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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制度的思考

2023-12-02黄浦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上海人大月刊 2023年10期
关键词:工单人大代表办理

文/黄浦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围绕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制度这一课题,黄浦区人大工作研究会形成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制度的必要性

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习近平还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地位作用以及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研究及探索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一)保障全面、及时、准确办理代表建议

我国宪法和代表法都对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之后,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代表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权,办理好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组织依法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工作。怎样保障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如何全面、及时、准确办理代表建议,是人大机关长期以来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运用清单制度来确保代表依法履职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则是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

(二)加强承诺解决事项的统筹管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主要分为四个类别,包括“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其中,代表建议办理中承诺采纳并解决的有三种答复结果:“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认真把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准确向代表答复办理结果,真正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由于归属“解决类”的三种代表建议答复结果的时间跨度不同,更由于各代表建议提出解决的事由各有特性,所以迫切需要运用清单制度加以统筹和管理,切实推进解决问题,获得良好的办理效果。

(三)加强建议办理后实际解决效果的督促检查和评价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代表建议提出后,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立即依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按代表建议的内容分别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机关承接后应认真研究、按期办结,办理的答复结果要及时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并征求意见。对办理结果或办理态度正式反馈“不满意”的,应及时认真研究,需要重新办理的,应在一个月内再次向代表作出答复。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听取代表的意见,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组织代表对已经答复为“解决采纳”的代表建议办理实际效果开展实地检查。年末,还要对本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进行评价,让提出建议的代表以及受到代表建议提出主要问题影响的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办理实效作出公正的评价。

对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以及办理后的实际效果的监督和评价,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办理的态度,也就是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领导是否足够重视,部门是否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尽快落实办理的工作方案;二是办理的效果,也就是办理之后有没有达到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应有效果,相关解决措施有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做到“案结事了”。因此,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的清单,以清单的形式加强管理、跟踪和检查,求得解决问题的最大效果,尤有必要。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不断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也必然要不断探索和改进。然而,在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中,尤其是在代表建议办理的督查督办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办理部门领导不够重视,存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现象;二是个别办理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着重答复轻解决、重代表满意率轻实际解决率的思想,以至于出现“今天解决、明天回潮”和“个别解决、总体未变”及“年年列入计划、年年不见动作”等现象;三是在办理答复中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列入“解决采纳”或“正在解决”,实际拖着不办,不落实、不解决;四是在办理过程中有“前后脱节”的现象,尤其是在共同承办的过程中,个别办理部门或个别办理人员缺乏跨前一步的意识,缺乏积极的沟通协调,导致办理工作“肠梗阻”,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迟迟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和落实;五是人大代表对于所提出建议的办理路径不清晰,难以追踪了解办理的进程。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也影响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予以解决。

三、关于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制度的思考

根据办理工作和督办工作的实际需求,也为人大代表能及时了解跟踪其提出的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和办理实效,建议探索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清单制度)。

(一)清单制度的主要作用

清单制度旨在明晰办理责任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强化对办理结果的检查和监督,切实保障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推进办理部门真正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

(二)清单制度的协商建立

建议清单制度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牵头,会同政府相关工作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机构共同协商制定。清单制度可单独制定,亦可在人大已制定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及政府及法院、检察院已制定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中增加相关章节。

(三)清单制度的涵盖范围

建议将办理结果列为“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等三种解决类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清单制度管理和跟踪督查的范围,涵盖办理的全过程。办理部门在确定该件代表建议为解决类的三种办理结果之一的同时,就将该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纳入清单制度的管理之中,及时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工单中既包含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相关信息、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有关领导对该代表建议办理作出的相关批示,还包含经商定的初步完成时间、相关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代表建议提出问题解决后应达到的实际效果。

(四)清单制度的基本运作

“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一般由办理部门填写。因代表建议内容而确定为会办件和合办件的,由主办单位或指定的牵头单位负责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并复制工单交其他会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办理部门应及时将“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抄送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

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的相关工作机构及时汇总各办理部门填制的“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制定总的办理工作清单报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的相关工作机构根据“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所列完成时间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时间节点,检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际落实情况。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根据总的办理工作清单,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实地检查视察活动,督促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五)清单制度的绩效评价

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机构在办理代表建议时,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办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办理工作,确保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推行和坚持以“代表建议办理承诺解决工单”为主要抓手的清单制度,并通过自查、抽查、督查以及“回头看”复查等多种方式,不断促进和深化代表建议的快办、实办。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不能只求“解决率”,更要看解决采纳后的办理实效。要运用清单制度来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绩效评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绩效评价要让事实说话、让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说话、让与代表提出问题相关联的人民群众说话。对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认真扎实、让代表所提出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感到满意的办理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予以表彰,带动其他办理部门和办理人员齐头并进,进一步做深做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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