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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研究

2023-11-22王鹏玉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试验区片区实体

王鹏玉

(中共宿州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安徽 宿州 234099)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金融制度创新改革是加快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不仅有助于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有序推进,还会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我国不断推进资本项目收入结汇便利化、优化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提高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效率、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稳步推进利率及汇率市场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制度创新成效显著,形成了诸多可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经验。但部分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很多自贸试验区存在“简政放权”力度不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业务范围较窄,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自贸试验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因此,在深入分析研究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现状的基础之上,剖析中国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制度创新领域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优化建议,为相关政府机构制定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发展措施时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已有关于自贸试验区的研究更多的是围绕自贸试验区设立以及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影响展开。王军等(2023)认为,自贸试验区的设立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胡旻和袁敏华(2021)的研究结果表明,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的建设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合肥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外贸企业发展,也有助于合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将成为引领未来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谭娜等(2015)的研究结果表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能够促进上海地区经济增长,但如果自贸试验区不能及时进行制度创新,那么其对上海以及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也会相对减弱。[3]蔡勇志(2020)在其研究中指出,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使命和灵魂。福建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号召,敢于先行、大胆实践,进行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扩大自贸试验区开放程度,以此来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4]陈卫峰(2021)也认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能够更好地推动自贸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5]王世宁和张锐(2022)认为自贸试验区应当进行制度创新。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通过改革创新为安徽自贸试验区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了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的发展。[6]

一些学者进行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研究。潘洁(2022)在其研究过程中指出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7]廖凡(2016)认为制度创新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特征,制度创新的突出表现是金融制度创新。[8]牟盛辰(2017)针对浙江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发展方面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统筹推进金融各方面创新的对策建议。[9]李思敏(2019)认为自贸试验区应当从制度层面纵深推进金融开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10]尹庆伟(2021)的研究表明,随着我国自贸试验区不断加大金融制度创新的力度,金融创新指数及增速在不断提高,金融制度创新领域在不断拓宽,金融制度创新方式也日渐多样化。同时,金融风险防范压力的约束、金融制度创新能力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国际经济形势的不确定等因素对金融制度创新水平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应当进一步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创新的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力度。[11]雷耀(2021)在研究中提出,浙江自贸试验区应当将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区域金融改革相结合、与国家战略相结合、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为改革开放新格局提供浙江自贸试验区金融方案。[12]张洪玮和乔轶娟(2022)认为金融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金融创新不但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尝试。各自贸片区应当依据自身特性的不同,选择有所区别的金融开放路径。[13]

综上可知,目前,国内大部分研究均是围绕自贸试验区设立以及自贸试验区的影响进行,涉及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研究相对较少,但已有研究为自贸试验区如何更好地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以及研究思路。鉴于此,本文对中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我国自贸试验区在进行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更好地助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三、中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现状

(一)中国自贸试验区发展概述

中国自贸试验区是多功能经济性特区,一般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划出一个特定的区域,在这个特定的区域内,外国商品可以获得关税豁免并且自由进出,自贸试验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也免于海关监管。自贸试验区的成立有助于推动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截至2022年底,我国共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这21个自贸试验区共涵盖54个自贸片区。

中国21个自贸试验区自成立以来,就不断采取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推进自贸试验区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对外开放发展质量。目前,就各个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总体水平而言(见图1),广东省的制度创新水平最高,制度创新指数为86.49;其次是上海,制度创新指数为86.32;再次是天津,制度创新指数为82.88。21个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制度创新指数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黑龙江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73.42)、河北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72.64)和安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指数72.06),低于78.36的平均金融制度创新水平。

图1 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总体情况

(二)中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发展现状

中国自贸试验区自成立之后,就不断加强区内制度创新。其中,金融制度创新是各个自贸试验区关注的重点。目前,中国21个自贸试验区围绕金融制度创新采取了强有力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虽然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均是围绕推动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完善金融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创新金融产品、进行地方特色的金融制度创新五个方面进行。

从实施效果看,截至2022年底,21个自贸试验区已经形成了百余项制度创新成果,且将以上成果逐步向全国范围内推广。自贸试验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的成果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跨境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第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显著提高。第三,创新出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就自贸片区的金融制度创新成果而言,由表1可知,2021—2022年,中国54个自贸片区的平均创新指数为71.91,同比上涨1.50%,相较于2020—2021年有所提高(2020—2021年,中国54个自贸片区的平均金融改革创新指数为70.85)。具体从2021—2022年各个自贸试验区片区的金融改革创新指数来看,上海(浦东)自贸片区的金融改革创新指数为88.32,在54个自贸片区中排名第一。其次是广东前海,金融改革创新指数为86.87,在54个自贸片区中排名第二。再次是广东南沙自贸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指数为85.11,在54 个自贸片区中排名第三。2020—2021 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指数排名前三的也分别是上海(浦东)自贸片区、广东前海自贸片区、广东南沙自贸片区。虽然排名不变,但这三个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指数相较于上一年均有所提升。金融改革创新指数相对较低的地区有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指数为63.01)、安徽自贸试验区的合肥片区和芜湖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指数仅为62.51和62.39)。由此可知,我国各自贸片区间的金融制度创新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表1 2021—2022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指数

四、中国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自贸试验区在金融业“简政放权”方面的创新相对较少

政府一般会赋予自贸试验区较大的改革自主权,但在具体的金融制度改革实践中,很多改革创新举措实施都需要层层审批,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制度创新进程,不能有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因此,在中国自贸试验区内推进政府管理机构“简政放权”尤为必要,对自贸实验区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

(二)自贸试验区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业务范围较窄

中国自贸试验区虽然一直都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但效果并不显著。具体来说,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的对外业务种类相对较少、限制较多。除此之外,自贸试验区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依旧相对较高,在此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没有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我国自贸试验区在金融监管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作为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最前沿,其金融业务本身便面临汇率风险、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挑战。此外,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常常需要在支持创新与控制风险之间寻找平衡,因为创新的同时可能伴随着新的风险,需要在推动创新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潜在的新风险。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体系十分必要。

(四)自贸试验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欠缺

以金融政策创新为抓手,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高效对接,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而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制度障碍。金融制度的改革创新,最终要落实到为我国自贸试验区相关企业提供投融资、租赁以及结算等方面的便利,更好地推动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发展,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但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制度对区域内实体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相对较弱,未能充分发挥促进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五、政策建议

(一)在金融服务领域适当“简政放权”

自贸试验区应当进一步对金融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提高关于区内企业金融业务的审批速度,激发实体企业活力。具体举措为:首先,自贸试验区上层政府管理机构要向下层政府管理机构适当放权,使自贸试验区内一些低风险的金融业务能够得到迅速地审批。其次,自贸试验区相关管理机构可以适当向社会放权,把一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或社会机构承担的交由他们承担,以更好地提升自贸试验区政府的行政效能。最后,自贸试验区相关政府管理机构要向市场放权,合理发挥金融业市场的作用,强化宏观管理。

(二)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做到每一项金融制度都能落实到服务于实体经济。第一,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金融业态,为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具体来说,打造符合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业态,同时也要适应国际市场上的各类特色交易场所,提高金融辐射范围。第二,自贸试验区应当继续加大金融科技的运用,以此为自贸试验区内的实体经济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和安全的金融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制度

自贸试验区在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伴随一定的金融风险。各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推动金融监管的立法和改革,提升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专业性与权威性,构建金融制度创新的“安全空间”,确保“管得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在构建金融制度创新的“安全空间”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要将自贸试验区的各个领域都纳入“安全空间”的覆盖范围之内;第二,要建立相应的金融安全风险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第三,要提高金融执法能力,坚决打击自贸试验区内的各种金融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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