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制度、网络领导与城市社区网络治理效能
——以网络参与动机为中介变量

2023-12-12

田 铮

(山东科技大学 创新创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们擘画了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总方针,如何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全面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命题。中国社区的特殊性在于:社区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居住场所,也是国家最基层的建制单位,社区治理不仅体现为政府在基层社会中管理技术的变迁,也关乎政治体制改革和公共领域再造[1]。政治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组织在社区场域内格局的失序以及公共空间的匮乏引发了学者对我国社区为何“区而不社”[2]的思考,并对社区参与的行政化困境、碎片化困境、下沉困境、整合困境[3]从“公民性缺失抑或制度供给不足”[4]的角度进行反思。生产场所与生活空间的区隔使居民对社区的黏性逐渐降低,治理实践中社区集体行动困境更是屡见不鲜。随着治理理念的引入,社区网络治理成为网络治理理念在社区治理中的具体样态,与“多元共治网络”“合作网络治理”等概念共同描述了当前社区治理的网络化特征:隶属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不同行动主体通过协商式、合作式手段,注重对社区居民精细化需求进行响应,进而形成多主体行动框架共同完成社区服务的供给。网络化治理路径成为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经验性共识,但是在网络治理的集体行动框架下,社区之间产生了不同的网络结构及效能差异。不同社区治理效能的差异源于治理模式、治理结构及治理过程的深层次影响,是行动者组织化和治理制度化安排的结果。探讨网络治理效能差异化的影响因素成为提升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社区网络治理的迫切要求。

新制度主义建构了制度影响行为的研究路径,制度通过个人行动对结果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为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扩展了解释空间。社区治理网络本身作为一种制度,缘于其在个人之间及组织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重复的互动模式和交流模式。作为行为动机的观念,则成为自由合作、政策结构认知框架选择、政策工具和制度变迁的催化剂[5]。循着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与行为间关联的思想脉络,本文尝试将行为动机引入对社区网络治理效能的分析,并试图回答社区网络治理中的如下相关问题:社区网络治理效能的差异与网络治理制度有何种关联?网络治理的制度性安排与网络治理能力有何关联?制度情境和网络情境的差异化是否会主导网络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这种行动逻辑与社区网络治理效能的异质性有无必然关联?对于上述问题的解答,有助于解释治理效能异质性生成的逻辑进路,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网络集体行动困境受网络制度与网络领导的影响程度。

一、相关研究述评

“社区网络治理是指为了实现与增进社区公共利益,众多的社区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利,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6]网络治理的有效性是个体组织无法独立实现的积极网络成果的实现程度,其有效性可以从网络微观和中观层面予以阐释。微观层面的探讨集中于网络治理对社区治理客体中具体事务有效性的论证,多以个案形式展开网络治理优于线性管理模式的实证研究。中观层面的探讨则集中于网络治理要件和治理效能间的关系。例如Provan等提出从网络结构和网络环境两个维度考察其对网络治理有效性的影响模式[7],其中:网络结构探讨的是网络中心性的整合能力以及控制能力,网络环境关注的是系统稳定性与丰富的资源供给。后来,Provan继续丰富相关研究,提出影响网络治理有效性的四个结构因素和关系因素:信任、参与者数量、目标共识以及任务性质[8]。国内学者从网络结构与关系治理层面建立了社区多元共治中社区治理效果的关联性研究,并提出了网络结构与社区治理情境适配性等观点[9]。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关于网络治理效能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借由网络的结构组件进行衡量,例如网络密度、中心度以及结构的稳定性;二是通过重点评估网络关系强度、信任水平等网络嵌入度衡量网络有效性。上述两种研究路径具有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鲜明特征,但基于社会网络规模性或结构性特征无法形成对网络结构和关系状态的前置性因素解释。换言之,网络的结构组件以及网络关系状态是治理网络异质性的体现,但是差异如何产生并如何影响网络有效性的研究相对匮乏。在基层社区领域内,有学者提出围绕政府与社区关系、社区资源配置与整合、社区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2]来改善社区治理效能,并提出“权力空间”的分析概念,尝试探索治理权力中心距离对治理绩效产生的影响[10]。此类研究带来了网络治理研究的转向,即在网络位置、网络关系、网络嵌入等社会网络分析的要素基础上,重视政治生活中制度和权力的型塑作用,从而为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研究社区网络治理带来全新视角。

近年来,把公共服务动机作为中介变量以解释公共管理情境中的现实问题成为学者关注的新领域。公共服务动机建构起了治理网络模式与治理网络行动结果间的关联逻辑,并从行为理性的角度对行为主体参与网络、嵌入网络及行为绩效给予解释。本文期望从网络制度和网络领导能力的异质性角度对社区治理效能进行基于网络中观层面的解释,并尝试通过行动者的网络参与动机实现社区网络治理制度要素与治理效能间的关联,从社区治理网络的配置维度为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提供相关建议。

二、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本文将城市社区视为“由存在于人、机构和制度之间的关系所构成”[11]的复合空间产物,认为社区治理网络具有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互动的多重属性,将社区网络治理制度环境、社区网络治理领导及网络参与动机作为主要研究变量,以观察社区网络治理效能产生差异的逻辑。

(一)研究假设

1. 网络参与动机与网络治理效能

网络治理视阈中的社区治理效能评价是治理目标达成度与网络治理有效性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为社区善治结果的客观性量化表达,也体现为服务对象、合作主体间满意度的主观评价。根据Provan的观点,社区网络治理的效能可以体现在组织、网络和社区层面:组织层面的有效性体现为资源、服务、成本以及满意度的改善;网络层面的有效性受网络管理和网络结构的影响,体现为网络目标的达成以及网络持久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社区层面的有效性标准更为具体,表现为具体问题的解决、社会资本的增加、社区安全的提升等[7]。本文重点探讨基于网络特征和网络运行所产生的网络治理效能问题,因而主要选取网络层面及结果性相关指标,并结合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的实际情况加入了部分组织层面的有效性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达成度、服务成本、服务效率、网络创新性。

作为心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交叉学科,行为公共管理学把公共服务动机作为解释相应公共行为的主要变量,并证实其与工作满意度、组织绩效、情感承诺等众多正性结果高度相关[12-13]。公共服务动机可以从公共政策吸引力、公共利益承诺、同情心和自我牺牲[14]四个维度进行测量。网络治理中,公共服务动机还囊括了是否倾向加入网络并开展合作的意愿,而行动者的合作意愿直接取决于其搭档的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及行动者对搭档合作水平的认可[15]。在是否加入网络公共服务生产问题上,行动者体现出在公共服务动机外的行动偏好与信念感,并呈现出一定的“搭便车”心理[16]。就个体层面而言,公共服务动机与个体绩效正相关,公共服务动机强的个体能创造更高的绩效,并有助于解释个体绩效中人际促进、工作奉献的情境绩效和任务绩效的变异[17]。而在集体行动层面,一项有关公共服务项目执行过程的研究表明:不同行动主体的行为动机以及由此产生的行动策略,被用来较好地解释了社区治理项目在实践中的运作逻辑和运作绩效。相关研究结果均可证明:公共服务动机与公共服务效能显著正相关。因此,可以推论:在网络治理结构中,多元治理主体的网络参与动机与网络治理效能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网络治理主体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网络意愿越强,则网络治理效能越高。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1:网络参与动机对网络治理效能有正向影响。

2. 网络治理制度与网络参与动机

社区网络治理是特定制度环境下产生的治理行动集合,网络治理的制度环境体现着网络治理的规制化程度,网络治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各种制度、网络成员的集体选择和集体操作规则[18]。前者体现为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制定的各类政策性文本;网络成员集体选择和集体操作规则表现为由网络内部生发的、以非正式制度为主的特定行为规范。有效的制度供给型塑着治理主体的行为与观念,为治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驱动力,可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制度环境是较为抽象的概念,在结构方程中一般作为潜变量存在,并通过对观测变量的测量进行分析。学者研究发现:制度环境显著影响群体政治参与的动机[19],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动机与政治制度的干预呈现正相关,即公民参与动机受政治制度的干预越多,越容易激发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20]。Scott建议从规制性、认知性和规范性三个维度对制度环境进行分析[21]。结合我国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社区治理空间领域内形成了政策性文本和集体行动规范构成的微观网络治理制度环境,并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呈现较强的异质性,主要体现为制度数量、制度持续性、制度规范性的差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制度环境以约束为主,且政策文本的约束性直接反映在集体行动选择逻辑中,并进而影响网络规模与网络结构特征。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H2:社区网络制度环境的规范性对网络参与动机有正向影响。

3. 网络领导能力与网络参与动机

治理网络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协调者和组织者识别网络成员需求并领导成员调整目标、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22]。网络领导者确定并定义网络治理的发展方向,并对期望结果应付出的努力进行界定。同时,网络领导者可以决定网络中决策权的分配、影响网络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定义网络激励措施并为集体行动提供便利条件[23]。领导能力既可以体现为管理能力、人际能力和自律能力[24],也可以具体体现为工作的方式方法、号召力、领导力、指导并培养下属的意识和能力等[25]。

现阶段社区网络治理中,一方面考验着社区党建的核心领导能力,这是中共中央“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也是基层社区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与配置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从政府职能转型和公共服务实现模式优化的角度来看,在以项目制为基本特征的社区公共服务网络中,还考验着专业社会组织承担的具体业务领导能力,相关制度设计更注重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完成政府委托事项的能力。在特定网络情境中,核心领导能力和业务领导能力的交互效应同时作用,网络中的核心成员可以凭借其领导力有效协调网络内部关系,增强网络凝聚力。由此可以看出,网络领导能力与网络参与相关,网络领导能力越强,其资源整合能力与资源转换能力也越强,在合作中越容易吸引优质资源进入网络,影响其他参与主体的网络参与动机并进而影响网络治理效能。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H3:网络领导能力对网络参与动机有正向影响。

4. 网络参与动机的中介作用

当治理主体主动做出网络参与行为时已暗含了两个基本假设:一是对网络化集体行动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接受与认可;二是对网络运行理念及潜在有效激励的认同与期待,这是由于制度运行效能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制度设定的委托-代理关系能否形成有效激励,从而使代理人具备遵循委托人意愿行事的动机[26]。上述假设说明,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治理效能既有赖于制度框架的完善,也有赖于公共精神的培育[27]。网络化治理的参与动机形成了公共产品生产中复合化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委托形式及代理动机的多样性影响了网络制度到网络效能的线性转化路径。换言之,网络制度的规制性通过网络参与动机影响下的行动策略才可以转化为网络治理效能,网络参与动机越强,说明其认可与遵守网络制度的可能性越高,网络治理效能越好。

此外,领导力也被认为是创造高效能的重要因素,但是集聚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和不同立场的多元合作治理网络对领导机制提出了挑战,并由此形成了领导力研究的治理路径[28]。在此框架下,以治理效能为导向的网络领导重视通过选择、约束、激励等领导机制,将制度目标向治理效能的转换融入组织管理过程与多主体协同过程。在网络治理框架下,网络领导能力对治理效能的重要程度不再直接和显性,转而体现为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网络成员促进理解、增进信任、达成共识的动机规范和行为领导。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网络制度通过网络参与动机对治理效能产生正向影响。

H5:网络领导通过网络参与动机对治理效能产生正向影响。

基于上述四个潜变量的关系假设,本文构建了网络制度、网络领导、参与动机与治理效能之间的假设模型,以及模型中各路径的预期方向,如图1所示。该模型图包括四个潜变量和它们之间的五种假设关系。

图1 概念模型图

(二)研究样本

本文的研究样本主要来自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吉林省、湖南省等8个省和直辖市的53个城市社区,并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进行了Pearson相关系数的区域间差异化验证。验证结果显示:就网络治理结构而言,不同地区间网络制度、网络参与动机以及网络领导对治理效能产生的影响未呈现显著差异。此外,为尽可能涵盖更广泛的城市社区治理参与主体,课题组面向部分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及网格员进行了问卷定向发放。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经初步筛选及质量评估,保留有效问卷71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9.5%。样本的个体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特征分布

(三) 测量工具与研究方法

结合前期小规模访谈的扎根文本及现有研究中的成熟量表,经过小样本试测,本文构建了网络制度、网络领导、参与动机与治理效能的观测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并对指标中可直接测量的变量按照李克特量表5分制原则进行赋值。为了能够清晰描述变量间的交互作用,本研究选择了能识别多变量间复杂关系的结构方程模型验证相关假设,借助Mplus7.0统计软件和Bootstrap方法,通过路径分析反映潜变量和观测变量之间多因多果的复杂结构关系,并对网络参与动机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

(四) 量表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信度检验可以衡量多个变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多采用克朗巴哈系数(Cronbach’s α)进行测量。一般认为,当Cronbach’s α值大于0.7时,说明样本可信度较高。由表2可知,网络制度、网络领导、参与动机和治理效能四个潜变量的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8,说明潜变量中的因子均能在较大程度上解释和描述该变量,量表信度较高。

效度检验是量表有效性检验,用以测量多个变量准确反映研究指标有效性的程度。本研究采用聚合效度对量表效度进行检验,选取潜变量的建构效度(CR)和平均提取方差值(AVE)进行判断。CR反映了该组观测变量是否一致地解释对应潜变量,当CR值高于0.70时,表示该潜变量具有较好的建构信度。AVE是检验结构内部一致性的重要指标,当AVE值大于0.50时,表示该潜变量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结合表2可知,网络制度、网络领导、参与动机和治理效能四个潜变量的CR值与AVE值均高于参考标准,说明量表具有较好的聚合效度。

表2 测量指标体系

三、数据分析和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

本研究中,潜变量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一般认为,在结合p值判断变量间存在相关关系的基础上,相关系数|r|≥0.8时,说明两变量间高度相关。由表3可以看出:对于网络制度,其与网络领导高度正相关,r=0.877,p<0.01;与参与动机高度正相关,r=0.869,p<0.01;与治理效能高度正相关,r=0.884,p<0.01。对于网络领导,其与参与动机高度正相关,r=0.917,p<0.01;与治理效能高度正相关,r=0.923,p<0.01。对于参与动机,其与治理效能高度正相关,r=0.943,p<0.01。上述变量间高度相关性的检验结果为进一步验证变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必要条件。

因相关系数值均在0.6以上,提示变量间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通过分析方差膨胀因子(VIF)验证,网络制度、网络领导和参与动机的VIF值分别为4.873、7.543和7.102,均小于10,且p<0.01,因此判断变量间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

(二)结构方程模型拟合结果

基于上述信度、效度和相关性检验,本研究借助Mplus7.0软件,选取性别、年龄、社区类型为控制变量,结合研究假设和模型概念路径进行结构方程构建和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卡方(Chi-square)值为242.111,说明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原假设未被拒绝。其它模型拟合指数及参考标准如表4所示,主要拟合指标均在参考标准范围内,说明该模型整体拟合度较好,模型设计较合理。

表4 模型拟合指数

(三)结构方程模型结果验证

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社区网络治理效能的影响机理模型进行假设检验和路径分析,运行软件得到该模型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值,如表5所示。

表5 模型路径系数

由表5可知,网络参与动机对网络治理效能的回归系数为0.797,且p<0.01,说明网络参与动机的强弱与网络治理效能显著正相关,可以理解为:社区治理主体网络参与意愿越强,网络治理效能越好,H1得到验证。网络制度环境对网络参与动机的回归系数为0.403,且p<0.01,说明网络制度环境会对网络参与动机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制度环境越倾向对治理参与主体开放和接纳,网络吸纳意愿就越强,潜在治理主体的参与动机便越明显,因此H2得到验证。网络领导能力对网络参与动机的回归系数为0.587,且p<0.01,说明社区治理网络中的领导能力对其他参与主体的参与动机有显著正向影响作用,具体可以体现为网络参与行为的激活、引导和规范,H3得到验证。

运行结果同时显示,网络制度和网络领导能力具有高度相关关系,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974,且p<0.01,出于模型建立的必要性,Mplus7.0自动建立了二者间协方差相关关系,结构路径分析图如图2所示:

图2 结构方程模型路径分析及主要参数示意图

(四)中介作用验证

为探索网络制度环境和网络领导能力对网络治理效能的作用,本研究运用Mplus7.0进行中介效应的Bootstrap分析,随机迭代1000次,并计算95%的置信区间。若95%的置信区间内不包含0,则意味着中介效应成立。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由表6可知,参与动机在网络制度与网络治理效能之间的中介效应值为0.158,且在95%的置信区间为[0.071,0.251],不包含数字0,由此判断中介效应成立,H4得到验证。又由表5可知,网络制度环境对网络参与动机的回归系数、网络参与动机对网络治理效能的回归系数均呈现较高显著性水平,且表6显示两条中介路径的直接效应值显著并与中介效应值同号,由此判断:网络参与动机在网络制度环境与网络治理效能之间并非完全中介,而是起着部分中介作用。效应占比为中介效应值与总效应的比值,即0.158/(0.158+0.184)≈46.20%,说明网络制度对网络治理效能的影响作用中,约有46.20%是通过治理主体的网络参与动机产生的。同理可得,网络参与动机在网络领导能力与网络治理效能之间发挥了大约56.46%的中介作用,假设H5得以验证。

四、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果

本研究从城市社区网络治理效能出发,重点考察制度环境和网络领导对治理效能产生的影响,并通过网络参与动机的中介作用探索提升网络治理效能的途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

首先,网络制度环境与网络领导能力高度相关。社区治理政策文本的数量与下沉到社区内的资源数量高度相关,如果管理部门越重视社区发展,那么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数量就越多,相应地对规范性政策文本和网络领导能力的要求就越迫切。此外,社区治理网络中主体互动频率越多,在网络内形成非正式的行为规则也会增多,用以规范网络成员的集体操作规则就越容易对网络领导能力产生逆向推动,促使网络领导在网络资源配置、网络成员沟通和协作等方面提升能力。

其次,网络制度环境和网络领导能力均对网络参与动机有正向影响,并通过网络参与动机影响网络治理效能。这说明,在社区网络治理结构的形成过程中极易产生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即网络制度环境越稳定、网络领导能力越强的社区治理网络,由于其社区发展资源充分、资源配置能力突出且集体行动规范,使其容易吸引更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资源进入。在涉及“网络合作意愿”的测量中,调查组发现,“社区治理中,我愿意与资源条件优于我的搭档合作”这一问题呈现3.72的较高均值(注:采用李克特量表5分制原则)。这说明,在网络参与动机中,参与主体选择资源优秀的合作者的倾向性较高。因此,如果社区治理网络领导能力缺位,将会向网络外部释放消极治理的信号,影响潜在合作者参与公共服务合作的动机。这样一来,网络领导能力强的社区依托制度资源优势更容易吸引合作者,反之,网络领导能力较弱的社区则很难与实力较强的合作者开展合作,形成社区网络治理中的马太效应。现实中,一些公益组织会分别联系多个社区开展活动,但是同样的方案、几近类似的社区居民构成,却由于不同社区领导能力的差异而产生较大的效能差异,从而使这些公益组织以后在社区领导能力较低的社区继续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意愿降低。

最后,网络参与动机对网络治理效能有正向影响,并成为网络制度环境和网络领导能力影响治理效能的中介,这意味着行动者是否参与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网络将会对治理效能产生直接影响。当治理主体以公共性为准则、以满足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为宗旨参与社区网络治理时,往往容易促成治理效能的提升;当治理主体较为被动地参与网络合作,且不以追求公共利益提升为行动目标时,则较难对以集体行动为特征的网络治理效能产生正面影响。网络参与动机进而体现为网络行动策略,积极合作的行动策略体现出对网络制度和网络领导的遵从,并经由合作网络转换为较高的网络治理效能;消极合作的行动策略则增加了制度执行和领导协调成本,从而影响网络有效性。

(二)启示

依据上述研究结果,为提升以网络化为基本结构特征的社区治理效能,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优势,搭建社区网络治理运行平台。调查结果显示,社区治理网络结构中的领导能力是影响其他参与主体参与网络治理的关键因素,同时也与社区治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高度相关。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在社区治理空间场域内实现了政党逻辑与治理逻辑的耦合,也是将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基础性支撑。社区基层党组织已成为社区治理创新和社区服务功能强化的政治核心主体,是社区治理网络中的领导核心,对社区网络治理基本结构形态的生成与稳定发展产生直接效应。从社区治理网络的运行来看,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基层党组织需要践行党和政府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制定的各项制度,以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确保基层公共服务项目在社区层面的实现。同时,通过将社区治理制度、技术等关键要素优化,推动实现党组织与网络内其他治理主体相互建构以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公共行动过程。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网络中需要体现“枢纽型”节点的特殊功能,发挥先进性以领导网络多元参与主体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党组织应突出服务理念,发挥沟通优势和政治动员能力,通过思想引领、机制引领、结构引领、行动引领等多种治理路径,搭建社区需求与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的桥梁,引导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参与以项目制为特征的网络治理,在网络协商与合作中多方面了解居民诉求和社会呼声,更好地提升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功能。

第二,鼓励社区参与开发社区公共空间,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社区公共利益并非社区公民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尤其是具有公益价值的社区治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区公共精神和奉献精神等意识层面的认知及规范。当前社区治理中存在一个怪圈:一方面,居委会等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不断加重,为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减负已成为共识性却难以落实的政策追求;另一方面,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搭便车”等倾向。形成这种局面固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和制度原因,但是并不能忽视社区治理中由于公共空间开发不充分导致的公共精神匮乏因素。社区是通过整合社会公共空间,在与社区成员互动过程中基于社区居民参与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空间。良好的社区治理和居民参与可以催生社区公共空间的形成和发展,并最终体现社区公共价值和公共精神。本研究所呈现的网络制度、网络领导、网络参与和治理效能的相关及影响关系充分论证了社区公共空间和公共精神培育的有效路径:在当前以引领式发展为主导的社区建设阶段,公共部门通过明确的价值引导和组织引导,使网络治理参与主体在社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逐渐获得训练,尝试以沟通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社区公共事务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并同步扩展社区公共空间。

第三,以规范化、标准化助推社区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主线。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社区治理效能高度相关。从宏观意义上看,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社区治理的根本宗旨;从具体层面上看,如何将治理效能同具体的网络治理样态和治理规范建立关联是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近几年,我国社区治理研究吸收借鉴了较多企业管理理念,例如全周期治理、流程再造等,但是由于涉及对治理体系和治理流程的根本性变革,目前这些理念并未切实运用到社区治理实践中。本文的调查结果启示我们:对治理效能的判断并不能与服务成本和服务效率等经济化指标完全剥离,因此,加强治理过程和治理手段的规范化、标准化,显得尤为必要。社区治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网络治理主体间基于项目的合作与沟通以及治理网络自身的管理与约束,都涉及治理程序和手段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标准化。因此,制定和修订社区网络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社区网络治理规范化制度体系是未来应重视和加强的领域。

(三)讨论

社区治理有效性是通过治理主体、治理资源、治理制度以及治理理念等多种条件组合来实现的,并通过不同条件的路径组合实现对治理效能的影响[34]。社区治理效能问题属于复杂因果关系多重并发的问题,虽然网络作为一种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主体、资源和制度的复合,但是本研究还是难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在本文关注治理网络与治理效能间一般性结论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不同个案的特殊性,更为全面细致地剖析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的个别案例,进一步丰富城市社区治理效能评价指标,增强分析结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