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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改革实践

2023-12-14孙爱芳黄芬芬

活力 2023年20期
关键词:职称技术人员水利

孙爱芳 黄芬芬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州 510611)

一、职称制度发展历程

(一)国家职称制度历程

我国职称制度发展改革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1.解放初期和20 世纪五六十年代

这一时期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学衔”制及技术、学术“称号”制。技术人员的职务由各单位行政领导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国家保留和认可广大知识分子在新中国成立前取得的技术职务,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偏重技术学术的职称系列,主要有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和新闻编辑人员等职务。后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等,实行“学衔”制度,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由于我国当时并没有与“学衔”制度相对应的学位制度,有关部门逐步开始用技术、学术“称号”替代“学衔”,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能在各行业普及。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职称工作中止。

2.职称制度开始恢复和建立(1977—1986 年)

这一时期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根据1977 年全国科学大会的要求,我国于1978 年开始施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在1978 年2 月至1983 年9 月,正式批准的职称条例达到了22 个。由于当时的职称评定制度本身还存在缺陷,1983年10月起,职称评定在全国暂停,并启动职称改革方案研究。

3.职称制度改革和建立(1986 年至今)

这一时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 年决定改革职称评定时确定的。原有的22 个职称系列在1986年至1988 年期间调整为29 个职称系列,自此职称制度进入了正常化、规范化。国家人事部会同劳动部于1994 年2月下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自此包括职业许可和职业能力认证两个体系的职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行,构成了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

(二)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历程

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是顺应国家职称制度发展的几个阶段进行的。

1986 年,水利部跟随国务院职称改革的步伐,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了第一版《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当时只有高、中、初三个层次,没有明确的职业属性和专业方向分类,各大流域机构自主评审,中、初级评审结果自行审批,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上报水利部审批。

20 世纪90 年代初,开始试点资格和职务评聘分开“双轨制”,同时增加了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的评审。

21 世纪初期,随着水利事业发展需要及水利系统前期职称评审工作经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办〔2005〕1 号)《水利部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水人教〔2006〕8 号)[1],并沿用至2020 年。其中,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分为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四个类别。初级职称不再进行评审而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直接认定。评审和审批权限维持原来的不变。

二、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改革的必要性

(一)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评价标准改革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在健全人才评价标准上,要求“实行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查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要求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的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

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明确指出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明确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019 年,人社部和工信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文中明确提出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于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评价、职称改革的政策精神,开展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评价标准改革是完善水利部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

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职称评定标准已沿用15 年,评定标准和评价要素注重水利专业方向的扩展,把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按照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与生产运行等四个方向设定标准。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流域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需要,水利系统工程系列涉及十多个专业方向,单从专业方向扩展设定评价要素已经很难客观、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同时,存在职业道德评价不够突出、评价要素设定上不够多元化,对基层一线政策倾斜不够,评价要素设定和人才培养不能够有效衔接,论文、著作占比过重,履职能力、实际贡献、应急组织和创新能力不够突出,高、中、初层级之间存在评定标准不匹配、不协调、职称名称及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其评价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急需改革。

三、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改革效果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发展要求,水利部于2018 年启动了水利系统职称改革,并要求深刻认识新时代水利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和治水矛盾深刻变化对水利人才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人才发展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聚焦现行水利职称制度与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积极推进水利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消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建立符合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3]。

2019 年初,受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委托,珠江水利委员会承担了制定《水利部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课题任务,由笔者所在的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按照水利深化职称改革实施意见,课题组成员通过了解背景、学习政策、查阅资料、调研现状和梳理问题,在对政策归纳分类和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制订具体的研究计划;通过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比较研究、问卷分析和专家咨询讨论,最后形成初步成果,经提交送审并验收通过,于2020年正式印发《水利部工程、经济、会计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水人事〔2020〕313 号)。

(一)基本框架

为了保持职称评审平稳过渡及政策的连续性,新版本基本框架与2005 版本基本保持不变,仍然保持“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两大部分。其中,申报条件优化为具备什么样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学历资历、教育培训等四个方面;评审条件仍然保持“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三个评价单元,但每个评价单元的评价内容都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和细化,其评价要素也进行了由易到难的结构化设计,并在体现专业性的基础上兼顾了多元化、全方位(见图1)。

图1 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框架图

(二)评价要素

经历能力单元: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做过什么”,主要由基础经历能力、组织项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咨询评价能力、指导培养能力等六大要素组成。

业绩成果单元: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做成了什么”,主要由基础性成果、专项性成果、创新性成果、突破性成果、代表性成果、规范性成果、奖励性成果等七大要素组成。

论文著作单元:重点评价学术水平,主要由工作报告、发表论文、专著译著等三个要素组成。

(三)评价标准

为更加精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业绩和学术水平,依据评价要素的重要程度、完成效果及质量和数量等方面进一步量化进行赋分。

经历能力: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经历中扮演的角色(主持、协助主持、作为骨干参加、参与)、工作数量(做过的次数和项数)兼顾质量等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进行赋分。

业绩成果: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的角色、完成的工作成果质量等级(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兼顾数量进行赋分。

论文著作: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论文著作的个人角色、论文篇数、著作字数、质量等级综合赋分。

(四)改革成效

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对标中央职称改革精神,严格遵循《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照《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建立了一套既符合中央精神也不低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又满足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需要和水利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

第二,突出了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质和爱岗敬业、精忠报国的科学精神放在首位考查,把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纳入评价要素,全面考查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坚守职业道德。积极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和实事求是、刻苦钻研、积极探索的科学态度,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无私奉献。

第三,坚持以用为本,将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评价要素从纵深方向由浅入深进行结构设计,并兼顾水利行业专业发展的多方位和全面性。以基础经历能力和基础成果为起点,从纵深方面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和成果积累,并结合水利系统专业多方位的拓展,制定多元化的评价标准,更加注重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注重评价实践应用型人才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带徒传技等方面的能力素质。解决了原有评审条件中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仅仅从“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与生产运行”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的局限性和涵盖不全的问题。

第四,强调应用效果和实际贡献。业绩成果评价要素更侧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度报告、评估报告、实验报告、工作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现,更加注重考查专业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际贡献。

第五,破除“四唯”倾向,淡化论文、奖项要求。建立申报绿色通道,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有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对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县以下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4]。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申报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职称评审。

第六,推行代表作制度,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作为评审依据;合理设计论文和著作的权重占比,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岗位,或者在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淡化论文、著作、奖项等方面的要求;把技术技艺、技能竞赛、技术发明等纳入评价要素,避免了过去评审中存在的“评的用不上、用的评不上”现象。

第七,水利系统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改革明确了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建立健全了包括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评价体系。解决了水利系统各个专业方向和岗位类别之间存在的不平衡现象。完善了各个层级评价要素维度系数的多层次、全方位结构设计,统筹兼顾了各个层级评价要素对质和量要求的相互协调性。规范了正高级职称名称。经理能力和业绩成果更加注重了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以及突出创新业绩和人才培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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