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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犯罪形势下公安院校专业课程群建设论

2023-11-27

警学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课程

黄 园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新时代,人才培养模式正在由侧重知识型向侧重能力素质型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公安院校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是培育人民警察的摇篮,肩负着培养共和国预备警官的特殊使命,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先导,因此,公安教育更需要“守不忘战,将之任也;训练有备,兵之事也”。

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直接面向公安专门高精尖技术领域中的知识、能力和执法规范,面临犯罪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并且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以及课程结构的组织上,公安专业课程内容也应当具有特殊的经济意义和教育价值。在不断适应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犯罪形势智能化、国际化、流窜化发展的进程中,公安院校应首先确定办学定位,以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配备兼具“应用创新元素”的本科教育课程体系,不断丰富专业教育资源,跟进新时代公安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把公安教育同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改变人才培养方式和专业课程设置方式,科学利用现有公安教育资源,设计紧贴公安实际,突出实战教学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坚持“实战有所需、教学必有应”,将公安教育定位于:服务公安、面向实战,培育适应公安实战的应用型人才。

以公安实际为基础,确立“服务实战”的办学定位,不断创新授课方法,改进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研发培训课程,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规格、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推进实战化教学理念与公安教育有机融合,通过课程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与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利于打击犯罪、管理社会的“应用创新型”高素质公安人才队伍。本文主要基于分析公安专业教育体系中“警察职业能力和核心素养”所应具备的教育质量观,以及“什么知识最具有公安业务价值和社会服务功能”等问题,尝试构建公安院校“应用创新型”人才培育的“课程群”建设。

一、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的基本结构

(一)公安专业课程群的内涵

课程群是几门课程的集合,是课程的一种组织形式[1],是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针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差异与联系,将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内容联系紧密、内在逻辑性强、属于同一培养范畴的课程进行归类的分析与整合,以及围绕相近专业设置的课程开发活动和以课程建设为核心而组织的课程建设方式。课程群一般是由类属于3门以上的课程组成,课程与课程之间属于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的关系,虽然课程之间在教学内容上彼此独立,但却在教学目标、教学手段、素质能力培养等方面紧密衔接和密切关联,并且在实践课程和技能培养等方面存在着较强的连贯性和关联性。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内,将多门课程以组合的方式加以整合的课程建设方式由来已久,自1990年北京理工大学提出的基于“在课程建设中应当以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为目标”,注重“课群”建设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伴随着北京理工大学首倡“课群”的课程建设优势不断凸显,我国一些综合性高等教育院校也结合本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需求和特征,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关于“课群”建设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公安院校作为为国家培育现代公安人才的“特色”高等学府,由于专业与课程特色,忽视了“课群”建设。

“应用创新型”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迫切需要搭建以“课群”建设为基础的蕴含公安专业教育特征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建设模式,需要公安院校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培养目标,依托各公安专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差异,将公安专业课程进行合理的整合与调整,并且将各公安专业课程中内容联系紧密、课程内在逻辑性贯穿、类属于统一培养范畴的公安专业课程进行归类整合,创建有利于培养理论与实践并重、知识与素养并重、政治能力与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并重的课程建设,通过在专业课程中遴选并分门别类地设计出各类专业核心课程,更好地保障职业体现的有效性。

(二)公安专业课程群的特征

公安院校专业课程群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契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特别是犯罪新趋势下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以及更好地帮助受教育者完成初始职业化以及职业化的进一步完善,因此公安专业课程群建设具体呈现为三个主要特征:

1.关系关联性。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的目的是培养适应现代公安工作发展、服务新形势下犯罪治理的应用创新型人才,是以课程群开发为行动模式的“应用能力培训”进而培养超越单一能力素养的、具备多种工作能力的,既能够用得上、用得好,同时也兼具创新能力的现代化人才。因此,公安专业课程群建设需要打破课程体系建设中的单一型课程建设体系,构建以学生职业需求、学习指导和职业指导为最终目标的课程体系。以一门课程为基础,创建由三门或三门以上性质相关或相近的单门课程组成的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课程间相互连接、相互配合、相互照应的连环式课程体系[2],通过编织涵盖若干门课程的多维课程网络,基于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迫切需要提升的职业能力体系组织课程,组建关联密切、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规模化课程体系。

2.支撑互促性。公安专业课程群建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彼此关联的课程间的组合,实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支撑,通过发挥课程间相互连接、相互配合、相互照应的连环式发展[3],课程群内的所有课程一般都从属于某一相同学科,且课程本身在教学内容以及课程性质等方面存在着密切的相似或相关关系,以此为基础通过大课程框架式建设,获取整体优势,打造学科优势,实现知识目标的扩充式学习、能力目标的多元化提升、素质目标的全方位提升。被纳入到课程群的各课程之间既单独独立,又彼此支撑,课程群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创建丰富、多元、差异化的课程体系,而不断强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公安专业课程群中,各主体课程之间的关系虽然处在旧课程的调整组合,以及新课程开发的不断变化调整中,但是课程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支撑互促性关系。这种关系既是课程群内各课程存在的基础,也是支撑其在课程群组内运动变化的资本,一旦某一课程失去了与其他课程之间相互促进和相互支撑的运动关系,那么该课程也就失去了在课程群建设中的必要性。

3.相对独立性。专业性是新时代职业教育课程的核心目标,在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教育战略下,帮助学生提升专业性仍然是人才培养的直接任务。因此,课程结构的设计应当尊重并服务课程功能的发挥,保证课程相对独立的结构,正如叶澜教授所言:“从教育系统形成的角度看,功能选择在先,结构形成在后,它与自然系统不同,不是结构决定功能,而是功能决定结构”。[4]

在现代公安工作中,随着犯罪分工和分化进程的推进,公安教育需要在课程群建设、课程模块设计体系中,正视课程教育功能对教育结构的导向性作用,通过设置独立性和专业化课程,正视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重心,在对各类专业课程进行排列组合、相互融合的同时,仍保持课程本身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特色性,加大学生专业应用创新能力培养。

二、犯罪新发展对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产生的实质影响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无不把大学的强弱视为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把大学实力的竞争视为民族实力的竞争,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学在高等教育强国中的极端重要地位。”[5]现代化环境下,课程群建设有助于提高公安院校专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针对不断推陈出新的“犯罪新形势”科学调整人力资源培养方向,更好地为现代公安事业发展输送高素养的应用创新型人才。

(一)促进教学模式的调整

教学模式,主要指授课教师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指导下,由教师、学生、教材以及多媒体四个要素组成的,结合课程教学重点、难点而展开的旨在推动教学活动进程的稳定教学结构形式。然而,在教育经济理论的影响和制约下,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内,教师的“首席性”地位决定着在公安教学活动中,仍然沿用着传统教学方法中以教师讲授为主要形式的教学模式,在现代教育技术支持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如慕课、翻转课堂,以及综合涵盖以上教学模式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应用严重不足。

在公安专业教育实践中,教师往往会结合自己对教学理论和教学内容的理解,结合自己的教学特长和教学习惯自主地组织并完成教学过程。公安专业课教师在教学模式上的各自为战,直接导致了公安专业教育在教学模式上缺乏系统的设计。课程群制度要求“课程群”建设的效用性和目的性,强调将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置于课程群建设的首要和基础环节,从而客观上对教学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以“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教学模式的构建。“所谓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实际上是指在中等教育基础上培养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的课程体系”。[6]公安专业课程群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实现课程群范围内课程的整合,还是通过课程体系的调整,及时有效地对新犯罪形势下犯罪的高技能化和公安工作对应用创新型人才需求的有效回应。

知识经济社会,犯罪形势的智能化发展对人民警察的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安院校的“教育功能”,也才能为公安队伍输送高端的人才,从而在犯罪的博弈中占据主导性优势,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以全面复合多元为特征的专业课程结构的构建。课程群的教学目标复杂,教学手段多元。在公安专业教育中,以“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公安专业课程群体系建设,需要配套切实提升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科学课程体系,以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因此,公安专业课程群建设思想引导下的课程群建设体系,需要配置兼具理论课与实验实训课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并包含必要的“检验评估课程”,即学生在学习完课程群体系内的相关几门课程后,还需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完成一门综合类的实训课程或综合课程的学习,以实现在更高层面上的对课程进行的整体性提升,检验并评估该课程群学习的总体成果,进而在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过程越发隐蔽、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不断提升的新犯罪形势下,牢牢占据打击犯罪的主导性地位。

(二)促进教学内容的调整

1.提升教学内容设计的针对性。理想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应当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职业化”提供服务。公安专业课程群的建设有利于打破各课程之间的“独立性”,通过将公安专业教育体系内相同或相似以及密切联系的各类课程,以“课程群的方式”纳入同一个课程体系,整合不同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的相关性、紧密性以及逻辑性等特征,合理安排课程和组织教学,发挥课程间关联性价值,促进教学内容的整合与升级。

2.提升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公安高等教育以应用为目标,以服务公安实战为导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以及国家信息化、社会信息化为犯罪提供了温床,新型电信诈骗犯罪更是与时代发展并行,甚至走在了社会前沿,似乎已经进入了一个怪圈:人们可能还没有完全认清甚至适应现代科技为其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犯罪组织即已经在人们认识的空窗期开始“趁虚而入”,利用新生事物实施犯罪。如疫情期间,诈骗组织即研发了以“网课诈骗”为主要形式的,对学生群体实施的诈骗犯罪;又如巧妙利用智慧政务战略下,利用交通管理部门在电子平台上缴纳罚金而实施的植入虚假二维码诈骗犯罪等等。可以说只要有新生事物,就会滋生一种与其相对应的犯罪活动。

新犯罪形势的发展对高层次公安专业人力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人力资源开发层次重点高移化”已成为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安专业教育必须适应新犯罪形势的发展,立足犯罪形势的发展和实战单位对现代化公安人才的现实需求调整教学内容,通过深化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提升教学内容的实践性与价值性。通过将专业课程体系内密切联系或相似课程的科学整合,密切相关课程间的紧密联系,拓展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在各独立课程学习中感受每一门课程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实现融会贯通式的立体化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三)促进教学过程、教学方式的应用创新

犯罪新形势下,公安教育体系中仅将“专业”作为专业教育资源供给的基本单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基本逻辑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不仅直接阻碍了公安教育体系中的“教育价值公平”中受教育个体价值的提升,同时也阻碍了公安教育自身教育效率的提升。因此,适应新形势的公安教育应当在教学过程、教学方式等方面调整教育资源供给方式,在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的基础上通过“教学”的调整培养学生的应用创新技能。

1.搭建总体可控的融合性教学过程。课程群建设的目标是优化教育资源,完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所要求的学生认知结构。在课程群建设中,为了达到全面、综合、立体化培育的教学目标,每一门课程在“课程群体系”内都必须具有独立的知识点、难度等级、教学目标、教学要求,而且与教师无关。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战略的贯彻落实,需要各学校立足自身发展的长远规划和人才培养现实计划,搭建总体可控的融合性教学过程;通过制定多个版本的教学大纲,减少教学过程中的非计划性,克服教学的随意性,提高教学过程的可控性和透明度。

2.推动教学方式的转变。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以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环境下犯罪形势的新发展。因此,公安院校在现代高等教育教学规划和组织中,需要创新教学方式,彻底摒弃传统以“课堂教育为中心”、以“教师的教为中心”、以“知识讲授传授为中心”的守成式教育,通过转变教学方式,如翻转课堂、慕课建设、混合式教学等方式,培养学生立足实战自主学习,以科学思维探索新问题、新方法,提升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与批判性精神,通过培育既能够面对现实犯罪新形势,又具有批判性精神和前瞻性思维的应用创新型人才。

3.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打破学生的“有限性”发展,通过确立专门化和常态化的课程群建设制度,克服“专业课”建设中的功能性和有限性风险,最大化限度地发挥课程群在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课程综合优势。彻底打破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打独斗的各类、各科、各门课程孤立发展状态,将公安专业课程从“课程孤岛”中抽离出来并进行重组,有效化解学习资源雷同、重复等问题,加强课程间的交互式建设,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通过统一规划设计教学大纲,删减繁重、压缩课时,实现系列课程在授课过程中的一脉相承、自成体系,有效化解知识结构单一、知识学习碎片化、实践知识简单叠加,以及学习过程缺乏系统性、知识性、逻辑性,专业面狭窄等掣肘性难题,推动学生个人生涯,特别是职业生涯的长期性、持续性发展。

三、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导向下的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路径

公安高等教育专业课程的首要价值是向学生传递学术知识和实用知识。新犯罪形势下,相比片面强调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公安院校需要超越溯源性课程思维限制,立足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新战略,大胆追问课程设置目的、赖以存在的基础以及课程改革方式,在公安教育的实践和理论体系中,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本源性职能”[7],确立专业课程群建设机制。

(一)搭建基于3P模型①3P模型是John Biggs在成效为本的教育体系中提出的一种教育模型,主要指基于前提(presage)、过程(process)、产品(product)的教育模式,具体指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将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学过程的设计更多应该考虑如何吸引和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的课程群体系

公安院校在新犯罪形势下搭建的应用创新导向下的课程群,主要目的是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及时的职业技能提升指导。3P教学模型的引入,真正实现了为公安专业课程群规划和设计搭建科学的基础知识、课程体系和最终成果的教学模式,实现了以系统功能运行为核心、前后课程衔接的纵向课程群体系。

人民警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其专业能力的形成必然经历由前提、过程到最终形成产品的漫长过程,是在“人的全面发展”激励下的自主性学习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将劳动者视为劳动商品主体时,同样将劳动者自身对知识的渴求性和主动性学习时,对劳动者所授予的“看不见的手”一样,学生在公安院校的学习阶段,会因为自身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全面性、单一性以及先进性等问题感受到焦虑与担忧。因此,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和课程设计中,应构建并完善“课程群”教学管理体系,并贯穿于各个专业的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中,从而逐步形成“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会实践”的公安应用创新型人才培育特色体系。

首先,搭建“平台+模块”的课程建设新模型。如何在保障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学习的同时,为学生的自主性学习提供更丰富和更多元的专业学习保障性资源、灵活的课程选择制度,以及对学生的自主型专业学习进行专业指导,是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需要正视并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公安专业在规划并建设课程群时,应借鉴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生计教育运动中的“职业族群”设想,根据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对应的课程体系,破除学生的高等教育或职业技能教育始终映射在某一个专业的全部“专业教育资源”的教育理念,搭建“平台+模块”的课程设置模型。在规划并设计课程时,通过“宽基础、活模块”的方式,尝试围绕某类专业课程或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规划并制定课程群体系,通过课程群学习实现对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帮助学生获得专业化的学习课程。其次,规划并设计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学院应从全局出发,对公安类专业课程的开设,特别是通识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课程进行整合,通过通识、基础、专业等科学规范的课程体系的学习,加深和拓展学生对各部分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最后,引入先进的技术。当前科技强警已成为推动并创新公安工作的重要战略和方法手段,学习并掌握现代公安科技已成为现代人民警察的基本能力。在传统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内,一些理论性的教学内容往往在多门课程中重复出现,但一些先进的公安科技却从未出现在课程体系内,严重制约着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公安专业课程体系内,应重点引入当前公安科技理论与前沿科学技术的应用,将现代公安科技的解读与操作贯彻公安专业课程群体系全过程。

(二)推进课程内容的融合与分解

公安教育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以及经济功能等教育功能和价值作用的发挥,都是通过课程内容建设这个“桥梁”而实现并落实的。公安院校在课程群建设中,应立足犯罪新形势、新样态、新特征、新手段、新工具设计课程内容,通过课程内容的融合与分解,突破“课程有限性”,搭建有助于培育现代化发展环境下的应用创新型高质量课程群。

1.推进群内课程的合理融合。早在1909年哈弗大学校长拉沃尔(L.Lowell)就曾提出“在复杂的现在社会,最理想的自由教育旨在培养既通又专的人才。”[8]当前,犯罪新形势倒逼公安院校课程设计的重新规划与创新发展。当前犯罪嫌疑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意识不断呈现提升态势,而信息化、大数据、网络社会以及知识经济时代所展现出来的“学习红利”在支持犯罪嫌疑人学习“犯罪技巧”、积累“犯罪经验”、逃避“犯罪侦查”等方面提供了多元化的学习资源,专业资本、资源资本、能力资本在新形势下的“警匪博弈模型”中正逐渐趋于平衡甚至开始向犯罪嫌疑人一方倾斜。

公安院校肩负着公安教育的重要职责,承担着为公安队伍输送高素质人才的职责使命。在新时代犯罪活动呈现错综复杂的新形势下,设计并开发有利于实现公安教育目的和学校培养目标的有组织化的系列性课程,构建同时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求、社会犯罪治理需求和公安学科发展需求,搭建兼顾学生兴趣与需要、认识与情感、社会化发展与个性养成,以及学生学习环境与现实条件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包容性课程群体系,实现课程间的合理融合,是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现实要求。

公安院校应立足现代社会发展以及新时代犯罪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对既有的课程体系、知识体系、逻辑体系进行成分的研究、讨论、整合以及最后的重组,在课程设计与规划等方面加快调整,不断提升警察的职业核心能力。在充分研究各公安专业课程的原理、内容、案例、教学方法等基础上,彻底改变传统公安教育中各自为战的人才培养误区,将原本独立存在的课程进行重组与规划整合,删繁删重、删旧删错,以建设“大课程”“课程群”为引导,对原有课程再规划、再设计、再调整,通过课程教学内容、教学大纲、实训实验的融合,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培育新的专业教师,创新兼具规模效应和课程效益的“专业课程群”,见图1。

图1 课程群的融合

2.推进群内各课程充分融合后的合理分解。公安专业课程群的建设有助于为课程群内各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提供统一的方向,为人才的培养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提供系统的专业化知识体系。融合后的各专业课程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相互之间的内容在纵向上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传承关系;横向上具有互为支撑的密切关联。

为了保证并发挥各专业课程在课程群体系内的推动性和教育性功能,在公安专业课程群融合建设后,需要根据“课程群”内各课程的教学内容、水平、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通过课程的融合推动新课程内容的科学整合,并且将课程群的课程分解为若干自课程(如图2),以满足课程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变化和知识体系的调整。如对于公安信息类课程,公安院校在统筹规划、融合布局的思路下,同时也应立足公安信息类课程所需要实现的不同教学目标进行具体的分解,进一步细分为:总论、信息收集、信息整编、信息分析、信息技术、信息分析工具等课程,以减少重复为目标,通过发挥课程的独特功能,取得整体优化的最终效果。

图2 课程群的分解

(三)完善群内课程的组织管理

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的目标是通过促使课程之间的分解与融合,推动课程与课程之间的深度互动与密切融合,为学生在校学习提供均等的专业教育机会和充分的专业教育资源。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课程群建设体系,不仅会影响到课程群建设的整体效果,削弱课程群综合优势,甚至会影响教育资源配给效益的公平、公正,影响学校内部体制的民主化和学生共享学校教育资源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由此,公安院校在专业课程群建设中,应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和课程建设优势,不断完善公安专业课程群建设的组织管理,立足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管理等方面,促进公安院校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以及专业课程群建设的全面、科学发展。

1.课程管理。课程建设既是课程群建设的核心,也是获得整体优化、打造课程优势的关键。公安院校的专业课程在公安教育中虽然占据绝对核心的地位,但是却也处在一种生存无忧、改革无望的寂寥处境之下。因此,从公安院校的教育效率和受教育者专业技能的提升来看,公安院校专业课程群建设需要通过课程的管理,创建优质的课程群。

首先,公安院校教务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新犯罪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新任务,规划课程建设。正如美国学者梅列(D.Maley)所言“为了帮助学生选择职业族群应当在第一年里帮助他们充分了解相应职业群的知识与技术、设计综合且全面的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各种职群的尝试性课程。”[9]公安院校应在尊重教育公平和专业化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的的前提下,首先明确学校的课程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方向,并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学校教学资源总体情况,结合公安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关度、性质,以及学校师资资源等因素,组建系列性的相互促进的课程有机体,实现课程真正为职业发展服务,为国家总体安全保护服务,为受教育者能力提升服务。其次,各教学组织实践单位,如系部,应配合教育部门在课程建设上提出的新方向、新思路、新路径配备能够支撑整个课程群共同发展的教学师资,最大限度地为理论教学配套有助于提升学生应用创新等“能力要求”的实验课、实训课、实践课等实训类课程,客观评估“新公安工作环境下”公安工作岗位需求和专业技术技能需要,并作为最直接目标开发并开设新课程,搭建以骨干教师为主导,为课程发展动力的“精品课程”。最后,课程群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和具体落实单位应按照课程总体教学框架,有重点、有分工、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性课程建设的教学管理方式。通过课程管理,将课程不同系部开设的内容相近的或密切联系的课程,按照教学发展规律和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划分为不同的体系化的课程群,以实现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课程的内容、相关度、性质、现有师资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

2.教学管理。新犯罪形势下,课程群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公安专业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协调发展,为了去除课程间的重复内容,提升课程实施效率。公安院校在专业教育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课程重复建设、教学内容重叠、课程设计“拼盘化”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时间的安排等问题。

例如,在侦查学学生学习的《公安情报学》《犯罪情报信息》《信息化侦查》《大数据侦查》等各门课程中,由于课程教学内容本身的性质和知识讲授体系,四门课程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交叉和重复性内容。同时,由于四门课程间密切的联系性,教师在各自课程的讲解中也必然会遇到相同或相似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并应用相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案例以及教学手段以完成教学活动。因此,各教学部门应在深入沟通、全面分析、细致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教学管理,组建课程群,以在犯罪新形势下实现培养目标和教育目的。

3.教学评价管理。学生在教学关系中,来自学生“学习世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决定并引导着“教”的形式和内容;并且,在以“高考”为核心的考核方式下,“教的结果”又直接反映着学生“学的效果”。传统的公安专业教学评价机制仍然局限于考试,闭卷考试的方式即使在当前也仍是很多公安院校的主要测评方式。闭卷考试侧重的是理论知识,即知识点的考查,考核的是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背诵能力,特别是客观型试题,则更注重对学生记忆能力的考核。因此,此类测评方式,无法准确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亦无法准确测试出学生真实的能力和素质。

因此,在公安专业课程群建设中,应搭建“成效为本”的学习评价体系,通过在课程群学习中完成设计报告、实践操作、数据分析等多元化考核方式,逐步搭建起“以学生应用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的课程考核体系,为学生的“专业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高效和灵活的专业学习资源,引导学生通过学习独立完成工作任务,鼓励学生通过实习实训和实践获取学习动力,搭建以能力检验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及时有效地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能力提升进行反馈,为公安部门输送高素质人才。

综上所述,公安院校课程群建设绝不仅仅是课程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公安专业知识体系重构、专业课程内容重组、专业课程资源重建的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模块。因此,新犯罪形势下,建设高质量的公安专业课程群体系,不仅体现着为现在工作输送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教育价值,还是在资源共享环境下持续实现教育公平,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受教育平台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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