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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办法及效果

2023-11-17李一男

图书馆学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俄罗斯政府权利俄罗斯

李一男

(河南省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52)

俄罗斯历来高度重视通过立法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新技术引发的著作权问题,俄罗斯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羁绊。例如,图书馆因《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的规定而无法借助数字技术使读者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源;图书馆数字资源多为不涉及著作权或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文献;利用数字著作权的行为受缚,使图书馆成为了一座座信息孤岛等[1]。为此,俄罗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调整与平衡著作权利益关系,化解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用之间的矛盾,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推动了信息时代图书馆事业的数字化进程。

1 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化著作权问题的特点

1.1 政府充分重视

俄罗斯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的合理解决,主要得益于政府的重视和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2006年,俄罗斯在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委员会之下成立了“图书馆著作权问题和信息技术立法组”,重点研究新技术给图书馆获取、整合、储存、传播信息资源带来的著作权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2007年,俄罗斯启动“总统图书馆网络”建设工程,成为俄罗斯建设数字图书馆的重要里程碑,其中著作权保护被当成一个突出的重要问题对待[2]。2010年,俄罗斯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委员会提出“国家图书馆资源计划”,强调在知识产权法框架下解决数字资源的著作权问题。2014年以来,俄罗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公共图书馆示范标准》《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方法建议》《国家数字图书馆条例》,规定图书馆享有对数字信息服务的权利,并把读者对数字信息的访问权利、访问数量、访问便捷性、读者口碑等作为评价图书馆服务与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3]。除此之外,俄罗斯重视通过完善图书馆法、著作权法、呈缴法以及其他相关立法,尤其是协调、衔接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规定,来实现权利人、读者、图书馆等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1.2 组织机构健全

在俄罗斯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委员会成立之前,俄罗斯图书馆界就组建了具有行业性质的“俄罗斯数字图书馆协会”,针对《著作权法》的修订提出了“致数字图书馆创建者与拥有者的立法建议书”,但是立法机关没有予以积极响应[2]。随后,俄罗斯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委员会在第六次会议报告中指出,必须改变图书馆受制于现行知识产权法约束的现状,加快图书馆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1]。为了表明俄罗斯政府在保护著作权与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之间取舍和权衡的态度,2016年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增加“特殊条款”——“图书馆领域保护和使用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遗产之规定”,为数字图书馆建设提供法律依据[4]。俄罗斯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国家数字图书馆发展部际委员会”,作为协调政府、图书馆、专业机构、出版社、数字资源供应商、读者代表关系的机构,把解决著作权问题作为优先任务之一。

1.3 财政有力支持

为了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俄罗斯对图书馆利用数字著作权制定了若干特殊的政策。比如,按照现行《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的规定,图书馆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数字化十年不再版的科学和教育类作品。但是,除此之外的作品以及在合理使用范畴之外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仍需取得授权,向权利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又如,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对作品的数字化利用必须事先与权利人协商,支付报酬,然后才能按照协议约定对作品进行数字化收集、加工、保存和利用[5]。俄罗斯政府为解决图书馆遇到的数字著作权问题提供了较为雄厚的资金支持。如,2013年和2014年,俄罗斯文化部分别划拨1.296亿卢布和1.4亿卢布给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用于支付著作权使用费[6]。为了保证《国家社会政策实施措施》(第597号总统令)提出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每年至少数字化入藏俄罗斯出版图书10%的目标,俄罗斯政府每年都逐步增加对图书馆著作权使用费的投入。俄罗斯还实施了允许数字图书馆有限商业化运营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积极介入对国家数字图书馆的建设。

2 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化著作权问题的若干办法

2.1 鼓励意思自治

著作权具有私权性质,因此从理论上讲,按照意思自治原则,由图书馆与权利人达成使用数字著作权的协议来平衡利益关系,是最有效率的。俄罗斯在解决图书馆遇到的数字著作权问题的过程中,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特别是在对图书馆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认为意思自治不失为一条化解新技术条件下图书馆、读者和权利人之间矛盾关系的有效路径。如,为了使意思自治原则下的著作权协议的签订程序、内容和执行过程更加科学并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俄罗斯政府的要求,俄罗斯国家图书馆成立了一个自治性非商业执行机构,专门负责对拟数字化使用图书著作权状态的鉴别,并以国家图书馆的名义与权利人谈判、签约。协议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针对出版商的非排他性协议,二是针对作者的免费授权协议。大多数的协议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七十年,极少数为最低限度3年[1]。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还根据读者不同的使用目的和方式,制定了免费使用协议或者按使用部分、使用期限收费的有偿使用协议。

2.2 加强战略合作

国际实践表明,解决图书馆遇到的数字著作权问题,必须依赖于利益链条上不同主体的通力合作,单靠完善立法和采取技术管控手段,不可能完全达到预期目的。比如,1999年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建立的“开放俄罗斯数字图书馆”就是由于缺乏战略合作,以致无法得到足够的著作权授权而关闭。从2005年起,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分别与著名的出版商合作,分享共建数字图书馆的利益,收到较好效果,这引起俄罗斯政府文化、科学、教育等部门的关注,成为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战略合作的开端[2]。目前,按照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条例》的规定,参与图书馆向运营商免费提供数字资源的访问权,参与图书馆也可免费进入国家数字图书馆,获取数字资源,前提是参与图书馆应当与运营商事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5]。俄罗斯数字图书馆战略合作的任务除了解决授权问题之外,还包括指导参与图书馆开展有特色的数字资源建设、提供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开展图书馆著作权管理人才培训等。

2.3 健全著作权法

2014年10月,俄罗斯实施修订后的《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对涉及图书馆的内容作了补充和调整,使图书馆利用著作权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图书馆应对数字技术条件下著作权问题的挑战提供了新的依据。如,在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服务方面,允许图书馆对学位论文摘要进行合理使用;允许图书馆基于读者非营利之目的,数字化复制一份作品;在馆际互借模式下,允许图书馆以无偿使用为目的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利用。又如,在馆藏资源建设方面,允许图书馆出于保存、替代、损坏等原因,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保存。修订后的《俄罗斯民法典》(Ⅳ知识产权)还允许图书馆为阅读障碍者制作并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电视网等途径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服务[7]。需要指出的是,俄罗斯图书馆界在完善著作权立法中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一方面与权利人集团展开了持续的“著作权战斗”[8],另一方面通过舆论宣传,引发社会对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关注,同时主动向国家杜马提出立法建议。

3 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的效果

3.1 切实保障了广大读者的信息获取权

著作权是一种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扩张的权利,而这对公共利益,尤其是公众享有的信息获取权的实现构成了负面影响。解决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遇到的著作权问题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构建新技术条件下的利益平衡关系维护读者享有的信息权利。目前,读者对于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存储资源的利用,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对于无著作权的资源,或者权利人放弃了著作权的资源,读者可以在尊重权利人享有的精神权利的前提下免费使用,而且无需注册;其二,对于具有著作权意义的资源,读者需提交身份信息,通过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平台注册统一的电子阅览证,按照门户网站提供的步骤实现远程访问与获取。对于阅读障碍者,可以利用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提供的多种无障碍技术、无障碍设备对各种类型的无障碍文献进行阅读。另外,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还支持读者对数字信息资源的移动获取。由此可见,读者是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最大的和最终的受益者,任何类型、层次、专业以及身处任何地域的读者都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与利用数字资源,真正做到了“图书馆无处不在”“图书馆数字资源无处不在”“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无处不在”。

3.2 维护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

俄罗斯在保障读者获取信息权利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使权利人的利益免于受到过于严重的威胁和损害。相反,努力使权利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帮助权利人实现其自身无法实现的合法权益。如,按照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和《国家数字图书馆条例》的规定,权利人享有意思自治的权利,在权利限制政策之外,是否向图书馆授权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的意愿;通过立法对图书馆使用数字著作权的行为进行反限制,避免数字信息被不合理地使用与传播;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通过庞大的信息网络向读者揭示图书信息,拓宽图书的传播和流通渠道,扩大作品的潜在市场。特别是在俄罗斯解决图书馆数字著作权问题的政策框架内,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如,按照协议约定,俄罗斯国家图书馆对授权的每篇作品支付2000~5000卢布的著作权使用费,权利人还可以获得读者复制使用费的20%作为报酬,目前该标准提高到60%[1]。俄罗斯国家图书馆还与俄罗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作,跟踪与监督作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帮助权利人维权。

3.3 推动了新技术环境中图书馆的发展

数字图书馆是信息社会俄罗斯图书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向[9]。早在2005年,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计划启动之初,《俄罗斯联邦文化纲要(2006—2011)》就明确了多项对数字图书馆的支持措施,其中就包括解决数字著作权问题。此后,俄罗斯政府又在《俄罗斯联邦文化纲要(2012—2018)》《全俄图书馆馆藏保护计划第二阶段(2011—2020)》《国家数字图书馆发展构想(2014—2016)》《信息社会国家纲要(2011—2020)》等诸项政策中把解决数字著作权问题作为发展数字图书馆的突出议题[10]。正是由于俄罗斯政府在充分调研与论证、听取各界建议的基础上,将诸多著作权解决方案与现实相结合,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撑,才使得俄罗斯图书馆数字化建设遇到的著作权阻碍相较于其他国家图书馆小了很多,较为有效地克服了著作权问题的困扰,为图书馆利用新技术建设信息资源和开展更具数字化、网络化、虚拟化、个性化、定制化、特色化的读者服务创造了优良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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