,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客户带来更多利益,实现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双重目标。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鼓励和促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监管机构需要清楚地知道他们在监管中的职责和权限,以便能够更好地监管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这包括对区块链技术、交易平台和发行通证的审查和监管。

中国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19 年12 月,为更好地促进金融科技行业发展,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 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正式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2020 年1 月,北京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截至2022 年4 月底,共有156 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在全国29 个省/自治区和市级地区启动。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四个城市开展央行数字货币试点,即以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法定数字货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以验证技术可行性、经济合规性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央行数字货币试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

在国际上,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的监管也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由于区块链技术的本质特点,使得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适用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由于数字经济区块链通证交易具有跨境特点,因此国际监管合作非常重要。在此方面,国际组织如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都积极参与其中,推进国际监管合作。

4.2 加强区块链通证标准研发

标准是一组将某些东西“标准化”的规则。在通证概念框架下,标准化意味着拥有一组规则来定义通证应包含的数据、通证能够进行的行为和操作,以及持有人或持有人社区可以对该通证采取的操作。通证标准为其基础区块链上的通证的创建、发行、部署、转移、销毁和其他属性提供了指导。这些通证标准最有可能出现在支持智能合约的区块链上,因为在这样的区块链将能够之上,开发者可以创建任意数量的通证。这正是通证标准很重要的原因。标准化不同通证的功能有助于开发人员在这些标准之上构建应用程序,因为他们知道只要应用同一标准,底层接口就会是相同的。

通证标准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实施它们的智能合约变得“可组合”。这意味着可以设计合约来相互交互,因为标准化所拥有的智能合规将函数、方法、数据类型和行为都做到了统一。然后,可以编写代码与这些合约进行交互,这意味着智能合约的生态系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互操作、互连和混合匹配,从而使整体远大于部分之和。

第一,强化区块链底层技术的基础研究,加强抗攻击能力。应该强化安全开发、代码审查、安全评估和测试等各个环节的研究,提升技术安全。例如,可研究并采取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的网络安全框架,以识别区块链的风险并加以控制。由于区块链系统自身漏洞造成的黑客攻击防不胜防。NIST网络安全框架明确规定了区块链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尽管该框架不是专门为区块链技术设计的,但其标准足够广泛,足以涵盖区块链技术,并帮助各机构开发管理系统和流程,以识别和控制影响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刘双印等,2022[15])。

第二,展开区块链重点发展领域研究,巩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应当积极寻求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隐私保护、非对称加密等关键技术的突破,为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加强区块链的算法研究,破除数据垄断、数字鸿沟。从技术维度而言,应该从算法本身的运作入手、优化算法模型,所用数据的品质优化入手、避免数据偏见,以保证算法公正;强调算法公开,强化算法解释,推动算法祛魅(黄静茹和莫少群,2022[16])。重新定义算法的力量,在所有自治代理之间分发数据元素。分布式数据存储不再集中在少数平台和少数人手中,以纠正市场缺陷导致的市场失灵,建立更公平的数据市场,消除数字鸿沟,从根本上破解垄断的根源(武西锋和杜宴林,2021[17])。此外,还应该争取技术话语权,避免算法垄断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弊端。

4.3 提高法币通证化进程

稳定通证是通过特定机制固定其价值和价格的数字代币,也称为稳定代币,是一种代币。根据价值支撑,主要有三种模式:法定锚、资产锚和内部锚。稳定代币诞生于市场对适合主流价值体系的价值指标和交换媒介的需求,并于2017 年出现在增量市场,成为广泛使用的代币间交换媒介。泰达币(USDT)是Tether 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通证Tether USD(下称USDT),1USDT=1 美元,用户可以随时使用USDT 与USD 进行1:1 兑换。Tether 公司严格遵守1:1 的准备金保证,即每发行1 个USDT 通证,其银行账户都会有1 美元的资金保障。用户可以在 Tether 平台进行资金查询,以保障透明度。目前,法币锚定USDT 占据主流地位,受监管的法币锚定稳定通证发展迅速,模式创新不断涌现。

法币锚定稳定通证是基于发行人持有的法定储备,保持通证价值和价格的稳定。法定锚定通证本质上是法定等价物,其竞争力取决于短期内规模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而长期结果则取决于信用。从长期来看,法币锚定通证的发展将是一个从审计、监管、发行形式等方面逐步提升信用的过程,信用最好的品种将获得最大的规模和最好的外部性。各国央行开始关注和研究信用水平最高的稳定通证市场,央行和央行特许机构发行的通证化法币可能就是这种稳定通证的最终形式。

目前,各国央行开始关注和研究稳定的通证市场,并可能在未来进行干预,将稳定的代币锚定在法定货币中。法定货币锚定代币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货币等价物,发行人像银行一样开展业务,但不需要储备。法定货币锚定代币的发行导致货币总量的同等扩张,并且不需要资本。这种模式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会影响央行对货币总量的控制。随着法定锚定代币规模的不断增长,世界各国央行开始关注这一领域,并可能在未来进行干预,将其纳入现有的监管体系。

由央行支持的法定锚定稳定通证具有最高的信用水平,代币化的法定通证可能是这种稳定代币的最终形式。目前,对以法币为锚定的稳定代币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其形式具有跨地域、分布式的特点,难以通过行政手段完全禁止。从长远来看,逐步增加信用的过程就是锚定稳定通证的法币发展的过程。央行作为法定货币的发行者,信用评级最高,是法币锚定稳定代币价值的最终提供者。两者之间的距离可能会越来越近。稳定代币信贷过程的结束很可能是由于央行或其授权机构发行代币法定货币,这既是监管政策的可能方向,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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