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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嵌入到融入:新乡贤返乡治村的内在机理与实践进路

2023-11-27梁丽芝

金属世界 2023年6期
关键词:治村乡贤文化

梁丽芝,刘 姗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411105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2]在政策支持下,返乡下乡逐渐成为人才谋求发展的新选择。作为乡村内生资源的新乡贤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主体,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有效发挥新乡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有别于国家政权的“硬治理”,乡贤治村这种“软治理”模式的基本要义是新乡贤利用自身所具备的资本优势,对乡村内生资源进行再生产,实现重塑乡村治理格局的目标。新乡贤治村有利于将其掌握的外部资源和乡村内生社会资源整合成为乡村建设的新动能,从而高效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目前,学界对于新乡贤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层面:一是新乡贤的内涵层面;二是新乡贤的角色功能层面;三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探究层面。首先,从新乡贤的内涵层面来看,学界大多数研究认为,理解新乡贤必须理解传统乡贤的内涵特质和角色作用[3]。传统乡贤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特有的概念,指品德、才学为乡人所推崇和敬重的人,是传统社会用以表彰为乡村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拥有崇高威望的已去世的社会贤达或政府官员的荣誉称号[4]。“新乡贤”的许多内涵直接脱胎于传统乡贤文化[5]。传统乡贤强调伦理秩序和道德品质,其中道德品质是衡量乡贤最基本的价值尺度[6]。新乡贤是在传统乡贤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其内涵兼具传统乡贤的特质和鲜明的现代时代意义[4]。新乡贤之所以“新”,不仅仅在于其所处的时代以及所具有的时代品格,更在于其来源和出身更加多元[7]。“新乡贤”是一个包容性较强的概念[8],虽然其内涵缺乏统一界定,但学界普遍认为当代新乡贤的素养包括“有经验”“有学识”“有财富”“有品行”“心系乡村发展”[9]。其次,从新乡贤的角色功能层面来看,现代新乡贤具备的素养和特点使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特殊作用,须充分意识到现代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价值[10]。“新乡贤治村”作为乡村人力资本开发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和文化振兴发挥了关键作用[11]。新乡贤作为体制外精英,在村干部行政化倾向日趋加重、正式权威不足的情况下,能够成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黏合剂[12]。同时,新乡贤在招商引资、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慈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3]。因此,新乡贤不仅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参与者,还是引领者、推动者[14]和“协同者”[15]。在当前的现代化进程中,乡贤资源遭到破坏[16],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没有成为普遍现象,乡贤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17]。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角色功能,必须拓展新乡贤的作用空间,加强乡贤理事会的制度建设[18],完善新乡贤回归的保障政策[19],以期更好地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最后,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探究层面来看,新乡贤有效参与村庄治理的关键在于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善治格局[20]。当乡村内部缺乏有效治理的组织者和带头人时,新乡贤的代理人身份可以替代乡村治理的组织人和带头人[21],将新乡贤参与机制引入乡村治理体系,可以有效提升乡村社会的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体系和能力[22]。通过新乡贤的道德示范、能力引领与学识涵养,全面激活乡村自治体系,有效培育乡村法治精神,充分唤醒乡村德治传统[23]。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衔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力量,塑造乡村善治格局[24]。

综上可见,无论是关于纵向上的乡贤内涵变迁还是横向上的乡贤作用拓展的研究,均为我们探究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理路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多维的分析方法,为本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对新乡贤概念探析、作用解释、治村模式等应然层面,对新乡贤如何参与和促成乡村有效治理的研究仍然不足。虽然学界针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和价值形成了普遍认同,但是对于乡贤治村的作用探讨未能突破对既有研究的切入视角和表征阐释,难以具象化分析新乡贤主体发挥治村作用的内在机理和激活途径。基于此,本研究立足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以“嵌入性”理论为研究基础,尝试阐释新乡贤如何通过身份嵌入、组织嵌入、资本嵌入和文化嵌入等四种形式嵌入乡村社会,并在新乡贤嵌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探究其主体角色,理顺新乡贤从被动嵌入到主动融入乡村治理格局的转向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从而探究新乡贤治村的窠臼破除路径。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嵌入性”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嵌入性”(Embeddedness)是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在社会行为与市场经济的论述中首次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总是嵌含在社会中。波兰尼在分析市场制度时得出“一个市场经济只能存在于一个市场社会”[25]150,“经济秩序只不过是社会秩序的一种,并包含于其中”[25]75,他强调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是双向交互的,市场经济必须服务于政治、宗教及社会体系,而非自发产生、自主运转的,这一观点突出强调经济活动是一个制度化的社会过程。实际上,波兰尼只是借助嵌入性概念分析了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而未深入解释嵌入性的内涵和定义,也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因此,波兰尼的嵌入性概念仅为研究经济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一种理解思路和分析视角。

1985年,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对波兰尼的嵌入性思考进行了系统整合和全新拓展。格兰诺维特以嵌入性理论的发展历程为重心,以现代社会问题为分析视角,阐释嵌入性观点的价值。理解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观点,必须从它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对话及方法论的承前启后两个角度入手。格兰诺维特将社会网作为研究人类行为的工具模型,他批判了现代社会学、经济学中的过度社会化和低度社会化的观点,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将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作为行动和决策的中心,强调“大多数的行为都紧密地镶嵌在社会网之中”[26]。因此,人类行动和社会结构本质上相互依存、关系密切。此外,格兰诺维特还界定了“嵌入性”的两种具体形式,即关系性嵌入和结构性嵌入[27]。本文把“嵌入性”作为一个理论分析视角,聚焦实践中的新乡贤治村行动。

(二)分析框架

“嵌入性”理论在实践中获得进一步发展,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能够有效解释新乡贤回归行为与乡村发展的耦合关系,有助于理顺新乡贤在实现乡村善治过程中的行动逻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新乡贤与乡村多元主体互动和再组织化的过程,这种“嵌入性”实质上是将长期游离在乡村外部的新乡贤群体再结构化之后,融入乡村内生社会网络中。实现新乡贤从被动回归到主动融入的关键在于乡村社会建立适用于新乡贤返乡的配套制度,赋予新乡贤返乡治村制度合理性。新乡贤主要通过身份嵌入、组织嵌入、资本嵌入和文化嵌入等四种形式嵌入乡村社会网络,其中,身份嵌入阐释新乡贤回嵌乡村后实现治理身份的跃迁,组织嵌入阐释新乡贤借助组织化平台参与乡村制度设计,资本嵌入阐释新乡贤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本优势,文化嵌入阐释新乡贤在重塑乡风文明层面发挥的道德引领价值。新乡贤通过这四种嵌入形式分别嵌入治理主体、乡贤组织、产业发展和道德体系,即主体治理、协同治理、牵引式治理和道德治理。新乡贤的嵌入水平直接决定了新乡贤治村的能力水平。

新乡贤有效治村的关键在于实现新乡贤从嵌入到融入乡村治理格局的转型。基于嵌入性理论,本文认为,新乡贤治村并非一个单向度的过程,而应是新乡贤与乡村社会网络双向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基层政府、乡贤群体、乡村社会共同发力。据此,本文构建了“动员—嵌入—互动—融入”的分析框架(见图1)。在这一分析框架中,“动员”是指基层政府为激活乡村治理动能而采取政治动员的形式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这一过程中,新乡贤群体逐步被乡村社会吸纳,这一阶段可以理解为新乡贤的生成。“嵌入”是指受到政治动员的新乡贤群体初步产生了回归乡村的意愿,并且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在身份、组织、资本、文化等四个维度嵌入乡村社会,推动乡村社会秩序重建,这一过程可以理解为新乡贤的回归。“互动”是指新乡贤返乡后,借助自身资源优势开展治村实践,在实践中与村民、村两委进行情感互动,在与多方的互动过程中深化与乡村社会网络的关联,这一阶段可以理解为新乡贤治村的权威再造。“融入”是指具有治村能力的新乡贤在治村过程中越来越受到村民认可和乡村社会的吸纳,基层政府为发挥新乡贤治村的积极作用,出台相应制度以保障新乡贤治村的合法性,新乡贤治村的公共性得到最大限度发挥,新乡贤最终融入乡村社会网络,这一阶段可以理解为基层多元治理格局的形塑。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新乡贤之所以难以有效发挥治理主体价值,主要原因是其嵌入乡村社会网络的程度与公共精神发挥程度的失衡,这就必须系统分析新乡贤融入乡村社会的内在机理,从而提升新乡贤的治村能力和治理意愿,增强新乡贤的治村效能。

图1 新乡贤嵌入—融入乡村社会网络的分析框架

三、何以嵌入:新乡贤返乡治村的内在机理

新乡贤是连接政府和基层民众的中间群体,其参与乡村治理既不同于国家力量向乡村下沉(具有特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也不同于基层民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力量分散(具有无序性和低实效性)。新乡贤通过身份、情感、资本和文化嵌入乡村治理体系,目标是重塑乡村治理格局。首先,新乡贤往往采取有序的组织形式,将政府和基层民众的治理优势合理结合并转化为治理效能,精准有效地补齐乡村治理短板。其次,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乡村社会的发展基础。新乡贤是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政府与村民直接沟通的渠道,打通了日常实践经验向正式制度流动的通道[28]。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新型乡村治理格局,增强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重筑了乡风文明的乡村价值体系。

(一)身份嵌入:塑造新型的乡村治理格局

乡贤是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基础力量之一。在中国封建时代“皇权不下乡”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权力止于郡县,县以下的乡村治理主要依靠乡绅阶层,长此以往,乡村社会形成了以“礼俗”和“威信”为主的乡绅自治格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力逐渐渗入广大乡村,改变了“皇权不下乡”的传统,乡村逐渐成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末端,也由此成为国家权力和民间势力的汇合处。乡绅阶层在这种历史变化中获得了新身份,被赋予新价值,发挥了新功能。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村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缺乏良性沟通的渠道,村两委内部缺乏足够的信任,而新乡贤作为非体制精英弥补了乡村治理的短板。出身乡村本土的新乡贤群体对乡情有深刻的了解,在乡村社会具有足够的威信,既是协助村两委处理村务的得力助手,也是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基层政府充分肯定了新乡贤的精英特质,通过完善新乡贤工作机制、提升新乡贤组织化程度等方式,建构新乡贤治理的合法性身份,在乡村社会广泛形成对新乡贤的身份认同,使得新乡贤在乡村治理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价值,从而强化新乡贤的治村责任感,增强了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社会“三治融合”持续优化,塑造高质量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二)组织嵌入:增强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

新乡贤组织嵌入是指新乡贤通过正式的组织化平台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设计。现阶段,新乡贤通常数量较多而力量分散,组织嵌入能使组织中的新乡贤以主体身份直接参与乡村治理,也可以使其通过乡贤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协助者,辅助村两委治村。因此,要发挥新乡贤的治理合力,必须将以个体为单位的新乡贤整合成为治理共同体。随着乡村社会网络重构,新乡贤逐渐摆脱了单一个体行动的模式,开始积极寻找组织载体,通过加入乡村现有的自治组织或建立新型合作组织的形式嵌入乡土。基层政府为了吸纳新乡贤返乡,组建了乡贤理事会、慈善理事会、乡贤议事会、和事佬协会等各类村社组织,构建新乡贤返乡治村的合作型网络,有效破解了新乡贤信息获取滞后、合作弱化的局面,为实现新乡贤的组织嵌入提供了制度支撑。新乡贤组织嵌入实现了新乡贤从个体行动到集体行动的转型,既保证了新乡贤治村的规范性,又提升了新乡贤治村的整体效能,这些新乡贤组织的高效运行为村民树立了榜样,对激活村民的公共精神、增强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价值。

(三)资本嵌入:拓宽乡村产业的发展空间

乡村产业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阶段,乡村产业发展具有深厚潜力,大量优势政策向农村倾斜,乡村投资空间扩大,乡村集体经济进一步繁荣。新乡贤作为有资金、有技术的人才,其参与乡村治理具有很大的资本优势,内在地具备赋能乡村产业发展的可能性。首先,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新乡贤能利用关系资源、威信地位等便利,通过资本入股、产业开发、参与项目开发管理等方式嵌入乡村产业体系。乡村产业振兴面临的最大难题在于资金不足和人才匮乏,新乡贤群体将资金和技术投入乡村产业发展,既获取了一定的利益,又为乡村提供了就业岗位,吸引更多人返乡创业、就业,进一步拓宽了乡村产业的发展空间。其次,新乡贤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普通村民,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致富经验,这对于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新乡贤发挥头脑风暴,有效分析村情和乡村产业发展走势,为乡村产业发展出谋划策,拓展乡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空间,助力乡村产业兴旺。

(四)文化嵌入:重筑乡风文明的价值体系

乡风文明既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灵魂所在,也是乡村社会风气和村民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重筑乡风文明的价值体系需规范整治乡村陋习,在实现乡村移风易俗的同时,大力繁荣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乡村文化根基,新乡贤可在其中发挥重要价值。首先,新乡贤通常德高望重知识丰富,在乡村具备深厚的影响力,其用自身德行凝聚乡民、引领乡风文明建设,可在村民内部形成崇德向善的示范作用。其次,新乡贤在离土谋发展的过程中长期接受科学、法治等影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对于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具有正向作用。新乡贤返乡治村能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在乡村营造见贤思齐的文化生态。最后,在当前的村务治理中,新乡贤常常参与调解邻里纠纷,使得大量村民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平和高效解决,已成为解决乡村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的新途径。新乡贤的权威有助于其发挥在乡村社会的价值引领作用[29],塑造新时代乡风文明的价值体系。因此,新乡贤是重塑乡风文明不可或缺的主体。

四、嵌入梗阻:新乡贤返乡治村的困境及成因

在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乡差距扩大,大量社会生产要素单向流入城市,乡村人才外流、发展滞后、治理弱化。因而,将新乡贤引入乡村治理不是虚化的制度设计,而是合乎乡村振兴目标的现实需要。从实践层面看,新乡贤在返乡治村过程中实现了乡村治理模式创新,构建了多元合作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两委推动乡村治理力量不足的难题,缓和了基层政府的治理压力,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有效补充,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与此同时,也不容忽视乡贤治村面临多重困境,增加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难度和限度,严重阻碍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一)主体身份困境:新乡贤身份建构与制度缺失的局面

新乡贤返乡治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治理主体缺位和治理无方的问题,契合现阶段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但从实践层面看,新乡贤治村存在与村两委之间职能边界模糊的突出问题。村两委作为政府在乡村的合法代理组织,兼具内生性和行政性[30],在基础的基层治理中具有主体地位。新乡贤作为体制外精英,主要以其权威性和影响力参与乡村治理,本质上不具备体制赋权的“人治”范畴,在缺乏制度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假公济私、权力越界等问题。新乡贤返乡治村没有行政合法性作为支撑,其职能在行政方面处于辅助地位[31],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依赖于行政权权力,而是依靠主体感染力。在崇德尚贤的乡村社会中,新乡贤群体很容易陷于被村民盲目认同而发展出个人权威泛滥的不良局面,使得新乡贤的治村职能界定偏误,甚至凌驾于村两委之上,主导乡村权力与资源分配,挤压村民自治空间[32]。在治理实践中,新乡贤职能边界模糊在很大程度上撼动了村两委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性,影响了乡村社会稳定,阻滞了乡村发展进程,最终导致乡村治理低效的困境。

(二)集体行动困境:新乡贤自主实践与监督乏力的矛盾

“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奥尔森(Olson)提出的概念,主要是指除非一个集体中人数很少,或者存在强制及特殊手段使得个体按照集体利益行事,否则理性的、自利的个人通常不会采取实现集体利益的行动[33]。新乡贤通过组织化形式参与乡村治理极易产生成本高但收益低的问题,要保证集体行动的持续,既需要强化新乡贤个体的公共精神,也需要完善组织内部合法有力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是村两委重点支持和吸纳的对象,村两委允许并且鼓励新乡贤参与村干部选举[34],使得新乡贤个体能够获得治村的制度合法性,新乡贤脱离组织也能进行治村自主实践的现状,进一步弱化了新乡贤个体与组织间的联结。同时,新乡贤以组织化形式治村往往需要处理好组织内部多主体的集体行动关系,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新乡贤个体容易出现主观性行动、形式化行动、逐利性行动等行为,这就容易引发新乡贤组织内部的协作困境。新乡贤组织内部的协作困境本质上源于组织内部主体多元化导致的目标分异,在目标分异、监督机制乏力的双重阻碍下,新乡贤自主实践与公共精神之间的契合度低,监督制度或道德认知对其选择行动的约束弱,最终造成新乡贤选择与个体目标相符的行动范式,忽视新乡贤组织的公共目标。

(三)利益分配困境:新乡贤利益诉求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新乡贤嵌入乡村社会的基础是乡贤群体的主体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新乡贤资本嵌入是新乡贤主体将积累的资源带回乡村并转化为乡村发展所需资本的长效输入过程。新乡贤作为拥有故土情怀的本土人才,治理乡村作贡献的意愿本质上是受乡愁乡情的牵引,而其资本嵌入具有一定程度的利他性,这意味着新乡贤群体不能长期不计回报地为乡村治理“输血”,而是要以前期的“输血”为引擎,发展乡村产业“造血”功能,最终实现新乡贤个人利益与乡村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大部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目标不在于获取与投入相等的物质收益,而在于获得社会资本和个人声望等精神回馈,但在具体实践中,新乡贤的个人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障。首先,在物质保障层面,乡村的宅基地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现状直接导致新乡贤群体返乡后无法获得村民身份,陷入“回不去”“留不下”的现实困境。并且,乡贤的持续性资本投入通常是基于返乡创业目标和某些个人利益实现的考量,在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的模糊地带,新乡贤的个体利益易与村民集体利益产生矛盾,利益冲突会严重挤兑乡村公共利益,造成村民对新乡贤群体的排斥。其次,在精神激励层面,基层政府缺乏统一且制度化的精神激励途径,仅仅靠非正式的茶话会、座谈会等形式难以满足新乡贤群体的精神需求,使得新乡贤面临资本投入和声望获得不平衡的困境,难以持续性激发服务乡村的意愿。

(四)文化认同困境:新乡贤价值认同与乡村文化的脱嵌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文化传播数字化转型,大量异质性文化流入乡村,改变了半封闭的乡村文化环境,小农生产所培育的乡土情感和价值认同被逐渐削弱,广大乡村地区出现了文化生态失衡、文化传承弱化、文化情感淡化等文化困境。因此,新乡贤对离土前的乡土文化的记忆具有碎片性和浅层性,对乡土文化的认知不具有连贯性。现代新乡贤一般具备城市生活和发展的经历,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文化体系中,愈发认同城市的价值观念,这不断削减了新乡贤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增加了新乡贤主体的文化鸿沟和观念隔阂,削弱了他们的故土情感,严重影响着他们回归乡村生活的态度与决心,导致不在地新乡贤回嵌乡村存在价值观念层面的梗阻。同时,乡村文化振兴长期以来依靠基层政府“单轮驱动”,导致乡村文化的挖掘和开发力度不足,文化产业发展滞后,单一行动主体也造成了乡村文化建设效率低下和动力不足。新乡贤本身具备的道德价值和文化优势在乡村缺乏施展空间,在乡村文化建设中处于被动地位,最终导致了新乡贤价值认同与乡村文化的脱嵌。

五、从嵌入到融入:新乡贤返乡治村的实践进路

(一)完善制度设计:构建新乡贤治村的合法身份

乡村秩序的形成具有双重性,分别是国家行政力量嵌入和乡村内生力量激活。以国家行政力量为后盾的村两委是乡村治理的合法主体,而乡村内生的新乡贤居于国家行政力量的辅助地位。我国坚持“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模式,决定了乡村治理实践必须明晰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职能边界,这需要采取制度化形式规范新乡贤的治村行为。首先,界定新乡贤职能边界的关键在于明确其权责目标,通过完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改变新乡贤职能边界模糊的现状;其次,新乡贤长期面临治理疲软、主体不清的困境,需要完善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模式,整合新乡贤与村两委之间的行动资源,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乡贤理事会的运作机制,确立新乡贤的主管部门,以“党建+新乡贤”的模式强化新乡贤治村规范,重塑乡贤文化,形塑乡贤群体,最终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新乡贤治村的组织规范

发挥新乡贤组织的治理合力,必须理顺新乡贤个体和新乡贤组织之间的行动逻辑。在乡村治理中,新乡贤个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能动性,这就造成组织中多元个体在主观认知层面与客观组织制度之间存在张力,加之缺乏适用的监督机制,致使新乡贤个体产生异化风险,进而影响组织的整体效能。因此,解决新乡贤组织公共性与新乡贤个体自利性之间的冲突,要从个体和组织两个方面进行规范。首先,在新乡贤个体层面,不在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通常经历了“意愿—唤醒—回归”等三个阶段,要保证新乡贤富乡为民的责任意识,就需要在“唤醒”阶段弱化新乡贤为自己牟利的功利心,强化新乡贤的服务家乡的公益心,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双措并举的制度规范,塑造“弱乡贤”与“强政府”合作共治的新型基层治理局面。同时,要加强新乡贤自我监督,通过集中培训提升新乡贤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化新乡贤的自我监督。其次,在新乡贤组织层面,现有的新乡贤组织机构如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贤议事会等缺乏准确的功能定位,大部分组织机构存在能力涣散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健全新乡贤组织的规章制度,规范新乡贤组织的行动空间,最大限度地加强新乡贤组织的能力建设。同时,建立健全新乡贤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法治监督、民众监督等外部监督渠道,规范外部监督流程,约束新乡贤个体在新乡贤组织的制度框架内行动。

(三)调整利益分配:实现新乡贤治村的利益均衡

当前,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保障体系不足,尤其是现行的激励机制、社会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等很不完善。由于乡村社会缺乏关于新乡贤返乡治村的成熟制度规范,需要政府及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通过软性的激励机制建设和硬性的保障机制架构来提升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能动性。首先,在软性激励机制层面,新乡贤作为在各自领域已经获得了一定成就的乡村精英相较于物质激励,其更注重精神追求。基层政府应制定多元化奖励机制,广泛采取荣誉激励、愿景激励、情感激励等多种方式鼓励新乡贤投身乡村建设,致力于乡村治理。其次,在硬性保障机制层面,新乡贤返乡治村缺乏物质保障,容易形成无效治理,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政府应加强新乡贤返乡治村的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新乡贤返乡治村的物质保障制度,包括新乡贤聘任制度、住房保障制度、考核制度和物质激励机制等,通过优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硬性制度,将非体制化保障与体制化保障相结合,通过物质供给、物质奖励和政策激励,支持和引导不在地乡贤回归乡村,为在地新乡贤投身乡村治理提供支持。

(四)培植文化根基:重塑新乡贤的乡土文化认同

新乡贤深度融入乡村社会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乡村传统文化严重破坏,要进一步调动新乡贤治村的积极性,必须通过培植传统文化根基来重塑新乡贤的乡土文化认同。首先,培植文化根基需要强化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基层政府要通过搭建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弘扬新型乡贤文化、吸纳新乡贤投身乡村文化服务工作等途径,在乡村营造新型文化氛围,激发新乡贤的情感共鸣。其次,乡村文化通常以宗祠、戏台、礼堂等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为载体,重构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能为开展乡村集体性文化活动提供物质条件。村两委要系统整合乡村特色文化资源,以文化空间为载体,积极组织包括民俗活动、特色文化宣讲等在内的乡村特色文化活动,吸纳新乡贤参与,缓解新乡贤在乡村文化中乡村文化的边缘感,激活新乡贤的乡村文化记忆,再造新乡贤的乡村文化认同。最后,重塑新乡贤文化认同要引导新乡贤树立正确的乡村文化价值认同,增强新乡贤对乡土文化的归属感和自信心。新乡贤离土后长期在城市生活,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逐渐疏离了乡土文化,转而接受了城市文化的塑造,这意味着新乡贤对乡土文化的认知渐趋模糊。因此,要重塑新乡贤的乡土文化认同,要将新乡贤吸纳进入乡村文化合作社,激发新乡贤主动学习乡村文化的兴趣。同时,促进新乡贤和村两委联结成为乡风文明建设共同体,激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文化治理,深挖乡土文化价值,培植乡土文化根基,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文化支撑。

六、探讨与展望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乡村人才振兴。新乡贤是乡村治理的宝贵资源,在乡村振兴中具有积极意义。新乡贤作为有情怀、有担当的乡村精英,基于反哺家乡的情感动因,有意愿将返乡治村、回馈乡里作为实现理想的实践路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最大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将契合乡村振兴的治理理念和发展方向与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有机结合,整合自身具备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本和社会声望并嵌入乡村治理框架,为乡村人才振兴注入新动能。要想早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就需要全面、系统地看待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既要认识到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忽视其实际存在的局限性,不能过度放大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构建乡村善治格局,需要统筹考虑乡村合作治理的意义和乡村发展的根本性障碍,在破除乡村发展制度障碍的同时,发挥好新乡贤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辅助性作用。有效发挥新乡贤治村作用,需要明确新乡贤群体的特点。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辅助性力量,在回嵌乡村的过程中会遇到多重梗阻。新乡贤嵌入乡村本质上是与乡村社会建立起的一种表层关联,然而这只能代表新乡贤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治理能力,要激发新乡贤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更多潜能,还必须实现从嵌入乡村网络到融入乡村社会的转变。而完成这一转变,就要激活新乡贤群体的治村意愿,提升其治理能力,使新乡贤成为乡村振兴纵深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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