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仪器设备配置和共享现状调研与对策
2023-12-11蒋靖国凌邵平
苏 醒, 曾 铮, 蒋靖国, 凌邵平
(1.华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福建厦门 361021;2.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监管二处,福州 350013)
0 引 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1]。高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成员,其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是国家科技资源的核心要素,是开展科学研究、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物质基础[2]。如何优化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始终是研究高校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
2014 年12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动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效率[3]。2021 年2 月,国务院颁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法规制度对高校的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合理化、资产使用开放化等都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4-5]。为此,选取福建省内7 所高校为调查对象,涵盖了中央、地方所属高校及综合性、理工类、师范类高校,通过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梳理与总结福建省内各高校在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和共享服务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结合资产、预算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 号)要求,从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有效盘活高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维度,提出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理顺共享机制等措施建议,以期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水平。
1 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和共享的现状
1.1 设备总量持续增长
随着“双一流”建设的实施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推进,2020 ~2022 年间,7 所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值和台件数不断增加。调查数据显示,2019 ~2021 年,7 所高校科研仪器设备总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2.1%。其中,2019 ~2020 年,7 所高校科研仪器设备总量增长较快,平均增幅达13.35%;2021年,随着《条例》的颁布,各高校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再行采用购置[4],这一做法令设备总量的增幅有所下降,增量曲线趋于平缓(见图1)。7 所高校中,厦门大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存量最多,2021 年底达1939 台(套),原值21.45 亿元,远超其他6 所高校;福州大学近3 年设备原值的增幅最大,为22.45%(见表1);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的设备总量增长最为显著,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1.82%和21.55%。
表1 各高校2019-2022 年设备总原值 亿元
图1 各高校2019-2021年科研仪器设备总量及增长率
1.2 预算编制不断优化
为落实《条例》中关于加强资产配置的可行性论证和集体决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各高校均制定了符合本校发展情况的设备配置及预算管理制度,提高了资产管理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参与度,使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侧重从设备存量和使用率等方面开展论证,对已有同类设备且使用率不高的购置申请提出不予通过的建议,避免了一部分不必要的重复购置。此外,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和福建工程学院还积极探索先可行性论证后预算论证的管理模式,要求在申报项目预算之前先做好设备配置的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才可纳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预算申报库,有效防止了为执行预算被迫通过设备论证、被迫进行设备采购的情况;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和集美大学则通过对拟购置设备按金额大小分级论证的模式,对于规定限额以上的设备购置采用先校内论证、再专家论证的两级论证模式,进一步提升了论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既能够有效避免因论证不充分而进行不必要的采购,又能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1.3 共享机制初见成果
根据《意见》和《条例》的相关要求,各高校相续建立了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机制。厦门大学与厦门海关共同推出了进口仪器对社会开放服务,并成为福建省首个获批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简易程序资格的单位;华侨大学则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助力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钨终端产品的龙头企业。截至2021 年底,参与调研的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率均已达到50%以上。其中,厦门大学符合要求的科研仪器设备已实现100%开放共享;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的开放共享率也分别达到了96.97%和88.95%(见表2)。通过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各高校进一步盘活了科研仪器设备存量,提升了设备的使用效益。厦门大学在2022 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组织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在全国参评高校中位居前八;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在2021 年福建省大型仪器绩效评价中亦表现优秀,均获得管理单位和部分仪器设备的运行奖励补助。
表2 各高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情况表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2.1 重复购置问题突出
虽然各高校都采取了加强事前论证等相关措施,但科研仪器设备多头重复购置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1)各部门独立采购,缺乏整体统筹。高校的大部分科研仪器设备是由各院系、各重点实验室独立申请采购,因此项目经费的申报工作也是由各院系、各重点实验室分解到各课题组进行申报,再层层向上汇总[6]。由于高校内部没有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加上部分高校还存在跨校区办学的现象,各使用单位在进行设备申购时往往只考虑各自较为单一的需求,较少从校内共享的层面对设备的通用性、适应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考量,在申报经费预算时习惯于尽量多报,而非站在全局角度衡量预算的科学性,导致后期为执行预算而重复购买设备的现象屡禁不止。
(2)部门间沟通不畅,论证流于形式。由于各部门对设备购置的关注点不一致,设备使用单位更关注设备能否尽快购买,财务部门更关注预算能否尽快执行,而资产管理部门更关注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共享率,因其话语权较弱,无法在预算编制和设备采购的论证过程中起到真正的制衡作用,导致设备采购虽有前期论证,但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7]。
(3)技术支撑手段滞后,资产管理未形成闭环[8]。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尚未建立,预算安排、采购、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使用、会计核算等没有一体化的信息数据支撑,难以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
2.2 使用效率整体偏低
高校大部分科研仪器设备都没有达到额定的机时数,设备闲置现象严重,使用效率整体偏低,部分设备甚至整年都没有开机过,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科技废铁”[9]。以7 所高校当前设备总量占比最大(约占70%)的分析测试仪器和物理性能测试仪器为例,按照教育部关于此类通用设备1 400 机时/年的指标要求,仅有厦门大学的年平均机时数达标,其余高校均相去甚远。调研发现,同一学校、同一类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接受调研的某学校共有9 台用于成分分析的液相色谱仪,最高的机时数为4 000 h,而最低的仅为96 h。另一方面维修保养经费保障不足,维修经费的比例不协调,给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和限制。
2.3 共享机制尚不健全
在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工作中,虽然7 所高校都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4],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高校自身尚未建立完善的实施细则。
(1)统筹管理全校设备的能力有限。目前大部分高校仍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部门能够对全校的设备进行统筹协调和集中管理。这些高校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到位后,便交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即便闲置了也很难调拨给其他部门,无法在学校内部实现共用,更难在社会层面实现开放共享。
(2)减免税设备开放共享渠道尚未厘清。高校一般都拥有大量的减免税科研仪器设备,此类设备均有3 年的海关监管期。根据科技部和海关总署两部门共同印发的《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此类设备如要对外共享,需向属地海关申请和办理减免税设备开放共享简易程序[10]。由于各地海关口径不同、申报材料烦琐等原因,导致很大一部分减免税设备无法开放共享。目前,除厦门大学外,其他高校均未厘清减免税设备的开放共享渠道。
2.4 共享意愿普遍不强
当前大部分高校对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自上而下的工作需求,而非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自发自愿。
(1)设备使用单位缺乏共享意识。除分析测试中心外,大部分高校的科研仪器设备都分散在各院系、实验室和课题组,而这些设备的实际使用者往往认为设备应该“谁买谁用,专管专用”,共享意识比较淡薄。另外,各高校中科研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一般是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工作,而开放共享会再次增加他们的工作量,这进一步造成使用单位开放共享的意愿不高。
(2)开放共享激励措施不到位。当前7 所高校中大部分都未建立明确的开放共享激励制度,或虽有制度但并未落实到位。大部分高校并未将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成效与管理人员的考核、职级职称晋升等挂钩,对从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管理人员缺乏肯定和奖励。此外,通过政府部门对开放共享后补助奖励和预算约束机制也不完善,甚至缺乏。
2.5 共享管理难度较大
开放共享可以使科研仪器设备的整体使用效益大幅提升,并能将节约下来的购置经费投入更有意义的科研工作,但对于设备使用单位而言,进一步加大了设备管理的难度,令使用单位对开放共享产生较大顾虑。
(1)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不完善。调研发现,当前各高校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情况参差不齐,且普遍更新不及时。目前,仅有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集美大学的开放共享平台实现了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而福建工程学院暂未建成网络化共享平台,仍使用传统的手工填报方式收集相关数据。服务平台的不完善和物联网技术手段的缺乏,使得科研仪器设备的预约情况、服务机时数等重要数据无法实现实时采集,对设备的管理造成了较大困难。
(2)开放共享后管理风险加大。开放共享后,科研设备仪器涉及的样品类型更多样,设备维护保养难度进一步加剧[11]。特别是部分精密科研仪器设备,由于专业性较强,需要有丰富技术经验的人员才能正确操作,而外部使用者的操作水平往往一般,不仅无法发挥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用,且可能因操作不当对仪器设备造成损害。此外,开放共享后实验室人员增多、流动性加大,也让部分高校对开放共享后可能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存在担忧。
3 高校优化资源配置和共享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科学论证,优化资产配置
(1)优化论证方式,提高论证质量。2019 年,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共同制定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对规范资产配置、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利用效率作了严格的要求[12]。高校应该加强统一领导,强化资产管理部门在设备购置和管理中作用,建立各部门有机互通、相互联动的论证机制,加强资产配置的可行性论证,对于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应当减少配置;对于不同单位申购的功能类似或单一多台设备,应整合成一台能够满足多方需求的高端综合设备;对于确有必要购置,但功能相对单一、共用性较差的普通设备,要更加严格把关。
(2)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闭环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存量等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科研仪器设备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鼓励基于物联网技术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实物、使用、处置管理动态监测,实时掌握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为盘活科研仪器设备提供更及时准确的基础信息。
(3)加强统筹能力,探索区域联动。加强对校内科研仪器设备的统筹协调能力,探索优化区域内设备的整体配置[13]。借助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福建省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管理服务平台等综合性信息化平台,及时对外公布现有科研仪器设备信息,以便高校在考虑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时,能够对省内各高校现有设备的分布和使用效益进行查询,更准确地对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做出判断,减少重复建设和投入,实现本校和区域内资源配置的升级优化。
3.2 盘活存量资产,保障使用效率
(1)加强效益管理,用好存量资产。将科研仪器设备盘活成效与新增科研仪器设备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①资产管理部门须系统梳理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特别是厘清低效、闲置科研仪器设备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14],立足单位实际,优先从全校层面推进存量科研仪器设备的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②对于能够在本校范围内盘活,应加快盘活利用。以存量调控增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科研仪器设备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切实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效益。③本校范围内无法盘活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将待盘活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14]。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设备,要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2)保障运维经费,发挥最大效用。高校应当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运维经费的保障力度,避免科研仪器设备因为缺少维修经费被动闲置[15]。①可按每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的一定比例设置运维经费,并充分使用好开放共享所得的补偿性经费;②要积极拓宽维修经费的来源,加强与外单位合作共建,通过优先向部分单位开放共享、提供操作人员等方式,争取相关单位的维修经费支持,确保科研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使用效率得以保障。
3.3 完善顶层设计,理顺共享机制
(1)落实内部分级管理。高校应以国家发布的有关开放共享文件为指导纲领,从全校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管理全校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源统筹和配置能力。建立“学校-学院-课题组-设备管理员”的分级管理体系,将管理工作层层压实到岗、到人。各层级之间相互配合,加强交流沟通和协同反馈,共同解决设备管理和开放共享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科研仪器设备从采购、使用、维修到共享的全链路管理。
(2)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包括共享平台日常管理、大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有偿共享收费、设备维修共享档案管理制度等条款,提升对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
(3)理顺共享机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要求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同时,根据高校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仪器设备、软件、数据资源等资产开展共享共用,教育主管部门应牵头建立本行业本区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同一区域内的高校可以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形成高校间的共享机制,也可以联合本地区的科研单位或有科研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跨部门的科研仪器共享机制。逐步实施科研仪器设备公物仓管理。由中央、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高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高校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16],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此外,积极向属地海关提出申请,打通办理减免税设备开放共享简易程序的渠道,排除因政策落实不力造成的共享障碍。
3.4 树立共享意识,强化激励约束
(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共享氛围。加大共享共用的宣传力度,自上至下形成共识,从“为我所有,为我所用”的旧观念,转变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正确观念。将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纳入实验室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共享文化建设,令使用单位真正意识到共享的重要性和有利之处。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的力量,搭建与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的沟通桥梁,不断强化开放共享政策、制度和运行方式,让共享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丰富激励手段,激发共享动力。①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开放共享的成效纳入考评之中,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开放、共享盘活积极性。将开放共享的成效与设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等关联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项目经费倾斜、年终考评加分、职称评定优先等奖励措施;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将部分同类设备强行调拨、限制项目经费的批复与下达、年终考评扣分等惩罚措施。②切实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共享服务费的分配机制,将设备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发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此外,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后补助奖励机制,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
3.5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运营水平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设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是确保科研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因此,高校均应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管理团队。要适当增加设备管理人员参加设备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培训的机会,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掌握科研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和运行保养知识,有效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用,延长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2)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市场化运营。2018 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 号),要求建立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17]。有条件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整合所属高校低效、闲置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如省内高校可借助福建省高校实验室管理专业委员会,积极申请开放共享市场化运营试点。主动对接专业测试服务公司,与其协议约定服务价格,或约定服务收入分配比例,通过充分整合现有的低效、闲置科研仪器设备,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和管理,进一步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益。
4 结 语
全面推动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资产安全规范、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的现实需要。目前福建省高校在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和开放共享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开放共享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高校应按照《条例》《意见》和《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 号)要求,通过加强科学论证,盘活存量资产,理顺共享机制,转变陈旧理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进一步推动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以期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我国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