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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稳定性、非农就业与农户耕地撂荒行为

2023-11-17安海燕何金彪李琴

新疆农垦经济 2023年11期
关键词:农地产权耕地

○安海燕 何金彪 李琴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引言

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但我国人地矛盾突出,人多地少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1],且我国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较低,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紧张的耕地资源出现撂荒,粮食安全问题引人担忧。2021 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有学者利用235个山区样本研究发现,高达78.30%的村庄发生过土地撂荒,土地撂荒率达到14.32%[2]。非农就业趋势下,农村大面积的耕地撂荒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是永久性退化,在当前全球粮食产量很不稳定形势下,严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3]。所以在此背景下,守住耕地这个根基,研究耕地撂荒的影响因素并探寻其有效的治理路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国运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在粮食安全背景下,耕地撂荒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耕地撂荒原因的探讨。学者们认为,土地质量[4]、土地细碎化[5]、劳动力年龄[6]、农村劳动力流出[7-8]、农业生产成本[9]等因素均会影响或加剧耕地撂荒;代际差异也会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耕地规模、块数和土地流转是决定新生代农户是否撂荒的关键因素[10];此外,非农就业也是影响耕地撂荒的重要因素,非农就业每提升10%,耕地撂荒占比会增加1.11%[11]。第二,耕地撂荒治理的研究。许多学者从农业社会化服务角度考虑,如罗必良等[5]、曾福生和史芳[12]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显著抑制农户耕地撂荒行为。由于农业机械化和土地流转是缓解山区耕地撂荒的重要举措[11],所以需加强农地流转服务体系[13]和“耕、种、防、收”四个生产环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12,14]。也有许多学者已从农地确权等产权视角分析认为,农地确权颁证能显著抑制农户耕地撂荒行为,而且确权颁证时间越长,其对农地撂荒的抑制效应越大[15-17];但部分学者则持相反观点,认为确权前的产权不稳定会使农户对土地没有安全感而不敢将土地撂荒[18],农地确权颁证后使农户的安全感上升,不再担心失去土地而选择撂荒土地。虽然农地确权时能减少农户土地撂荒,但农户主要是对自有土地的暂时性复耕[15],农民对耕地的利用效率低,表现为隐性撂荒[14]。

从既有文献分析,学界对于耕地撂荒做了大量研究,但从农地产权稳定的视角来研究其对农户耕地撂荒行为是抑制还是促进仍存争议,其作用机制也仍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在农地确权以及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的政策下,农地产权不断稳固,明确其对农户撂荒行为究竟是促进还是抑制,对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下耕地撂荒治理具有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从农地产权稳定性的视角来研究农户耕地撂荒行为,探讨制度的滞后性及其效应。第二,用“农地确权时长”代替“农地是否确权”作为土地产权稳定性的代理变量,研究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土地处置行为的影响。第三,剖析农地确权时长对耕地撂荒的传导机制,将非农就业作为中介变量,进一步明确了产权稳定性何以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①2021年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为确保粮食安全,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需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为探寻耕地撂荒原因和撂荒机理,构建了“农地产权稳定性—非农就业—耕地撂荒”的逻辑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农地产权稳定性、非农就业和耕地撂荒”分析框架

(一)农地产权稳定性对耕地撂荒的影响

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是人们对其财产的权利,且产权作为一种权利束,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19]。农地产权可认为是依托农村土地所形成的经济和财产关系,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各种权利的权力束[20]。不少研究认为,农地确权可以减少农地抛荒[15]。由于农地的产权残缺和不稳定导致土地流转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通过确权颁证和合同,清晰的产权有助于稳定流转关系、降低交易成本,进而促进农地的流转和集中[21,23],土地流转又会促进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4-25],进而降低耕地闲置撂荒的可能。

但现实并非一定如此,虽然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2018 年就基本完成农地确权工作,但农地产权稳定性并没有显著抑制耕地撂荒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土地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撂荒或隐性撂荒[26]。究其原因或有以下三点:第一,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户种粮积极性不高。“理性小农”理论认为,农户是理性的,小农户家庭在竞争市场中会依据市场的刺激和机会,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即农户家庭会坚持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原则[27]。所以,一部分兼业户和非农业户认为,与非农收入相比土地收益太低,耕种不划算;或租金太低而不愿土地流转,认为转出会损害土地质量,宁愿撂荒土地或粗放式经营,为自身非农就业、进城落户等提供保障,此时土地财产功能优先于生产功能。而另一部分有土地转出意愿的农户也期望最大程度提高地租、实现土地经济价值,但想进行规模生产经营户并不愿承担高昂租金,交易成本高,因此供需无法匹配,土地流转也无法实现。在不具备土地流转条件的地区,非农就业农户的土地通常只有闲置撂荒,且随着确权时间的延续其闲置撂荒现象或将愈加严重。第二,产权稳定背景下,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失。农地产权持续稳定下,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的同时也加速了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大量外流[28],农村无人种地问题引人担忧,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丘陵山区无土地流转的条件,进而只能撂荒耕地或隐性撂荒。第三,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农地私有意识加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弃耕抛荒土地,如《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 年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几十年来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未发生变化,产权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户的私有意识,农户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的③此次调研数据显示,有23.12%的农户认为家里承包地所有权也属于自己,地分到自家就是自己的。;同时,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因而未认识到撂荒耕地是违法行为,进而随意处置其承包地。

据此,提出假设H1:农地产权稳定性将显著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

(二)非农就业在农地产权稳定性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的中介效应

基于产权理论视角,在农村土地产权未明确时,农民长期不耕种会导致土地闲置撂荒,进而可能出现被他人侵占的情况,所以土地无法流转地区的农民即使外出务工,往往也要配置一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以确保自家土地的产权稳定。在该兼业的情况下,为防范失地风险,往往出现低效率的农业投入和生产,也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就业[29-30]。而农地确权厘清了农民土地的“四至”界限,一定程度上解决农地的不完全契约问题,限制村集体和政府对农地调整的权利,降低了非农就业农户的机会成本,从而推动农户非农就业[31],VALSECCHI 和MICHELE[32]对墨西哥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也表明,确权和赋权后迁移的人口和非农就业的人口明显增加。此外,也有研究表明,农地确权也可通过影响土地流转间接影响农民的非农就业[30]。所以,农地确权通过赋予农民稳定的土地产权,能降低非农就业农户的机会成本、促进土地流转,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农民的非农就业。“理性小农”的经济理性假设表明,由于种地的成本高于个人收益,所以许多农民不愿意待在农村,而愿意离乡打工以获得非农收入来维持生计。非农就业趋势下,农户外出务工没有时间管理自己的土地、且土地流转市场尚未成熟,由此“人地分离”下,土地逐渐被农民忽视甚至撂荒,特别是在农村劳动力流出达到刘易斯拐点之后,丘陵山区出现明显的耕地撂荒现象[10]。不少研究也表明,非农就业的提高将显著促进耕地撂荒[11,33]。据此,农地产权稳定性也或通过影响非农就业进而影响耕地撂荒。

假设H2:农地产权稳定性可以通过非农就业正向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21年课题组对我国贵州、四川、重庆、云南、河南等16个省(直辖市)农业户口农户开展的专题问卷调查。此专题调研采取分区域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取样本,以面对面形式访问,共收集549 户有效问卷,通过对原始数据的筛选,剔除关键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有效样本506 份。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农户家庭基本信息、家庭土地信息、土地相关政策认知以及风险与教育等模块,能基本覆盖目前该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且各地区受访农户承包地确权时间不一致,同时包含在家务农、在外务工和务农务工兼业的农户,所以样本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二)变量选取

结合已有研究和本文需要,变量的选择、定义与赋值如表1 所示,包括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

表1 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1.被解释变量:耕地撂荒。借鉴已有对耕地撂荒的研究思路[15-16],以“是否撂荒”(1=撂荒;0=未撂荒)和“耕地撂荒占比”(耕地撂荒面积/家庭承包地总面积)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测度项。

2.核心解释变量:农地产权稳定性。农地确权是土地产权身份固化和土地产权排他性的象征,能显著增强农户地权的稳定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土地权属、边界等纠纷问题[34]。以往研究中学者较倾向于用“农地是否确权”衡量土地产权稳定性,但农地是否确权只是一个结果变量,而农地确权时长更能体现农户土地产权稳定的过程。因此,本文借鉴高叙文等[35]的方法,用“农地确权时长”来衡量农户土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土地确权3年及以上的认为其产权稳定性好,并赋值为1,确权在3年以内则认为其稳定性还较弱,赋值为0。

3.中介变量:非农就业。本文认为土地产权稳定性对耕地撂荒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农户非农就业进行传导的,农地确权时间越久越能促进农户的非农就业,进而影响农户的土地处置行为。所以本文引入中介效应模型来检验以上传导机制。使用农户家庭成员是否有外出务工作为农户非农就业的衡量指标,将有外出务工赋值为1,无外出务工赋值为0。

4.控制变量。依据产权理论和农户行为理论,并参考学者郑沃林和罗必良[16]、谢花林和黄萤乾[11]选取控制变量的思路,将控制变量划分三类:一是个体特征,包括户主性别、民族、受教育水平、自费培训情况;二是家庭特征,主要包括家庭小孩人数、老年人数、女性人数、劳动力人数、人均年支出、人均年收入、落户意愿及购买社保情况;三是农地特征,主要包括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土地征用情况、土地价值评估和土地潜在价值。

(三)模型构建

为研究农户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耕地撂荒行为的影响,检验“农地产权稳定性—非农就业—耕地撂荒”的作用机制是否存在,根据图1的分析框架,构建如下模型。

1.Logit 模型。由于农户耕地是否有撂荒是一个典型的二分变量,因此建立Logit模型:

其中,FALi为被解释变量,即有无耕地撂荒行为;SPRi为核心解释变量,即农地确权时长;Xi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β0、β1、β2为待估计参数,εi为随机扰动项。

2.Tobit 模型。考虑到农户耕地撂荒占比是一个介于0~1之间的连续变量,Logit模型分析可能会存在估计参数偏差,而Tobit 模型适用于被解释变量为受限连续变量的情形,故构建Tobit 模型来分析农户产权稳定性对耕地撂荒占比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PFALi为第I个农户家庭的耕地撂荒占比的实际观测值,PFAL*i为其潜变量,其他变量说明同式(1)。

3.中介效应模型。为探究非农就业在农地确权时长与农户耕地撂荒行为的影响机理。借鉴温忠麟等[36]的思路,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NAEi为中介变量,代表农户的非农就业情况,如果α1显著则通过第一步检验,再检验系数θ1、γ1和γ2。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使用Stata17.0软件分析农地产权稳定性、非农就业与农户耕地撂荒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在进行基准回归分析前,为防止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相关性而影响回归结果的准确性,采用方差膨胀因子对解释变量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所有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10(最大为2.13),说明解释变量间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可构建回归模型。表2 中第1 列仅加入核心解释变量,未加入任何控制变量,结果表明农地确权时长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表2中第2列加入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农地特征的控制变量,结果依然显著。这说明农地确权时间越久的农户耕地撂荒现象越严重,农地确权时间越久使得农户土地产权越稳定,在保证自家土地稳定性后农户会寻求经济收益更高的生计活动如非农就业以增加家庭收入,而不是继续传统的农耕作业,由此致使土地闲置撂荒增加,假设H1得以验证。

表2 农地确权时长对农户耕地撂荒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在控制变量的影响方面,人均年支出、土地征用情况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撂荒行为,可能的解释是人均年支出越高,意味家庭经济状况越好,对耕地重视程度不高而随意撂荒;同理,家中有土地被征用情况下,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农户或不愿再耕种地导致撂荒增加,且征地会造成农户土地更加细碎化,耕种成本增加,农户也会选择闲置撂荒土地。落户意愿和土地价值评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撂荒行为,可能的解释是,家庭城市落户意愿愈强,愈是不愿意耕地土地,撂荒可能性增加;农户对土地价值评估虽然高,但仍然觉得土地产出效益低,农户依然可能闲置撂荒土地。年龄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负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撂荒行为,表明年龄大的(如老年人)在家耕种盘活了小农家庭下的“一亩三分地”,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农户耕地闲置撂荒行为。

(二)稳健性检验

1.替换模型。将回归模型由Logit 模型替换为Probit 模型再次进行回归分析,通过改变研究数据的分布形式进而进行回归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2中的列(3)和列(4)所示。可以发现,改变回归模型为Probit 模型后,与基准回归研究结论基本一致,都是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回归结果,只有系数大小的差异,且控制变量的显著性也基本一致,验证了回归模型的稳健性。

2.替换被解释变量。本文参考郑淋议[37]、姚冠荣等[13]的研究,将被解释变量衡量指标“耕地是否撂荒”替换成“耕地撂荒占比”。并用Tobit 模型进行回归,如表2中的列(5)和列(6)所示,结果表明:(1)农地确权时长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耕地撂荒占比,加入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农地特征的控制变量,结果依然显著。(2)与基准回归模型相比较,控制变量的显著性有了部分差异:变量“土地价值认知”由之前10%的显著性水平提高到5%;变量“人均年收入”由之前的不显著变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但总体显著性水平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三)内生性检验

由于诸多因素会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为减少这些偏差和混杂变量的影响,本文参考姚冠荣等[13]的研究,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进一步检验农地产权稳定性对耕地撂荒的因果关系。将研究对象分为农地确权时间超过3 年和未超过3 年两组,在计算ATT 之前对参与匹配的变量进行平衡性检验,结果显示,倾向性得分匹配显著降低了两组样本差异,通过平衡性检验。为保证倾向得分匹配结果的可靠性,本文使用近邻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3 种主流方法进行匹配,并采用自助法(Bootstrap)估计农地产权稳定性对耕地撂荒平均处理效应(ATT)的标准误,处理后的ATT 值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与基准回归结果相一致,具体如表3所示。在使用多种匹配方法后得到的结果相似甚至一致,则意味着匹配结果稳健[38],农地产权稳定性显著正向影响耕地撂荒行为的效应稳健。

表3 倾向得分匹配的平均处理效应

(四)机制检验

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假设H2。逐步回归法结果如表4所示,表4中列(1)加入解释变量农地确权时长的回归结果,结果显著;列(2)检验农地确权时长对中介变量对家庭非农就业行为的影响,结果显著;列(3)为同时加入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中介变量非农就业对被解释变量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从而拒绝原假设=0,显著且系数和的乘积与系数的符号同方向,存在中介效应。此外,为确保本文机制的可靠性,进一步采用Bootstrap 方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重复抽样1 000次),并将结果汇报在表5。

表4 农地确权时长对耕地撂荒行为影响的机制分析

表5 Bootstrap检验结果

Bootstrap 检验结果表明,Bs2 和Bs1 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说明非农就业发挥其部分中介效应作用,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47.93%。以上检验说明中介效应结果稳健,且作用系数为正,假设H2得以验证,即农地产权稳定性能通过非农就业的中介效应正向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

(五)异质性分析

由于不同农户家庭特征的差异性会影响其土地处置行为,因此有必要考虑农户家庭层面的差异性。考虑到农户家庭中是否有老年人影响着其家庭农业生产劳动力的配置和零碎土地耕种情况,将数据问卷中家庭中60 岁以上人员数量为0 的视为家庭中无老年人,并赋值为0,其余视为家庭中有老年人,赋值为1。如表6 所示,不论是Logit 还是Tobit 模型实证结果均显示,相对于农户家庭中无老年人而言,家庭中有老年人时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其耕地撂荒的影响更小,即能缓释耕地撂荒行为,这也验证了前文基准回归结果。对此,其合理的解释是大部分农户家庭只有“一亩三分地”,小农经济背景下农地生产效益低时,农民更倾向于外出务工,闲置无法流转的土地,但当农户家庭中有老年人时,老年人在家则不会轻易撂荒自家耕地,利用了土地资源,从而有效缓解了农户耕地撂荒行为。

表6 农户家庭老年人差异性对其耕地撂荒行为的影响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产权和农户行为理论构建了农地产权稳定性、非农就业影响耕地撂荒的分析框架,并提出了相关假设,随后使用2021 年课题组对我国贵州、四川、重庆、云南、河南等16 个省调研的数据,并通过实证分析,应用Logit、Tobit 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农地产权稳定性与耕地撂荒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两者之间的影响机制,为理论分析提供了实证经验支持。实证结果表明:(1)农地产权稳定性显著正向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已有研究认为,农地确权可以抑制耕地撂荒现象,而本文的研究结果与此相反,可能的原因在于:第一,多数研究数据正处于农地确权时间节点,此时农地确权政策对农地抛荒的作用机理并不在于产权稳定性的增强,为避免耕地收回,农户会为对撂荒农地采取暂时性的复耕作为其产权保护的手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撂荒的减少[15],但随着确权时间的推移,农户耕地撂荒现象又不断增加。第二,随着农地产权的不断稳定,农户农地私有意识也在不断增强[39],法律意识淡薄,随意处置自家耕地,从而耕地撂荒行为增加。第三,样本量多为贵州、云南、四川等丘陵山地地区,丘陵山区因地形原因土地细碎化严重、耕种不便、种地收益低农民不愿意种地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等多方面因素,随着确权时间的推移,丘陵山区撂荒现象仍有发生,从而表现出产权稳定正向影响农户耕地撂荒。(2)机制检验表明,非农就业是农地产权稳定影响农户耕地撂荒的重要途径,具有部分中介作用,即农地产权稳定性不仅直接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而且还同通过正向影响农户非农就业,进而间接促进农户耕地撂荒行为的发生,其中介效应占比47.93%,通过非农就业影响农户耕地撂荒行为,该实证结果也验证了谢花林和黄萤等学者的研究[11,33]。(3)异质性分析表明,农户家庭中有老年人时,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其耕地撂荒的影响更小,能有效缓解农户耕地撂荒行为。

(二)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农户土地制度认知。“农地确权”“长久不变”和“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等一系列政策下农地产权稳定性逐步增强,愈加加深了部分农户土地“私有”的思想观念,在耕地利用和处置上认为自己有完全的自主权,随意闲置撂荒甚至破坏耕地。所以,需要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并宣传耕地撂荒是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抑制农户耕地撂荒行为的发生。

第二,整合细碎化土地,促进土地流转。非农就业背景下,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失,农村尤其是丘陵山区土地难以流转,交易成本高,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户家庭只能闲置或撂荒土地;而可以实现流转的地区,流转收益也往往低于农户预期,农户不愿将土地进行流转,从而导致土地闲置,极大地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而,探索“小田”并“大田”的做法和经验,逐步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从而为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实现提供可能,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租金,促使农户闲置土地转出。

第三,完善农村机耕道等基础设施,方便老年人耕种。异质性分析表明,农户家庭中有老年人时能有效缓解农户耕地撂荒行为。当家庭缺少劳动力,承包地偏远或耕种不方便也是耕地撂荒的重要原因,所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机耕道和水利电力等,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小农经济下自有农地耕作的便利程度,减少农户对零碎土地闲置撂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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