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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群众观融入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三重意义

2023-12-12侯彦杰

现代交际 2023年10期
关键词:共治共同体主体

□侯彦杰 丛 硕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习近平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的中国实际,回答中国问题,集合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标志着党的群众观点迈向历史发展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中国这么大,不同人会有不同诉求,对同一件事也会有不同看法,这很正常,要通过沟通协商凝聚共识。”[1]习近平运用群众观对进入新时代以来全社会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给予指导,鼓励全社会通过沟通协商凝聚共识,这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建设再一次指明方向。一方面,构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议题,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日益成熟,在民生、文化、生态等诸多社会治理议题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人民群众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可见,社会治理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社会治理。这就要求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应坚持以习近平群众观为指导,将习近平群众观应用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健康长远发展。

一、习近平群众观的融入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义

习近平群众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素,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群众观在21世纪的最新发展。新时代社会治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因此,习近平群众观有必要融入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理论。只有将其融入到社会治理之中,才能进一步加强党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始终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实现社会治理社会化的需要

习近平群众观立意深远,体系完备,在继承经典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中国共产党群众观的同时,根据新时代的新形势新特征,发展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群众观点。习近平群众观包含人民幸福观、人民利益观、人民主体观和人民至上观,并在此基础上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习近平群众观不仅拥有深厚的理论渊源,还具有坚不可摧的时代基底。习近平群众观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为新时代社会治理赋予了充足的实践依据。

新时代社会治理不同于以往传统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不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单一管理,而是积极转型为基于全民参与,政府和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合作,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协商共治,形成合作治理和互动治理双轮同频驱动的治理机制。为此,要主动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进程。所谓社会治理社会化,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2]119-120从总体上看,社会治理社会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过程而言,社会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共享治理资源,共同参与治理议题;在诸多利益相关议题中协商融合,寻找利益共同点和交汇点,最大化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治理社会化,能够有效激活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在人民群众中营造主动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实现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社会治理社会化将会缺少核心动力,整体的推进进程将会停滞,最终社会治理很有可能发生倒退。因此,为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全过程,必须要以习近平群众观为指导思想。习近平群众观是现阶段全党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态度。习近平群众观始终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应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时刻为人民服务,坚持为人民利益着想;在治国理政全过程中积极与人民群众互动沟通,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建议,做到坚决相信群众,依赖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3]60新时代社会治理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步骤,社会治理必然以习近平群众观为指导。人民当家做主要求,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什么阶段,无论国内外形势如何变化,我们党永远坚持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的位置,在习近平群众观中提炼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治理理念,以期实现新时代社会治理社会化。

2.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4]在此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关心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相关工作。他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5]这表明,城乡社区治理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化的关键一环。中国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而且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水平都不相同。水平差异导致每个地区都有独特的利益诉求,细化到每个地区的每一片基层社区,这些社区也各有自己的利益关系网络和诉求表达。这意味着社会治理工作如果不抓细不下沉,只是停留在宏观层面而没有深入基层,那么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就很难得到回应和满足。社会治理的效能得不到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将趋于停滞。因此,新时代社会治理成绩好不好,关键要看基层社区治理的工作有没有做到位。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步骤。要将治理资源更多倾斜于基层,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搭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区治理提供场域和机会。应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社区治理中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基层社区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应当坚持习近平群众观的人民主体观点,不能将基层社区治理简单理解为党和政府单方面的治理资源投入。因为基层社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第一生活空间,是人民群众酝酿和提出利益诉求的首要场域。在治理资源充分投入的前提下,理解并承认基层社区是人民的社区,社区的问题首先由人民发现,由人民提出,最终由人民解决。人民群众是基层治理中的最大主体,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具有主动权和话语权。人民主体观是习近平群众观的重要观点,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实践主体,是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发展的历史主体,是检验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成效的价值主体,也是创造利益享受利益的利益主体。党和国家无论从事哪种事业和工作,只要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关,就应当将人民群众视为这些事业和工作的主体。同时,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能否成功,还要关注人民民主在基层社区治理中有没有实现。人民民主也是习近平群众观的重要观点,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习近平群众观落地实践的目标之一就是加强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要建设加强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体制机制。因此,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应当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只有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通道才能顺畅,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才能取得更大成绩。

3.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需要

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建设一个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治理话语,体现党对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应“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6]54。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举措,也是习近平群众观实践落地的现实表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合作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形态。从地缘意义上看,只有基于多元主体所生活的共同空间才能够形成这种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方面,共同空间内的文化价值具有一致性,在这个共同体中的各个主体天然具备理解对方的情感力量。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同空间中有相似的利益诉求,但是相似的利益诉求也总会有不同点,这些不同点影响社会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议题上观点的统一性。如果统一性不足,那么多元主体需要在一种体制机制的帮助引导下,在相对公平正义的环境中达到统一性。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种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应协调多元主体的价值目标和利益目标,使之在各项社会议题中实现求同存异,争取社会和谐的“最大公约数”。因此,新时代社会治理要努力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成,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治理氛围。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当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7],并以此作为营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8]这是习近平群众观体系中人民幸福观的坚持和追求。人民幸福观作为习近平群众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时代产物。党和国家的一切事业都应以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首要目标,始终为人民幸福而奋斗。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需要人民幸福观的指导,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痒点、难点和痛点问题,通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体制机制予以发现、协商和解决,在治理全过程做到一切为了人民。如果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没有坚持贯彻落实人民幸福观,就很有可能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泛滥的问题,给营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综上,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事业离不开习近平群众观,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需要习近平群众观的理论指导。

二、习近平群众观的融入对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意义

新时代社会治理主张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无论是共建共治还是共享,三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建共治共享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习近平群众观是关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论体系,是来自于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理论体系。从共建共治共享的内涵要求来看,习近平群众观融入新时代社会治理是科学的,且具有高度的实践可行性。因此,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建立以习近平群众观作为理论支撑是正确的和有效的。

1.人民至上观与社会共建的有效耦合

人民至上是习近平群众观体系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再深化,是中国共产党人进入新时代后对初心使命的再审视,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民性。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都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9]3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政党,是一个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决定人类文明的发展走向;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以创造物质成果从根本上推动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从物质生产实践中提炼出丰富的文化成果,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人民群众总是会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去解决矛盾,在一次又一次的革命斗争中推翻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推动全人类向前进步。因此,中国共产党人要想完成全人类的解放和建成共产主义的事业,就必须获得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党的使命和一切工作都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的各个历史阶段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中国共产党和近现代中国的历史雄辩地证明,只有坚持人民至上,中国共产党的事业才能够取得成功,党才可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是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共建是指社会各方集思广益,共担责任,共同发挥自身力量和资源,为解决社会治理各项议题,建设社会治理制度的主体行动。[2]26社会共建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需要和精神生产需要,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可见,人民群众是社会共建的主要力量。无论是社会共建中的社会事业建设还是社会法治建设和社会组织力量建设,都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这是因为社会共建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需要以人民群众创造的物质产品为动力,需要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引导社会共建事业的改进和完善。可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与社会共建可以有效耦合。在社会共建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应当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社会共建的红利造福人民,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10]87。

2.人民主体观与社会共治的必然契合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从事具体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既是社会主体也是历史主体,“现实的人”就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直接创造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利益并分配和享受利益,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1]习近平群众观秉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观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人民主体观是习近平群众观的基础论点。承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习近平群众观才具有实践性,才可以将其运用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就一定能够不断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12]可见,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将人民群众视为推动改革发展的主体力量,也坚持改革发展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因此,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一切事业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参与主体,承认并维护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主体性地位,一切工作必须经由人民群众的评价检验才能够明确成效。人民主体观进一步彰显习近平群众观的价值立场。

社会共治是社会治理中最具实践性的环节,其目标之一就是维护社会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行。[2]26良性运行意味着需要足够的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只有主体不缺席,机制良性运行的条件才能完备。党和政府是社会共治的领导力量,而人民群众则是共治的主体力量。社会治理的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人民群众自由全面的发展开辟广阔的社会空间。因此,人民群众在社会共治中享有高度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人民群众有必要知晓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共治机制如何运行,在了解和遵守社会治理制度的前提下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因此,党和政府应当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造和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实现社会共治便利化、公开化和透明化,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主体观为稳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提供了理论依据,助推社会共治的健康发展。

3.人民利益观与社会共享的有机融合

习近平群众观体系中的人民利益观发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对自己在物质生产实践和精神生产实践中直接创造出的成果具有无可争议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者,同时也是分配者和享有者。人民群众只有在生产实践中首先满足了自身利益,才有精力关注社会变化和历史发展。因此,人民群众能否自觉成为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满足与否,这是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的出发点和原动力。无产阶级政党要发动革命夺取政权,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程进一步证明,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征程上不断取得彪炳史册的伟大成就,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工作的一项检验标准。人民利益观高度肯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享有一切合理利益的权利。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人民群众有权享有发展带来的各项红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3]53因此,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都应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在工作中确立衡量工作成效的“人民标准”,以实际行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谋利益。

社会共享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社会治理要达到的关键目标,更是实现共建共治后的必然结果。共享是对新发展理念中“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正确解读,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产生的红利和阶段性成果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支持者和参与者,同时也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成的受益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境下,共享并非“平均主义”,而是指党和国家坚持在社会治理进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共享制度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6]46社会共享的前提就是共建共治,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社会共享才能够得到实现,“等靠要”的错误思想只会让共享变成幻想。一方面,人民利益观强调党和国家把群众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尽可能满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人民利益观也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投身到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中来。只有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可以推动历史的发展,因此,也只有人民群众自觉满足自身利益,社会共治才会变成现实。

三、习近平群众观的融入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意义

习近平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新时代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能够指导党和国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习近平群众观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科学指导,不仅有利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同时在相当程度上助力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中国化时代化,展现我们党的理论的蓬勃生命力。

1.彰显习近平群众观的理论优势

建设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在新时代的重要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新时代社会治理给予必要且充分的理论指导。新时代社会治理是全民参与的治理,治理的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制度保护人民,治理的成效惠及人民。因此,新时代社会治理是人民治理,人民治理是人民的事业,应当充分发挥党的科学理论的优势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9]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取得光辉成绩的源头活水。新时代社会治理要为全民参与提供充足的依据和有利的条件。习近平群众观的主要观点都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时代特征的基础上发展成熟的,独具特色的科学性和时代性使其具有深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习近平群众观融入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基础理论体系,有利于在实践中指导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并在其指导下将人民群众无限的生产力、创造力和斗争力转化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治理效能。习近平群众观彰显其理论优势,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无限的发展潜力,为世界各国的社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为应对社会治理挑战提供有效指导

新时代社会治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前进发展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这是不可回避的客观规律。这些社会治理所面临的诸多挑战会影响到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给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氛围带来负面影响。但是,越有困难,就越要坚定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艰难曲折都不能阻挡历史前进的车轮。面对重重挑战,我们决不能丧失信心、犹疑退缩,而是要坚定信心、激流勇进。”[13]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很多挑战都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息息相关。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解决人民群众在治理中的问题,就是解决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挑战。如何正确应对治理挑战,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习近平群众观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观的时代化发展成果,继承了大量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并在继承历史精华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了符合时代特征的原创性观点。可见,在习近平群众观的引领下,党和国家能够有效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这也为化解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挑战提供了有效指导。社会治理是人民的事业,在人民的事业遇到艰难险阻时科学运用习近平群众观,有利于精准高效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诸多挑战,释放有益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治理红利。

3.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发展和改进。其中,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党和国家进入新时代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10]732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助于释放社会治理发展红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转化为普惠成果的效率。新时代社会治理应当把完善体制机制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长远之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社会治理需要有科学的理论予以支撑。习近平群众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践中凝练而成的科学理论,科学地回答了人民群众的主体问题、权利问题和利益问题,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回应了新时代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需要。新时代社会治理是全民参与的治理。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享有治理成果的权利,明确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义务,需要科学的理论予以背书。习近平群众观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也证明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离不开习近平群众观。将习近平群众观的主要理念上升为治理制度的主要成分,把理论优势转变为制度优势,促进社会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将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高我国现代化治理水平,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筑坚实的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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