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背景下的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现状、制约与对策*
2023-11-18□李慧
□ 李 慧
实现共同富裕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努力方向(李莹,2022)。从推动到推进再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如何在发展中兼顾公平与效率,形成两头小中间大、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均衡水平不断提高,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阮敬等,2021)。
近年来,国内陆续有学者(迟福林,2017;刘世锦,2019;王一鸣,2020;郑功成,2021;蔡昉,2022)提出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或倍增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浙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等战略定位(何立峰,2021)。浙江省提出并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和“扩中提低”方案,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指明了方向。然而,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收入差距高位波动是当前面临的一大主要问题,而合理缩小收入差距则是一个重大挑战[9]。因此,本文在准确把握共同富裕与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关系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并基于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基本条件,提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面临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 浙江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现状分析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战略重点,也是持续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有活力、可持续增长的现实需要[9]。近年来,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征日益凸显,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区域、城乡和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中等收入群体不断壮大,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是全省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更大。2022 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302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1268 元和37565 元,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5 倍和1.87 倍。2013—2022 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9775 元增长到60302 元,累计增长102.5%,年均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7080 元增长到71268 元,累计增长92.2%,年均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7494 元增长到37565元,累计增长114.7%,年均增长10.0%。
二是各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但差距明显。2022 年,杭州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282元,居全省第1 位,第2 位是宁波市68348 元,第3 位是绍兴市65760 元,衢州市和丽水市居第10 位和第11 位,分别为45276 元和44450 元。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前3 位分别是杭州市77043 元、宁波市76690 元、绍兴市76199 元,第10 位和第11位分别是衢州市57465 元和丽水市55784 元。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前3 位分别是嘉兴市46276 元、舟山市45924 元、绍兴市45709 元,第10 位和第11 位分别是衢州市31468 元和丽水市28470 元。
三是农村居民收入增幅大于城镇居民,各市居民收入累计增长率差异显著。从整体变化趋势看,2013—2022 年11 地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幅度最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幅度最小,且除衢州市累计增长105.4%之外,其余地市及全省均在100%以下。从各地市比较看,2013—2022 年期间,衢州市和丽水市的全体居民、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均列居前两位,这与其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偏小、近年来赋能山区高质量发展等都有密切联系。
(二)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
一是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浙江省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契机,提出并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和“扩中提低”方案,扩中提低改革成效显著,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橄榄型结构社会打造稳步推进。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 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 万元至50 万元群体(三口之家)比例达到72.4%,比2016 年提高24.3 个百分点,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 万元至60 万元群体比例达到30.6%,比2020年提高3.8 个百分点。
二是收入初次分配趋于合理。当前初次分配领域存在比较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主要根源在于生产要素市场不完善[3]。对此,浙江省以解决市场不完善和扭曲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作为改革重点,以生产要素市场改革持续推进初次分配制度改革。从统计数据看,浙江省GDP 含金量逐步提高,2012—2022 年期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 的比值从45.7%增长到50.9%。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浙江省初次分配制度改革成效较为显著,收入初次分配趋于合理(图1)。
(三)居民收入结构不断改善
一方面,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13—2022年,工资性收入在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一直维持在50%以上,且以较小幅度逐年降低,从58.53%降低为56.68%;工资性收入占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一直超过50%且呈下降趋势,从58.24%降低到55.73%;工资性收入占全省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维持在60%左右波动且呈小幅增长态势,从59.54%增长到60.39%。
另一方面,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偏低。2013—2022 年,从全体居民收入看,其占比均在10%—19%之间,且经营净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从18.81%降低为16.38%;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分别从11.13%上升为12.27%、从11.53%上升为14.67%。从城镇居民收入看,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均维持在12%—17%之间波动,且经营净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从16.17%降低为14.36%;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分别从13.52%上升为14.59%、从2.07%上升为15.32%。从农村居民收入看,经营净收入占比超过20%,转移净收入占比在10%左右,财产净收入占比仅为2%—3%左右,且经营净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
图1 2013—2022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单位:%)
可见,2013—2022 年,浙江省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呈现小幅下降趋势,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出现一定幅度增加,这表明居民收入结构不断改善,居民收入构成日趋合理。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浙江省及11 地市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显示,2013—2022 年期间,全省及各地市的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13 年的2.12 缩小到2022 年的1.90;11 个地市中,丽水市的缩小幅度最大,从2013 年的2.30缩小到2022 年的1.96,其次是金华市从2013 年的2.18 缩小到2022年的1.95,宁波市和湖州市的缩小幅度最小,分别从1.85缩小到1.69、从1.76 缩小到1.61。这主要是因为各地市的城乡收入差距基数存在差异。
对全省及11 地市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行对比,发现各地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第一,与全省相比,丽水市、金华市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温州市略高于或与之持平,其余8 个地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表明,丽水市、金华市、温州市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大,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二,将11 个地市相比,嘉兴市、舟山市、湖州市处于最低水平,且舟山市(2022 年为1.57)逐步缩小到接近嘉兴市水平(2022 年为1.56);处于中间偏下位置的是绍兴市、宁波市、杭州市,在1.95 以下且持续降低;处于中间偏上位置的是衢州市、台州市,在2.08—1.83 区间内逐步缩小。
| 共同富裕视角下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比重和质量不足以满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不足以支撑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这主要是由我国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物质基础不够雄厚、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及劳动力结构不够高端、收入分配失衡及税收制度收入调节功能不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导致的。需要通过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打破前述阻碍才能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
(一)制约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收入增加是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基本条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受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而经济增长是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人力资本是影响家庭(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的关键期,长期内经济潜在增长速度将由于延续下降趋势而趋于中速增长,而人力资本质量不高、结构失衡的问题在短期内也难以获得解决,这都制约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
一是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的前提。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及比重的变动与经济增长速度紧密相关,经济增速下降会制约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在人口总量变化和人口结构调整、资源约束趋紧、技术进步加速、经济增长动能转换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潜在增长速度将延续下降趋势(王一鸣,2020),有学者预期2020—2035 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将从6%左右降低到4%左右(朱兰和万广华,2023)。当经济增速降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随之降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长和比重提高则失去了基本来源。
二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重要体现和主要依托(王岳平,2022)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收入分配有重要影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林淑君和郭凯明等,2022)。要素供给结构、要素需求结构会分别随着产业比重或者供给侧技术进步、投资及消费和出口需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对要素分配结构和收入差距起着决定性作用(郭凯明和王钰冰,2022),进而影响居民收入增长。长期以来我国依靠资源等要素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加上生产要素市场不够完善,造成资本报酬偏高、劳动收入较低的格局,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
三是人力资本质量不高。人力资本及其提升是影响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的人力资本质量不高、结构失衡,存在明显的人力资本“高端不高”问题。从不同收入群体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来看,高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普遍具有更长的受教育年限和更高的学历水平(刘世锦等,2022),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年限更短、学历水平更低。可见,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与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王一鸣,2020),居民收入增长与人力资本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今后提高居民收入需要通过多层次的教育或培训提升人力资本水平。
(二)制约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因素
社会流动是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关键途径。制约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因素主要是指体制性、政策性因素,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因素通过影响城乡和地区之间劳动力流动、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均等程度及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等,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机会不平等程度以及社会流动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流动性,从而对低收入群体是否能够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产生制约。
一是农业人口转移困境。当前我国农业人口转移面临市民化进程缓慢、城市内部新二元结构形成等制度困境。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户籍制度改革不彻底、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等问题,造成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割和扭曲,导致农业转移人口不能获得市民身份,一方面使得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获得与户籍人口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利于其收入增加和财富积累;另一方面导致机会不平等的代际传递,给农业转移人口等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带来更大难度。
二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我国仍面临着劳动力市场改革不够彻底、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等问题,劳动力要素流动受到严重阻碍,不仅造成了劳动力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偏低,而且引致了劳动力要素报酬分配的不合理不公正。当前劳动力市场分割和配置扭曲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李实和朱梦冰,2018),而劳动力市场的地区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以及就业市场的户籍歧视,导致劳动力难以通过劳动力市场流动到自身能力与劳动报酬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导致了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和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Démurger et al.,2009;万海远和李实,2013)。
三是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一直以来,受财政体制“分灶吃饭”特征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受制于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和地方政府创收能力而存在较大差异(李实和朱梦冰,2018),城乡间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存在明显向城镇优势发展区域倾斜的不均衡特征。地区间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的差异以及城乡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导致不同群体所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差异显著,不仅对当代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产生影响,也会由于代际传递而影响后代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增加。
| 中等收入群体“扩容提质”的对策建议
在分析浙江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现状及其规模倍增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围绕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收入分配结构改善这两个实现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的基本条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经济政策,重在挖掘增长潜能
基于使实际增长率匹配潜在增长率、减少增长中的波动的目标,制定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重点发掘低效率部门改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前沿性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增长新动能,确保经济稳定增长。以期通过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有效解决城镇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就业容量不足、优质就业岗位缺乏、收入来源单一、行业垄断、微观领域机会不平等以及农村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教育和人力资本差异、工资收入增长幅度缓慢、城镇化困境等问题,切实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和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结构性改革,重在增强社会流动性
针对增强社会流动性的压力加大、空间缩小问题,重点围绕要素流动和基础部门深化结构性改革,主要包括推动城乡间要素双向流动、打破能源等领域行政性垄断、拓宽低收入阶层纵向流动通道,其中,低收入阶层向上流动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的重中之重,畅通流动机制尤为重要,一是横向流动机制,低收入群体当代内实现流动的横向流动机制,包括城市地区横向流动机制和农村地区横向流动机制,二是纵向流动机制,低收入群体代际间实现流动的纵向流动机制,包括人力资本机制、社会资本机制、财富资本机制,使低收入阶层子女向上流动。
(三)社会政策,重在提升人力资本质量
在提供“保基本”社会安全网的基础上,创建与完善由基本社会安全网、社保资金体系、反贫困长效机制、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组成的“四位一体”社会政策重点支持机制,包括:建立涵盖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覆盖全国的基本社会安全网,以更大力度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资金体系,形成能够实现贫困代际阻隔的反贫困长效机制,构建可以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加以提供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