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探索“4455”工作法 让老年人享受幸福“食”光
2023-12-09湖北省民政厅
☉ 湖北省民政厅
为推动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问题,湖北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探索出“4455”工作法。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幸福食堂1380个,惠及老年人276万人次。
探索“四种模式”,助力幸福食堂落地安家。一是“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幸福食堂”模式。依托现有街道(乡镇)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幸福食堂。二是“养老机构+幸福食堂”模式。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三是“物业+幸福食堂”模式。动员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幸福食堂,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十堰市出台《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老年幸福食堂。四是“餐饮企业+幸福食堂”模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把握“四个标准”,推动幸福食堂规范运营。一是把握建设标准。按照社区食堂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人助餐点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布局阵地建设,并要求设施符合规定,设有无障碍设施,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等。二是把握管理标准。督促幸福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采购、储存、加工烹饪、餐具工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要求。三是把握服务标准。鼓励助餐单位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充分考虑老年人饮食特点,提供健康安全餐。宜昌市出台《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市级地方标准,推动幸福食堂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四是把握技术标准。探索建立集老年人信息录入、就餐数据管理、补贴统计功能于一体的数字管理平台。云梦县、谷城县等地引进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实行数字化管理。
采取“五类方式”,促进幸福食堂长效发展。一是政府补贴。统筹使用共同缔造活动奖补资金,结合就餐人次、满意度等,对幸福食堂进行奖补。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免收场地租金。二是企业参与。大力引进企业参与幸福食堂建设。大悟县芳畈镇以滚河村为试点,吸引企业投资建设老年幸福食堂,每天免费为村里老年人提供午餐和晚餐。三是慈善捐助。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社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黄石市专门成立慈善·幸福食堂专项基金。四是平价收费。在坚持非营利性的基础上,对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实行差异化收费。鄂州市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老年人优惠(80岁及以上优惠不低于40%,70岁及以上优惠不低于30%,60岁及以上优惠不低于20%)。五是志愿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鼓励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支持和帮助幸福食堂运营。
实现“五方联动”,确保老年人吃得放心。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五方联动”的服务监管机制。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按照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提前介入指导幸福食堂建设标准、功能布局、设备采购等,按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材料审核和现场实地勘察工作。二是把握过程监督。加强幸福食堂服务质量及食品、燃气、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大冶市民政局成立日常监督小组,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三是注重结果导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幸福食堂办得好不好的主要标准。郧西县纪检监察、民政等单位围绕幸福食堂是否按照标准运营、补助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