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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语致使句的变异体现关系研究

2023-12-11程倩雯阿卜杜外力柯尤木

喀什大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领属句法结构维吾尔语

程倩雯,阿卜杜外力·柯尤木

(1.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 200444;2.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北京 100000)

语言认知操作理论研究和概念化语义研究,是新世纪两大理论挑战。[1]研究源于乔姆斯基提出的语言生物性。现代脑科学实验已证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是可以自主操作的生物系统。生物性语言系统也是可实施理解和产出运算的自主操作系统,其习得和演化也在操作中进行。操作运算主要在语义、句法和语音三个认知子系统之间进行。三个子系统存在于三个不同但又临近的大脑功能区位,并有不同的激活时间节点;[2][3]程倩雯、程琪龙从产出认知过程为视角,以汉语为样本,论证了概念内容的不同凸显构型决定了不同的句法结构。[4][5]本文将进一步用维吾尔语样本,论证该理论模式对应两大挑战的合适性。同时为维吾尔语的认知操作过程提供一个义形体现关系模式。

一、体现进路的理论模式

(一)义形体现关系

义形体现关系中的“义”指概念语义;“形”指可观察到的表层形态句法结构,它涉及语词的序位及语法格后缀。语言认知过程表述为动态义形体现关系(简称体现关系)的具体操作过程。就产出认知过程而言,相同事件的概念语义,会因主述构型以及凸显构型的不同,产出不同句法结构。笔者坚持认为,这一产出过程,具有一定普适性,自然同样适用于维吾尔语。由于维吾尔语有着丰富的语法格后缀和不同的序位特征,也有不同的义形体现关系和构式归类,但产出体现过程中概念语义和凸显构型的整合关系仍然存在。问题是:含丰富后缀的语言,它们的概念语义和凸显构式的整合关系如何决定句法结构?体现关系又如何影响构式的归类?

不同理论模式对义形关系有不同表述方式和术语,但都关注论元结构及其论元的变异关系。认知语法将概念语义和变异构式间的体现关系视为识解,如:

1a.The glass with water

1b.The water in the glass

1c.The glass is half full.

1d.The glass is half-empty.

Langacker 认为,例句1a-1d 是不同的构式,但它们有相同的中性概念内容。[6]这种相同概念框架到不同变异构式(简称变式)的识解,也称变异体现关系,见图1。本文力图表述各变式的选择激活条件。

图1 概念内容及其识解构式[6]

(二)概念变异性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结构是概念化的结果。Talmy 进一步提出,意念复合结构(ideational complex)由概念变异(conceptual alternation)表述。[7]其中意念结构相当于Langacker 的“中性”概念内容;概念变异相当于Langacker 的变异识解。为了便于讨论,笔者统一将变式共享的中性概念内容称作“概念语义”或“概念内容”。所谓的变异就是共享的中性概念内容可由多个不同变式表达,即不同句式可以用来表达相同事件的概念内容。

“交替变异识解”主要涉及主题、述题构型(简称“主述构型”,即theme-rheme patterns)和凸显构型(profiling patterns)。两种构型和概念语义整合,涉及主题和凸显主体的不同选择。一个相同的事件框架,通过对其成分进行不同主述处理和凸显处理,产生不同变式。换言之,不同主述构型和凸显构型将决定概念语义如何决定句法结构。例如:

2a.他们把箱子装上书。

2b.他们把书装进箱子里。

2c.箱子装书。

2d.书装在箱子里。

2a-2d 都表达“装”事件。但它们有三种主题(“他们”“箱子”“书”)和两种凸显主体(“箱子”和“书”)的选择,整合构成上述四个不同构式。此外,构式的论元数目也可以不同,其中2a-2b 是三元构式,2c-2d 是二元构式。

(三)心理关注结构视角

不同变式的产生涉及两个要素:一是事件概念内容;二是事件概念内容的不同关注视角和关注程度。心理学和脑神经科学实验结果证明,心理关注(psychological attention)和语言有密切联系,也证明了相同大脑功能区位允许不同心智操作。[8][9]

笔者用认知事件框架(cognitive event frame,简称CEF)形式化表述事件概念内容。[10][11]心理关注结构则由主述构型和凸显构型构成。[5]就产出认知过程而言,相同CEF 通过和不同主述构型和凸显构型的整合,最终体现为不同表层形位句法结构。

主述构型的主题是小句和语篇上下文的联接成分;各小句可以通过主题,帮助将概念内容联接构成连贯语篇。在小句中,主题体现为句首名词短语。系统功能语法设范围更大的主位,既包括主题,还包括其它句首成分。[12]

就凸显构型而言,CEF 的成分根据其关注度程度分出不同等级,它们是强势>凸显>显性>隐性。[5]前三个等级都有显性表达形式;而最弱的成分在句子中只有概念语义,没有表达形式,[7]例如:

3a.他把那幅画挂在墙上。

3b.他挂了幅画在墙上。

3c.那幅画挂在了墙上。

3a-3c 都表达“挂”事件,该事件的CEF 含“挂者”“挂物”“位置”。其中“那幅画”是凸显成分,而3a 的“那幅画”是强势的凸显成分(记作“强势”)。另外三个例句中的“在墙上”都是显性成分,但不凸显。3c 中挂者处理成隐性成分。

不同凸显程度的成分和句法成分对应,构成体现关系。就汉语而言,主动句的强势成分置于动词之前,并有“把”字引导,凸显主体成分紧跟动词,显性非主体成分在句尾,而隐性成分自然没有表达形式(见3a)。可见,概念内容的不同凸显构型,确实能决定不同的变式及其句法结构。第2 小节将证明,这样的整合同样能够合理表述维吾尔语的体现关系。

二、维吾尔语的变异体现

语言的产出过程理论表述为:CEF 和主述构型、凸显构型整合,并体现为各变式的操作过程,见图2。

图2 变式的体现关系

即一个CEF 在产出运算操作过程仅选择激活其中一个变式。选择条件包括主题的选择和凸显构型的选择。姚家兴用Talmy 的宏事件框架来研究和表述维吾尔语,但其研究很少关注概念内容和语言表达之间的体现关系及其认知操作可行性。[13]本文则采用体现进路,重点表述维吾尔语致使类构式的变异体现关系及其认知操作可行性。

(一)主题选择和变异体现

CEF 的所有成分都可选作主题。作主题的概念语义单位都体现为句首成分。如:

但从使用频次看,维吾尔语句首主语一般联接动作者施事。[14]相同的概念语义可以通过主题的不同选择,产出不同变式。

(二)凸显构型和变异体现

不同变式的产生,除了有主题选择的因素,还有凸显构型选择的因素。语义强弱认定有两个源头:一是事件成分本身的承继语义;二是具体句子成分的心理关注度。以放置事件为例。“放者”“放物”和“位置”都是放置事件的核心概念语义,即放置事件必须有这三个事件成分,否则不称其为放置事件。但就承继语义而言,“放者”和“放物”语义凸显,“位置”不凸显。吃事件则不同,它的核心成分只有“吃者”和“食物”;吃的位置成分不是吃事件的承继核心成分,也不凸显。如:

吃的位置出现与否,和吃事件的概念内容完整性无关,它只是个可有成分。

虽然每类事件有自身承继语义的凸显分布倾向,但它们在具体产出认知过程中,可根据言语者信息传递的需要,对事件成分的强弱进行重新分布。最后决定句法结构的是重新分布的凸显构型。

首先,任何事件成分都可以弱化而隐去,例:

虽然框架成分可隐去,但在事件整体中可以回溯。例如,6a 虽然没有放者,但言语者都知道,放置事件肯定涉及放者。不同隐性化会产出不同论元数目的变式。如果事件框架含三个继承成分,那么隐去其中一个,它就体现为二元构式6a-6c。

凸显语义成分可再细分为强势凸显成分(记作“强势”)和非强势凸显成分(记作“凸显”)。强势成分体现为有标记表达形式,和非强势成分序位不同。不含强势成分的句子中一般动词为句尾;含强势成分的句子中,句尾动词的后面还有个有标记强势凸显成分。如:

框架成分的强化一般遵循语义强化原则,即强化成分倾向于选择承继凸显成分。维吾尔语中,只有承继凸显语义成分,才可以强化并体现为句尾成分。例如,放置事件的“放物·书”和“放者·他”都是承继凸显成分,都可以强化,并体现为句尾成分(见7a-7b)。但非凸显的显性成分“位置”不可强化,也不能体现为句尾成分(见7c)。

由此可见,主述构型和凸显构型确实可以一定程度地确定其相应的表层形位句法结构。在变异体现中,强势成分各语言均有各自固定的有标记序位。理论上,所有框架成分都可以作主题,但在强势成分的选择上,维吾尔语受限于语义强化原则。

三、致使事件的体现关系

致使事件的句法结构体现是多变异的。致使类事件框架是一种力变事件框架(forcedynamics event frame),它由致使次事件和结果次事件构成。[7]结果事件可以根据其结果语义场产生不同的变式。[15]金跃琴将维吾尔语的致使构式也解析为致使事件和结果事件,但她不太关注语义场的关系。[16]下面将简述致使构式的语义场(semantic field)分类,阐述不同语义场的异同。

(一)语义场和义形关系

致使类构式就其致使结果可分出不同语义场,[15]其中包括方位语义场、领属语义场和性状语义场。它们的致使结果分别为方位场的“终位”、领属场的“终属”、及性状场的“终状”,分别对应于使移构式、使有构式和双及物构式。例如:

其中8a 的终位orunduq(桌子)、8b 的终属muεllim(老师)以及8c 的终状parε-parε(碎片)分别表达各自的致使结果。另外,8d 的终状是隐性的,需要通过动作“撕”推导获得。

另外,从表层形位句法结构出发,使移事件和使有事件的维吾尔语表达形式有些归入同类。这一分类很大程度和维吾尔语的表层形位句法结构有关。下文从体现关系出发,具体讨论和论证维吾尔语致使类构式的分类。其中(二)小节讨论使移事件和使有事件的义形关系,(三)小节讨论使成事件的义形关系。

(二)使移群

维吾尔语语词可由“词干+后缀”组合构成,其中后缀形位也表达一定的概念内容。例如,9a-9b 及10a-10b 中的kitab(书)都接宾格后缀,表示致使对象物。又如,9a-9b 的orunduq(桌子)和10a-10b 的muεllim(老师)两者都接向格后缀,表达使移放置物或递送物“书”的终止方位。两者除了后缀形位相同外,序位也相同,或排在宾格名词kitab(书)的后面(见9a、10a),或排在宾格名词的前面(见9b、10b)。

终位的orunduq(桌子)和终属的muεllim(老师)都表达移动的方向和终止位置,它们的差异仅限于移动结果的指涉实体orunduq(桌子)和muεllim(老师)。从理论表述的经济性出发,终位和终属体现关系相同,两者的区别仅限于语词。从产出操作的角度出发,两者都可以归入使移构式。但当代词作终属时,它的后缀形位还增加了一个领属格后缀:

代词u 在维吾尔语中既可以是人称代词,也可以是物称代词。当加上领属格时,代词自然只能理解为人称代词,表达终属。尽管11a-11b都含领属格后缀,但序位和9a-9b 及10a-10b 的相同,也都含向格后缀。所以11a-11b 确切地界定为“使移结构+领属格”,见图3。

图3 使移事件和使有事件的体现变异

总之,产出过程中,使有事件一般和使移事件一样,体现为使移句法结构(见10a-10b);只有它的终属是代词时,才体现为使移+领属格结构(见11a-11b),其向格后缀前出现领属格后缀。

使移群的“终”,除了可以细化为终止的位置或终止的领有者,还可以细化出移动的方向。含移动方向的使移事件和使有事件,两者表达形式也基本相同:

无论是投掷事件12a,还是递送事件12b,它们都可以表达使移方向。这也进一步支持了概括性使移构式存在的必要性。

总之,维吾尔语的使移类事件和使有类事件。其变式有三个细类:方向使移构式(见12a-12b)、终位使移构式(见9a-9b 和10a-10b)和含领属格的终位使移构式(见11a-11b)。可见,事件概念语义和形位句法结构,不是一对一的义形体现。其中使有事件在“终”为代词时,代词终才带领属格后缀。换言之,只有以代词为条件的领属终才有领属格体现,条件不出现的领属终不带领属格,处理成一般性缺省体现。没有语法格后缀的汉语,没有如此的变异体现,使移类事件和使有类事件,分别体现为使移构式和使有构式。

(三)使成群

使成群和使移群的界线泾渭分明。使成事件的概念内容涉及一个实体变成另一个实体,或实体的一种性状变成另一种性状。为便于讨论,变前的实体及其性状统称“原”,变后的统称“终”。在表达层面上,两者既可以凸显表达其实体,也可以凸显表达实体的性状。原或终的实体称作原体或终体,它们的性状称作原状或终状。

表达使变事件既可以用二元构式,也可以用三元构式:

三元构式中“原”和“终”都出现(见13a)。二元构式中作宾语的实体解读为“原”(见13b-13c)。13b 中羊肉的“终状”用副动词køjdyr-yp(糊)表达。“终状”还可以通过动词的语义推导获得,13c 中书的“终状”则需要通过动词jirt-(撕)推导获得。由于该句式的“终状”是隐性语义,所以动词选用有一定限制。如此限制机制称作隐性终状语义限制条件。同样是二元构式,(14a)不符合该限制条件,所以不成立。

因为“压”动作未必能够改变动作对象的性状(见14a)。若该句添加终状副动词,使成语义就明确了,句子成立(见14b)。

使成事件的“终”除了用性状语词来表达终状外,还可以用实体语词(例如,名词)来表达终体。比如,制作类事件涉及创造者将某种材料制成成品。制作事件过程涉及从原体材料制成终体成品的过程。所有制作事件可概括表述为:制作<制者,原体,终体>。例如:

两句的原体“羊肉”和终体“汤”都作显性表达,而且两者都可以标记为宾格。它们不作宾格标记时,不作凸显处理。其中原体可以由从格后缀标记(15a),但终体没有标记后缀(15b)。

制作事件的致使结果也可以用性状语词表达。但作宾格的显性实体仅限于原体,而非终体,例如:

严格讲,处于终状“糊”的实体主要是原体“羊肉”。和三元使成构式不同的是,二元使成构式中只有原体可以带宾格(见16a),而终体不可以(见16b)。在“原体变终体”的认知过程中,性状变化的是原体,故需要凸显处理,并后接宾格。由此可见,维吾尔语的语言表达更严格遵循“原体—终体”的认知过程。

从义形关系的角度出发,使成事件群的内部组织和使移事件群不同。它的细类主要是致使结果的不同表达形式。首先,致使结果可以有显性(见13a-13b)和隐性(见13c)的区别。显性结果既可以通过性状来表达,也可以通过实体来表达。这一变异体现具有普适性。表达终状的可以有副词或动词。表达实体的名词可以有两种后缀形位的选择。首先,原体和终体都可以作凸显处理,并含宾格后缀。当两者非凸显时,原体含从格后缀,终体不含后缀。这些构式可以联接构成一个等级网络,见图4。

图4 使成群

由于使成构式可以有性状表达式和实体表达式两大类,使成构式的表层形位句法结构,它们的变异体现要更复杂些。

四、讨论和结论

致使类事件框架含致使者、致使对象、致使结果标志。维吾尔语的致使类构式的形位句法结构至少涉及从格、向格、领属格和宾格。从变异体现关系的角度出发,框架成分和语法格后缀对应。例如,从格体现原,向格体现终,领属格有限体现终属;另外,宾格体现致使对象。框架的主述构型和凸显构型,主要和序位对应。其中主题体现为句首成分,强势凸显成分体现为句尾成分。这些义形体现关系至少表明,概念语义和后缀对应,而概念语义的主述构型和凸显构型和句子序位。

体现关系的两个方向的操作分别表述产出过程和理解过程。产出过程中,主述构型和凸显构型,具体决定了句首和句尾的表达形式。而其它框架成分根据其语义决定了后缀形态。从这一角度出发,事件的概念语义和不同主述构型以及凸显构型的整合,决定了不同的形态句法结构。理解过程中,表层形态句法结构的后缀提供了丰富的框架成分语义,而名词短语句首和句尾的两个位置,确定了概念语义的主题和主体选择。少量的义形体现关系无法表述的歧义,需要通过上下文来消解。可见,概念语义和主述构型、凸显构型整合的理论模式,有希望合理表述维吾尔语的义形体现关系,表述其理论模式的可操作性。整合模式也有一定的普适性。

维吾尔语的样本还表明,使移事件和使有事件一般体现成相同的形态句法结构。如果将终属也解读为实体移动的趋向,那么两类事件有必要归入相同的使移事件群。至于领属格的出现,视为有条件变异体现。这样处理能够保持理论表述的经济性和概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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