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居民幸福感
——基于CGSS2015—2017的经验证据
2023-12-09尹守香
尹守香
(山东工商学院 金融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在广大农村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供给之间矛盾愈加凸显。农村公共产品是为满足居民需求而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的总称,是解决农村地区供需不均的主要手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事关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农村居民能否享受较为公平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事关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提升。在此背景下,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问题,也是考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之一。因此,通过测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分析目前供给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对于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意义很大。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提升人民幸福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城乡全面发展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幸福感属于“隐藏的国民财富”,政府行为的终极目标在于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因素众多,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测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基础上,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影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能否满足居民的需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是提升还是抑制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怎样的公共产品提供能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这些问题的关注与解答,对于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地区结构,更好发挥农村公共产品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作用和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在测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基础上,结合 CGSS2015—2017微观数据,采用Ordered Logit等模型考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政策建议。
一、文献述评与理论假说
(一)农村公共产品类型与供给水平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所具有的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是也有自己的地域特殊性,是指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可提升农业生产力,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同学者根据公共产品的内容、公共产品需求的范围、公共产品的性质等,对农村公共产品类型进行了划分。吕健丞、李兴华[1]将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生产生活维持型(基础设施)和自身发展型(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彭代彦、赖谦进[2]生产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三大类。孙志亮、杨焕玲[3]将农村公共产品划分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福利保障、组织制度 和文化娱乐五大类。刘昌宇等[4]将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生产类、生活类、福利保障类三类。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根据研究内容的需要,选取部分农村公共产品作为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概括性分类,分为生产类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和生活类公共产品(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救助)。
王俊霞和王静[5]构建了包括公共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和经济发展类三个方面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评价体系,并运用标准化评分法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进行评价。吴丹和朱玉春[6]构建了包括四个方面、9个指标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评价体系,并采用因子分析法测算了各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唐娟莉[7]构建了包括生产性、生活性和保障性三大类、12个方面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综合评价体系,运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并最终测算出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综合得分及其增长率。陈聪[8]采用熵权法计算了19个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的权重,并测算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公共品综合评价得分情况。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农村居民幸福感
满足居民幸福感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中心问题,也是政府需要关注的时代课题之一。幸福感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社会阶层、社会资本、互联网应用等多种因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陈刚、李树[9]发现政府质量显著影响了居民幸福感,并且对居民幸福感的增进效应远高于经济因素。
胡洪曙、鲁元平[10]通过CGSS数据的实证分析证明政府公共支出的增加能增强农民幸福感,其中,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能促进农民的幸福感,其他的支出则没有显著影响。许海平[11]采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2013 年的数据可以考察公共服务对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检验不同年龄和不同地区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殷金朋[12]通过研究证实了公共教育投入有利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但公共教育投入的地区差异会对居民幸福感造成不利影响。周春平[13]通过对来自浙江和四川两省1987个样本的回归发现,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公共产品供给满意度越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水平越高。也有少数学者认为政府公共支出与幸福感不是简单的正向关系,如Bj∅rnskov等[14]的研究显示由于政府支出的扩大需要征收更多的税收,而税收的征收又负向影响国民的生活满意度。Hessami[15]对1990—2000年12个欧盟国家153 268名受访者进行调查,首次发现政府支出规模与国民幸福呈现倒U型关系。根据上述研究,提出本文的两个理论假说,H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提高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H2:本文估计不同类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和提升效应不同。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测算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熵权TOPSIS法测算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TOPSIS法用于研究评价对象与“理想目标”的距离情况,是一种常用的评价方法,这种方法对样本容量没有严格的限制,计算相对简单,也无需进行数据检验。熵权TOPSIS法是熵权法和TOPSIS法的结合,属于TOPSIS法的改进,首先利用熵权法计算得到各评价指标的客观权重,消除权重取值的相对随意性;其次将评价指标数据与权重相乘,得到新的数据;最后利用新数据进行TOPSIS法研究。目前该方法已经广泛运用于经济学、社会学、环境学等研究中。
(二)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
结合已有研究和研究目的,本文将公共产品划分为生产类指标和生活类指标两类。其中,生产类指标主要指基础设施的提供,生活类指标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救助3个二级指标,构建了包括16个三级评价指标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评价体系(见表1)。
表1 农村公共产品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数据均来源于2015—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熵权法对变量的完整性较为敏感,北京市和上海市城镇化率近乎饱和均超过80%,这两个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统计数据缺失较多,数据的不完整性可能会导致最终结果不准确,因此本研究涉及除北京市和上海市以外的我国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样本数据具有全国代表性。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测算结果
本文运用熵权法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进行测度,对各指标权重进行客观赋值后,测算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评价指标权重,并最终计算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测算结果根据公共产品供给类型分为三种情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水平的评价得分,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的评价得分和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的评价得分,使得整个研究更加全面和丰富、更符合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结果见表2。
表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水平的评价得分表
由表2可知,总体来看,在国家“三农”政策支持下,2014—2019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整体水平呈上升趋势,2016年供给水平高达0.354,虽然2017年略有下降到了0.305,但后面几年仍继续上升。分区域空间来看,以2019年为例,江苏、浙江、四川、湖南、广东、新疆和云南等地区的供给整体处于全国较高水平;安徽、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青海和西藏等省和自治区处于全国平均值以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呈现出一定的非均衡性,整体上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加充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供给水平相对不足,这可能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造成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差异,经济越发达地方财政资金充裕,提供的公共产品就越多;反之,资本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也会影响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表3可知,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标准差比较大,各数据间的离散程度较高,反映出我国各个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差距较大。从2014—2019年的得分均值来看,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较高的省份有黑龙江、河南、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安徽、河北等,这些省份都属于农业产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较低的省份有江西、湖北、福建、江苏、天津、云南、浙江等,这些省份都属于农业产业相对欠发达的省份。这进一步说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促进农业的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
表3 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评价得分表
通过表4可知,各省农村公共产品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的均值相近,差异性较小。2014—2019年供给水平得分均值最高的是重庆,各年得分一直居于全国较高水平,2017年以后更是居于全国最高水平;得分相对较低的省份有安徽、吉林、湖北、天津等,说明这些地区存在着生活类公共产品供给短缺问题。由于安徽、吉林等省份的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得分数据较低,因此即使其生产类指标得分较高,但最终总体供给水平数据仍差强人意。
表4 农村公共产品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评价得分表
通过上述供给总水平和分类指标的测算可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得分受供给产品类型影响,生产类指标和生活类指标对总得分的贡献率差距很大,公共产品供给的评价要区分指标来进行。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1.模型设定。为验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关系,以居民幸福感为因变量,涉及的核心变量有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水平、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和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为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控制变量选取是否信仰宗教、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身体健康情况、社交娱乐活动情况、社会公平状况、身处等级、是否有医疗保障、是否有养老保障、家庭状况档级和个人年收入等。见表5。
表5 变量说明
2.数据来源。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最新的两次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CGSS2015、CGSS2017)。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为研究中国社会变迁、探讨社会议题提供各方面的数据。2015年CGSS项目数据于2018年1月1日发布,该调查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478村居,有效问卷共计10968份。2017年CGSS的调查数据于2020年10月1日发布,有效问卷共计12582份,CGSS2017是目前能够公开获得的最新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调查数据。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为了验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幸福感的影响,本文应用Ordered Logit(Ologit)回归方法,分为总供给水平、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和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三种情况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报告了最小二乘法(OLS)的估计结果。模型(1)(2)(3)的回归结果模型由Ologit模型估计得到,(4)(5)(6)则是由OLS得到;模型(1)(4)是总供给水平两种方法下的回归结果,模型(2)(5)和(3)(6)则分别是生产类指标和生活类指标两种方法下的回归结果。
从表6模型1和模型4回归结果可知,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水平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实证结果验证了理论假说1。具体来说,总体供给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幸福感增加0.564个百分点。生产类指标实证结果显著为正,说明农村基础设施等生产类指标的供给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基础设施的提供会提升居民生产建设水平,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了居民的幸福感。生活类指标实证结果方向为负,说明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存在供给水平不足的情况,无法满足居民幸福感的需求,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与居民幸福感成负相关。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对居民幸福感提升的效应不同,此处验证了理论假说2。
表6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幸福感的影响
控制变量中,是否信仰宗教回归结果显著为负,说明在我国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居民无需通过信仰宗教来获得幸福感。通常通过娱乐休闲,参与者往往会获得放松与亲密关系,进而增加幸福感,但该回归模型显示,社交娱乐活动指标方向为负相关,可能的原因是农村的红白喜事等人情往来过多,降低社交的幸福感,其次在目前网络社交增多的情况下,居民幸福感反而减少。个人年收入与幸福感负相关,但是家庭档次等级符合预期与幸福感成正比,说明个人收入不影响幸福感,家庭收入档级存在的“收入效应”才是影响幸福感的关键。其他控制变量,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身体健康情况、社会公平状况、身处等级,是否有医疗保障、是否有社会保障等回归结果都为正向,说明这些控制变量的提高能促进居民幸福感提升。
(三)稳健性检验结果
首先,改变计量方法运用不同的估计方法Logit重新进行估计;其次,选择替代变量,生成幸福感取值为0和1的虚拟变量,将被解释变量幸福感的取值5非常幸福和取值4比较幸福用1来表示,其他取值用0来表示。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水平的提高的确会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并进一步验证了农村生产类指标供给水平促进了居民幸福感,生活类指标供给水平对居民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的上述实证结果,调整后的回归结果显著性提高。详见表7。
表7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幸福感的影响(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采用除北京、上海以外,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并将总体供给数据分生产类指标和生活类指标两种情况,其中生产类指标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生活类指标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救助3个方面。首先,运用熵权TOPSIS法测算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生产类指标的测算结果证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正相关关系。分指标的测算结果证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得分受供给产品类型影响,生产类指标和生活类指标对总得分的贡献率差距巨大,公共产品供给评价要区分指标来进行。其次,采用CGSS2015和CGSS2017数据,运行回归模型估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水平的提高对居民幸福感有显著提升作用,符合预期;第二,生产类指标实证结果显著为正,说明农村基础设施等生产类公共产品的供给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第三,生活类指标实证结果方向为负,说明农村公共服务存在不能满足居民幸福感提升的情况。本文丰富了关于幸福感影响中介的研究,为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幸福感的关系提供了经验证据,进一步验证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增加能促进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提升,我国在制定农村宏观政策、提供公共产品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设施等生产类指标公共产品对农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并且供给的区域差异较大,应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供给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出力度,提升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家庭收入,促进农村居民幸福感的进一步提升。(2)生产类指标公共产品供给充裕的地方,农村主要机械、灌溉面积等以能够满足农业发展需要,随着邮政“村村通”的实现,农村邮政和快递亦能够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其他诸如宽带、有线广播电视等基础性公共产品在大多农村已经普及,如果继续扩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和边际效应递减。因此,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应把主要资源应用于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和生活类指标方面的供给上。(3)在我国,幸福感与是否信仰宗教并没有呈现出正相关关系,更多与生活质量挂钩。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娱乐方式呈现出单一化、品味较低的特征,虽然现在大多农村地区健身广场、网络等已经普及,但学习型、自我发展型的娱乐方式仍较少。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的社交娱乐活动,提高公共图书馆、影院、体育场所的供给力度,提供更多的娱乐方式。(4)实证结果表明目前农村生活类指标公共产品存在着供给不足的情况,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和幸福感的提升。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应侧重于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尤其是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补助等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加快发展民生事业,补齐农村民生短板,努力实现农村地区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且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机制,尊重当地居民的真实需求和意愿,这对于促进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