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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服务的多元制度逻辑及实践路径
——以广州市B社工站为例

2023-12-09黄晓星吴小芹

社会科学辑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社工志愿逻辑

黄晓星 吴小芹

一、问题的提出

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环节。事实上,我国志愿服务供给主体框架构成是多元而复杂的,诸如社会组织团体、志愿者协会、企事业单位志愿团体、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政府机构中各个业务职能部门等都有各自特殊的行为逻辑,难以一概而论。自社会工作专业被引入社区提供专业服务之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亦成为志愿服务主体之一,且承担起社区志愿服务的实践主体功能和角色。由于我国较为特殊的发展环境,尤其“社工+志愿服务”模式在政府持续推动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其身份或其控制者身份来源上兼具多重性,其志愿服务实践更具特殊性和发展性。现在已有不少研究从“法团主义”“国家—社会二元视角”等宏大理论对志愿服务及组织的属性和特征进行分析,或关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关系问题。同时,近年来一些研究已经注意到制度环境与组织行为策略的互动关系问题,认为是制度环境诱发了社会组织采取各种策略性行为来获取发展,实现组织目标。〔1〕但也正如一些组织学者对新制度主义批判的那样,这种分析框架在解释组织的能动性与制度的微观基础、制度异质性以及制度变迁方面的能力有限。制度逻辑理论正是在此之上发展而来的,为解释组织行为的异质性、能动性提供可行的分析框架和视角。

一、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环境及影响因素

志愿服务最早出现于工业革命时代的欧洲地区,社会转型催生出大量社会问题,随之产生“扶贫济困,缓解社会冲突”的志愿服务事业。〔2〕西方志愿服务研究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理论为基础,志愿服务主要发源于非营利部门等的开展。〔3〕“小政府、大社会”是志愿服务面临的治理情境,在该情境中制度氛围强调自主发展。我国的志愿服务也同样伴随社会转型和社会问题而生。但志愿服务发展面临着不同的治理情境,治理现代化是我国志愿服务面临的重要制度基础,党的领导是我国志愿服务的根本特征,党和政府部门出台了系列文件推动志愿服务发展。〔4〕

在对志愿服务的研究过程中,需要考虑所处的制度环境。在对志愿服务与制度环境关系的研究中,许多学者把志愿服务及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看作一种由“国家”依照单一治理逻辑而理性化生产出的宏观制度体系,更多地关注制度和理论层面的研究。〔5〕国内外关于志愿服务制度研究集中在制度体系对志愿服务的制约和发展上。国外学者是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关系的宏大理论视角下,逐渐关注到志愿服务的制度环境议题。国内学者对于志愿服务制度的研究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对比学习中带动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发展,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探讨:一是注重宏观政策环境对志愿服务发展的绝对影响力,二是关注微观管理制度建设主体的互动以及单一制度要素的完善。

在我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开展志愿服务的行动主体,嵌入多重制度层次中开展有关志愿服务的文化象征和物质实践的过程,正是基于制度逻辑从宏观到微观跨层次运行的过程。这一过程中,“社工+志愿服务”的社区志愿服务方式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首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既有国家政策法规对其实践活动和合法性进行规制,又因社工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入街区行政权力关系中,受到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威渗透和行政化控制〔6〕,社区志愿服务受到政府行政逻辑的影响。其次,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其服务本质和目标与政府和企业等主体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更多立足于自身的社会性,着眼于通过多元主体的合作、互动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同多方主体一起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必不可缺的内容,具有基础性地位。〔7〕在具体实践中,社工机构进入社区场域,提供属地化服务,为推动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积极开展有效的志愿服务。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情境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之一在参与社会治理层面上具有合法性,因其服务地域具有属地化特征,因此其嵌入更为直接和深入的是社区治理逻辑。最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处在行业规范的组织环境中,必须遵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和规范,它的专业属性规范了志愿服务实践方式,志愿服务亦受到专业逻辑的影响。由于专业逻辑的影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新型的志愿服务行为主体,有着不同于传统政府组织和社会企业的服务逻辑与策略,在志愿服务的组织行动和内容上异质性显著。在这样的治理情境下,社区志愿服务主要受政府行政逻辑、社区治理逻辑与专业逻辑三方面影响,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下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逻辑分析框架图

三、B 社工站志愿服务的实践历程与案例分析

广州市B 社工站①全国对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称呼不太统一,如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现阶段,广州将其称为社工服务站,该名称经历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变化。为了统一,全文使用简称“社工站”。服务的街道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属于政治、经济、文化交汇繁荣地带,其对相关政策及制度的响应度较高,研究其制度环境是具有代表性的。同时,B社工站作为广州市2010年第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试点之一,运行至今已有13 年,因此B 社工站在社区志愿服务实践方面也具有代表性。基于此,本研究选取广州市B社工站的志愿服务实践作为案例分析单元,结合研究者参与式观察内容、深度访谈、社工站的服务文件资料以及政府相关文件进行分析探讨,三角互证,确保案例分析的效度和信度。

作为社工站的重要工作内容,志愿服务的开展方式和服务定位也随着社工站服务模式的演变而有所不同。首先,在2008 年广州市亚运会的影响下,志愿精神被广泛传播,志愿服务得到蓬勃发展。起初,志愿者多以个别化方式参与志愿服务,社工引领志愿者体现在采用简单的培育方式以及提供志愿服务岗位。2012 年社工站得到全面推广之后,为规范社工站服务,广州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社工站服务的基本框架为“3+X”,其中“X”板块要求根据各街镇需求提供对应的服务,由此志愿服务便同残障服务、新广州人服务等分别作为单独领域被纳入“X”板块作为该镇街的特色服务,依靠社区需求与资源投入,发展专长或专才类的志愿服务来解决相关的社区问题。

其次,在2015—2018 年“社区专项+3+X”模式期间,鉴于前期的志愿者积累和服务的聚集效应,面对日益显露的志愿者人员管理和资源利用问题,社工站逐渐以组织化、规模化的方向培育志愿者和志愿队伍,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社工站输出的服务内容和岗位,由社工来动员志愿力量服务社区需求,解决社区问题,呈现出志愿者任务式参与服务的特点。在该阶段,B 社工站把社区专项设置为社区健康与发展领域,该领域下还包括三项小领域,分别是残障服务领域、志愿服务领域以及社区营造。志愿服务作为社区培育放在社区专项中,该领域主要负责招募新志愿者、培训、总结和团建工作,而具体的志愿服务开展活动已经置于其他服务领域中自行开展。

最后,在2018 年之后的113X 模式中,B 社工站在J 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坚持党建引领,发动社区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用实际行动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被视为一种服务方式运用于各个服务领域中,而不再作为单独一项提供服务,具体体现为志愿服务融合性发展,各领域各自管理和发展志愿者和队伍,设计服务内容和方案。同时,社工站从前一阶段直接成立志愿队伍转变成注重对志愿队伍的培育和发展,为他们提供资金、项目、平台支持,以项目制方式,链接资源、搭建平台,培育志愿服务队伍的自主性发展,意在促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制度化发展。

四、社区志愿服务的制度环境与多元制度逻辑

在党建引领、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的背景下,志愿服务是党和国家、社会的制度联结方式,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是一个多重系统。〔8〕社区志愿服务开展过程中面临着从宏观到微观不同层次的逻辑,在不同逻辑主导下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从宏观到微观:社区志愿服务的政府行政逻辑

我国政府行政体系下的科层制包含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结合了专业化和政治性双重特质。〔9〕在科层制条块体系内部存在着多种形式的运作逻辑,比如项目制、行政发包制、压力型体制、运动式治理等。〔10〕在社工站的服务供给中,社工机构对政府有单向的资源依赖,政府也奉行强管理的措施。〔11〕志愿服务作为综合项目的一部分,一并被打包给社工站。政府在将购买服务项目发包给社会服务组织的过程中会把自身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逻辑嵌入社会服务组织中,并把社会服务组织纳入自身的行动逻辑之中。〔12〕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文件、招投标章程、服务合同等的制约下,社区志愿服务随着基层政府的工作导向而发生变化,受到政府行政逻辑的管控和影响。

1.政府行政逻辑下社区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

从运作机制角度讲,政府部门采用层级结构和单一的命令方式,即“上级派活、下级干活,上级检查、下级汇报”,街道与社工站之间的权力关系更多体现为上下级的关系。〔13〕一旦行政指标任务启动,社工站(社工)就必须进行反馈,比如需达成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指标、社区志愿者培育指标、社区志愿服务成效、特殊时令的慰问活动以及疫情中志愿者的组织、动员和培训工作等。社工站(社工)需就购买的服务内容向上负责,关注服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以及收益情况。另外,对于不在合同要求内但发生在街道中的事务,社工作为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组成部分,有义务依靠其专业能力参与事务的处理。这类活动本身就带有很强的街道工作意向,所以在与街道沟通时由于目标具有一致性,在获取服务资源方面较为顺畅。而在街道之外的其他行动者则发展成为为完成街道指向活动和目标而形成的短暂联盟。

社工站(社工)与志愿者对于此类活动的意义构建为完成任务。社工站借助街道或社区的身份话语和物资福利完成动员,双方最终完成志愿服务的实践内容和各自身份的承诺。基于此类志愿服务的福利特征,志愿者身份合法性和服务表现力将更强并在相似活动的动员和组织过程中易于获得积极回应。此外,街道对社工服务的认可和双方关系的维系与加强,都将影响社工站(社工)开展这类指标性志愿服务活动时的角色,即社工站(社工)合理化并强化自身及志愿者的工具性角色。

2.政府行政逻辑与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实用主义

针对统一的服务内容,规定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各社工站需履行统一的考核。从某种程度上说,指标考核及功利性运用带来一种社会服务的实用专业主义。〔14〕实用主义思想由美国哲学家查尔斯·皮尔斯提出,经过威廉·詹姆斯和约翰·杜威的发展得以系统化和体系化,其强调从实际出发,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即时效果,认为有用即真理。〔15〕本研究引用作为工具主义的实用主义概念,这种实用主义可以理解为一种“手段的好”,更多展示出实用性的一面。〔16〕

首先,“用”志愿者能够补充服务力量,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和覆盖面。面对悬殊的社工与服务对象的比例,社工单方面的力量是不足以完成建档、文书、电访或探访等工作指标的。社工站(社工)的应对策略是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根据服务目标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开展相应要求的培训,由社工来服务更有难度的服务对象,由志愿者服务一般性的服务对象和社区居民。

其次,“用”志愿者能够扩大服务成效的影响。由于社区志愿者在身份上具有双重性,既是服务参与者、提供者,又是社区居民,其本身代表着社区居民的意愿;在服务宣传和氛围营造上,其影响力比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社工更广。志愿者们以“口口相传”的方式,扩大志愿服务开展效果并带动社区其他居民参与。在对志愿者们的访谈中也发现,他们非常认可并积极地发挥自身在社区中的动员力和带动力量。

最后,志愿者是社工站和街道的人力资源库,是完成任务和目标的冲锋军。这些任务和目标在流程和技巧上较为固定、简单,志愿者群体庞大以及志愿精神的动员力强,使得志愿者成为社工站和街道人手补充的优先选择。比如日常的电访、小组活动现场、搬运物资、简单的资料归档和整理以及街道临时动员的一些紧急任务(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的现场协助)等等。正是基于社工站与街道社区工作者“人手不够”而社区服务对象与服务需求多且杂的现实情况,社工站(社工)以及街道居委在任务指标的作用下,会不自觉地“用”志愿者提供简单的服务和协助服务工作。同时,在访谈过程中,在谈到志愿者如何认知自己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角色时,一位志愿者如是说:“志愿者的角色,就是做一点奉献,怎么说,主要是行动,只需要作为一个行动者,然后贡献他的能量就可以了。”(2021-07-14 志愿者LHY 访谈)。显然,志愿者在社工站(社工)服务社区过程中发挥着较为显著的实用性角色和功能。

(二)从单一到多元:社区志愿服务的社区治理逻辑

近年来,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已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二者联动也是社区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顶层设计已经广泛提及要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等。社会工作机构需要在社区中开展志愿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已成为普遍的共识,并将其视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理念。

1.社区治理逻辑下社区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社区治理环境中开展志愿服务,多元主体参与社区事务治理的工作理念被嵌入社工站(社工)的认知结构中,社区治理逻辑激活了社工站(社工)作为治理主体的社会身份,并通过“三社联动”“五社联动”等联动机制确认并增强自身与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身份,明确应当履行的承诺,开展期望或达成社区治理成效的志愿服务。社工站(社工)将注意力聚焦于通过多元主体的联动和资源间的流动,供给公共服务、获得社区认同上。在动员此类志愿服务的其他主体参与时,以合作伙伴的角色和关系进行话语建构,将活动意义构建为“共同的目标”,即“为了建设这个社区”。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孵化培育社区组织、联动社区志愿者为社区治理服务,推动社区事务的治理。这个过程中产出的是服务成效,体现的是服务的深度。只有这些更深层次的服务目标和效果才能够体现社工站(社工)作为一项社区治理的专业工具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提升社工站(社工)作为治理主体的角色以及开展志愿服务实践的合法性。

2.社区治理逻辑与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主义”

“发展主义”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与马克思主义、新古典主义、凯恩斯主义等这些框架清晰的理论范式不同,其自身没有一套稳定的知识架构,更多的是基于不同的发展实践所作的抽象总结。〔17〕社区治理的关键是“多元共治”,强调多元的参与。〔18〕发展主义也强调多元主体共治下的社会发展。经过长时间的摸索,不同于早期社区居委服务与社会工作服务之间画约等号的观念,社工站逐渐在社区内找到自身定位,并与街道和社区居委之间的角色分工更为明确:社工站及志愿力量负责街道内服务类工作,街道和社区居委则是负责政策类工作。而这正是治理逻辑下基层政府、社区(居委)、社工、志愿者(队伍)、居民等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环境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伙伴关系,回应社区问题和居民需求,推动社区发展。〔19〕

一是关注志愿者个人的成长与发展。社工站(社工)引导志愿者反思自身需求和社区需求,自我反思对志愿者的态度和实践经验,社工与志愿者共同挖掘志愿服务项目和方案,实现志愿者的个人成长并回应社区需求和问题。志愿者在社工站(社工)的专业带动和培育下,通过志愿服务,满足社区需求;同时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得提升空间和机会,收获成长。在个人技能方面,通过志愿者培训以及活动总结等形式,习得摄影、急救、沟通、探访等技巧,在志愿服务参与过程中获取自信与认同,激发个人潜能。

二是在关注志愿者个人成长的同时,注重志愿服务队伍作为一个自组织的成长。社工站(社工)在培育这些志愿队伍时,倾向于引导他们实现制度化、组织化,善用组织的整体力量自主筹划与开展服务。对于主动加入社工站管理的志愿服务队伍,社工站(社工)倾向于提供场地、资金、培训等资源支持,尽量减少对他们的限制,通过社工站(社工)的支持,由志愿服务队伍内部产生团队动力和组织活力,从而促使志愿服务队伍自主和多元化发展。

社工站(社工)推动志愿者与队伍的成长和发展的最终目标还是为了社区的发展和营造。B社工站根据113X 服务模式共设置六个服务部门,分别是核心重点服务、特色服务、长者服务、家庭服务、青少年服务和行政财务部门。其中又以项目主任L 社工为主导,负责核心重点服务和特色服务工作的开展,统归为社区发展领域。L 社工设计推动了“耆乐安居”J 街居家安全改造倡导计划、公益市集、“党建引领·慈善先行”J 街道快乐福袋计划、“善行·共治”J 街道社区公益微创投大赛等项目。社工站(社工)以项目为平台,汇集资源,通过志愿者培训、志愿组织联谊、团建等形式,培育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在一项中小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推动项目整体发展,进而实现激发社区活力、促进社区发展的愿景。

(三)从行业引领到专业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的专业逻辑

社会工作是指在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平等公正、协调共享等基本理念和专业伦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恢复、改善和发展其社会功能,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并预防问题的发生,以适应和继续正常的社会生活。〔20〕在这些价值伦理和专业技术指导下,社会工作开展区别于传统助人活动的专业化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升了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

1.专业逻辑下社区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

作为专业服务者,社工站(社工)势必履行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承诺:一方面立足于社工站的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活动是为社工站(社工)的服务目标而服务的;另一方面对于志愿服务本身的开展也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要求。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社工站(社工)将注意力聚焦在这类志愿服务是否有助于解决某个社区问题或某类人群的需求以及开展程序是否规范,等等。当社工站(社工)开展的志愿服务更为专业和规范时,专业认可度和服务信任感将大幅提升,以这个“成绩”作为与社区其他主体互动、获取资源流动、达成合作的敲门砖。当专业认可度和信任感达到一定程度时,社工站(社工)在开展志愿服务的模式上,其自主性和选择权会增大,运用专业话语权争取服务的自主性和选择权也会增大,包括制定年度服务规划的主题、开展某类志愿服务的意义构建、动员志愿力量和慈善资源的方式和形式等。当专业理念、服务内容与服务成效再一次被呈现出来,社工站(社工)通过获得志愿者和其他社区主体的信任感和认同感,强化专业服务身份和专业服务的实践,不断影响其后续服务的注意力聚焦和决策,进一步强化了专业逻辑在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塑造作用。

2.专业逻辑与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主义

要发挥社会工作在志愿服务中的引领作用〔21〕,充分发挥社工站(社工)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促进志愿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促进志愿力量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社工站(社工)培育志愿者和志愿组织达到自主服务的过程就是遵循专业规范和传播专业规范的过程。

一是面对行业性组织的专业引领,社工站需按照行业要求的服务规范安排志愿服务的定位、决定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社工站的服务模式演变至今已经历了三个阶段,在不同的服务模式下对志愿服务的安排也是不一样的。从“3+X”模式中作为单独一个领域可与长者、家庭、青少年三大基础领域并行,到“社区专项+3+X”模式中被放入社区专项,再到目前还在进行的“113X”模式,志愿服务不再作为单独某一领域的安排,而作为一种服务方式应用于各个领域。社工站在行业专家的指导、培训和评估意见中逐步探索并明确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安排。

二是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管理上达到专业规范。一方面,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社工站进入第二周期后,要求建立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规范指引。于是2015—2016 年,开始建立较为规范的志愿服务制度,并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慢慢健全。直到2018 年,随着服务模式的进一步发展,社工站对志愿服务制度进行了调整,并沿用至今(2022-01-11 长者领域队长CJ 社工访谈)。另一方面,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服务设计理念和工作计划,推动从需求调研与评估、志愿者招募到志愿者培育小组、邻里互助大使培育小组、志愿者团建活动、社区志愿服务集市、社区公益微创投项目等服务的不断输出。在服务程序上有文书记录的规范,在专业价值上有支持、鼓励、中立等要求,在建立关系、链接资源、干预突发事件的发生、案主自决等专业方法与技巧的运用上也有规范的要求。

五、多元制度逻辑间的关系及运行机制

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要求下,社会福利服务从政府为主转变成多方参与的多元服务模式。〔22〕政府行政逻辑、社区治理逻辑以及专业逻辑共同塑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实践,以政府行政逻辑为主导,社区治理逻辑和专业逻辑二者之间互动共融,共同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发展。

(一)多元制度逻辑并存

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逐渐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力量与志愿者的社会力量,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两支重要力量。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联动机制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推动过程中不断深化。2005 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强调,社工协会的行业规范作用,要求其对志愿服务起到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23〕在2011 年颁发的《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专业社工”在构建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中的引领作用;①“建立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参见《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22年3月11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034730.htm,2023年6月10日。《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 年)》中进一步提出,要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格局。〔24〕其后,中央文明委在《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肯定了“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要求各地对这种方式进行推广。②“要求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参见《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2014 年2 月19 日,http://www.wenming.cn/zyfw_298/yw_zyfw/201402/t20140226_1768314.shtml,2023年6月11日。

三种制度逻辑并存影响了社区志愿服务的开展。首先,政府行政逻辑是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的前提。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撑。一方面,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了社工站(社工)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合法性和财政上的支持。《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中要求社工站针对社区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服务需求和问题,培育义工、慈善、互助等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和骨干。〔25〕另一方面,政策强调社工需建立与志愿者的联动机制。在稳定的制度政策和政府职能的转型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有了成长的土壤。其次,社区治理逻辑是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并发展的基础。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理念影响下,社工站(社工)与志愿力量的联动成为可能。二者联动在社区治理与社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专业逻辑是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的保障。社工站(社工)不同于传统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主体开展的志愿服务,它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依照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和专业技巧以及行业管理规范为社区提供志愿服务,以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方式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

(二)政府行政逻辑:主导方向与内容

1.政府行政逻辑的主导地位

政府对于社工站的资源供给包括资金、人力和场地支持,如广州市政府每年以240万元用作社工站的项目经费〔26〕,社工站服务场所由街道以免费或收取低价租金的方式提供;社工站可以获得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合法性支持,如果有社区的提前铺垫与身份介绍,社工站在建立关系、链接资源与开展工作时,就能够较为顺利地获取社区居民、企业等的信任,并实现“有问题找社工”“想做志愿找社工”的宣传效果;此外,政府部门、社区基层组织等可为社工机构提供非常多的信息,如社区基本情况、社区居民的相关信息等,这对社工站(社工)设计志愿服务方案、吸引志愿者和骨干、搭建需求供给框架而言非常重要。可见,我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政府有很大的资源依赖性。

虽然政府体制内的社会资源很丰富,其为社工站提供的资源也确实推动了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并为其实践空间提供政策保障。但这种资源的依赖也会限制社工站(社工)对志愿服务的发展层次和方向。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的对象受到限制。服务对象主要为社区内的弱势人群、困境家庭。在民政部门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政策文件中,社工站开展兜底性的专业服务。国家对社工站的定位是指在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难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一些社工将社工站(社工)的角色描述为“兜底的网筛”〔27〕。

其次,从B 社工站13 年开展志愿服务的历程来看,基层政府——街道对社工站(社工)的角色从“赋权给社工”变为“党政领导下的监督、指导与管理者”。在这一关系的变化过程中,购买方的管理权力逐渐收紧,社工站(社工)的志愿服务方向从起初以案主需求为主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渐演变成向社区兜底对象的需求靠拢。

最后,从B社工站志愿者的培育现状来看,政府行政逻辑深刻影响着社工站(社工)对志愿者的活动要求和培育方向。笔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现,较为成熟的志愿服务队伍在自行开展活动时,已经有一定的活动宣传意识。具体体现在活动拍照方面,他们很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效果图片:比如志愿者的服装要求、志愿者手势、横幅信息等。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化的台账也需要被纳入志愿服务活动中,这种行政逻辑惯化着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的一些反应和动作。此外,B 社工站计划挖掘更多的党员志愿者和专才志愿者。一是在目前党建引领的制度背景下,社工站需要进一步动员党员的持续参与性,挖掘更多党员志愿者。二是为了在扶贫帮困之中提供更高质量的志愿服务,社工站(社工)希望挖掘更多专才资源,从而推行专才志愿服务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资源上很大程度地依赖政府,为获取政府持续支持,社工站(社工)更多听从政府的行政话语,政府的行政逻辑成为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的主导逻辑。

2.政府行政逻辑抑制其他制度逻辑

政府行政逻辑的强大,不仅体现在以资源的话语权和行政力量把控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方向,还体现在当三种制度逻辑发生冲突和竞争时,政府行政逻辑下社工站(社工)的身份确认、目标塑造和注意力聚焦的显著性较其他制度逻辑更为突出,社工站(社工)对政府行政逻辑的可获取性、可利用性也最为显著。

在政府的行政逻辑下,社工站(社工)将街道对志愿服务项目的定位和目标作为志愿者的培育目标。在一项宣传街道历史文化的志愿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活动前期,社工站先是组建了摄影志愿服务队和导赏志愿服务队,只要志愿者“会摄影”“会导赏”,且能够完成“宣传文化”的目标,就算完成了对志愿者的培育工作,这一培育逻辑非常明显地体现了实用主义的政府行政逻辑,即完成了政府规定的短期任务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对于促进志愿服务队伍能够在社工的培育下健康发展,乃至能够“自主性”开展服务的社区治理逻辑,则采取先将其“放在一边”的策略。当该志愿服务项目在街道的指示下变为“服务类活动”,并要求其服务社区困难长者群体后,社工站(社工)渐渐开始以体现为发展主义的社区治理逻辑培育这两支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自主服务意识,进而实现可持续性的成长和服务。

“上面安排的工作任务”是志愿者对社工站(社工)组织这些志愿服务活动的定性和认知。在志愿服务的开展过程中,政府行政逻辑的显著性抑制了其他逻辑的目标塑造和身份表达。易被理解和获取的行政逻辑,在自上而下的信息暗示中,使处于志愿服务输出最末端的志愿者并未感受到社工站(社工)是在专业逻辑或社区治理逻辑下开展志愿服务,而是在政府行政逻辑影响下生成的图1中将其解释为街道任务和工作需求。

行政逻辑下体现的是实用主义的决策和指令,这一逻辑还存在于社工站(社工)开展志愿服务的各个阶段和项目中。当基层政府或居委对社工站(社工)的角色定位与社工站(社工)对自身专业角色的期待产生冲突时,社工站(社工)采取的策略是回避冲突,在不影响街道的最终任务达成的情况下,以志愿者的实用性回应街道的需求和任务的达成。

志愿者本身也是社工站(社工)的服务对象,这其实是与专业逻辑下社会工作助人性与人性关怀的特征相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体制下的指标与成效和社工站(社工)公平正义以及志愿服务的自由平等理念是相冲突的,制约着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政府的行政逻辑对社区治理逻辑和专业逻辑的运作起抑制作用。当政府的行政逻辑与专业逻辑、社区治理逻辑发生冲突和竞争时,在政府的行政逻辑下产生的实用主义效应,将限制社工站(社工)对志愿服务的安排与发展,导致其他两种制度逻辑应该发挥的作用受限。

(三)专业逻辑与社区治理逻辑:由培育向自主发展

1.专业逻辑与社区治理逻辑互融共生

志愿服务专业性与规范性的保证是实现其治理目标的前提,与治理逻辑下的发展要求不谋而合。专业的社会工作技术作为治理技术要素的构成之一,强调各种专业服务技术在社区中的运用,政府通过各种治理技术来达成对城市社区的管控,这些发展主要强调社区治理的问题解决绩效。〔28〕

在现阶段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模式中,社工站(社工)所发挥的角色更多是协调者角色。一是多元主体关系的协调者,成为连接居委、志愿者、社区居民三方的“笔”,“把他们三方连接起来,然后笔没有了。但线还在,让他们自己去运营”(2022-01-11 长者领域队长CJ 社工访谈)。二是多方主体需求的协调者,社工站(社工)一方面需要考虑购买方的重点工作方向,将其作为开展服务的一个方向,另一方面还需要考虑志愿者或队伍本身的发展需求以及社区自身的特征和需求,对各方主体的需求进行评估,再进行匹配和协调。三是社区资源的协调者,健全社区的资源联动体系。比如通过开发社区微创投项目,提供一笔经费让志愿者队伍能够有经费和其他辅助资源的支撑,自行策划实施一些志愿服务行动,也能提升能力以及搭建志愿服务市集或者是公益市集这样一些品牌项目和参与平台,让志愿者和队伍能够持续性地与社区居民需求和社区事务进行对接(2022-01-13 项目主任L 社工访谈)。

社会工作者在发展志愿服务的方向与计划中,期望在下一阶段,社区志愿者和队伍能够实现自主培育自身能力、自行服务自己需求、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愿景,在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与互助、不求回报的志愿精神的共同合作下,最终实现从“为居民服务(for)”到“和居民一起服务(with) ”再到“由居民自我服务(by)”的转变。〔29〕

事实证明,社工机构能够发挥行动主体的能动性,在开展志愿服务的实践过程中,将专业逻辑和社区治理逻辑中共同的目标和期望进行整合并运用到具体实践中,使得两种制度逻辑相辅相成。在社工机构专业性与规范性的服务逻辑下,结合社区治理与发展理念,社工机构开展志愿服务从起初简单地培育志愿精神和志愿力量,到逐步促进志愿者与志愿队伍的自主服务,这一转变对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有质的提升。

2.制度逻辑间的冲突与平衡

专业逻辑和社区治理逻辑下的志愿服务能够对行政逻辑下服务的不足进行主动补充,并提升服务质量。社工站(社工)的专业力量与志愿服务力量的联动促使社区志愿服务的指标性与服务性达成平衡。这种平衡不仅从服务的出发点开始考虑实现双方目标的平衡,而且在服务评估中注重二者兼顾,既要实现合约中需完成的服务人次、对象、内容等指标,又要对服务产生的社区成效和社会效应负责。

社工站(社工)能够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话语权获取服务的自主性。当社工站开展的服务越来越专业和规范,展现出的服务实力越强,获取基层政府的信任度和认同感也越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资源和服务输出的意义建构助力困难群体和社区发展,吸引更为丰富的服务资源,其自主性也就得到增强,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社工站(社工)反而不用面对很多行政指标上的任务要求和限制,只需结合当下社会热点,进行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的培育和服务。因此,虽然在主导制度逻辑——政府行政逻辑的抑制下,政府部门对志愿服务内容和方向多有限制,但是社工站(社工)能在专业知识和技巧的配合下,融合社区发展的目标,培育社区志愿者开展针对性的社区事务,促进社区居民互动和参与,进而激发社区活力。

六、结论与讨论

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与制度环境息息相关,不同主体所在的制度环境不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制度逻辑。社区志愿服务的开展受到政府行政逻辑、社区治理逻辑、专业逻辑的共同影响,分别呈现出实用主义、发展主义和规范主义的特征,在统一规范的同时也逐步走向多元并存。

首先,从政府行政逻辑上看,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制度环境,社区志愿服务的合法性来源于政策要求。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设计下,受行政环境影响,社工机构开展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被纳入民政体系的建设环境中。实用主义具体体现为社工站开展志愿服务是在“用”志愿者补充服务力量,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和覆盖面,以及扩大服务成效的影响。同时对街道社区而言,“社工+志愿者”的模式也是一个人力资源库,是他们很好的用人模式。

其次,从社区治理逻辑上看,社工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受到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宏观环境影响。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二者之间的联动在治理理念的倡导下合理化,社工机构在社区组织培育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社区治理逻辑下的发展主义则体现为社工站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不仅关注志愿者的个人成长,而且注重志愿者队伍作为自主性组织的成长和发展,进而实现社区自主性与整体性发展。

最后,从专业逻辑上看,社工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受到社会工作专业背景下服务环境的影响。社会工作行业环境和专业场域影响社工机构开展志愿服务的实践方式。专业逻辑下的规范主义既表现在社工机构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紧跟行业组织的服务模式与发展要求,又体现为志愿队伍的管理与服务不断规范化、专业化。这一系列探讨回答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什么要做”“怎么做”志愿服务的问题。

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三种制度逻辑。主导逻辑是政府行政逻辑,这是社工站对政府资源依赖的结果。制度逻辑之间会互补与共存,政府行政逻辑抑制着其他制度逻辑的发挥,但专业逻辑和社区治理逻辑在文化象征上能达成共通,且在日常实践中互相融合,这使得三种制度逻辑能够实现一种相对平衡。在身份承诺与目标诉求出现竞争和矛盾时,组织中易出现多重使命的漂移,社区治理逻辑下多元主体共治的工作理念嵌入社工站的组织场域中,可以避免多重制度逻辑身份和目标发生冲突。以社工站为中心的行动者在与其他行动者进行社会互动时,往往构建共同目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发展格局,进而获取话语权,实现多重制度逻辑间的互补与共存,达到竞争相对平衡的状态。这一发现引发社工机构进一步思考“应该怎么做”志愿服务,即社工机构作为社区志愿服务实践主体未来如何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问题。

社区志愿服务离不开社区治理逻辑和专业逻辑在社工机构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持续演化。首先,社区治理逻辑是促使多重制度逻辑达到相对平衡的关键所在。社工机构可以通过推动多元主体的联动和社区资源流动,构建社区共同体,获取社区认同,以多元社区治理主体的身份弱化政府行政化控制,为自身创造更多话语权和专业发挥的空间。其次,强化专业逻辑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根本途径。一方面,专业逻辑是社工机构的最本质属性,在行业组织内约束着行动者的实践行为,影响其他两种制度逻辑的作用发挥。另一方面,社工机构是自上而下行政推动与合同制下的产物,其合法性由政府强制赋予,缺乏群众基础,因此社工机构作为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主体,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需扎根社区,以专业权威逐渐减弱政府行政权威的渗透来获取更多社区资源和服务自主性,助力社区志愿服务自主性提升和志愿服务自组织健康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三种制度逻辑的塑造下进行的社区志愿服务实践内容,其实是将社区志愿者“取之于社区”,最终“用之于社区”的过程,这种做法同时也是对社会工作专业助人自助理念以及社区治理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生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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