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揭“画皮”,两个官司同堂审理
2023-12-09秦风
●文/秦风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其中人格尊严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前提。
女子在社交媒体上揭露前同事曾经对其性骚扰,前同事反而将女子告上法庭主张名誉权,女子针锋相对进行反诉。
关于名誉权和人格权,这两个官司同堂审理,最终孰是孰非?
女子被男同事语言骚扰
27 岁的张丽,2021 年7 月研究生毕业,当月即入职北京某商务公司。张丽虽然是新晋员工,却具有在大公司实习过的经验,很快顶上了项目助理的空缺。
项目管理需要跨部门合作,项目助理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这对性格活泼开朗的张丽并不是难事,她起初参与的两个项目,都推进得很顺利。
2021 年10 月初,项目管理部接手了新项目,该项目最短要在本月内完成,张丽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协同推进。但是,到了项目形成最终文件时,却卡了壳。张丽多次催促制作部经理朱建秋,朱建秋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10 月25 日上午,项目部负责人周燕问进展情况,张丽告知实情,周燕于是下了“军令状”:离交付甲方敲定的时间还有5 天,你们务必在3 天内完成。
有同事向张丽透露,朱建秋是公司的“老油条”,请他吃吃饭喝喝茶,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于是,张丽在公司附近的餐厅订了位子。当天中午,朱建秋如约而至,对张丽的态度果然好了很多。他打下包票说,明天就完成任务。张丽连连感谢,朱建秋提出要加微信好友,张丽表示:“有事在工作群里交流就可以了。”朱建秋顿时拉下脸说:“看不起我是不是,以后还要合作吗?”张丽只好通过了他发送的好友请求。
第二天上午,朱建秋给张丽发微信语音:“大功告成,你马上过来。”张丽赶紧飞奔到制作部经理办公室。可是,朱建秋只字不提项目文件的事,边让座边倒茶,并刨根究底询问家常,还吹嘘自己在北京人脉广,能量大,说:“你独自在大城市打拼不容易,有什么事尽管找我这个大哥帮忙。”面对过于热情的朱建秋,张丽充满戒心,表面上又不得不敷衍几句。
快到中午,朱建秋仍没有交付项目文件,张丽只得开口索要。朱建秋说:“急什么呀,我们一起去餐厅吃饭,我埋单。”张丽婉言谢绝,朱建秋不悦地说:“文字上我还需要斟酌斟酌,明天再议吧。”
次日刚上班,张丽就发微信催问文件,过了两个小时仍不见回复,她就径直去了朱建秋的办公室。看见张丽,朱建秋语言十分轻佻:“你今天好漂亮啊,是不是想撩撩大哥我呀?”张丽怒怼:“朱经理,你想多了。”紧接着,朱建秋让张丽坐下来,让张丽对文件逐字逐句过一遍。在此期间,朱建秋变着法凑近张丽。张丽不停退让,草草看完了文件,立即离开。
此后,但凡遇到与朱建秋存在交集的项目,张丽往往通过微信联系,尽可能避免照面。然而,朱建秋仍然通过微信或者当面发出邀请,意图约张丽单独用餐,有时到了夜晚,还发微信给张丽,要求一起去吃夜宵。这些要求均被张丽直接拒绝或婉拒。
此外,朱建秋还多次发微信夸赞张丽“怎么那么美”“越来越美”,发送“么么哒”等消息,张丽一概不回复。
忍无可忍,网上揭“画皮”
尽管屡屡遭到张丽拒绝,张丽也从没给过他好脸色,朱建秋仍不罢休,他隔三岔五发微信语音,使用暧昧言辞对张丽“隔空”骚扰。“好妹妹,你不能总是拒绝我呀!”“吃个饭都不能陪,你于心何忍呢!”“难道你舍得让大哥哥孤零零吃饭吗?”他还称自己与妻子“不过了”“等我离婚了,咱俩……”
好几次半夜时分,张丽把手机调成了静音,仍被不停的振动声吵醒,看了看来电信息,几乎都是朱建秋发来的。
张丽忍无可忍,于2022 年9 月向公司投诉。经过调查和核实,公司确认了朱建秋存在言辞骚扰的行为,给予其书面警告处分。这样一来,朱建秋安分了许多,但不知为什么,员工之间却传出了风言风语。张丽受不了别人指指点点,主动提出辞职。
张丽离职后,心情郁闷,对她继续求职面试产生了不良影响。于是,张丽接受了心理咨询,在专业医生的帮助下,她渐渐走出阴影。
2022 年12 月,张丽参应聘北京某电商企业的项目经理职位,经过三轮面试,招聘单位对她评价不错,张丽填写了尽职调查表。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还告知张丽,如果商务公司的尽职调查没有问题,她就可以入职了。
张丽翘首以盼,等待电商企业的入职通知。但是,1 个月后,她却接到了不予录用的电子邮件。张丽追问缘由,可是对方没有明确答复。
思来想去,张丽觉得问题出在尽职调查环节上。朱建秋是商务公司的资深员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很可能是他在背后捣鬼。联想到辞职前单位的风言风语,张丽十分生气,她决定通过网络扒开朱建秋的“画皮”。
几经修改,成文后的网帖,张丽还是隐去了朱建秋的真实姓名,但对其职位和公司名称没有改。张丽写明了自己主动离开职场的前因后果,网帖称,前同事经常对自己言辞暧昧、过分殷勤,虽然没有直接“动手动脚”,但仍然让人感到心理不适,很多职场中人尤其是职场女性或许也遭遇过如此尴尬。这种介于“说了矫情不说又憋屈”的情形,往往会导致女性闷声忍耐或者干脆离职保身,而这样只会让对方毫发无损,全身而退。
网帖发出后,很快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跟帖,声称要对职场性骚扰“零容忍”。有的网友还把矛头直指公司,认为仅仅给予书面警告处理是变相纵容性骚扰者,这家企业注定长久不了。
起诉与反诉,法庭辨是非
2023 年2 月25 日,朱建秋到北京某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名誉权诉讼,要求张丽公开赔礼道歉。朱建秋诉称,自己作为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出于对新员工的关心,在工作上给予张丽许多帮助,其间并没有发生对张丽进行骚扰的行为举止。而张丽却因为离职怀恨在心,利用二人之间的玩笑话,在网络上公开进行诽谤,其行为不仅损害了朱建秋的个人名誉,还给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明明是受害者,却被朱建秋倒打一耙,起诉侵犯名誉权,接到朱建秋作为原告的诉状副本,张丽觉得非常憋屈,她立即提出反诉,主张朱建秋就侵犯张丽人格尊严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朱建秋和张丽曾在同单位共事,两人虽然不在同一个部门,但是张丽由于承担跨部门合作协调的工作,时常与身为部门领导的朱建秋通过微信汇报和沟通工作,两人之间是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朱建秋的一系列言行举止,给张丽的自尊和内心安宁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已经远远超出了职场文明交往的范畴,也超越了一般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程度。张丽气愤之下,在社交媒体发声揭露朱建秋的言辞,称受到朱建秋的持续骚扰而不能继续工作。
针对朱建秋提出张丽的网络言论不实,侵犯了其名誉权的主张,法庭审理查明,张丽网络发帖的内容,与商务公司的书面警告并无出入。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通过双方聊天记录以及共事公司出具的调查回函,能够确定张丽在社交媒体发布的言论具有一定事实根据,不构成诽谤,且张丽发布的文字也不包含强烈侮辱性词汇,未超出一般社会个体对个人事件评论的容忍边界,因此不构成对朱建秋名誉权的侵犯。
一审法院指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其中人格尊严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前提。在整个事件中,张丽实际上已经多次变相婉拒或直接拒绝朱建秋关于陪伴吃晚餐等具体邀约,按照一般社会交往常识,朱建秋应该给予张丽必要的尊重,而非以“离婚”“不过了”等超越一般社会关系心理接受限度的方式继续向张丽发送微信,这无疑将导致张丽产生因自己人格价值未受尊重而社会价值自我贬损的主观感受,侵扰到张丽的生活秩序和内心安宁,从而因侵犯了张丽的人格尊严,构成对张丽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2023 年3 月15 日,北京市某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朱建秋的诉讼请求,支持张丽的反诉请求,朱建秋公开道歉并赔偿张丽合理支出25000 元、精神抚慰金10000 元。
一审宣判后,朱建秋提出上诉,2023 年6 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