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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化研究与思考

2023-12-03左汪敬何煜刘莎李茂春陈娜娜胡爽王婵

中国标准化 2023年3期
关键词:数据标准

左汪敬 何煜 刘莎 李茂春 陈娜娜 胡爽 王婵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农村数据采集、应用存在普遍问题的梳理,并结合当前主流对农业农村数据的研究成果,总结提出农业农村数据体系架构,包含自然资源信息、农业生产信息、组织架构信息和人员信息,给出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化建设的思考,应建立农业农村数据的分类编码标准、数据标准、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和数据标准的实施验证评估等,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库的搭建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数字农业农村,标准,数据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3.017

Research and Thinking on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ata Standards

ZUO Wang-jing1 HE Yu2 LIU Sha1 LI Mao-chun1 CHEN Na-na1 HU Shuang3 WANG Chan1

〔1. Chengdu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2. Chengdu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General Station(Chengdu Rural Economic Information Center); 3. Chengdu Agriculture and Rural Bureau〕

Abstract: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common issues in the coll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ata in China, and proposes an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ata system architecture based on the current mainstream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ata, including natural resource inform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information and personnel information. Considering the standardization work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ata, it is necessary to develop classifi cation and coding standards, data standards, data exchange and sharing standards, and data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ata,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suggestions for agricultural and rural informatization and database construction.

Keywords: digital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standards, data

1 引 言

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已成为我国重要发展方向,通过对农业农村部与中央网信办《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农规发〔2019〕33号)和《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农产发〔2020〕4號)等文件的解读,结合物联网、智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数字农业农村是推进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解决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关键一环。

目前,我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滞后,其中基础较为薄弱,缺乏顶层规划和响应数字农业农村标准化研究是制约农业农村领域数字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120号)强调应加强农业信息标准化研究和制定成为发展数字农业农村的首要目标,而农业农村数据的整合、统一和规范则成为了推动农业农村信息标准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将通过分析农业农村数据应用存在的问题,梳理构建农业农村数据的整体框架,为其标准化的研制和建设提供思路。

2 农业农村数据及标准化现状问题

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化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标准在顶层和各个重点领域建设提供指导和建议,其中解决农业大数据源问题,建立开放数据共享机制,提供统一标准接口是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1]。对比智慧城市及其他智慧领域标准,数字农业农村方面的标准缺乏顶层设计,在农业农村数据等重要领域方面同样缺乏标准规范相应的建设。目前,农业农村信息化多以具体业务需求为开发目标,系统间关联性不强,导致收集的数据相对孤立和闭塞,且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系统和数据间无法开放和共享,因此造成了系统重复建设,数据无法兼容和共享等问题[2]。

因此,数字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应在构建顶层的标准体系框架的同时,搭建数字农业农村的基础数据资源子体系[3],规范数据名称、类型和格式等,解决目前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分散,数据获取能力较弱,数据整合共享不充分等问题,支撑国家及各地方自建信息系统和平台间数据的交互和共享。

3 农业农村数据体系构建

通过当前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和发展规划,结合信息化和数据管理实际需求,建立农业农村数据体系架构是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的顶层设计的完善和补充,数据体系架构将对帮助构建农业农村数据的分类、编码等规范起支撑作用。本文结合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参考部分数字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研究[2,4],构建农业农村数据体系,包括自然资源信息、农业生产信息、组织架构信息和人员信息,如图1所示。

3.1 自然资源信息

自然资源信息是指农业农村相关土、地、水、气等自然资源数据,包括土地资源信息的土壤数据、地块数据、宗地数据等,水体资源信息的池塘数据、河流数据、湖川数据等,气象信息的温度数据、湿度数据、光照数据、降雨数据等。

3.2 农业生产信息

农业生产信息指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基础数据,包括农业机械数据的农机设备数据、农机型号数据、农机生产厂家数据等,高标准农田信息的高标准农田基本数据、统计数据等,特色镇、精品林盘、一般林盘基本信息的数据,农业基地基本信息数据,农业生产的粮食作物数据、经济作物数据、蔬菜作物数据、水果作物数据、畜牧数据水产数据等。

3.3 组织架构信息

组织架构信息是指农业农村涉及的单位、机构、企业等组织的基本数据信息,包括村(居)委会、社区信息的基础数据,经济组织信息的农业企业数据、养殖场数据、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数据、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据等,公共服务机构信息的监督机构数据、教育机构数据、农机推广机构数据、高校研究院所数据、服务组织机构数据、农业协会数据等。

3.4 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是指农业农村涉及的各类人员的基础数据,包括执法和监督管理人员信息的基础数据,农村检讨与人员信息的家庭基础数据和该家庭成员基础数据,农业职业经理人信息的基础数据,农机人员信息的基础数据,农业专家信息的基础数据,散养户信息的基础数据,兽医信息的官方兽医数据和执业兽医数据,种植户、渔民信息的基础数据等。

4 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化建设的思考

通过对农业农村数据现状分析及数据体系的构建,本文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农业农村数据相关标准及配套的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

4.1 建立数字农业农村数据的分类及编码相关标准

面对数字农业农村数据采集相对随机和孤立,农事生产、农村管理、电商管理等各类数据因信息系统开发的不同出现分类不清晰,定义模糊和重复建设、采集等情况。因此根据需要建设数字农业标准化顶层设计的思路,数字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化工作需要研究和制定数据分类及编码的标准。参考本文中给出的农业农村数据体系架构,统一农业农村的数据分类,并设计数据分类编码规则,给出不同数据的具体编码,方便农业农村信息系统和平台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

4.2 研制数字农业农村数据格式相关标准

鉴于农业农村数据在各个业务系统存在同样的数据不同定义问题,单条数据需要明确其名称、格式、内容等,为统一已建国家系统、地方管理部门自建系统和企业内部系统间的数据内容,数字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化研制应编制相应的数据标准,根据数据分类和编码,明确每个类型下包含的数据项名称、格式、说明,规范每条数据的定义,打破信息系统和平台间的数据壁垒,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数据无障碍的交换、共享和开放,减少各地方监管部门和企业数据在不同系统间重复录入的问题,支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

4.3 规范数字农业农村数据交换共享标准

国家已上线的有关农业农村的平台和系统包括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等,地方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多为手工填报,为响应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部分地区着手开展农业农村智慧化平台的建设工作,用于解决多系统重复录入的问题。

因此在规范统一数据的分类和编码、数据格式和内容后,数字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应研制相应的数据接口标准,从数据交换共享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等各个环节,规范统一数字农业农村相关国家系统、地方系统和企业端间数据接口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相关平台间的交换、共享和开放奠定良好的基础。

4.4 数字农业农村数据标准的实施验证与评估

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应能够实施落地并符合农业农村行业的实际需求。因此新制定的数据标准需要进行实施验证和评估,以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建立对数据标准的评估机制,对标准在实际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审核评估[4],可通过开展标准化试点的方式,选取在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具有代表性的地方、基地或企业开展数据标准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分析现阶段制定的数据相关标准的不足和问题,确定改进的目标,完善农业农村数据体系框架和具体标准内容,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和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5 结 语

当前,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才刚刚起步,作为其技术支撑的标准化工作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5],农业农村领域的数据采集、应用的现状和问题将阻碍数字农业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利用标准化的手段去摸清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数据的种类、格式和系统间交换共享的方式。通过搭建合理的农业农村数据体系和制定完善的数据标准,数字农业农村信息化系统建设、数据库建设、系统间的数据交互才能有依可考、有标可参,这也是响应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赵春江.智慧农业发展现状及战略目标研究[J]. 智慧农业(中英文), 2019, 1(1): 1-7.

[2]仝國栋,应珊婷.智慧农业标准化现状分析及标准体系构建[J].中国标准化,2022(6): 112-117.

[3]陈娜娜,白玲玉,何煜,等.数字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建设及思考[J].中国标准化,2021(23):90-93.

[4]陈娜娜,白玲玉,何煜,等.数字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模式分析及思考[J].中国标准化, 2022(6): 108-117.

[5]沈科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浅谈智慧农业标准化[J].中国标准化, 2022(6): 118-121.

作者简介

左汪敬,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标准化。

何煜, 硕士,农艺师,研究方向农业信息化、智慧乡村。

刘莎,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市场监管标准化。

李茂春,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城市管理标准化。

陈娜娜,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标准化。

胡爽,硕士,研究方向为农业信息化。

王婵,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标准化。

(责任编辑: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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