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机制研究
2023-11-22刘运宇吴贤静
刘运宇,吴贤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国家高度重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的培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有效措施助推涉外律师培养。2012年,全国律协制定了培养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由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文。2018年,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通知》。2021年,教育部和司法部遴选出15所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支持有关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1]。为建设一支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开阔的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高校要科学设计、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厘清涉外律师培养的内涵要求,根据涉外律师的培养标准,打破原有的培养禁锢,改变培养理念,创新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机制。
一、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的现状和问题
1.涉外律师培养缺乏统筹规划。涉外律师培养是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高素质涉外律师培养的长远规划”[2]。但是,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统筹规划,主要表现在涉外律师培养目标不够清晰,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与培养目标不能匹配,具体又涉及学制设计不科学、招生指标偏少、缺乏相应政策和资源支持等问题。
2.涉外律师招生目标定位缺乏精准化。涉外律师培养是精英化培养,应当将培养对象界定为最有发展基础、最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但是,目前高校在遴选涉外律师研究生时,选拔标准比较笼统,尚未开展涉外律师本硕博连读项目和“订单式”培养项目。高校一般采取以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成绩为依据和自愿报名的选拔方式,且只面对法律(非法学)专业新生,导致其法律基础薄弱,英语水平也未必能完全应对法律专业英语的要求,难以达到理想的涉外律师培养效果。
3.涉外律师培养的理论教学存在短板。在理论教学方面,涉外律师的课程设置、培养方向比较笼统,尚未建立模块化和系统化课程体系,存在职业伦理课程的缺失与符号化,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衔接方面等问题,培养出来的人才存在明显的知识结构缺陷。就涉外律师研究生而言,有的法律知识不错,但国际化训练不够,且受到外语应用能力的严重制约;有的外语不错,但法律技巧特别是国际法专业技能远远不敷需要。
4.涉外律师培养中实习和实训比例太小。目前,涉外律师培养中实习和实训比例太小,普遍缺乏实战训练。在实践教学方面,实习实践教学缺乏完善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考核标准比较泛化,实习实践基地浮于表面,校外导师的指导力度不够。尽管高校是涉外律师培养的第一阵地,但是仅靠高校的培养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高端实务平台的培养以及高端业务的反复锤炼。除了少部分学生有机会到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外,绝大多数学生缺乏在涉外法律部门的实习和历练的机会。
5.优秀的涉外律师的师资队伍比较稀缺。涉外律师的培养需要一批兼顾理论与实务、法学和语言精通、国际化水平很高的师资队伍。目前,我国涉外律师的师资队伍以本土化培养为主要途径,将学校法学骨干教师送到海外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增强其国际化教学的知识和能力,辅以引进海外师资培训计划。然而,引育结合的通道尚未完全打通,兼职、全职、内引、外培的师资队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急需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涉外律师培养师资队伍。
6.涉外律师的跨文化交流严重不足。涉外律师从事的是与外国人和国际社会打交道的工作,需要熟悉外国文化和外国人思维。目前,涉外律师的训练并不包括跨文化培养的理论教学、跨文化交流的环境体验以及法学学科国际会议的交流与互动等。此外,限于资金限制和认识滞后,绝大多数的涉外律师培养没有国外学习的安排,海外实习以及国际化训练严重不足。
二、聚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是对接国家对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1.深入对接国家对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国际形势急剧变化,国际关系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能力与水平,研究如何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契合国家层面的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服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除了观念创新和法学理论体系构建,大力培养能够胜任广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层次融通型、应用型、国际型专门涉外律师人才,应该是重中之重。
3.有效实施教育部和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提升高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校致力于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涉外律师。为建设一支能够应对“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等带来的潜在或是现实的法律风险,并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4.有效构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机制,有效解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面临的现实问题。打造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优化涉外法治课程体系,编写出版反映当今国际局势变化的系列高水平教材;积极开展区域和国别法的研究与教育,满足中国与不同国家交流的需要;加强高校与涉外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建一批“产教融合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三、探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机制
1.完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机制。完善多层次、跨学科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外语、国际政治、国际经贸等课程的内涵建设,推进“法律+外语”融合型涉外律师培养。分类分批推进区域与国别涉外律师培养机制。基于全球治理和“一带一路”建设的视角,按照国家利益的轻重缓急,分期推进、分类规划,尽力实现对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知识学习全覆盖。以科教融合为基础,积极与联合培养单位合作探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新机制。构建“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实施校内外“双导师制”,建立学术交流机制。双方通过互聘专家教授、共同举办论坛讲座、学术会议等方式进行交流。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双方指定具体联系人,每年举办工作沟通座谈会,加强定期互访交流,建立日常沟通制度。
2.精准化遴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优质生源。精英式的涉外律师培养,应当将培养对象界定为最有发展基础、最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精准化选拔涉外律师研究生,要于全国优秀外国语院校的优秀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质生源,进行“订单式”培养,通过研究生推免方式攻读涉外律师专业硕士学位;在高校内部开展“本—硕—博”连读项目,坚持以国际视野和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培养学生,持续不间断系统化培养高端涉外律师人才;与优秀的外国语院校联合开设外语+法学双学位班,以外语+法学的最优资源供给,毕业时可以拿到外语+法学联合学位;针对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分别招生、分类培养,研究生阶段开展多学科专门培养项目。
3.优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适时改变涉外律师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培养方式和考核方式等,增设国际前沿知识、社会科学新方法和交叉学科等课程,重塑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设置,明确不同课程的定位。第一,以立德树人为指导思想,建设包括“党内法规学”“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政课程群,强化涉外课程思政建设,持续完善涉外律师思政课程布局。同时,建立教研机构,如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研室,制订课程思政示范公开课实施方案以及建设评价办法。第二,与海外高校合作开发全英文国际法课程群。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开发涉外律师实务强化课程群。以外语+法学双精通、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双结合为目标,补齐涉外律师培养课程和实训的短板。在已有涉外律师培养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线上课程(包括国际平台课程),增设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关的课程,增开法律谈判、国际争端解决等涉外法律实践类课程。第三,组织有丰富涉外律师培养及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并出版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律师培养系列教材,在传统“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涉外法学理论最新成果,构建起符合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4.强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的实务指导。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涉外实务训练。以涉外业务较强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或多名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涉外仲裁机构、省级国际商会及全国性和区域性行业性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为联合培养单位,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的涉外律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就学生培养所涉及的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教材体系、教学方法和培养项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在涉外律师的培养过程中,至少三分之一的时间要在大型涉外律师事务所、政府涉外部门和国际组织从事实习和实践;中国政府涉外部门和驻外机构要给涉外律师提供至少半年的实习及其他历练机会,并帮助涉外律师获得国际组织的实习和历练机会。加强和各类国际组织合作,建立涉外律师培养海外实习基地,支持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实践。要建立健全实习基地规章制度,完善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在场景模拟课程方面,有清晰明确的教学目标及操作规程,配备足够的设施、设备及人员;构建校外实习管理的系统化,在经费管理、机构设置、档案管理等方面有清晰明确的规定。
5.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的国际化训练。“涉外律师培养的过程应当充分熟悉外国文化和思维。既要‘引进来’,又要‘送出去’,除了邀请国内研究外国法或国际法专家,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专家提供训练外,还要让学生具有学习外国文化的经历,熟悉外国人的思维。”[3]大量引入国际知名法官、检察官、国际商务律师等,借助互联网平台,制作系列教学课程或在线直播,面向全国具有涉外律师培养资格的高校开放,同时同步开展国际化教学;与国外法学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法律事务所、涉外审判机构、涉外仲裁机构等密切合作,“邀请具有涉外法律服务一线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指导学生,尤其是丰富培养内容和强化实践教学”[4]。引入国际优质法学教育资源,在研究生阶段开展联合培养项目、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和研究生院6个月短期项目等,以加强跨文化交流,乃至增加海外实习的机会。
6.构建高水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培养师资队伍。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涉外律师培养师资队伍。以优秀涉外师资的引进和培育为重点,打通引育结合的通道,完善兼职、全职、内引、外培的师资队伍机制[5]。加大师资本土化培养的力度,制订海外师资培训计划等,重点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计划”“青年教师学历提高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计划”等教师培养计划,增强其国际化教学的知识和能力;积极聘请涉外法律实务界的兼职教师,强化涉外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吸收拥有博士学位及长期海外留学背景的法学人才,特别是国际法专业的优秀人才,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扩充法学全英教学团队;继续推进法学全英、双语课程和师资认证,推进在职教师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涉外律师师资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同时,教师要不断改革教学方式,变革教育理念,从对学生的“灌输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全面推动教学方式向研讨式、辩论式转变,增强教学过程中的互动性[6]。
结语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的培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因此,各高校需进一步精准化招生目标定位,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培养方案,继续为学生提升外语水平拓展渠道和平台,持续打造优势的涉外律师项目师资队伍,不断加强课程教材和实践基地建设,才能更好地为我国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不同类型高校应结合自身的办学基础和比较资源优势,采用不同的培养模式,培育出能够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全方位、多元化需求的涉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