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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的测度研究

2023-11-24李晓丽葛颜祥

科学决策 2023年10期
关键词:黄河流域流域断面

李晓丽 葛颜祥 李 颖

1 问题的提出

黄河是中国的第二大河,黄河安澜对中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黄河流域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带来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资源环境负荷高等生态问题,由此导致一定程度的水资源污染。2018 年,在137 个黄河流域水质检测断面中,劣V 类水占比达到1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7%(习近平,2019[1])。黄河流域的生态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019 年9 月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期间,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调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创新(Baggethune 等,2010[2])。依据补偿者和受偿者之间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生态补偿可以分为纵向生态补偿和横向生态补偿。纵向生态补偿是指补偿者和受偿者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如中央政府对各流域省区的补偿;横向补偿是指补偿者和受偿者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现有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多以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纵向补偿为主,一方面给上级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没能体现“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不能调动上下游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此外,现行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多是以支流补偿或干流某一交接断面局部补偿为主,上下游缺乏统筹,难以从整体上解决黄河流域的生态问题。为此亟需建立跨省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确定横向生态补偿的测度标准。考虑到我国水资源管理及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均以省级行政区为对象,本文对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研究也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元。

近年来,学术界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徐大伟等(2007)[3]根据条件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采用支付卡(PC)方式初步估算出郑州地区居民对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总支付意愿值。葛颜祥等(2009)[4]通过对黄河流域山东省居民的问卷调查,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该区域居民的补偿意愿及支付水平进行了分析。周一虹等(2014)[5]以黄河流域(兰州段)为例,构建环境重置成本法的三层计量模式,采用COD(化学需氧量)为自然标准的计算因子,计算得出2012 年兰州市应得到下游地区支付的补偿价值为844.28 亿元。陈艳萍等(2016)[6]对黄河流域宁夏段进行了补偿实证分析,构建了基于水质水量的补偿标准测算模型,计算得到2012 年宁夏对黄河流域内其他行政区的补偿金额为1.7274 亿元。苏杨等(2017)[7]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从森林、草地、农田和水域4 个方面对宁夏隆德县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生态补偿进行估算。陈艳萍等(2018)[8]以甘肃段为例,选取 146 个企业作为随机样本研究其参与生态补偿行为,运用CVM 调查企业生态补偿参与意愿(WTA)及受偿水平。王奕淇(2019)[9]以渭河为例,基于福利经济学与环境经济学的原理,测算得到中央政府、下游地方政府、下游居民对流域生态服务价值的分摊权重,确定补偿的分摊机制。董战峰等(2020)[10]指出,当前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缺乏流域尺度协同,应推进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杨玉霞等(2020)[11]认为黄河流域应建立横向补偿为主、纵向补偿为辅的补偿模式。何慧爽等(2021)[12]运用引入调整系数的机会成本法测算了黄河流域上游地区2014-2018 年的机会成本值和中下游地区相对应的生态补偿额度。

上述研究为黄河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研究思路,但这些研究仅针对黄河流域某个地区或某一段的生态补偿进行研究,且基于水质视角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较少,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在黄河流域补偿标准测度方面,意愿调查法的主观性较强,受认知因素影响较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法缺乏一定的市场定价基础,且核算结果往往偏大。在流域生态补偿金额的实际测算时,成本法因其可操作性和简易性而应用较多(倪琪等,2021[13]),本文采用水质恢复成本法测算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金额。首先客观评价黄河流域水质状况,然后采用全国327 家典型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的成本数据,建立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与对应单位水量恢复成本的计量模型,最后分别测算黄河全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横向生态损害赔偿标准,对黄河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运行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2.1 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法

目前水质评价的方法有多种,例如单因子评价法、污染指数法、主成分分析法等。污染指数法不仅可以定量描述水质状况,而且能够评价水体的污染程度。内梅罗污染指数法又是污染指数法中常用的水质评价方法,该方法概念明了、计算比较简便,但没考虑各污染因子的权重,且过于强调超标倍数最大的污染因子对水质的作用。而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法通过引入各污染因子在水质评价中所占的权重,有利于更好掌握水体被污染的程度,避免忽视某些实测浓度小但危害性大的污染因子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加科学合理。吴喜军等(2018)[14]选取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CODMn)和氨氮(NH3-N)为评价指标,采用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法对2015 年黄河干流的6 个监测断面进行了水质评价。本文在对黄河干流11 个省交界断面的水质进行综合评价时,采用的也是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法。

为计算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首先要依据被评价水体的水域功能,确定出水质计算标准,随后根据公式(1)、(2)计算各污染因子的权重值,具体方法如下:用表示第i种污染因子的相关性比值,n表示污染因子的个数,将各种污染因子的排放标准中的最大值同比较。则:

改进的内梅罗指数越大说明水质状况越差,该指数计算公式为:

根据式(3)、(4)、(5)可以计算得到各评价因子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通过对照划分的污染等级标准,即可得到各评价对象的水质类别。

2.2 水质恢复成本法

2.2.1 污染物恢复成本分析

水质恢复成本是指将污染水质还原成优良水质所需付出的成本费用。庞爱萍等(2010)[15]指出恢复成本是指恢复水质所需的费用,一般用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成本来确定水资源污染损失单价。如果流域内各区域的污水排放超过其水资源的自净能力,会导致水质状况日益恶化,对流域的水生态环境、流域内居民的健康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对污染水体进行治理,需要将水质恢复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的状态,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理论上需要污染者对这一成本进行支付;另一方面,如果流域内各区域通过生态保护行为,使得流域水质变好,同样可以使用恢复成本法,计算其成本,并以此作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

本文以水质的“恢复成本”为依据,设计计量经济模型取代各种污染因子单独治理费用的简单加总,探索水质恢复成本和水体中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之间的关系,确定恢复不同污染程度的单位污水量所需投入的成本。本文在计算水质恢复成本时,以全国典型污水处理厂的直接处理成本数据为样本,构建了基于水质恢复成本的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模型,然后将一定时期内各区域单位水量恢复成本的变化量与该区域的水量相结合,得到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

2.2.2 污染物恢复成本计量模型

庞爱萍等(2010)[15]在基于水环境容量计算漳卫南流域的补偿标准时,以污水处理厂的平均治理成本作为恢复成本,利用全国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治理成本和COD 进、出水的平均浓度,计算出恢复成本值。耿翔燕等(2018)[16]在基于重置成本计算小清河流域的补偿标准时,以全国76 家污水处理厂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分别模拟出主要污染物COD 和氨氮不同浓度与单位处理成本之间的函数关系。

本文将全国327 家典型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数据作为样本,基于已有研究所采用的污染物指标,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和黄河流域的污染状况,并参考2021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四种污染物的进出水浓度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城镇排水年鉴》(2018),其中,BOD 进水浓度的范围是6-343mg/L;COD 进水浓度的范围是37-890mg/L;NH3-N 进水浓度的范围是6.1-80.8mg/L;TP 进水浓度范围是0.51-13.32mg/L。

由于各处理厂采用的设备、技术有差别,且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污染物浓度也不同,因此直接处理成本和处理效率也存在一定差异。本文选择BOD、COD、NH3-N、TP 的进水浓度分别为X1、X2、X3、X4,污水的单位直接处理成本为Y。通过计量模型探索污染因子的进水浓度对直接处理成本的影响,并以此确定水质恢复成本。

为了寻找BOD、COD、NH3-N、TP 的进水浓度变化与直接处理成本之间的关系,根据过往经验,利用stata 软件,通过各种模型形式的统计检验指标对比,最终确定模型形式为:

式中:Y 是污水治理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单位处理成本,单位为元/t;X1、X2、X3、X4分别代表BOD、COD、NH3-N、TP 的进水浓度,单位为mg/L;β0、β1、β2、β3、β4、β5、β6、β7是待估参数;u是随机误差项。

利用选取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数据,运用最小二乘法估计治理成本模型,得到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该模型显著性检验,即F 检验为3.98。

表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F 值>F 统计量的临界值F0.05(7,319),F 检验通过,说明该模型关系显著成立。选取的X12、log(X2)、log(X3)、X1·X3等7 个变量均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5%的T 检验。

2.3 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广义的流域生态补偿应包括生态保护者补偿和生态损害者赔偿两个方面,这是对同一主体两种不同行为的应对措施。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要秉承“谁保护、谁受偿;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对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也应该包括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横向生态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本文采用改进的内梅罗指数对黄河干流各省交界断面的水质进行评价,构建基于水质恢复成本的差异化补偿标准,对黄河流域各省段的水质补偿金额或损害赔偿金额进行测算,得到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公式如下:

上式(7)中,M为最终的补偿标准;C为流域单位水量的恢复成本;Cout为某省份出省交界断面的单位恢复成本;Cin为该省份入省交界断面的单位恢复成本;ΔC表示各区域内单位水量恢复成本的变化量;Q为各区域内的年均径流量;K表示区域的补受偿方向。

用Pout表示某省份出省交界断面的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Pin表示该省份入省交界断面的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ΔP该省份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的变化量。基于水质视角的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分为 以下3 种情况:

当Pout<Pin时,此时ΔP<0,说明某省份的出境水质优于入境水质,该省份水质变好,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该省份因其保护行为或污染减少行为得到补偿,补偿量为(Cout-Cin)*Q。

当Pout=Pin时,此时ΔP=0,说明水质在该省份没有变化,该省份为维护水质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不补偿也不赔偿,补偿金额为0。

当Pout>Pin时,此时ΔP>0,说明某省份的出境水质劣于入境水质,该省份水质变差,产生了负的外部效应,应对其保护不力所形成的污染行为对其下游进行赔偿,赔偿量为(Cout-Cin)*Q。

2.4 数据来源

文中所用的黄河流域中BOD、COD、NH3-N 和TP 的水质浓度指标均来源于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为增强补偿标准计算的可行性,降低交易成本及突发因素对水质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以年为时间跨度进行水质评价,选取2019 年黄河干流11 个省界断面处的BOD、COD、NH3-N 和TP 水质监测年均值进行分析。所用到的黄河各断面水量数据采用多年平均径流量,主要来源于《黄河水资源公报》1998-2019 年的数据。

3 结果分析

3.1 黄河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评价

(1)确定水质计算标准

根据前文所述,本文的水质评价指标选择BOD、COD、NH3-N、TP 四个指标。按照我国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的标准限值一般可分为I 类、II 类、III 类、IV 类、V类等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确定的黄河干流主要省界断面水质目标,除玛曲和大河家水质目标是II 类水,其余的省界断面水质目标均是III 类水。

(2)计算各污染因子的权重

首先要确定水质中各污染因子的权重。不同的污染物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程度差别较大,如果某种污染因子的危害越大,其排放标准通常也越低。依据公式(1)、(2),得到II 类水和Ⅲ类水标准下各污染因子的权重。

由表3、表4 可以看出,总磷(TP)的权重最大,说明总磷对该评价体系的影响最突出,占整个评价体系的比例分别为80.7%和79.37%。

表3 II 类水标准下各污染因子的权重

表4 III 类水标准下各污染因子的权重

(3)计算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

利用式(3)、(4)、(5)可计算出2019 年黄河流域各省界断面的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见表5。

表5 2019 年黄河流域各省界断面水质评价结果

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选择污染因子COD、BOD、NH3-N、TP,先以II 类水为计算标准,通过式(3)、(4)、(5)计算得到I 类水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P 的取值范围为:P<0.625,因此玛曲和大河家断面均符合I 类水标准,符合功能区要求。再以Ⅲ类水为计算标准,得到I 类水改进的内梅罗指数取值范围为:P<0.431;II 类水的取值范围:0.431≤P<0.625;Ⅲ类水的取值范围:0.625≤P<1。由表5 的数据可以看出,下河沿、麻黄沟等剩余9 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在Ⅲ类标准范围内,符合功能区要求,因此黄河干流各省界断面均能符合国家基本的水质要求。由于各省区存在保护或损害行为,基于“谁保护、谁受偿;谁破坏、谁赔偿”原则,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仍需要进行流域内横向生态补偿。

(4)黄河干流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通过以上水质评价结果,结合表6,可以得到黄河干流的水质变化的趋势:在大河家和下河沿断面均有所改善,说明青海和甘肃为黄河水质的改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从麻黄沟断面到潼关断面水质持续变差,期间黄河途径宁夏、内蒙古、山西和陕西这几个省区;水质在河南省的南村断面有明显改善后,又在高村断面明显恶劣,随后在孙口和利津断面持续有所改善。

表6 黄河流域各省界断面名称及其流向

3.2 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测算

在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正外部性条件下,生态服务的需求者应对生态服务供给者进行生态保护补偿。若某省区的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则该省区可以得到生态保护补偿。根据表5,2019 年黄河干流水质变好的断面区间有:玛曲——大河家、大河家——下河沿、潼关——南村、高村——孙口、孙口——利津,流经的区域分别对应:青海段、甘肃段、河南和山西共同拥有段、河南和山东共同拥有段、山东段。当水质改善的水域段为两个省份共同拥有时,保护所得的补偿应在两省之间平分。

黄河干流从青海省流出的省界断面为大河家断面,其当年的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为0.398,干流背景站玛曲断面2019 年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为0.426,= -0.028<0,说明黄河干流在青海段水质状况变好,产生了正外部性作用,下游应补偿青海省的保护行为或者污染减少行为。根据前文构建的单位水量的恢复成本与进水的污染物BOD、COD、NH3-N、TP 浓度的关系,将入境断面玛曲和出境断面大河家的四种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代入公式(7),再计算得出青海段的单位水量恢复成本的出、入省界变化量ΔP为0.0045 元/吨。青海省的贵德断面的年均径流量为193.69 亿立方米,代入公式(7),可以得到青海省应该得到的保护补偿量为0.872 亿元。

对于甘肃省来讲,其入省交界断面为大河家断面,出省交界断面为下河沿断面,2019 年改进的内梅罗指数分别为0.354 和0.398,ΔP= -0.044<0,出境断面的水质变好,说明黄河干流在甘肃段也产生了外部正效应,下游应对甘肃省进行保护补偿。分别代入大河家和下河沿断面2019 年的BOD、COD、NH3-N、TP 的年均浓度到公式(7),计算得到出、入甘肃省界的单位水量恢复成本变化量ΔP为0.032 元/吨。甘肃省的兰州断面的年均径流量为293.67 亿立方米,根据公式得到甘肃省应得到下游的保护补偿量为9.397 亿元。

从潼关断面到南村断面,黄河也由山西省和河南省的共同拥有段进入河南省,这两个断面的水质评价指数的差值ΔP= -0.34,说明水质在河南、山西段有很明显的改善,因此山西省和河南省都应该得到保护补偿,且补偿量相等。将南村断面和潼关断面的4 种污染物的年均浓度代入公式(7),可得到该交汇段的单位水量的恢复成本的出、入差值ΔC为0.191 元/吨。山西省和河南交汇段的三门峡断面年均径流量是230.37 亿立方米,最终得到山西和河南共同拥有段应共同得到补偿44 亿元,此时两省各得到补偿22 亿元。

高村断面的流向是由河南省进入河南和山东的共同拥有段,而孙口断面的流向是由河南和山东的共同拥有段进入山东省,这两个断面的改进的内梅罗指数的差值ΔP=-0.032>0,说明水质在河南和山东的交汇段变好,因此河南省和山东省的共同拥有段应该得到补偿,各自的补偿量为总补偿量的二分之一。根据该区域段出、入境的孙口和高村断面水质数据,可以得到出、入该交汇段的单位水量恢复成本差值ΔC为0.0234 元/吨,该区域段的高村断面的年均径流量为243.918 亿立方米,因此在此共同拥有段河南省和山东省应得到共同保护补偿5.708 亿元,即两省各得到2.854 亿元。

黄河从山东省东营市入海,入海前最后一个水文站是利津水文站,该断面与孙口断面的水质评价指数的差值ΔP= -0.105,水质在山东省明显改善,山东省应该得到保护补偿。分别代入利津、孙口断面的4 种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得到出、入山东段的单位水量恢复成本差为0.031 元/吨,山东段的利津断面的年均径流量为190.256 亿立方米,因此山东省应该得到的补偿量为5.898 亿元。

3.3 黄河流域横向生态损害赔偿标准测算

在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负外部性条件下,负外部性的产生者对受害者的补偿实际上是一种“赔偿”。黄河流域现有的生态补偿多以保护补偿为主,上游进行生态保护,中央政府或下游进行补偿,很少涉及上游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如水质污染、水量减少等)而对下游的损害赔偿问题,未能体现“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只有将奖励与惩罚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对保护行为与污染行为综合考量,做到“有奖有罚”,才能真正实现黄河全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具体地,若某省区的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入境断面水质,则该省区应该对下游进行损害赔偿。由表5 可得,2019 年黄河干流水质变差的断面区间有:下河沿——麻黄沟、麻黄沟——喇嘛湾、喇嘛湾——河曲、河曲——潼关、南村——高村,流经的区域分别对应:宁夏段、内蒙古段、内蒙古和山西共同拥有段、山西和陕西共同拥有段、河南段。当水质变差的水域段为两个省份共同拥有时,赔偿责任由两省共同承担。

宁夏是沿黄九省区中唯一全境属于黄河的省区,其入省交界断面为下河沿,出省交界断面为麻黄沟,从表5 可以看出其ΔP=0.06>0,说明水质在该省水质变差,应当对下游进行损害赔偿。通过公式(7)计算得到出、入宁夏段的单位水量恢复成本的变化量ΔC为0.126 元/吨,宁夏的石嘴山断面年均径流量为242.776亿立方米,再根据公式(7)可得宁夏的赔偿量为30.59 亿元。

黄河干流从麻黄沟断面进入内蒙古,又在喇嘛湾断面从内蒙古流向内蒙古和山西的共同拥有段。喇嘛湾断面与麻黄沟断面的改进的内梅罗指数差值ΔP=0.051>0,说明黄河水质在内蒙古变差,应当对下游进行损害赔偿。代入喇嘛湾和麻黄沟断面处的四种污染物的进水浓度值到公式(7),可以得到两断面处单位水量的恢复成本的变化量ΔC为0.051 元/吨。内蒙古的头道拐断面的年均径流量为174.060 亿立方米,计算可得内蒙古的赔偿量为8.877 亿元。

从喇嘛湾段面到河曲断面,黄河流向也由内蒙古和山西的共同拥有段进入了山西和陕西的共同拥有段,河曲断面与喇嘛湾断面的改进的内梅罗指数差值ΔP=0.026>0,黄河在内蒙古、山西交汇段水质变差,内蒙古和山西应该进行损害赔偿。通过喇嘛湾断面和河曲断面的进水浓度,计算得到出、入内蒙古和山西段的单位水量处理成本的差值ΔC为0.063 元/吨,河曲水文站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74.596 亿立方米(郑凯等,2020[17]),通过计算可得内蒙古和山西的共同赔偿量11 亿元。由于责任共担,因此两省各应承担5.5 亿元。

黄河干流从河曲断面进入陕西省和山西省的共同拥有段,通过潼关断面又从该交汇段进入河南省与山西省的共同拥有段,两个断面的ΔP=0.22,说明水质在陕西和山西的共同拥有段变差,应对下游赔偿。代入潼关和河曲断面的水质数据到公式(7),得到陕西、山西交汇段的流出和进入断面的单位恢复成本差值0.188元/吨。山西省的龙门水文站的年均径流量为196.37 亿立方米,因此陕西省和山西省应该共同赔偿36.918亿元,两省各应承担18.459 亿元。

从南村断面到高村断面,黄河从河南省进入到河南省和山东省的共同拥有段,两个断面的水质评价指数差ΔP=0.34,由此可见水质在河南段污染比较严重。因此,河南省应进行损害赔偿。根据高村、南村断面的四种污染物的数据,计算可得出、入河南省该段的单位恢复成本的变化量为0.17 元/吨,河南省花园口断面的年均径流是262.610 亿立方米,计算得到河南省的赔偿量为44.644 亿元。

3.4 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综合测算

现将黄河流域各省区的保护补偿量和损害赔偿量进行测算,并将最终的补偿金额综合测算,正值代表是应得的补偿量;负值代表是应负担的赔偿量,结果如表7 所示。

表7 2019 年黄河干流各省区的横向补偿量 单位:亿元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 论

补偿标准的测度是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和关键,是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生态损害者进行惩罚的依据。本文采用改进的内梅罗污染指数客观评价黄河流域的水质状况,基于水质恢复成本法分别对黄河流域各省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横向生态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测算。

主要结论如下:

(1)通过对2019 年黄河干流11 个省界断面的BOD、COD、NH3-N、TP 等4 项指标进行水质评价,得出总磷(TP)是最主要的污染因子;评价结果显示黄河干流整体水质较好,符合国家基本的水质要求,但基于“谁保护、谁受偿;谁破坏、谁赔偿”原则,为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仍需要积极开展黄河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

(2)本文基于水质视角,分别测算了2019 年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横向生态损害赔偿标准。最终通过综合测算,得到青海、甘肃、山东应该得到补偿,补偿数额分别为:0.872、9.397、8.752 亿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和河南应该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分别为:30.59、14.377、1.959、18.459、19.79 亿元。

4.2 政策建议

(1)搭建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管理平台

2021 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四部门共同发布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指出要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为确保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中央政府应发挥统筹推进的重要作用,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管理平台。该平台要贯穿黄河流域各省区横向生态补偿研究、实践和评估跟踪的全过程,是可供计算、查看、展示和监督的共享数据和补偿机制管理平台,其目标是吸收和管理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对补偿实施过程的监督。在平台搭建和运行过程中,中央政府要扮演好“组织者”、“仲裁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2)加强黄河流域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建设

当前,黄河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沿黄各省区要加强上下游间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在中央政府协调监督下的流域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自愿协商沟通制度,解决行政壁垒高耸这一突出问题(司林波等,2022[18])。到目前为止,山东与河南(2021 年)、山东与青海(2022 年)、甘肃与宁夏(2023 年)均已签订了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实现跨区域联防联治、构建全流域共同治理机制是保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有效性的关键(朱仁显等,2021[19])。为加强黄河流域跨区域的协作,建立上下游共建机制,可以通过联合监测、联席会议、部门联动等机制,统筹全流域联防联控,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其次,流域各省区应深化全方位合作,加强在立法、执法、科技、交通、旅游等方面的协作,共同解决流域内的重点问题。

(3)拓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

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所需的资金数额较大,补偿资金可能存在较大缺口,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将难以完全负担。流域水环境治理需要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并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马军旗等,2021[20])。为提高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效率,黄河流域应大力拓宽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流域内各省区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中,例如建立环境责任险制度、发行流域绿色证券、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生态PPP 项目等。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可以开展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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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ijkstra算法的最优解列断面快速搜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