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遗产活态保护传承与乡村可持续发展
2023-11-15李华东,程馨蕊,段德罡等
活化传统文化基因 建设中国未来乡村
李华东、程馨蕊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学部 北京 100124)
一、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根本困难
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正式成为国家行动的十多年以来,通过艰苦努力,已经取得巨大的阶段性成就。
但是,毋庸讳言,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最基本的困难在于:传统村落产生、发展衍化的土壤,如传统生产方式、封建宗法礼制等,在今天已大为改变或不复存在,传统村落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部分村落日益人口空心、文化空心、产业空心,老屋旧房等物质载体逐渐塌毁、传统文化逐渐流失。如果把传统村落比做老人的话,对其保护,某种意义上是在和自然衰老的规律(不可抗力)作斗争,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传统村落的未来,不外乎三种结果:一是既留住了村落的传统物质环境,也留住了作为文化主人的村民,而且优秀的传统文化仍然在生产生活中得到传承,取得“形神兼备”的理想结果;二是通过巨大的、持续的投入,把村落的物质遗存保护下来,但是老、新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比如旅游、民宿等),除了一些特定的节日(如端午、中秋等)以及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传统文化基本从日常生产生活中消失,处在“形存神散”的状态;三是实在无力抵抗空心化的趋势,人去村空,最后化为一片废墟,造成“形神俱失”的最差结果。
粗略估计,上述三种结果中,“形神兼备”的占比可能最小,“形存神散”的占比可能最大。尽管很不希望看到“形神俱失”的结果,但从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相当大一部分传统村落所在的县、市甚至省区,人口都呈净流失的趋势,部分传统村落的消失,是无法避免的。
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些传统村落既无力保护,也难以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只得看着它们一点点地消失在荒草斜阳之中。而有些发展得红红火火的古镇古村,却又因为过度讨好外来资本或游客,导致传统文化消失、变异,损害了保护的价值……这些,都让人感觉传统村落“保护难、利用难、发展难”。
二、传统村落最核心的价值是作为“中华文明的基因库”
面对这样的困难,我们应该怎么办?为了更有价值地思考这个问题,也许应该回到传统村落作为“农耕文明基因库”这个定位上来,讨论保护利用传统村落最重要的意义和任务是什么。
中国传统的农耕文明,靠天吃饭、聚族生存,所以努力追求的是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他人和谐共存,天然地就与生态文明的要求高度契合。从世界的角度来看,在当代人类社会迫于各种危机而逐步向生态文明转进、在中国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大力倡议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阶段,主要是基于传统农耕文明而发展出来、以“和”为最高追求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必将能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光彩,发挥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从中国自身的需求来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以文化复兴为前提,而文化复兴的基础是优秀的传统文化。近百年来,在大时代的各种变革、冲击下,传统文化逐渐式微,这使得传统村落作为中华传统文化最后保留地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传统村落不但是传统文化的结晶,也是载体,更是基因库。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基因库最重要的价值是什么呢?基因物质本身当然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其携带的基因信息。基因物质很可能消失,但基因信息可以不断地传递。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基因传承中要不断地引入新的因素,这是物种得以延续的保证,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动植物都进化成双性繁殖的原因。如果基因封闭、停滞不变,物种就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反而有可能导致物种的灭绝。
类似的,传统村落作为传统文化的基因库,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物质遗存可以看作是基因物质,而其中携带的基因信息,才是最核心、最宝贵的。我们保护利用传统村落,应该重视对其中携带的优良文化基因信息进行系统的、细致的、详尽的解读,并且在当代建设中活化它们,在景观、房屋建设甚至乡村治理等等中发挥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结合当代和未来的实际条件,对它们进行不断的进化、延展,让传统的文化基因也能与时俱进。事实上,中华文明就是这样一代一代血脉相传、进化发展,成为世界上罕见(甚至可以说唯一)绵延数千年而传承不绝的文明。
三、传统村落作为基因库的价值尚未得到全面的发挥
围绕传统村落作为文化基因库的定位而展开的工作,不完全归纳,目前还存在如下一些仍需改进提升的方面:
1.理论上重视,实践中轻视。“文化”的重要性在纸面上提得很高,但在实践中仍然缺乏对应的认知、抓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已投入的资源大部分集中在看得见、可审计的砖头瓦块水泥上。部分传统村落只是依托“古色古香”的“颜值”招徕游客,而对传统文化的活化利用,仍然停留在浅层的“民俗”表演上。
2.认知不够全面。目前的精力和资源大部分聚焦在“高大上”的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上,而且是可以“变现”的项目,如歌舞表演、可以文创的手工艺上面;很少意识到村落是个复杂的、有机的、全息的文化系统,村民的一言一行、一器一物……都蕴藏着文化内容。这就直接导致传统文化中“普通”但有价值的部分,在不被注意的情况下悄然流失。
3.立场不够客观。要么把传统文化供上神坛,僵化地“保护”;要么全盘否定,视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现代化发展的障碍。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普遍在用当代科技的尺子,衡量传统文化的价值;用功利的心态,计算传统文化的价值;用抽象的空谈,虚化传统文化的价值……这些,都在阻碍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4.流于空泛抽象。对传统村落中蕴藏的传统文化的解读,往往停留在“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这些玄虚空洞的概念上,文化基因图谱空泛抽象,不足以指导具体的保护利用实践,导致传统文化日渐湮没,而新的建设却又往往缺乏文化方向、文化支撑、文化内容,表现得粗鄙无文。
5.拘泥于皮相小道。对传统文化的解读流于空泛抽象,在建筑上的表现就是置博大精深的营造传统于不顾,要么就是粗糙的“仿古”,要么就是简单机械地提取一些“传统符号”,如大屋顶、穿斗架等皮毛,生硬套用在现代建筑上,很少能把优秀的营造传统融入当代的实际。
6.陷于盲人摸象。当前学科划分得很细的“专业人士”,往往只能用本专业的、碎片化的、解构的眼光分析村落,很难准确完整理解其文化内涵,导致有些地方在用支离破碎的所谓“现代”观念和方法,去保护、振兴、建设乡村,中国乡村自身的逻辑、规则和价值,却留存得越来越少。
7.误于郢书燕说。现代规划、建筑、景观、遗产保护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核心内容基本上是西方精英阶层在工业革命之后奠定的。西方的威权话语体系,限制或扭曲了我们对自身传统文化的理解和弘扬,很难贴近真实地去认识和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有时候容易陷入郢书燕说的误区。
8.耽于僵化思维。现行的某些规范、要求等,事实上是在阻碍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守旧的保护,试图把传统村落凝固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偏执地去恢复“明清风貌”,无原则地追求“原汁原味”,用“保老村建新村”等措施,阻断传统文化的继续发展、衍化。
9.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很少被重视。有些地方打着生吞活剥的“真实性”旗号,对物质的真实性高度重视,对文化的真实性却置之不理。比如祠堂“修旧如旧”,可是对家族的凝聚却毫不关心;戏台原样修复,可是对村落文化共同体的重建,却没有半点考虑;风貌严格管控,可是村民却被迁走以便打造“景区”……
10.以功利为目标的文化传承有失偏颇。有些地方过于重视遗产的物质载体,但是传统文化中的很多内容是没有物质载体的,也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对这些内容就没有保护的积极性。这样下去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将出现严重的不平衡,优秀传统文化将继续流失。
四、一些粗浅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一些建议:
1.进一步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理论、观念。深入探讨和研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基本理论问题,建立尊重中国自身文化特质和历史逻辑的、中国特色的农耕文明保护传承理论体系;阐明一些基本的观念,以澄清基层在实践工作中的迷茫,实现传统村落更科学有效的保护利用。
2.切实加强文化基因的抢救、保护、挖掘、解读。应摆脱重物质不重文化的窠臼,投入更多的力量到无形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发扬上去;真正开展传统文化基因的系统化、具体化挖掘解读和保护记录行动。做好了这步工作,就算有些村落空心衰落、老房旧屋消失,文化基因也就是传统智慧仍然可以得到传承,而且可以继续形成新的活体、融入更广阔的范畴,做出更大的贡献。
3.立足中国文化立场解读传统村落文化基因。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中国的自然和人文土壤中结出的丰美果实,不要依赖源自于西方、立足于城市、服务于工业时代的标尺,去衡量和评价中国的传统文化,否则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对于蕴藏在传统村落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基因,我们应该从生态文明的视角,重新认识祖先们在农耕时代留下的文化遗产。
4.继续强调“保护优先”的原则。与过去强调僵化的“保护”不同,现在又有向“利用”极端发展的趋势,而且有些“利用”是纯粹以经济利益为驱动、背离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初衷的。应该不断强调保护的观念,要让全社会都清楚、牢固地认识到,传统村落最重要的价值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库,文化保护和传承才是首要任务,经济活动只是保护的手段,经济利益只应该是文化保护传承的附带增值。只有坚守保护传承文化的初心,文化遗产才能够成为可持续利用的无尽资源。
5.传统村落的利用应以价值传播为导向。传统村落的利用,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旅游观光这种层面,一味迎合市场需要、取悦于游客的喜好或者社会的流行,“策划”“创意”那些偏离传统村落自身文化特质的“文旅项目”。应该立足于各村对自身文化基因的发掘提取,把自己的文化本色自信、巧妙、生动地呈现出来。再结合当前和未来的需要,让它在有用的状态中保持活力;同时要加强价值传播,对外为“讲好中国故事”、夯实中国的文化软实力等发挥积极作用,对内为提高国人的文化自信、强化我们的文化安全等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样才能真正让传统文化“活起来”。
6.活化传统文化基因,建设未来中国乡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被西方式的现代化图景所迷惑,认为那就是发展的方向。表现在城乡建设中,就是某些地方喜欢对标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应该采取积极的、系统的、具体的措施扭转这一观念误区。中国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俗文化中大部分的内容,其实是高度契合未来需要的,应该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传承,营造具有中国特色、风格、气派的中国未来乡村。
7.促进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做贡献。在近几百年来、在全世界范围内,人类社会现代化的目标、路径、方法……基本上都是亦步亦趋地紧跟着西方来的。可是,为了这种现代化,整个人类社会付出了什么呢?好在我们已经认识到,在应对人类未来的问题方面,西方式现代化绝不是唯一的途径,所以踏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华文明和其他文明有本质的区别,虽然很古老,但其内核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智慧。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进而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做出必须有的贡献。
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当下,人类社会又来到一个转折点。近几百年来西方主导下的现代化,已经到了某种极限。长期对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掠夺、对其他文明的歧视,使得自然资源逐渐枯竭、环境危机越来越严峻、科学技术逐渐失去了人文内核、很多地方冲突不断……这一切,都是人类社会正面临的现实威胁。
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人类解决面临的各种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文明因其在核心价值、生产形态、生活方式等方面与生态文明的适应性,很可能让中国发展出一个和西方不一样、但是很成功的文明,为人类的未来,提供另一种道路。
传统文化不仅记录在文献里,展陈于博物馆内,也存活在传统村落之中。保护利用传统村落,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不但要让传统文化基因存续下去,还要发展出活体来,使中华的优秀文化,一如既往地代代传承,生生不息。
本来就坐拥丰厚文化遗产的中国人,不要做文化的追赶者,要做文化的引领者。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就是去保护、传承并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凸显更宏伟更长远的意义;并且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让乡村成长在它的历史延长线上
段德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 陕西西安 710055) 丁春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 710055)
乡村是经过漫长的时间发展而形成的有机生命体,有着自身的运行逻辑和成长规律,空间环境是体表、群众是骨架、产业是血液,文化则是其灵魂。乡村文化是世代村民在经历了漫长的生产实践过程沉淀下来的,他们创造出属于乡村自己的独特性。对于优秀的乡村文化遗产,要坚持“活态”继承,让传统文化价值得到保护的同时促进乡村与时俱进的发展,使其成长在它的历史延长线上。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广袤的乡村遍布于中华大地,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中,正经面临着严重的传统丧失的问题。从乡村文化遗产的视角看现代化背景下的乡土中国,“集体失忆边缘的乡村”是当下的现实状态。改革开放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逐步健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国家工程已将形式多样的乡村遗产纳入保护的范围,并为全社会认知乡村遗产的价值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纳入保护名录的村庄只是构成国土空间肌理的很少一部分,更大范围没有“法定身份”的普通村庄同样具有一方水土特色、经历时间演变、有历史文化积累,尽管没有官方认定,但却潜藏着丰富的地方知识、乡土技艺、情感认同和文化传统,这些普通村庄的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面,这些普通村庄的文化遗产保护亦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
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老百姓描绘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乡村现代化”的蓝图。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的乡村建设,可以解读为村庄发展与建设要“和于时代、和于生态、和于城乡、和于近邻、和于百业、和于乡党”,符合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的深厚内涵,如何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
借鉴《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定义,乡村文化遗产包含生产性土地、水体、植被、聚落、基础设施、交通和贸易网络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的文化知识、技能、手工艺品、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1]。乡村文化遗产既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文化多样性和文明间对话的载体,更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2]。一直以来,学界对乡村遗产保护的态度是突出遗产价值和生命延续,倡导“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调以“活态”利用的方式保护传承。
活态传承乡村文化遗产,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地融入现代的生产生活中,因为静止的传统只能作为文物、史料供人们考证、缅怀,只有活着的传统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引导世人宁静而祥和地活着。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新县田铺大塆考察时强调,“发展乡村旅游不要搞大拆大建,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因此,现阶段的乡村建设,应通过对村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挖掘和解读,对乡村空间环境、农房建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创造性设计发挥积极影响,让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指引现代乡村生活,服务于乡村产业的发展,服务于乡村居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激活村庄的内生动力,实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目标愿景。
二、乡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到“美丽乡村”至“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国家倡导乡村建设应注重从“形”到“魂”、由“外”及“内”、推“物”及“人”的转变,逐步从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硬件”的建设,转化为推进“人”的现代化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更注重精神文明、文化传承、以文化人、成风化俗等“软件”的建设。但当前乡村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村庄建设混乱、风貌雷同、缺乏文化底蕴;文化产业发展滞后、缺少特色;村民对文化遗产认识不足、缺乏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传统礼俗规范逐步瓦解、治理涣散阻碍村庄发展等。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多年来致力于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建设和发展,将乡村文化传承嵌入乡村建设之中通盘考虑,通过多年的陪伴式乡建探寻以文化融合、适度干预、现代植入为核心的乡村营建理念,以村民为主体,结合时代要求传承赓续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现代化乡村。
第一,挖掘文化资源,支撑为村产业①为村产业:区别于“在村产业”,强调产业选择与村民能力的匹配关系,强调产业发展对村民的带动作用。。在村庄规划过程中,将“产业策划”作为前置性内容,为产业发展配置现代化空间和设施,充分尊重地方文化特色,深度挖掘村庄的资源禀赋和文化内涵,做好产业培育和产业运营,发展为村产业。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五泉镇的王上村,因隋文帝杨坚与独孤皇后合葬的陵墓泰陵坐落于此,使得村庄具有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猕猴桃是王上村的主导产业,种植规模化且品种优异,然而由于采用传统的种植和零售方式,多年来发展受限。中心在王上村的产业发展实践中,借助泰陵遗址的影响力与文化价值,依据村庄产业发展需要创立“隔壁老杨”这一富有文化创意的产业品牌,提升了猕猴桃的产品附加值。“隔壁老杨”的创立激发了村民的品牌意识,随后创立了“泰隋皇”等品牌,并增加销售蜂蜜、猪肉等多种类型农产品,持续推进村庄产业良性发展。村民们逐渐意识到对文化遗产的利用方式不是简单粗暴的“开发”,而是要利用其知名度为乡村产品提升附加值。
第二,传承乡土精神,营造宜居家园。节俭是中国乡土社会倡导的传统美德,在现今的乡村建设中“节俭”的美德同样值得传承和发扬。传承传统不是完全遵循祖训,而是要发扬对当前营造家园记忆发挥积极作用的乡土精神,让百姓有所体会与感受。在乡村建设实践中,中心运用“建筑废料资源化、建设材料乡土化及弃置器具记忆化”等路径方法,在功能性空间建设、景观性空间塑造等空间建设中就近就地消解各类建设废料,延续乡村空间建设的乡土特质,留住乡土韵味,彰显乡村本色。同时,引导村庄匠人回归工匠精神,利用普通乡土材料的特性,通过精细化的设计与建造呈现出高品质的空间,使最简单的材料获得最有尊严的呈现。在甘肃省临洮县三益村乡村建设过程中,驻村规划师与匠人师傅们利用收集的废弃混凝土块、瓦片、石头,以及村民自愿贡献自家闲置的瓦罐器具等,一起出谋划策建造村庄的挡土墙、广场、景观小品等,通过现代化设计手法让村民认识到普通的乡土材料、废旧材料同样可以创造出适用的、美的人居空间,从而潜移默化地转变村民的思想意识,让村民重拾节俭的美德,逐步认同并自主传承传统文化。在陕西省杨陵区的乡村建设中,驻村规划师与匠人师傅们将不同颜色、不同形态、不同类型的砖,经过精心的排列组合设计,通过旋转、凸凹组合等砌筑手法,营造出一面面虚实变化、肌理独特、砖影流动的墙体,既富裕传统意境,又不失现代气息。通过参与村庄建设,使匠人师傅们对“择一事,终一生”的工匠精神有了更深刻的感悟,认识到做好乡村建设,须从砌好一匹砖开始……
第三,激发内生动力,自主创造文化。在村庄规划建设中,通过共同缔造提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升村民专业知识、培育村民实践技能,增强村民的文化身份认同,培育村庄的自主发展动力。位于秦岭北麓的抱龙村依抱龙峪而建,是一个环境幽美、山水雅致、民风淳朴的村庄,因抱天子出峪的传说而得名。在抱龙村的乡村建设中,村干道中段因道路与农田高差大经常发生事故而需要砌筑一堵防撞墙,团队在方案设计中与秦岭山脉相呼应,用延绵起伏的山势为创意设计了防撞墙,在向村民征集意见时,有村民惊呼道:“我们抱龙村一直没有龙,这堵墙蜿蜒曲折,形若祥龙,这不就是我们抱龙村的龙吗?”村民们纷纷赞同。大家都参与到龙墙的砌筑中,有村民提议土地庙一头为龙头,大杨树一头为龙尾,龙墙在村民们热火朝天的“竞赛”中砌筑完成,抱龙村从此有了龙,弥补了村民对“抱龙无龙”的遗憾,也形成了村庄的文化载体,让抱龙村的历史文化源远流长。通过龙墙的砌筑,反映了村民对村庄历史文化的尊重与认同,增强了村民的归属感和家园意识,也为抱龙村的未来创造了当代的历史。现今村民们都会自主的守护龙墙,会因外来游客放脚在龙墙上休息而上前制止,很小的细节足以看出村民对于他们所创造的文化图腾的珍视。
三、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思考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不仅关乎过往的记忆,更是要承载当代人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诉求,只有活态延续,乡村文化遗产才能发展。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现代乡村生活,是促进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重要途径。
乡村文化遗产应服务于当下,并引领未来。乡村在发展,乡村文化传统也应应时而变。一是要拓展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维度,更好地服务于村民。二是要活化利用建成环境及建筑遗存,在保持整体格局、典型外观、典型构建的基础上进行有机更新设计,植入现代生活所需的功能。三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将传统文化习俗、技艺等融入现代生产生活。通过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的建设,在保留乡土记忆的同时延续传统精神,推动村民思想观念和审美意识的现代化。
乡村文化遗产应为村民所认同,建立地方自豪感。没有乡村文化的认同与自信、就没有乡村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更没有真正的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为村民认同的关键在于发挥其经济潜能,实现经济与人文深度融合,打造文化与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使村民真正享受到文化遗产带来的红利,从而激发村民主体和文化自觉意识,做出对乡村文化遗产的正确价值判断与评价,从而形成理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态度和文化认同理念,进而树立起乡村的文化自信,建立起地方的文化自豪感。
延续生命,留下当代人的印记,让今天的乡村在未来亦能成为遗产。乡村文化遗产在各个时代不断被影响、阐释和重新使用,“延续性”是其在当下及未来得以传承发展的关键。“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背景下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新理念和新方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挖掘并提炼乡村文化遗产的精神标识和当代价值,处理好传统、当代和未来的关系,将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理念和创新方法融入“乡村现代化”的建设实践,实现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民族与世界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创造属于当代中国乡村的文化,使今天的乡村优秀文化成为我们赠予未来的遗产。
[基金项目:科技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三“传统村落乡土建筑改造利用适宜性关键技术”(2020YFC1522303)]
活化产业遗产 助力乡村振兴
王彦辉、熊祥瑞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 江苏南京 210096)
继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这项关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历史性任务中,扎实推进乡村文化遗产的研究与活化再利用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题中之义。乡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文化,对承载乡土文化的乡村遗产进行价值认知、意义阐释和保护再利用,就是对乡村文化振兴保根、塑形,也是对乡村振兴强基、铸魂[3][4]。
面对类型众多的乡村文化遗产,乡村振兴实践与遗产干预之间具有双向作用。一方面,乡村振兴过程中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被投入乡村,既使得当地有能力对文化遗产实施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也迫切要求乡村遗产的在地性保护与活化再利用,以避免大量资本下乡带来地方特色的消失;另一方面,乡村文化遗产的活化再利用促进了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在空间环境、经济收入和社会关系等方面为乡村发展带来活力。本文聚焦乡村产业遗产的基础认知、价值特征及其活化再利用策略等方面的讨论,来揭示其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作用。
一、作为文化遗产重要组成的乡村产业遗产
从1907年《海牙公约》禁止战争损毁纪念碑古迹和文化设施的现代遗产保护观念萌芽,到1972年UNESCO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再到今天全球各国家地区独立的法律法规文件来看,作为记载人类文明印记的各类文化遗产的甄别与保护早已不再局限于静态的客体遗产和西方话语,而是走向一种身份意义不断建构的、动态的地方主体性实践过程[5]。基于文化多样性的遗产保护目标涉及全球每一角落的任何一种反映当地历史人文的文化遗存。我国乡村地域文化差异大,具有深厚的农耕文明传统,孕育了类型多样且内涵丰富的文化遗产。
乡村产业遗产是一类典型的乡村文化遗产,反映了当地人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基础上,通过在地经验知识的积累,而不断创造传统农业之外的经济效益的生产生活活动[6]。因此,必须要在包含物质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整体聚落环境中去理解乡村产业遗产。与纯粹的乡土建筑遗产[7]、农业文化遗产[8]等概念不同的是,乡村产业遗产表现出了在应对当地具体生产环境和需求的技术方案上的多样性。《农书》和《天工开物》等古籍记载了我国封建农业时期的乡村传统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及其相关营造活动。伴随着传统的延续,近代以来乡村产业在生产形式上发展成为手工业和现代机器文明共存的活动,在类型上包含了辅助性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服务业,直至新中国成立初的集体生产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乡镇企业发展阶段[9]。就此而言,乡村产业在生产地点、原料、劳动力、技术工艺和社会组织等方面表现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交互的复合属性。
从语义上辨析,Industrial Heritage 既代表广义范畴的产业遗产也代表狭义范畴的工业遗产。狭义范畴源自19世纪50年代西方工业考古学对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遗存的特定关照。1978年《下塔吉尔宪章》的通过,将Industrial Heritage的范畴扩展到与工业革命和原始工业化时期相关的所有遗存。显然,基于中国乡村产业的传统基因延续和农工交互的属性,广义的Industrial Heritage更能涵盖与乡村蚕桑、纺织、酿造、烧制、开采、水利、传统副食品加工等相关生产活动的文明形式。因此,乡村产业遗产(Rural Industrial Heritage)可以界定为:在乡村或乡镇地区的农耕文明背景下,当地人通过具体生产活动与自然互动后形成的,反映传统手工业和现代工业特点的物质和非物质遗存。具体包括:建筑、遗址、场地景观、生产机械设备、构筑物、基础设施、工具、照片文字材料、与手工业和现代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作坊、粮仓、窑炉、磨坊、桥、水闸、水渠、会堂、供销社等,以及传统手工技艺、名人轶事和反映乡民劳作精神与生产组织模式的乡规民约[10]等非物质遗产。乡村产业遗产表现出与农业、农村、农民和自然环境的密切关系。
二、当前乡村产业遗产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通过调研发现,我国当前的乡村产业遗产正面临着尴尬的境遇:
一方面,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产业及其建筑的历史悠久且类型丰富。伴随着乡村现代化发展建设,大量传统产业逐渐升级或消亡,但作为其物质载体的产业建筑及其设施环境等仍留存下来;另一方面,大量具有价值的产业遗产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目前它们普遍缺少必要的保护,面临破败、废弃乃至消亡的境遇。在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相对做得比较好的江浙地区,多年来的乡村传统建筑保护政策也仍主要针对古宅、宗祠、庙宇等民用建筑类型,涉及产业类建筑的仍少之又少 。大量产业遗产除了自然荒废、老旧破损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控和引导,在当前快速的农村发展建设中被人为肆意拆除、毁弃的现象普遍,从而造成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恢复性的破坏和消亡。即使有幸留下再利用的旧产业建筑,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和策略指引,大量的改造实践主观性、随意性普遍,存在破坏遗产价值、加剧安全隐患等新问题。面对面广量大的乡村产业遗产,目前尤其缺少基础性、针对性的系统普查、评估和活化再利用的指导性研究。
近年来,新政策的密集出台,孕育着新的危与机。为了切实推进乡村振兴的全面深入开展,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近期先后密集出台了大量政策和指导意见。乡村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是重要关注点之一。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指导意见,并将审批权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深化乡村振兴明确了方向。但同时,如果没有更为深入和针对性的前期研究、科学评判和政策策略的引导,同样有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大量有价值的产业遗产在资本和市场力量裹挟下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乃至被快速集中拆毁的危险,从而重蹈我国20世纪末旧城改造浪潮中大量优秀建筑遗产被拆毁的旧辙。也许正是预判到了这种潜在危机,中央政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优秀建筑遗产保护政策和作出“留住历史根脉 传承中华文明”等重要指示。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要求“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传承传统建筑文化,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但目前仍普遍缺乏相关的系统研究及具体配套政策策略指引。
三、乡村产业遗产的类型、特征与价值
就目前江苏地区的田野调查来看,乡村产业遗产类型丰富、特征明显,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彰显出多层面价值。
1.乡村产业遗产的类型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型》(2019修订版)中规定的内容,乡村产业遗产的类型可从生产大类上分为农林渔牧业及辅助类产业遗产、工业遗产(采矿、制造业)、服务业遗产和其他遗产等四大类。在四大类型中一些具体的细分门类并未在乡村地区出现,尤其是制造业相关的遗产在乡村地区种类有限。此类型中依据乡村生产依赖当地自然资源直接加工和低成本半机械化的间接加工两种主要模式,又可细分为传统手工业遗产和其他制造业遗产,后者尤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工业发展形成的大量非传统的建成遗产。因此结合四大类型和乡村生产活动特征,乡村产业遗产可以分为七类:(一)农林渔牧业及辅助类产业遗产,如禽畜养殖、粮仓等辅助仓储类;(二)采矿类遗产,如矿场矿坑等;(三)传统手工业类遗产,如碾坊、茶厂、油坊、酒坊、醋坊、瓷器、刺绣、纺织、陶艺、木刻、蚕种场、砖瓦窑厂等;(四)其他制造业类遗产,如服装厂、五金厂、机械加工厂、食品加工厂、棉纺厂、造船厂等;(五)服务业类遗产,如供销社、茶馆、影剧院、会堂、大队部等;(六)其他相关工程遗产,如码头、桥梁、水闸水泵、水渠等;(七)与乡村生产相关的民俗、节日、事件故事、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遗产。
2.乡村产业遗产的特征
首先,由于乡村生产活动的发生依赖于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因此乡村产业遗产表现出明显的地理区位特征。不同功能类型的产业遗产对应不同的自然条件,比如太湖流域水网密布,气候适宜,蚕桑生产类遗产较多。其次,乡村产业遗产与当地聚落的空间关系因遗产类型不同而不同,表现出依附型、镶嵌型、联结型、区化型和独立型等类型特征[11],比如砖窑生产依赖土地、水源和人力,但需要堆放物料的场地和便利的交通,因此在村民步行可达的居住区边界周围,属于依附型;再如传统的手工业工坊镶嵌于聚落内部,有些甚至是家带店模式。其三,乡村产业遗产的建成形态特征具有较高可识别性。相较于民居,一些作坊厂房的建造技术在材料、结构组合方面具有简易建造且不失理性的特征[12],建筑形体尺度较大,还有一些窑体、筒仓等构筑物也具有鲜明的景观视觉形象特征。其四,乡村产业遗产还具有活态特征,一些生产活动伴随着当地人的日常生活而持续进行。尤其是传统生产活动,其活态性表现在代际传承的延续关系、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与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联系的共存关系,以及当地居民为核心劳动力的社群关系等。
3.乡村产业遗产的价值
“伯克利学派”地理学创始人卡尔·绍尔(Carl Sauer)从文化景观的视角揭示了人类活动、文化、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物质环境是人类文化所依据的媒介[13]。无疑,乡村产业遗产首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在于见证了当地人具体生产活动的历史演变和此过程中的文化积淀,承载着地方经验知识和乡愁记忆。
其次是社会经济价值。乡村产业遗产是农村社会劳动分工的实体表现,不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其他产业活动,都深刻影响着当地居民的劳动结构和社群网络结构。从传统男耕女织的家庭模式到近现代剩余劳动力全员参与的集体模式,乡村产业遗产反映了当地社群深刻的地缘、业缘关系,这些都是不同历史时期乡村建设发展的社会基因。另外,乡村产业遗产的适应性开发再利用不仅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也带来旅游经济收益,如昆山祝家甸砖窑改造为文化展示馆、乡村商务会议室、咖啡吧等,吸引大量游客和商业活动,带动了当地民宿、农产品售卖等其他经济活动[14]。
再者是科技价值。乡村产业遗产不仅是采集和研究各类产业技术、生产工艺和产业文化的重要对象,也是研究一些特定生产功能要求下的产业建筑结构、材料、空间形制等营造特征的重要案例,比如蚕种场环境调控的构造措施等。大量乡村产业遗产为了满足特定生产工艺需求而形成的物质实体具有鲜明的在地性、易建性、结构及技艺的创新性等特征,蕴含着丰富的营造智慧。
最后是景观和生态价值。一方面,乡村产业遗产是乡村整体聚落景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易于识别的形象特征具有成为田园景观标志物的潜力,也是连接自然环境、人工聚落和场所记忆的景观锚点。另一方面,一些乡村产业遗产反映了生产、生活、生态统一的可持续人地关系,饱含地方生态智慧和经验,对当今的人居环境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此外对一些矿业遗产的干预也有利于生态修复,甚至能作为生态公园和生态教育基地,如广西南宁园博园矿坑公园[15]等。适宜地保护改造乡村产业遗产是“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住乡愁”生态价值的重要举措。
四、乡村产业遗产的活化再利用策略
乡村产业遗产的活化再利用需要紧密结合其在地特征,以保护遗产价值为核心,以增加当地人的福祉为目标,并采取整体性、适应性和活态性的营建策略。
1.统筹并进,将遗产活化再利用整合到乡村整体规划中
乡村产业遗产的活化再利用既不是简单的标本保护,也不应该是单纯的“旧”变“新”的过程,而是要从与其相关的当地整体环境入手:一是要发掘并保存其与周围聚落环境的关系,延续其作为聚落组成部分的存在意义;二是要将产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纳入乡村的总体规划中,将其作为一个专项单元统筹考虑。相比于城市,乡村的总体规划在尺度和要素上相对更容易一图到底,每个村落都有明确的边界和对象特征。乡村的用地规划、空间环境规划、功能规划、交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网格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规划等和文化遗产保护再利用规划是同一盘棋,应该统筹布局。当前,许多乡村建设中的遗产保护再利用项目,方向目标不明,片面静态地追求即用功能或网红效应,割裂其与原生聚落的关系,不仅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违背了遗产真实价值意义保护传播的初衷。
2.在地更新,针对遗产固有特征和现实处境适应性干预
乡村产业遗产的固有特征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类遗产,在不同的乡村可能也存在材料、结构、风貌等具体建成形态上的差异。因此,对遗产的具体技术措施不论是保护修缮还是改造更新,都需要尊重其原有特征。新技术手段的选用应能有助于彰显遗产固有价值及建构逻辑,以保护遗产作为反映当地建造知识在地性实践的标本意义。此外,随着城乡关系的变化和乡村自身发展,城市近郊型和远郊型乡村具有不同发展定位,以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田园乡村等也具有不同保护准则。不同类型乡村中的产业遗产,其活化再利用需要依据具体的现实处境,在空间环境改造和功能赋予上做出适应性的选择。比如城市近郊的乡村产业遗产活化再利用应优先考虑公共服务性质和现代生活需求,以满足城市居民的郊游需求;而历史文化名村中的产业遗产活化再利用,应侧重保证其传统工艺的传承、老字号产品的保持和传统建筑风貌的保护等。
3.活态再生,构建主体明确和多方参与的日常化利用路径
乡村产业遗产的主体是当地村民,其活化再利用不仅要使遗产“活”起来,也要切实融入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乡村产业遗产的活化再利用需要众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首要地以符合当地人的利益诉求为核心目标,自上而下的管理、投资和自下而上的诉求、建议应被同时考虑。专业人员与当地管理部门协商实施,将乡村产业遗产的活化再利用作为一项开放、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培训当地人遗产保护利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巩固他们在遗产保护再利用过程中的主人翁地位,赋予其相应的保护、阐释、使用、管理等权力。构建以当地人为主、其他利益相关者为辅的文化身份认同的社区网络。在过去,乡村产业活动是维系乡村社区的主要力量。成为遗产之后,围绕活化再利用的相关日常活动建立乡村产业遗产社区,既能实现遗产保护的可持续目标,又能以遗产作为媒介促进乡村多主体社区的凝聚力。
4.制度创新,鼓励多尺度、多层级的联合规划建设模式
乡村产业遗产的保护规划,可针对不同行政层级和空间尺度范围、不同亚文化区域、不同产业类型主题等分别制定相应的规划,从而形成我国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乡村产业遗产保护网络体系。尤其我国不同地区乡村基础条件不同,发展潜力也不同,使得一些价值较高的遗产因地方落后而不能被重视。各地发展差距造成乡村遗产资源保护力度的不均衡和保护措施的不完善,已经成为普遍问题。基于乡村产业遗产面大量广,同一类型在多地区重复出现的事实,应该整合资源,借助信息媒体建立某类遗产跨地区的发展联盟。鼓励不同地区有关乡村产业遗产活化再利用的村镇政府单位、规划师、建筑师、投资商、乡贤及社会组织等以大数据和新媒体为工具,将同一类型的乡村产业遗产纳入一个专题性的系统之中,将多个遗产案例的干预活动输入到可视化的共享平台上,组成遗产发展联盟。该联盟通过遗产信息的共享和活化再利用经验的相互借鉴,有利于同类遗产之间的优劣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专题化的遗产联盟也有助于推动遗产旅游网络的形成,使落后地区的乡村遗产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乡村产业遗产的研究和活化再利用在优秀文化传承、乡村美好人居环境建设、社区凝聚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均能有效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目前来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其一,加强全国各地的乡村产业遗产保护宣传及相应的普查统计工作,并建立价值评估和分级导向的科学活化再利用准则,不是所有老旧产业遗存都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去保护再利用;其二,加强有关乡村产业遗产的基础研究,辨析不同地域和文脉背景中乡村产业遗产的独有特征和特殊文化内涵,保护并传承全国多民族多地区乡村产业遗产映射的文化多样性;其三,在实践中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探索乡村产业遗产活化再利用的多样化、特色化模式和路径,并鼓励各地着重培育一批有责任感、有创造力的乡村产业遗产保护的本地人才队伍。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产业遗产及其活化再利用研究——以苏南地区为例”(项目批准号: 52178005)]
乡村建筑遗产的“活态保护”路径思辨
王志刚、张崟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天津 300072)
一、活态保护理念
活态保护理念出现于20世纪末,从1964年《威尼斯宪章》中提出遗产是传统的“活”的见证,到1982年《佛罗伦萨宪章》中表明遗产是“活”的古迹,再到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中强调关注遗产的历史演进及文化延续。从一系列国际文件的发布和实施中,可以看出遗产认识及保护理念的“活态化”转向。
“活态保护”理念与“静态保护”理念不同。“活态保护”理念将遗产视为动态发展的过程,主张将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赋予其新的功能和活力,使之成为社区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16]。静态保护理念则强调保留文化遗产的原貌和历史性,主张采取“维持原状”的静态式保护方法,但可能忽视了遗产与现实社会的联系,导致遗产的“冷冻”,从而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乡村建筑遗产作为一种“活”的文化传统,具有“活态”的属性。乡村建筑遗产随着乡村文化和生活方式的演变而不断发展,是不断生长的生命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冲击,乡村建筑遗产正面临着多种挑战,如遗产失活、乡村价值认同淡化、以及一次性的建设活动不可持续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活态保护理念,分别从日常生活、遗产功能与乡村营造的角度出发,探讨当下乡村建筑遗产活态保护的途径和意义,从而更好地应对乡村振兴目前遇到的问题,激发乡村活力,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建筑遗产的活态保护路径
1.植根于日常生活的乡村建筑遗产
乡村建筑来自并植根于乡村的日常生活,是乡村地区的文化习俗、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地关系、社会关系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日常生活赋予了乡村建筑“乡村性”。同时,乡村建筑也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们日常交往、社会关系、生活方式,是承载人们日常生活的容器。从这个角度看,日常生活是乡村建筑核心价值的体现,乡村建筑是乡村日常生活的物质化呈现。列斐伏尔曾形容日常生活具有一种“生动的态度和诗意的气氛”[17],这种“活态”的日常生活也赋予了乡村建筑“活态”的特征。
乡村建筑遗产是历史沉淀下来的具有多元保护价值的乡土建筑,兼具“历史遗产”和“日常生活”的特征。以日常生活的视角切入探究乡村建筑遗产的衰落问题,可以理解为遗产中空间生产与日常生活的不匹配问题,即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乡村建筑遗产在结构和功能等方面逐渐不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致使乡村建筑遗产和当地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渐脱轨,造成日常生活延续性的断裂,乡村空间“失活”。由此看来,保持乡村建筑遗产的日常生活的持续性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笔者认为应基于日常生活视角进行乡村建筑遗产的“活态保护”,实现乡村建筑遗产的“日常表达”。首先要重视对于乡村日常生活的研究,从乡村细微的生活日常着手,细微之处可见乡村建筑遗产的多元价值。正如陈志华所说:“要尽可能地对村落的历史、人文、经济、单体建筑、村落整体及自然环境了解透彻,明白其内涵和外观的意义所在,直到巷子转角处墙体的削角和沿巷墙角散放的石块等细节,才能最大化地保留当地的历史信息,也就是它们的特色和价值所在”[18]。此外,应关注日常生活的主体“使用者”的需求,以鲜活的日常生活激活乡村建筑遗产,使日常生活成为乡村建筑遗产不竭发展的内生性动力。最后,应注重乡村生活的“延续性”,即遗产空间要和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空间的生产主动适应环境的动态变化,重新塑造空间与使用者的关系,从而达到坂本一成所描述的“空间与使用者达成的无意识的享用状态”[19]。张斌也描述过这种空间和使用者的同频状态,即当人与空间融为一体时,两者“既相濡以沫,又相忘于江湖”[20]。
2.功能的“活态”转型
现代化的浪潮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日常生活不断更新演变,乡村建筑遗产的功能也应与现代化不断适应、发展、融合。我们可以用开放包容的态度积极拥抱这种变化,综合评估乡村建筑遗产价值,尊重和延续原有功能,并结合现代需求适当引入新功能,促进乡村建筑遗产功能空间的“活态”转型。
促进乡村建筑遗产功能的“活态”转型,可以从以下因素着手考虑:首先,建筑师需要认识和评估乡村建筑遗产的价值,以一种“泛遗产化”的思维,发现一切有价值的要素,便于后期开展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其次,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以村民的日常生活为基础,从村民的现实需求出发,进行原有功能的适应性提升。最后,可以结合当地乡村特点与资源,适当引入新功能,如文化展览、民宿、创意体验等,实现空间品质的提升和公共场所的营造,同时促进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贝拉·迪克斯(Bella Dicks)曾提出“可参观性”的概念,她认为增强遗产的可参观性可以重新挖掘遗产的价值,从而进一步强化个体的文化认同感和丰富文化体验[21]。功能的“活态”转型,就是实现乡村建筑遗产的功能复合及创造性转化,以增强建筑遗产的“可参观性”,提升人们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为地方经济发展赋能。
以笔者所在的天津大学AA创研工作室主持完成的徐家大院更新项目为例,徐家大院是金寨华润希望小镇内规模最大的天井式民居,随着宗族意识的解体和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变,大院原有的祭祀、居住等功能难以为继。因此,建筑师采用功能复合的方式,尊重和保护徐家大院的原有功能,复原和再现了徐家大院的宗族集会和生活场景,充分展现徐家大院历史文化及日常生活。同时植入文化展览功能,在大院内设置展示小镇产业特色农产品、讲授产业知识的场所,促进当地产业发展。通过对徐家大院功能的适应性提升,实现了功能的“活态转型”。如今徐家大院成为开放的乡村社区,多样的群体在此交流相遇,唤醒乡愁的同时也在不断创造新的记忆。
3.营造的“活态”传承
乡村建筑遗产的传统技艺和建造过程是当地历史文化、社会关系、人地关系等的整体呈现,《马丘比丘宪章》和《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中也强调了建造对于修复乡村遗产建筑的重要性。乡村语境下的建造一般习惯用“营造”来形容,营造来自于中国传统语汇,其内涵不仅包括设计,也包括乡村的营建过程。李伟将营造描述为“一种经营,一种渐进式的打理,具有动态性”[22]。因此,对乡村建筑遗产进行保护,应该充分理解“营造”本身的价值,注重营建的过程而非设计的结果。
对营造的“活态”传承首先应谨慎对待乡土遗产的“符号化”和“形式化”,注重“原型”而非“原貌”。乡村建筑的建造智慧在于就地取材,因地制宜,而在岁月更迭中当下的建造环境早已与往昔不同,当年的乡村建筑无法复制。因此不必追求乡村建筑遗产的原貌保留,更应该追求“原型”的理解与灵活运用。正如常青所言:“中国古代工匠注重的是法式的‘存续’,而非原样的‘永续’”[23]。对乡村建筑遗产进行保护时,也应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新的部分应既与旧有形式和内涵紧密联系,又不拘泥于旧有的形式框架。因此,对于乡村建筑遗产建造的“活态”传承不是乡村符号或形式的简单复制,而是从原貌提炼出原型,探究其背后的深层建造逻辑和历史文化背景,在当代语境下对原型进行创造性转译与表达,促使乡村建筑遗产空间的符号化生产转化为精神性生产。
其次,应积极接纳新技术和新材料,探索当代营建的最适宜技术。近年来国内对于乡村适宜性技术进行了诸多探索,如在虎溪土陶厂的乡土活化改造中,建筑师放弃了横梁的传统榫卯连接方式,转而采用当地建房中常用的抓丁进行固定,使用螺栓加夹板的方式连接横向木梁,大大节约了建造成本和施工时长[24]。金寨华润希望小镇的建设过程中,既有建筑的拆改产生了大量废料,笔者团队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废料重新加工为空心砖,用于砌筑希望小学入口围墙。通过新材料和技艺的融入,实现了乡村建筑遗产传统营造技艺的转译与提升,使乡村建筑遗产既具有历史性又不失当代性。
此外,建筑遗产的营建需要多方参与,共同缔造。现代化的冲击下,乡村原有的设计与建造一体的关系逐渐解体,设计师和工匠的角色逐渐分离。建筑师在营造过程中,应尊重建筑遗产的传统工艺和技法,积极寻求当地工匠的帮助,将当地工匠的“经验性”与建筑师的“专业性”充分结合,形成设计与建造的良性互动。同时,也应重视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建议,积极发动村民参与到乡村建筑遗产的保护中。何崴在对西河粮油博物馆及村民活动中心进行保护更新时,提出了一种“模糊的设计模式”,该模式强调设计的开放性及建筑师身份的模糊性,认为建筑师可以在建造过程中与村民不断进行身份互换,并且建筑师可以留出一部分空间留给工匠自由发挥[25]。此外,谢英俊在“常民建筑”思想体系中也体现出共同营建的思想,其中“基本人权、互为主体、协力造屋”作为人文思想体系的三个核心概念[26],充分体现了对于公众参与的认同与倡导。
三、以活态保护为乡村振兴赋能
历史、现实和未来是相互贯通的,现在也是未来的历史。乡村文化遗产不是静态的“标本”,它时刻处于动态发展之中。本文从活态保护的视角,阐述了对于乡村建筑遗产当代保护的几点思考,认为应植根于日常生活对乡村建筑遗产进行保护,同时促进其功能的活态转型及营造的活态传承。乡村建筑遗产“活态保护”的核心在于,从遗产的历史中汲取走向未来的智慧,同时结合当下的需求和发展,以开放的态度赋予遗产当代的意义与价值,实现对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延续历史的同时,不断向前创造新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拥抱变化和发展的环境,不做被历史推动的齿轮。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遗产“活态利用”的背后隐含着更深层次的内涵和意义。对乡村建筑遗产的保护并非只是对建筑的修缮和保护,而是通过对其活态保护的方式,既延续其历史记忆,又为现代社会所用,从而对乡村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产生一系列积极的促进作用,以点带面激发乡村活力,有效促进人口回流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持续为乡村振兴赋能。
农业文化遗产赋能乡村振兴——以紫鹊界梯田为例
胡彬彬、范哲林 (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湖南长沙 410083)
中华传统文明整体上来说属农耕文明,农耕文化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一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27]。几千年农耕文化传承下来的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物质载体[28]。这些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是人与自然、人地和谐发展共存的集体智慧的典范。它们为农民世代传承发展而来,有着当地生物多样性的特性,在适应当地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产生了独特的生产技术实践,持续不断地保障了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质。通过保护和传承这些独具特色的农业文化资源,既能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又能促进农业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基本现状
自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以来,便引起国内学者较为广泛的关注,“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成为讨论的焦点。来自地理学、历史学、农学等多学科的学者从多个角度开展研究,逐步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的基本研究范式和学科框架。2012年,由农业部牵头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选正式启动。
近两年,农业文化遗产的理论建构是学者关注的焦点。陈加晋[29]探究了中国农业文化遗产话语的百年进路与本土化建构。卢成仁[30]提出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实质上是促进全社会认识到乡土社会的特殊意义和价值。崔峰等[31]基于“压力—状态—响应”模型(PSR)并运用德尔菲法,筛选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预警评价相关指标。农业文化遗产赋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旅游等方面。彭兆荣[32]指出建立完整的农业遗产体系和机理,加强对乡村传统进行继承,才会实现真正的乡村“振兴”。贺小荣等[33]提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方式和驱动机制。曲凯音[34]分析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可行性及具体路径。孙业红[35]等阐释了农业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耦合关系。专家学者们多以案例作为切入点,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和农业文化遗产旅游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二、农业文化遗产赋能乡村振兴的可行性
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乡村文化的典型代表,是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长期积累的智慧结晶,具有生态性、多功能性、历史传承性等特征,融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功能于一体[36]。农业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内涵与外延,既有重要的文化和景观价值,又有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当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37],对于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38],可为乡村社区的文化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在传承传统文化、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成为乡村振兴的内在驱动力。
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保护及适度的开发利用,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作用。农业文化遗产作为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系统,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保护和传承,能够推动农村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实现生活富裕[39]。紫鹊界梯田位于湖南省新化县,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40]。它是由森林、民居、梯田和水系交错构成的立体景观,是典型的稻作梯田农业生态系统。这些水稻不仅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的粮食需求,还能被加工包装成富有特色的商品进入市场,促进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目前紫鹊界贡米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紫鹊界遗产地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遗产地居民作为这条产业链的首端,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
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挖掘与传承,有助于产生积极正面的社会文化效应。农业文化遗产包含情感观念的精神价值,是千百年来人与自然间宝贵的共存方式,已成为一种文化信仰传统[41]。紫鹊界梯田具有鲜明梅山地域特色的山地农业文化,既是传统的风土人情,更承载着先辈对自然、社会、生活的认识与感悟。保护和传承这些独特的传统文化,且与现代文明交相融合,不仅可改变并提升当地的文化风貌,更能为外来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视角。
农业文化遗产有着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其蕴涵的文化内涵、传统民俗对乡村社区的治理有着积极的助推作用。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将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有利于走出中国特色乡村文化兴盛之路[42]。农业文化遗产中蕴含着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这些文化对于维系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发展民俗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43]。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乡村文化空间的一种载体,有着很强的地理性标志,它为遗产地居民获得身份认同、情感联结提供了可能性的路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蕴藏着乡村社会交流运转的规则[44]。尤其是涉及的村规民习,对于社区的日常教化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农业文化遗产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源,助推乡村文化建设。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和文化的记忆[45],承载着先民几千年来农业生产技术与文化的特有记忆传承,是我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长期的积累。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容,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动力和精神引领[46]。政府应积极牵头,引导当地居民积极配合,大力引入专家学者力量,深入了解农业文化遗产中的文化资源,深入挖掘潜在的文化因素[47]。同时当地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保护对策及发展规划,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的文化因素保驾护航。从紫鹊界梯田悠久的发展历史来看,其文化价值更倾向于一种文化符号。它承载着中华农耕文明和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生活的原始记忆,是古人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实践的典范,是当地先民苗、瑶、汉等多民族共同劳动的智慧结晶,是山地渔猎文化与稻作文化和谐发展的历史遗存,更是梅山文化的典型代表[48]。
全力打造农业文化遗产地农产品品牌,助推乡村经济建设。关于农业文化遗产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产业在规模化、品牌化等方面发展水平不一,有的虽已形成较为知名的农产品品牌,但更多的产品还存在影响力不足、品牌效应不够的问题。因此,需加大理清农业文化遗产农产品资源的力度,因地制宜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树立品牌形象;加强培育遗产地原住民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原住民对当地农产品品牌的文化自信;加大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村电商等多渠道对农产品进行宣传,扩大销售渠道[49]。紫鹊界梯田有着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对于打造农产品品牌有着天然的优势。除了黑香贡米和红香米两大特色优质稻种,还培育有多种传统稻作,如白沙糯、紫香稻等。此外还有一批品质优良的经济作物,如黄豆、黑豆、油茶等,及重要的中药材,如金银花、黄精等[50]。深入挖掘生物资源,加大推介力度,提高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水平。
重视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人才队伍,助推乡村振兴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乡村振兴的大事业中来。在当地营造重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到乡村振兴中。另一方面,相关政策应向基层工作者倾斜,政府制定出基层工作者想干事业、愿干事业的利好政策,让人才愿意到基层中去。开展返乡创业活动,对到农村创业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贴息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拓展与高校合作的渠道,引导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或就业[51];注重当代乡贤的示范带动效应。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当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一方面通过乡村学校教育提高当地农民的参与意识与业务能力[52],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促使当地居民充分认识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宣传力度,以旅游带动乡村振兴。将旅游与农业文化遗产相结合,适度合理地开发是农业文化遗产活态保护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渠道。在旅游发展中,紫鹊界梯田凭借其特殊的风土人情及独特的梯田景观和文化内涵而闻名。活态保护视角下的紫鹊界梯田需要与旅游发展高度融合,以促进两者共同协调发展。如组织农业文化遗产进课堂[53],重视旅游研学活动的开展等,如梯田文化、村落文化、农事活动等。学生最感兴趣的主要是与古村落、农事活动等相关且参与性较强的研学活动[54]。他们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接触体验和感受梅山文化,无形中对遗产地民俗文化起到保护与传承作用。
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机理与路径
刘卫红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陕西西安 710127)
我国大遗址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受“保存现状”“原封不动”等“静态”保护理念的影响,忽视了对大遗址的有效利用,限制了遗址区乡村的发展,致使大遗址保护与遗址区乡村发展、民生改善相脱节,既未能实现遗址的有效保护,也激化了大遗址保护与区域乡村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视,以及新时代文物工作“22字方针”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新时代大遗址保护活用提供了契机,也为大遗址区乡村发展及民生改善提供了机遇和抓手。通过大遗址系统保护利用,重构大遗址与区域乡村发展的新型关系,有助于促进遗址区乡村与大遗址的融合协同发展。
一、乡村型大遗址和乡村振兴的关系
大遗址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物化载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核心文化资源[55]。根据遗存分布与城镇的区位关系及土地使用类型,大遗址可划分为城镇型、城郊型、乡村型、荒野型等4种类型[56]。进入21世纪以来,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对城镇型和城郊型大遗址保护带来的空前压力,遗产保护领域对地处城镇和城郊的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给予了更多关注,对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型大遗址的关注则略显不足。乡村型大遗址是大遗址与农业农村的融合体,在城乡区位类型上地处乡村,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类型上主要以农业农村为主。其在我国已公布的“大遗址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占到2/3以上,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是维系我国大遗址保护体系完整性的关键。目前,乡村型大遗址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遗址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遗址保护利用不充分、区域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乡村型大遗址的二重特殊性和主要矛盾决定了其既不能单纯运用传统的文化遗产或大遗址保护理论方法指导保护实践,也不能单纯运用农业农村发展理论方法指导区域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首次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是新时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方略,是有效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不充分等矛盾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及区域乡村发展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为新时代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区域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而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为区域乡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有助于乡村振兴的特色化和可持续化发展。因此,从大遗址保护利用和乡村振兴的要求和目标来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模式体系将成为新时代乡村型大遗址保护管理的核心。
二、乡村型大遗址助推乡村振兴的机理
大遗址保护的本质是协调遗址、环境及人之间的矛盾,建立遗址与环境及人的和谐共生关系,实现大遗址区域资源要素在使用方式、使用强度及空间层面的有效配置及可持续发展[57]。因此,大遗址保护的对象是大遗址系统及其使用方式。大遗址保护过程是实现大遗址本体系统、保护系统和人地关系系统等大遗址系统构成要素融合协同发展的过程,有效的大遗址保护,既要关注大遗址构成遗存的保护利用,也要关注到遗址区乡村、人与其他环境的发展,实现大遗址保护利益和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等其他相关利益的共存与发展。通过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有助于区域乡村丰富产业链体系、重塑生态宜居环境、深化乡村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治理、促进共同富裕。
1.丰富产业链体系。乡村型大遗址的保护利用、乡村环境的提升改善,有助于发展基于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基于文化旅游带动乡村发展适宜的乡村休闲度假游。以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旅游业发展为核心,发展相配套的乡村民宿、乡村餐饮等服务业,开发相关的农作物旅游产品和乡村工艺产品,带动乡村农业、手工业等产业发展,实现遗址区域一二三产业系统化、链条式发展,提升遗址区域乡村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
2.重塑生态宜居环境。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过程中涉及遗址区域环境的整治和景观的塑造,在此过程中乡村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也必然得到有效的整治提升,形成良好、优美的生态环境;同时区域交通、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也会因为大遗址“活用”需求而得到建设或提升。这些都有助于遗址区域乡村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使乡村环境更美丽、乡村设施更健全、乡村生活更方便,实现生态宜居。
3.深化乡村文化建设。乡村型大遗址的保护利用,有助于遗址区乡村文化建设。大遗址是中华文明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承载体,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必将使遗址区成为一个大的文化空间,而各类博物馆和标识解说系统的建设、展示宣传内容的建设,都有助于增加乡村文化空间、丰富乡村文化内容,为区域村民提供更多的文化展示和活动空间及内容;同时在遗址保护利用和价值传播弘扬过程中,遗址区的保护管理者和旅游从业者也会积极地讲好遗址故事、遗址区故事,成为遗址区乡村文化的建设者和传播者,使村民在对当地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了解中,增强自身对区域文化的认同,重塑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实现文化自觉,促进乡风文明。
4.加强乡村治理。大遗址保护利用和乡村旅游等的发展,必然将先进的管理、发展理念和技术方法等带到遗址区。这些先进的理念方法在相关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然潜移默化地推动遗址区乡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效能的提升,转变遗址区乡村社区单纯依靠农业进行发展转型的传统理念,基于遗产保护利用和旅游发展,变遗址区管理组织被动的管理为积极的服务,带领遗址区乡村、居民积极参与到遗址保护利用及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中。
5.促进共同富裕。大遗址保护利用离不开遗址区居民的参与,遗址区居民通过参与大遗址保护利用及相关产业链业态,实现就业、增收,最终实现生活富裕。首先,在大遗址保护利用过程中,遗址区居民可以参与到大遗址考古、保护、展示利用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活动中,实现直接就业,增加劳务收入。其次,随着遗址型景区的建成和旅游发展,遗址区居民一方面可以直接在景区从事一些基础性服务工作,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发展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如流转闲置土地收取租金;利用自有土地或房屋等资源建设民宿或开办农家乐,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开展与旅游有关的土特产种植售卖、传统旅游工艺品的制造销售;从事导游、汽车运输等相关服务行业等。
三、乡村型大遗址助推乡村振兴的路径
乡村型大遗址要实现对大遗址区乡村发展的有效推进,应主要从重构大遗址保护利用与乡村发展的新型关系、提出新发展模式、编制高质量的专项规划和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等方面,探索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助推乡村振兴的路径,通过让乡村型大遗址“活起来”,为区域乡村赋能,带动区域乡村振兴。
1.重构大遗址保护利用与乡村发展的关系
在传统保护观念下,大遗址保护与遗址区乡村发展是一对矛盾体。但进入新时代,我们应构建起大遗址保护与乡村发展融合协同的新型关系。首先,应正确对待大遗址区乡村发展。要认识到大遗址区的乡村是大遗址现时重要构成部分,大遗址本体相关联的周边环境“不应当被看作是单纯的物理背景,还应当被视为一系列社会、经济和环境威胁与机会。”[58]大遗址保护的系统性决定了其保护效果也受到遗址区内和区外环境的影响。这要求在大遗址保护利用过程中,不能将大遗址保护利用与遗址区乡村发展和民生改善隔绝开来。要实现对大遗址的有效保护利用,就必须正视大遗址区域乡村的发展。只有大遗址区域乡村在大遗址保护利用过程中获得了发展,才能为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其次,大遗址要服务于遗址区乡村发展。大遗址的保护利用成果首先应服务于遗址区社区、居民,使其在享受遗址保护利用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促进其与遗址和谐融合发展。如果遗址保护利用不能让遗址区社区和村民获益,当地社区和居民参与遗址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甚至不愿意参与遗址保护,极端的甚至会出现“故意”破坏遗址的现象。现实中,大遗址保护利用要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考虑到遗址的保护利用,也应平等地对待遗址区乡村和人的发展,不能出现关注一方利益而损害另外一方利益的现象。
2.构建大遗址保护利用和乡村耦合发展的新模式
通过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助推遗址区域乡村发展,必须构建起一个适合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和乡村耦合发展的模式。“田园文化综合体”模式是在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理论指导下,综合统筹区域自然与人文资源环境要素,形成的一种“遗址保护+利用+生态景观农业+乡村景观社区+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模式。“田园文化综合体”的核心在于将遗址保护活用与区域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景观重塑优化、文化建设、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改善等相结合,以遗址保护利用为引导,以现代农业产业为基础,以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为重要支撑,构建起遗址保护利用与区域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机制,在实现大遗址价值传承弘扬的同时,促进区域乡村发展。因此,“田园文化综合体”模式是实现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区域乡村融合协同发展的重要手段方式(图1)。
图1 大遗址区“田园文化综合体”产业模式体系(作者自制)
3.编制大遗址保护利用和乡村协同融合发展专项规划
规划是为了实现预定的目标而对未来的相关工作进行的总体谋划部署或安排展望,为相关工作在“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框架”[59],是相关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为了确保大遗址保护利用和乡村融合协同发展的理念、诉求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和实施,必须编制高质量的发展专项规划,在明晰遗址区保护利用和乡村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基于融合协同发展理念,提出系统化的发展对策建议和措施。规划编制在理念上应将一体化发展和融合协同发展理念贯穿始终;规划内容上应将遗址保护利用、乡村发展统筹考虑,并提出符合实际需求的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规划方式上应在专家和政府主导的同时,让与遗址保护利用及乡村发展各方面相关人员尽可能多地参与到规划编制过程中,以制定出能够符合各方利益诉求且可遵照执行的规划目标和措施;规划质量上应坚持高水平、高品位,应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操作指导性。
4.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
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助推乡村振兴,不仅要树立新理念、构建新模式、编制系统性规划方案,还必须构建起良好的保障机制,以促进相关理念、模式和方案的落实。首先,应构建起符合需求的管理体制。如果要实现大遗址保护利用对区域乡村发展的带动,必须构建起遗址区多元融合的统筹协调管理机构,避免单一的保护管理机构或乡村发展机构各自为政、不能有效统筹协调的弊端。如针对整个遗址区管理的机构、乡村社区管理的机构、农业产业发展的管理机构、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管理机构等,要理顺这些机构之间的关系,厘清彼此的权责边界,以有效发挥其职能。其次,应建立健全遗址保护利用和遗址区乡村发展融合协同的法规制度体系。新发展关系和模式的建立、实践必然带来新需求和新问题,基于为管理者提供管理依据,约束遗址保护利用及乡村发展中企业、个人不当行为的目的,必须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最后,应构建科学有效的全民参与及监督体系。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与遗址区乡村的融合协同发展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在遗址保护利用与乡村发展中应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参与监督机制,为全社会相关利益群体参与遗址保护利用和乡村发展提供保障与动力,以实现乡村型大遗址有效的保护利用及对遗址区乡村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助推。
总之,新时代新机遇新征程,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既为遗址区乡村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抓手,丰富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与模式路径,为探索中国特色的乡村发展道路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指引。同时,乡村振兴也为乡村型大遗址保护利用提供了路径与遵循,拓展了大遗址保护利用研究与实践的范畴。
乡村遗产文化体验的实现路径探索
赵晓梅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上海 200433)
文化遗产具有提升地方文化自信与公众教育品质的双重功能,这也是文化振兴的一体两面,既在内部建立文化自觉,又从外部增加社会关注。多元遗产价值的多维度传播、理解、体悟是实现遗产社会功能、赋能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针对乡村遗产的活态性、复合性特征,如何建立基于主体间互动的多感官活态文化体验是值得探索的领域。
一、乡村遗产的文化体验诉求
我国乡村遗产的范畴经历了从民居、乡土建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的拓展过程,在最初的物质形态保护之外,多样化的遗产价值传播与历史文化延续是当前实践工作重心。乡村遗产是在地的复合型活态遗产,自身即具备独特的地方情境和丰富的要素形态,这些属性不仅是创造文化体验的优势所在,也为其价值传播、教育实施提出更高要求。
现代遗产概念起源于启蒙运动之后的文物与美术观念[60],18世纪以来,博物馆内的视觉观赏是艺术体验的主要方式。19世纪以来,纪念性建筑受到更多关注,其在地观赏方式包括视觉和触觉两类[61],既通过静态的凝视来品味作为“图像”的立面之美,又通过动态的“使用”来感知三维空间之灵动。20世纪初,建筑遗产由纪念物扩展到“次要建筑”(minor architecture),对平民建筑的观赏仍未能脱离这两类传统体验方式,只是对艺术价值的品鉴更为多元,也更加关注文化史价值[62]。至20世纪后期,随着遗产观念的开放拓展,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遗产类型及其“观赏”方式进入到建筑遗产领域,由此形成复合型活态城乡遗产概念,其体验方式诉求更为多样,听觉、嗅觉等感官成为不可或缺的遗产价值传达途径。
这种多感官的体验方式在博物馆与美术馆中被加以利用。荷兰国立博物馆设有多个音乐主题小展厅,在展示乐器文物的同时播放其演奏音乐,增加听觉体验。海牙市立美术馆在展出风格派绘画与家具之外,还“复原”出风格派艺术的气味,以嗅觉丰富艺术想象。可见,多感官体验将成为各类文化遗产价值传播的发展趋势。对于复合型的乡村遗产来说,其多种形态的遗产要素为多样化的文化体验提供了基本的素材,可以通过多种感观途径来体验。
对乡村遗产来说,更为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社区居民(community)。活态遗产概念将作为社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物”并置,指向了“人与自然互动全部表达的总和”[63]。遗产的文化体验不应仅限于访客与“物”之间的单向主客关系,更应该有访客与社区的双向主体间互动,生成更深层的文化体验。乡村是历史文化的活态延续之地,其遗产体验在访客一方是赏析、理解地方文化,在社区一方则是通过社区参与来提升地方认同、推动文化延续。
乡村遗产的双重主体诉求共同指向了学习功能与教育意义,这是遗产展示与价值阐释的目标所在。相对于传统博物馆,乡村遗产地提供了更真实的情境,有利于情境化学习[64]。但是较之于博物馆的设计感与仪式感,乡村的实体“情境”难以根据学习需求而变更调整,遗产地参观游览又呈现娱乐化、大众化趋势,博物馆体验性学习如何应用于乡村遗产的文化体验和价值传播,仍待探索。乡村遗产的多重属性和多元价值要求其展示、阐释呈现活态文化情境、建立主体间互动,形成多感官的文化体验。
二、乡村遗产展示与体验的“博物馆”模式
乡村遗产的展示与体验方式深受博物馆学影响。在我国的实践之中,露天博物馆(open air museum)集中展示乡土建筑和生态博物馆(ecomuseum)整体展示乡村生活是两种主要模式,但二者的文化体验实现效果均不理想,其部分原因在于国际理念引入本土时忽略了一些关键要素。
在乡土建筑保护实践早期,我国曾经以“原拆原建、集中保护”的方式迁移展示传统民居、祠堂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遗产。1980年代潜口民宅、1990年代鸡鸣山民居苑都是典型代表,这种展示方式即学界所称的露天博物馆模式。露天博物馆起源于19世纪末的北欧,创建于1891年的瑞典斯堪森(Skansen)公园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座露天博物馆,它将瑞典各地民宅、谷仓迁建于基尔哥登岛上,专业阐释员穿戴着当地传统服饰,在重新建立的“历史”情境之中,以“活态”(living)展演的方式向访客讲解地方民俗,实现访客的情境学习与文化体验。
在露天博物馆模式之中,历史情境与活态展演是紧密相连的两大支柱,因此也被称为活态历史博物馆(living history museum)。此处的“活态”指向体验活动而非当地文化,因为露天博物馆的展示对象或为迁建而来的历史建筑,甚至是依据历史研究而新建的复原环境,尽管博物馆建立的目的在于提升公众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地方历史文化的理解与认知,但其展现的文化并非活态延续。比如成立于1990年代的荷兰阿尔芬太古(archeon)公园也被称为考古学露天博物馆,其中各个历史时期的场景几乎均为新建、再造,只是以角色扮演和相应的教育活动来实现活态的“历史”体验。
但我国在运用露天博物馆展示乡土建筑之时,只在意其迁建建筑的一环,在园区内尽力恢复着乡土建筑所在的景观环境;而忽视了活态展演一环,一座座“空壳”建筑中没有设置专业阐释员声情并茂的文化展演。空有实体情境,缺少“活态”讲解,因此无法实现露天博物馆所预设的文化体验。与此相对,我们看到国外露天博物馆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展演性的价值阐释,荷兰国家露天博物馆自1910年代逐渐接收来自荷兰各地的乡土建筑,每座建筑之中都配备专业阐释员“表演”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或在风车磨坊维护机械,或者造船工坊中搭造船只,或在旧式餐馆中烹饪美食,身体力行地向访客讲解相应的历史故事,达成地方文化的活态体验。这种文化体验显然是多感官的,可以观看、聆听、触摸乃至品尝各种各样的地方文化;同时也是建立于阐释员与访客之间的互动之上的,阐释员的设置密度、展演内容与品质都是主体互动形成的基本条件。
20世纪下半叶,露天博物馆在环境真实性和阐释权威性方面受到质疑,新博物馆学推动着生态博物馆模式的建立、发展。针对露天博物馆再造的历史情境与权威化的文化解读,生态博物馆突出在地真实的生活场景与社区参与的遗产实践。可以说,生态博物馆延续了情境学习的思路,突出了社区主体性和文化本身的活态性,更接近活态遗产的理念。正因如此,20世纪晚期,我国将之运用于民族地区的活态村落遗产地。但在实践之中,它仍旧只实现了其中一个支柱,有效维护了村落生活环境,而忽视了另一个支柱——在权威主导的工作方式之中,社区参与难以达成,延续的活态文化没有成为访客体验的对象,也没有激发当地社区的文化自觉[65]。乡人所理解的生态博物馆只是村落之中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展示馆,它以单一的观看方式向访客提供有限的体验素材。即便在地扪等民营生态博物馆中,乡人可以使用“展示馆”场地来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这些活动仍没有能够形成访客与社区之间的互动。
此外,我国常见的乡村遗产展示、阐释方式还包括历史建筑改造为展示馆、乡人为访客提供歌舞或民俗表演两类。历史展示馆一般位于经过整修、维护的建筑遗产之中,或复原特定的历史生活场景,或做地方历史文化专题展览,体验模式较为单一,缺乏主体间互动。近年来,乡村的专题展览更贴近乡人的日常生活与文化记忆,展示馆的访客不再对标外来访客,而以当地人为主,具有推动地方认同的潜力,实现对内的遗产教育目标。
对外的乡人表演以舞台演出为主,利用原有历史建筑或在新建舞台空间上,为访客表演具有“地方特色”的歌舞、戏剧或仪式。但这种呈现地方特色的节目设计可能并非出于文化创新,而更多考量消费需求,因此往往脱离了原有语境,与当地日常生活、文化延续没有直接联系。从感官体验来说,舞台演出为访客提供了更多维的感知方式,但仍然因舞台距离而难以产生表演者与观看者的真实互动,舞台前后的真实性差异也背离了社区参与的初衷。
三、切实可行的“中间路线”
乡村遗产的文化体验应当是呈现活态文化、促进主体间互动的,由此实现教育功能:一方面激发社区的文化自觉,一方面提升访客的情境学习。在既有的遗产实践之中,由于理念和实施的偏差,很难完全满足我国现阶段对乡村遗产文化体验的诉求。在这些体验模式的比较、总结之中,根据当下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可以探索一条适宜的“中间路线”。
我们可以将露天博物馆和生态博物馆的体验模式视为最低标准和最高理想两端,从展示对象与阐释方式两方面评析其是否符合活态的文化情境、多感官的价值传播与主体间互动三个标准(见表1)。露天博物馆模式以再造的历史环境为展示对象,无论其使用的乡土建筑真实与否,显然都不符合乡村遗产的活态文化延续诉求,而其阐释方式尽管在多感官体验之中实现了主体间互动,但没有遗产社区的参与。
表1 乡村遗产体验模式的总结与探索
我国乡村遗产地常见的展示馆和舞台表演模式可以视为将露天博物馆移植入活态村落的尝试,它在真实延续的生活场景之中植入了展示馆的时间切片,又试图通过舞台表演补充单一的视觉观赏,但显然这种体验方式很难完整呈现活态的文化情境,多种感官体验之间也是彼此割裂的,难以传达多元统一的遗产价值。更为严重的缺陷在于,展示馆和舞台表演并不能建立访客与社区之间的直接互动,无法将文化体验转化为对内、对外的社会教育。
生态博物馆是现阶段难以抵达的理想模式,它对访客的先前经验、认知能力以及社区的文化自觉性都有极高的要求。我们以它为长远目标,同时引入露天博物馆的专业设计思路,探索切实可行的“中间路线”。在这一折中、务实的策略之中,遗产专业人员仍要发挥关键作用,但要与社区居民密切合作,并且隐身于台后,弱化专业声调与话语模式。已有研究表明,这种专业人员参与的遗产实践可能导致对权威化话语的质疑[66]。对此有两个改善的途径,一是加强社区与专业人员的沟通、协作,将专业人员的决策者身份转变为协调员、引导者(facilitator),优先考虑社区权益;二是增加多学科合作,转变单一学科或主导专业的工作方式[67],形成更多不同的“声音”,也为访客学习的自主选择提供可能。
总结来看,当前我国文化遗产实践与社会生活、地方发展的联结更为紧密。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之中,文化遗产的教育功能可以赋能文化振兴。乡村遗产的复合性、活态性使得其展示、阐释具有在地化、情境化与多感官的优势,同时也提出促进地方文化活态传承、双向教育社区与访客的要求。本文在既有博物馆模式的理念梳理、实践分析和效果比较之中,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中间路线,在社区与访客的主体互动之中,多维度体验历史文化、加强地方认同、提升教育品质。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2022BCK006)]
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活态保护利用策略
但文红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省信息与计算科学重点实验室 贵州贵阳 550001) 李 亮 (贵州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
对于保留于传统村落,尤其是纳入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的文化遗产,我们始终在探索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模式,既不能因利用不当、保护不力而造成遗产的消失,也不能强保护而弱利用,让传统村落遗产失去活力,“活态”保护和“活化”利用是关键。遵循传统村落遗产服务于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传统村落遗产资源赋能乡村振兴战略,应采取还民艺于市场、村民参与保护与利用、设计与品牌引领等有效策略。
一、还民艺于市场
市场是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试金石”,尤其是传统民艺,只有在市场的“风浪”考验中,才能让传统工匠重获“更新”的能力和经济收入,在保护中不断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实现活化利用。
(一)分类施策与活态保护
第一类,口述传统和表演艺术。这一类传统村落遗产有多种传统表演形式,如歌唱、舞蹈、戏曲等,多源于乡村生产生活和宗教信仰,具有强烈的地方性,通常是当地传统社会传承至今,被老一代人所喜爱的文化。但是,这些文化形式不适应接受现代教育的年轻一代,需要首先保护起来,纳入非遗保护名录,以维护地方性乡土文化的传承。
第二类,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这一类传统村落遗产也是在特定的村落社会和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包括婚礼、葬礼、宗教仪式、祭祀、农事节庆等,也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不仅是村落社会表达对生命、自然和宇宙敬畏之情的形式,也是村落社会生活方式的核心组成部分,代际之间传承有序,年轻人基本遵循这些传统,通过这些仪式和节庆,传承村落的文化遗产。这些有序传承的社会实践、仪式和节庆,是当下传统村落文化旅游产业挖掘和利用的重点,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与利用,比如贵州西江千户苗寨、陕西袁家村、浙江诸葛村等成功案例。
第三类,习俗、信仰和传统知识。这一类传统村落遗产包括花鸟文化、饮食习俗、民间医药、农耕技艺等,强调人类生命和文化的整体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是村民文化身份认同感的重要基础。一部分习俗、信仰和传统知识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采用博物馆式的展示,比如女子缠足、早婚、巫医等;另一部分体现人类生存智慧的传统文化遗产,裨益现代社会发展,应加以活化利用传承,比如祭祀礼仪、地方性动植物知识、乡土营建知识等。然而,这些传统文化本身就是居民日常开展的习俗活动和生活方式所形成的,是当地文化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应该被视为供人们体验的文化遗产,而不是被商业化介入变为纯粹的盈利手段。因此,我们要警惕商业化的介入,避免对良好的乡风民俗造成破坏。
第四类,传统手工艺技能。农耕社会形成的“村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共同体”,村民们掌握包括织造、刺绣、制衣、陶瓷、木雕、漆器、竹编、榨油、制盐、营造、烹调等几乎所有的技艺,按照“男耕女织”的分工原则,共同维持村落生活的传承与更新。这些传统手工技艺技能,及其形成的传统手工艺产业,大部分受到工业化消费品的冲击而无法延续;一部分技艺精湛的传统手工艺人,受到市场的追捧,进入高端市场的行列,比如紫砂陶、瓷器、织锦等;还有一部分适应了现代市场的需求,与现代设计、机械加工结合,进入到现代消费品行列,比如金属锻造。
总之,传统村落遗产的活化利用,不是简单的保护加利用就能实现的,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分类保护后,探索适应市场的活化利用方式。在参与市场交易的实践中,提高村落手工艺人适应市场的能力,逐渐“在地性”地培育乡村文化资源特色产业,而不是“一蹴而就”地同质化投入,形成千篇一律的旅游景点。
(二)重构“市场”与活化利用
从利用的角度,传统村落拥有消费品特征的文化遗产,必须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以传承价值的“唯一性”,一部分通过高端“定制”消费市场,成为21世纪个性化消费的热点。传统村落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的结合,开发中低端半快消品已逐渐成为地域性文化消费体验的核心,比如控拜旅游银饰、景迈山生态茶、雀鸟研学等,形成全新的村落文化产品消费市场。村民中尤其是年轻人和新村民,也不断地适应消费市场的变化,推动传统村落遗产的市场化利用,重新定义“村落文化遗产资源活态利用”的核心要义,在“还艺于市”的发展策略下,结合“文化赋能乡村振兴”政策,在保持村落遗产的地域个性基础上,不断适应现代消费市场的需求。
一是挖掘“节日”市场。节日是传统村落居民传承最好的文化事项,不仅是乡民社会文化交流与展示的场所,还是乡村文化消费品售卖的市场,更是外来者参与乡村生活最重要的文化空间。充分挖掘“节日”市场,吸引外来客商,展示村落文化产品,带动村落特色手工、展演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
二是恢复“乡土”市场。传统村落通常都有传统的“乡土市场”,如川黔的“赶场”、云南的“赶街子”、广西的“赶圩”。随着交通便利,传统村落人口越来越少,这些传统的“乡土”市场正在逐渐消失,被“小货车”所替代。应考虑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重新支持传统村落手工业产品“乡土”市场的建设,保护地域性文化消费品的交易“渠道”,使得传统手工艺者获得市场交易和发展的机会,获得基本的生存发展平台。
三是参与“展会”市场。对于传统村落中技艺水平得到公认的“代表性技艺和代表性传承人”,同时又适应市场需求的,应大力支持参与“展会”市场,以点带面,提高村落文化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区域性文化特色产业的发展。
四是创办“巡回”市场。为适应现代消费社会快速变化的生活方式的节奏,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也必须融入现代消费社会的快节奏和高效率,创办国际国内定期举行的“巡回”市场,持续推出高质量的村落传统文化特色产业中高端消费品,拓展市场渠道和消费人群。
五是用活“网络”市场。目前“电商”网络销售平台,是众多传统村落手工艺从业人员对外销售产品的平台,通过“视频”直播真实展示手工制作过程,带动传统手工艺产品的销售。同时,通过“小红书”等网络自媒体推荐,传统村落遗产也成为文化旅游体验的“打卡”对象,推动传统村落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
因此,将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置于“市场”的环境,让文化遗产在与当代生产生活的交流过程中,不断地“更新”适应,实现“活态”的传承、延续和发展,“还民艺于市场”是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主要策略。
二、村民参与的保护与利用策略
(一)尊重村民“文化资源主人”的身份
传统村落居民是传统文化的主人。传统村落遗产,是村落形成以后世代村民传承与不断更新的文化形态,村落遗产保存在村民们生产生活之中,村民不再遵循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传统文化遗产也随之消失。但是,目前政府、专家和企业等作为非村落“社会力量”,根据“外部社会”的审美偏好、商业利益和发展目标,影响着村落遗产资源的利用,忽视村民作为传承主体的作用。对于遗产资源利用的市场前景,是否需要进行创新,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创新,应由市场和村民自行评判和决策,而不应由政府或专家代为决定。
某些目前被消费社会“嫌弃”的东西,其实在乡村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深受村民喜爱欢迎,还有一些可能在“未来”社会称为“时尚”,比如“天然纤维手工布”当下正是消费社会追捧的目标。同时,村落遗产本身就是为乡村本身服务的,为消费社会的市场需求而放弃为村民生产生活服务,把一切遗产资源都绑到消费市场上去,既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因此,尊重村民“文化遗产资源主人”的身份,不以“学历文凭”判断村民的发展能力,尊重村民丰富的传统知识、手艺和生存智慧,以村民为主体探索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机遇、渠道,形成中国特色的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模式。
(二)培育村民的文化自信
目前传统村落村民缺乏文化自信,村落文化生态环境尚需恢复。村落遗产随着现代教育制度的普及,交通、通讯、网络的便捷,外部文化主导着村落文化的变迁方向,由于村落新一代几乎都在城镇中长大,他们对传统的民俗观念认同度较低,导致村落传统文化生态系统逐渐消失。许多非遗表演和手工艺活动所依赖的民俗活动几乎无法进行,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缺乏内在动力,更多地依赖政府的推动。
因此,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活化利用过程中,培育村民的文化自信是非常重要的策略,这不仅是探索中国独特的现代化道路的基础,也是与西方现代化模式有所区别的重要基石,通过乡村振兴,将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活化利用起来,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现代化。
(三)设计村民可参与有收益的制度
第一,建立平等的资源、服务互通的乡城互动制度。乡村地区的创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对较弱,与城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为了激活市场并提供更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可以引入城市的人才、创意和资金到乡村,实现资源互补、互相服务和互为市场的目标。在推动创新渠道和方式方面,应明确村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改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提升地方品牌的影响力。通过企业的努力,实现资源和产品的畅通流动,充分发挥乡村社会的创造力,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吸引各类要素的流入,从而增强市场的信心。
第二,给予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特殊政策支持。为了将村落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空间和服务体验方式,可以探索满足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设计和配套的服务等策略,以实现品牌化经营的目标。另外,策划举办传统手工艺市集,并利用“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来扩展销售渠道,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和新兴业态的发展。
第三,建立“评估—监测”的监督制度。将传统村落遗产注入当代的生产模式和消费体系,实现其活化利用的目标。为了确保适度有序的利用,政府机构、专家和学者应积极参与,发挥各方的作用,共同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管,加强产品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的意识。同时,还需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进行评估和监测,以确保活化利用的效果和效益。
三、创意设计与品牌引领
(一)创意与设计的意义
传统村落传统文化所创造的产品是传统农耕社会的历史与当代生活相融合的产物,与工业化的产品相比,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近年来,人们对传统手工艺的需求已经超越了其实用功能的局限,更加注重美感和文化元素的追求。在满足物质需求相对充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所以,传统村落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应该专注于创造文化美感,将品牌与文化的增值融入产品之中,将产品的价值重点转向其所蕴含的精神性和文化性,充分发挥手工产品的独特价值和意义。
设计是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核心”重点。利用传统遗产资源研发满足现代消费市场的产品,第一步就是“内容创意”,是产业发轫最为重要的基础。用传统文化符号打造出最适合最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创意内容。其次,设计制作生产产业是将创意概念和策划方案设计制作出具体文化产品的产业活动,包括设计制作实物形式的创意产品(如玩具、文具和时装等)、服务形式的创意产品(如广告、设计服务、休闲娱乐、艺术品交易等),也包括传统形式的创意产品(如广播影视以及文化艺术等)和数字形式的创意产品(如网络游戏以及手机增值服务等)。最后,营销推广管理产业是将文化创意产品通过渠道链和资金链整合推广出去最终被用户接受的产业活动,包括利用新闻事件、广告活动、公关营销、会展路演、衍生品生产等多种形式。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设计”的高水平引领,再由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分工协作,最终形成传统村落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体系。
(二)品牌的建设
在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活化利用中,品牌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要利用传统村落遗产资源本身拥有“非遗”的品牌特性和其独特的文化属性,以及传承的独有性、民族性、区域性和严格的政府审核准入机制,使其先天具备产品的安全性、特色性、新奇性,通过非遗大众品牌建设实现其利用效果、效率及效益的统一。而利用“非遗”的品牌特性将会成为营销最强抓手,进而激活传统村落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最终实现传统村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更新,村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更新到现代的生活方式的同时,文脉得到传承。
“品牌”让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的经济价值通过物质形态得到转化。传统村落的传统文化资源,是特色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深挖文化资源的市场价值,以“品牌”为引领,引导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消费品,再向文化资产转化,使“文化资源”变成“文化资产”,从而实现传统村落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在此过程中开放资本的介入,可以迅速覆盖推动村落文化产业链条的建立,在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同时,综合运用资本工具促进非遗项目更加专业、精准、高效发展,可以有效地平衡利益和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
[本文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SQ2020YFC1522300)子课题“传统村落民俗民艺及原住民生活活态保护与利用策略研究”的成果之一]
非遗活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互洽性分析
李传欢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北京 100029)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侧重于关注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非物质文化传统,而它们不可避免地要与人、物、地方相关联,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保护对象可以被看作是20世纪世界现代化和全球化开始之前的传统生活的发展成果,它们(不同社群的传统生活方式)至今大都仍处于传续发展的过程中。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自1990年代以来在《公约》基本框架②细化为九个步骤,即确认(identification)、建档(documentation)、研究(research)、保存(preservation)、保护(protection)、宣传(promotion)、弘扬(enhancement)、传承(transmission)、振兴(revitalization)。关于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工作框架有关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文书,详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 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指导下开展的工作充分显示出对遗产维度新拓展及其保护方法的有效性,“活态”维度和“活态保护”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们正面对着本质上是不断变化着的、活的传统,如何将其与当下的社会建构过程相联系是我们的重要任务。正是在这一层面上,《公约》创造性地构建了文化遗产新的保护范式——活态保护,从整体论的立场为那些仍保持动态、开放和鲜活特征,不适于“被隔离、被冻结”的文化遗产,提供了一套具有潜力的“脱险通道”。活态保护范式使遗产不再仅限于专业技术层面,超越遗产本体价值的社会价值成为遗产价值评估的主轴,遗产保护实践直接关系着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与发展。
活态是非遗的本质特性。《公约》中定义非遗的第二句话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68]这句补充性定义明晰了理解非遗之“活态”的三个关键要素:世代相传、互动和不断地再创造、认同感和持续感。从人类学的视野看,非遗作为一代代人在与大自然持续不断的“过招”中练就的“十八般武艺”,贯通了文化人类学和体质人类学,即通过不断更新或持续使用来维系文化传统与承载者之间的具身性关系。“使用”是“活态”的应有之义,但若仅以“使用”来描述非遗的流动形态,既不足以完全表达“活态”含义,也不足以揭示文化遗产核心价值。对非遗的理解与认知使我们开始关注到其生成原则,即非遗之活态来自于“人—非物质对象—观念”之间经由具身行为和记忆机制建立的深刻的情感连接,一旦这一连接断裂,活态即成为死物。这即是说,非遗传续实践的核心在于参与者与文化传统间的私人价值关联,其将在知觉体验中汇聚成群体共同的情感连接,进而形成社会共同体的认知。比如在某些传统节日等集体参与的文化活动中,每个参与者自身亦是互相作为彼此知觉体验的对象——在空间体验上形成更为复杂的知觉“网络”,在时间体验上形成知觉的“节奏”。因此,即使普通参与者并不知晓或理解传统中的秩序与法则,他们也能从共同体验和认知中获取更具有超越性的记忆与身体经验,对周围的生态空间形成自身的理解,与内在的法则产生共鸣。反过来,这样的共同经验和记忆又会激发或引导社会中的个体自主的行动,从而维持文化传统持久的“活态”。本质而言,非遗的关键在于作为文化认同的媒介,维系先辈们的生活记忆与后代子孙的联系,从而为不同时期的人们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
活态保护是非遗的“脱险通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这是《公约》结成的基本共识③2013年6月,为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0周年,在成都举行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发表《成都展望》。《成都展望》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认识。2013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杭州举办的“世界文化大会”将其主题定为“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会议成果文件《杭州宣言》指出,“包容性的经济增长应该……通过对遗产的持续性保护和促进来实现”。联合国制定的《2015年后全球发展议程》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都应受到重视。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重申基于上述认识的国际承诺。参见:https://www.chinafolklore.org/web/index.php?NewsID=11566。。非遗之所以能被视为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基础,可以从文化工具论的角度进行相对完整的阐释。文化工具论认为,文化是人在满足自身需求的过程中的创造物,一切文化成果都与人的需求有关,文化是满足人之需求的工具。文化对其创造者、传承者之需求的满足效用可称作“文化报答力”④与把文化视为人之本或民族之本的文化本位论不同,文化工具论的要端是把文化看作是满足人需求的工具。所谓文化报答力,是指文化具有满足人自身需求的效用,这种效用就是文化作为工具对其创造者即人的报答。一种文化满足人自身需求的效用大,它的报答力就大,反之则小。文化报答力一般来说不会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呈现逐渐递减的趋势。参见:韩东屏. 文化工具论论纲[J]. 河北学刊,2008(5):162-167.。。从理论上讲,既然人的需求始终在发展变化,而任何一种文化最初都是由首创者按当时的需要创造出来,就此可知,其文化报答力总是对首创者来说显得最大,而对越来越往后的时代或使用者来说,势必会呈现出报答力递减的趋势。后来的使用者为了使该工具满足新的需求,自然会按照自己的需求对该工具进行改造,或者创造出新的更适合本时代的同类替代工具。因此,一切文化都将遵循文化报答力之有限性规律,当其报答力不符合使用者的效用预期时,或在历史传承的基础上磊续当代的砌筑,经由报答力的提升继续走向未来生活,或因使用者的需求趣向发生了变化或转移,没有了要求人们继续使用它的理由,逐渐被定格于某一时间刻度,消逝在历史的尘埃中。基于上述理由,非遗作为一种传承并延续使用至今、不断变化与发展着的活态文化,必然需要不断经历时代的陶冶,有赖于每一代持有者和使用者为其砌筑发展的基石,与此同时,其作为相关社区特有的生活方式,势必会与社区永续发展紧密联系,在地方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综上可得出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将非遗视作文化的“最终成果”加以“保存”的理念是有偏颇的,而应当把人类文化创造和实施的“活动与过程”视为非遗本身[69]。非遗活态保护的要义正是通过引导人们对日常生活世界的自觉,实现维系文化传统与当代生活样态之间的有效连接。
活态文化保护与社区发展是非遗实践的一体两面。非遗是传统社区于日常生活中具有生成性的文化实践,并作为社群或个人适应其整个环境的工具,塑造了特定群体的生活方式。非遗又因此被看作是特定社群在生产和生活范围内的“内在的和外在的行为模式”[70],具有为整个群体共享的倾向与特点。正因为非遗始终关涉着具体的群体或个人,是日常生活世界中能够在代际之间被获得和传播的活态文化,讨论非遗须兼顾“文化”和“社会”两大范畴。地方乡村社区是融合“文化”和“社会”概念的最小单位,亦是非遗的核心承载地。费孝通先生指出,“以全盘社会结构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有时空坐落,这就是社区。”[7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法规文件及各种操作性文件中反复予以确认和重申:尊重社区和确保社区参与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和行动基石[72]。不难理解,社区之所以成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关键词,源于非遗始终被它的创造者和使用者所拥有(而非缺席的管理者),是包括乡村在内的相关社区当下及未来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非遗与当地社区密不可分,对非遗的保护和管理离不开当地民众和社区的参与与支持,他们作为文化继承者和遗产拥有者,对遗产保护的意愿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非遗保护工作发力的前提是充分尊重非遗所属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工作也应首先服务于相关社区的发展。
非遗活态保护旨在开辟一条以乡村文化传承助推社区发展、以社区发展葆育文化传统的新路径。非遗的生产、共享和增量特点,使其不仅可以纵向展开文化实践,也可以横向联结其他社会工程领域,形成多种“非遗+”模式,进入到社会治理的各个层面。在乡村振兴的框架下,非遗的存续及其对所属社区的“益处”成为我们讨论的中心话题。既有的许多研究已反复论证,认为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之间存在一种耦合关系,两项制度在乡村社会的对接与融合呈现出逻辑互洽和目的一致的同构特点,并针对它们之间如何达成积极的相互赋能效果提出了系列策略。然而,大量的非遗项目保护实践却表现出一种消极甚至截然相反的实操困境,比如:因非遗概念及其工作原则在各种实际操作过程中遭遇到被误读、误解、误用的情况,以社区为中心、社区参与和社区受益的理念内核被悬置;此外,模式化的工作框架和同质化的具体实践造成了文化复古、去语境化、过度商业化等诸多具体困境[73]。逻辑认知与现实情境的张力表明,非遗和乡村振兴或许在概念层面存在着一种堪称完美的联结,但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的行动过程之间似乎并不天然存在一个极具实操性的整体实践框架。而要真正在二者之间形成一个“两难自解”的工作框架,必须破解具体的实操困境背后所反映的工作原则与框架建设问题。
以将非遗过度商业化为例。如各地的手工艺类非遗项目,其经济开发进程倘若是由相关社区自主掌握,且项目活动的主要受益方是相关社区,此类非遗资源的商业转化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合理的保护措施。然而,非遗保护作为我国一项重大文化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作为政策执行者,长期以来的一种倾向是希望把文化资源能够直接资本化,而不是以一种长远的价值判断来考虑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把文化资源直接资本化的工具理念区别于前文的“文化工具论”,后者是人本视野下对自由自觉的活动状态下的人之需求的满足。。事实上部分传承人和相关社区也存在这种倾向。在此情境下,非遗传承因屈从于消费市场的操控,其传续过程被简化为外在形式的模仿,“受益”被简化为经济利益的获得,由此造成对文化传统内涵关注的缺失及其他层面的价值被放逐,非遗在其相关社区中的文化意义与社会功能被漠视与消解,进一步影响非遗的品质和存续力。当非遗作为一种有效的改造技术介入地方社区发展时,面对非遗项目因过度商业化及旅游开发可能造成其性质的扭曲,我们似乎只能重返《公约》的两个基本面向:在价值导向层面强调保护社区传统与尊重社区民众主体的绝对优先性,在工作理念层面强调优先保障社区民众的文化权利和社区的发展权利[74]。这并非是仅存在于相关利益方逻辑语言层面的主观愿望,而是真正在实践环节实现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之耦合的唯一通路。当然,这是一个长期对话、协调与实践的过程,需要当地社区、政府以及研究者等各方持续参与实践并反馈调整。
在全球化与地方化语境下,探索本土文化发展模式以及寻求传统文化向现代转型是现代社会各民族国家的普遍诉求。就中国的社会现实而言,地方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化事业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问题,它与地方发展、国家建设紧密相连[7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国策之一,其中非遗保护与传承蕴藏着“谋划振兴”的“大乾坤”,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平台与手段。基于这一事实,在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宏观畛域下,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要与地方发展相结合,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遗产保护的目标。只有把非遗保护融入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让非遗实践真正回归民间,才能使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成为民众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沃土,也才有可能在真正意义上践行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