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化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3-12-03林雯雯张胜权吴峰陈璐童俊

中国标准化 2023年3期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化

林雯雯 张胜权 吴峰 陈璐 童俊

摘 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问题的有效途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的要求。本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进行了内涵界定,分析了标准化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标准化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3.011

基金项目:本文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NQI项目“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和垃圾分类标准化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00120)资助。

Study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Urban Solid Waste Resource Utilization

LIN Wen-wen1 ZHANG Sheng-quan1 WU Feng2 CHEN Lu1 TONG Jun3

(1. Hangzhou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2. China 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3.Hangzhou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Testing)

Abstract: Resource utiliza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of waste. The Fourteen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and Treatment Facilities clearly puts forward the requirement that the recycling rate of urban solid waste should reach about 60%.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of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urban solid waste in China,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standard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standardiza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urban solid waste, resource uti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1 引 言

生活垃圾在給城市带来负面压力的同时,也蕴含着资源和机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提到“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2021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城市生活垃圾中占比接近六成的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提出了要求。《“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的目标。我国从2000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城市启动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至今已有20多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仍不理想,资源化利用率约50%,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国内学者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进行了深入研究,车延丽[1]等构建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江伊玲[2]等对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了差异性分析,王海瀛[3]基于分类标准的现有问题提出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实现路径。目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化,针对资源化利用标准化的研究较少。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够推动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本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进行了内涵界定,分析了标准化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标准化对策建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 资源化利用

2.1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关系

城市生活垃圾同时具有污染属性和资源属性两个方面。垃圾分类关注的是其污染属性,通过分类减轻垃圾带来的负面压力,而资源化利用关注其资源属性,要充分挖掘垃圾中有价值的资源。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关联。

一方面,垃圾分类是资源化利用的基础。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不经过细化分类、直接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的粗放的垃圾处理方式是一种资源浪费。垃圾分类后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资源化利用方式,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资源化利用是垃圾分类的目的。垃圾分类就是依据其性质和处置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投放、收集、清运、处理,使其转变成公共资源的活动。因此,垃圾分类的目的就在于挖掘其资源属性。

2.2 资源化利用的内涵界定

GB/T 25180-2010《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中对“资源利用”定义为“通过一定技术措施分拣回收垃圾中的可利用的物质或通过特定(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将垃圾进行转换,回收利用其产生的能源或物质的方式”。因此,资源化利用方式包括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两类,结合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常见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生物处理、焚烧等方式。

国内外学者大多从狭义角度对“资源化利用”进行理解,即聚焦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阶段的利用方式。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垃圾分类是资源化利用的基础,如果仅聚焦于垃圾处理阶段,而忽视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加工流通阶段的资源化,则难以真正有效地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因此,我们从广义的角度对资源化利用进行理解,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2.3 资源化利用的四个阶段

将资源化利用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源头资源化、进入末端前的资源化(分类资源化)、末端处理资源化、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如图1所示。

(1)源头资源化

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源头资源化是以减少垃圾产生量和资源消耗为主要目标,强调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浪费,推行资源化设计。

(2)进入末端前的资源化(分类资源化)

这一阶段强调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通过分选和回收实现对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分出,减少进入末端处理设施进行焚烧和填埋的垃圾量,为末端处理减压。

(3)末端处理资源化

除有害垃圾多是进行安全处置之外,其他三类城市生活垃圾均可以进行末端处理资源化。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进行生物处理,其他垃圾则可进行焚烧处理回收其热量。末端处理资源化的重点在于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资源化利用技术。

(4)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

经过末端资源化处理后的产物和副产物,有些需要经过一定的处理,加工后成为合格产品才能使用,如堆肥产品可制作成土壤改良剂、飞灰烧结制陶粒等。这一阶段强调资源化产品的生产、质量和流通监管,即城市生活垃圾通过资源化方式得到的产品是否真正实现有效和合理利用。

3 标准化现状

目前,我国与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有:SAC/TC 451(城镇环境卫生)、SAC/TC 415(产品回收利用)、SAC/TC 207(环境管理)、SAC/TC 275(环保产业)和SAC/ TC 49(包装)等,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标准化组织保障。

国家标准层面,对于源头资源化,目前有限制过度包装、包装重复利用等方面的9项标准;对于分类资源化,有分类标志、大件垃圾收集利用、压缩机技术等3项标准;对于末端处理资源化,共有6项国家标准,其中1项为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要求,焚烧4项,再生资源回收1项,暂未出台堆肥相关的国家标准;对于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有餐厨废油深加工标准1项。此外,还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检测和试验方法标准4项。

行业标准层面,生活垃圾的分析、检测和计算方面有3项;分类资源化,包括分类及评价、环境卫生设施、收集和转运技术要求等标准9项;末端处理资源化,共有22项行业标准,其中焚烧相关的11项,再生资源回收7项,堆肥4项;对于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有产业园区、加工基地方面的2项标准。此外,还针对生活垃圾渗滤液、除臭剂制定了专门的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层面,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有3项;对于分类资源化,有35项,包括设施设备设置、分类管理、收集运输等方面;对于末端处理资源化,有37项,其中3项为分类处理的基本要求,焚烧相关15项,再生资源回收7项,生化处理12项;对于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有利用基地、副产物加工利用方面的标准4项。

4 资源化利用标准存在问题分析

4.1 标准协调性和适用性差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职能上存在一定交叉,各行业主管部门研制标准的立场和关注点不同,导致标准之间协调性和一致性有所欠缺。

4.1.1 再生资源相关标准之间要求不一致

目前专门针对可回收物的标准较少,只有个别团体标准。大多再生资源相关标准对于可回收物适用性差,且存在矛盾,以GB/T 37515-2019《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H/T 1093-201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和SB/T 10719-201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为例,主要差异有:

(1)回收站点固定性和流动性的界定不同。GB/ T 37515和GH/T 1093中规定回收站点是固定场所,而SB/T 10719提出回收站点有固定和流动两种。

(2)回收站点面积要求不同。GB/T 37515要求回收场地面积在30m2以上,SB/T 10719要求不少于10m2,GH/T 1093对“回收点”和“回收站”分别提出了要求,回收点面积不低于10m2,回收站经营面积不低于100m2。

4.1.2 基础标准和技术标准之间存在冲突

国家标准GB/T 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行业标准CJJ 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中对于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内涵不一致。CJJ 184对“餐厨垃圾”的定义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餐厨垃圾”包含“厨余垃圾”;而根据GB/T 19095,“厨余垃圾”包含“餐厨垃圾”,相互矛盾。此外,CJJ 184中的“餐廚垃圾”包括餐馆、饭店、单位食堂来源和家庭来源的易腐废弃物,而GB/T 19095将“家庭厨余垃圾”单独分出,“餐厨垃圾”不包含家庭来源的易腐废弃物。

4.2 缺少基础通用的国家标准

除了污染控制、检测方法等技术标准,现有国家标准仅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志、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要求、大件垃圾收集利用进行了基本规定,而在分类管理、垃圾收运等方面缺乏国家层面导向性的标准。目前各个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分类管理、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相关的标准,但由于处理能力限制,清运和处理常常会跨城市跨省份进行,国家标准的缺乏不利于跨区域协同处理工作的推进。此外,国家标准是基础通用性的技术要求,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其进行细化和补充,国家标准的缺乏也会导致标准之间协调性差,标准体系缺乏系统性。

4.3 资源化利用重点环节标准不完善

对资源化利用四个阶段的标准情况进行分析,分类资源化和末端处理资源化标准较多,源头资源化和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标准较少。源头资源化环节目前僅有限制过度包装、包装重复利用方面的9项国家标准,对于如何从消费端指导居民减少垃圾产生量、避免浪费等方面缺乏相应标准。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方面目前仅有深加工技术、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等为数不多的标准,缺少资源化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分等分级、流通监管、供应链追溯等方面要求。此外,在信息化标准方面,目前大多是智能垃圾桶等产品类标准,标准领域单一。

4.4 资源化利用评价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资源化利用率指标的计算公式是再生资源回收量、焚烧量和生物处理量的总和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4]。在已经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的浙江、上海等地区,这样计算的资源化利用率指标值接近100%,难以指导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我国城建部门2004年发布了 CJJ/T 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但该标准标龄较长,亟需进行修订。近几年,浙江、山东等地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但都是针对垃圾分类进行评价,资源化利用只涉及其中一部分环节或者个别指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评价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分类的过程管理和分类成效,后者强调环境和经济的综合效益,如转化过程的能量消耗,运营成本与最终产出价值等。

5 以标准化推动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为更有效地发挥标准化在管理方面统筹协调、规范统一的作用,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标准化工作:

5.1 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完善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

从顶层设计上加强标准体系的规范引导,推动标准化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包含基础通用标准、源头资源化、分类资源化、末端处理资源化、资源化产品加工及流通、评价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为标准制修订提供规划和指导。通过查漏补缺,对亟需制定的空白领域加快研制步伐,推动团体标准的快速研制和实施,在此基础上再转化为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于标准老化、矛盾等问题,要及时修订或废止。二是建立全方位多方联动的标准化协调机制,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加入到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形成跨部门的政策协同效益和多方工作的整体合力。

5.2 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评价机制

分析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关键节点,理清其内在逻辑层次,建立细化的资源化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如将回收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碳减排等基本指标作为一级指标,增加厨余垃圾回收率、物质转化率、能量转化率等具有行业技术特色的二级指标。同时,依托各地已经建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制定配套的评价方法,统一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分享、处理等方面的基础标准,加强信息交换共享,为资源化利用评价提供数据支撑。

5.3 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一是研究制定源头资源化标准,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对不同场景下的居民减量化、资源化行为进行指导。二是根据资源化产品的不同来源、生产方式和用途,制定资源化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分等分级标准,同时加强产品流通监管标准的制定,规范资源化产品市场。三是加强可回收物回收网络、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标准研制,尤其是加快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机制。四是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数据共享方面的标准转化,以数字赋能促进资源化提质增效。

5.4 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

居民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制造者,也是减量和投放环节最广泛、最重要的参与者,要广泛利用各类平台向公众普及源头减量的重要性,宣传分类投放相关标准。另外,可以借助标准化科研机构的力量,加强对垃圾收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企业的标准化宣传培训,有针对性地对资源化利用重点标准进行解读和指导,并将标准化推广实施纳入考核机制中,推动标准真正落地实施。

参考文献

[1]车延丽,姜薇,曾凡刚.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框架研究[J].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2,15(5):13-16.

[2]江伊玲,朱培武,冯银珍,等.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差异分析与对策研究[J].质量探索,2021,18(2):63-71.

[3]王海瀛. 基于分类标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路径探索[J].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20(1):15-19.

[4]杜欢政,聂雨晴,陆莎,等.上海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的现状、问题与实践路径[J].中国环境管理,2022,14(2):13-18.

作者简介

林雯雯,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主要从事城市可持续、社会服务领域的标准化研究。

(责任编辑:张佩玉)

猜你喜欢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化
标准化简述
标准化是综合交通运输的保障——解读《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
绿色建筑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新装备及应用案例
绿色建筑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的应用分析
黄蜀葵花期不同组织器官中多类型资源性化学成分的分析与利用价值挖掘
我国浓海水资源利用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利用微生物学原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论汽车维修诊断标准化(上)
交通运输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