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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路径研究
——基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承担的分析

2023-11-12王一博李彬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23年19期
关键词:产学经管类湖南省

王一博,李彬

(1.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衡阳 421000;2.南华大学 图书馆,湖南衡阳 421000)

我国普通高校按照隶属关系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地方高校则肩负为地方产业培养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任务[1]。然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同质化现象凸显,具体表现为重理论、轻应用[2]。一些地方高校在师资引进和人才培养中重科研、轻实践,实践场所与课程资源建设不足,实验教学设施利用效率不高,因此,实践教学环节薄弱,难以培养出符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3-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微报告》提出:加强校企合作、注重技能型人才培养以及强化专业实践环节等[6]。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7]。经管类专业包括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涵盖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多个学科门类,其培养的人才是地方经济建设、企事业单位发展的中坚力量[8]。因此,地方高校需明确地方行业企业对经管类人才的需求,注重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培养可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经管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

地方高校通过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能够丰富实践教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模式,从而有效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本文以湖南省地方高校为例,分析经管类专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基于产学合作视角,提出湖南省地方高校提升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路径,对促进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经管类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具有重要意义。

1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产学合作是校企双方通过资源互补和知识交流提升绩效的合作方式[9]。为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产学合作的基础上,于2014 年首推“校企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016 年,项目更名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反映了产学合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技术创新主体与知识创造主体的深入合作、资源整合,有效促进产业人才需求与高校人才供给的匹配。对企业而言,通过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可以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前移到培养环节,与高校协同培育产业亟需的优秀人才,在企业人才生态建设和产业升级创新方面形成先发优势,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高校而言,产学合作教育注重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学生知识运用与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10]。

目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即“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六类。项目开展中一般由企业提供经费、资源或平台,通过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教师培训,企业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以及提供资源和项目研究方向等方式,将产业发展的最新情况、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高校教学过程,支持高校开展研究与实践,从而提升高校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地方高校的实践教学质量。

2 湖南省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承担现状分析

2.1 地方高校参与经管类产学合作项目的积极性不足

目前,开设有经管类专业的湖南省地方本科院校共43 所,部属高校2 所。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湖南省高校从2017 年开始参与经管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湖南省内2所部属高校均参与了经管类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而地方高校仅有27 所参与,有10 余所地方高校未参与经管类专业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比湖南省内地方高校与部属高校承担经管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数量:湖南省地方高校平均每年承担1 项经管类项目,湖南省部属高校平均每年承担2 项经管类项目。因此,与湖南省内的部属高校相比,湖南省地方高校参与经管类专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积极性还需要提高。

2.2 企业和高校对创新创业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够重视

通过统计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发现,湖南省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参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师资培训这三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较多,占参与经管类项目总数的80%以上,而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较少。2017—2021年,湖南省地方高校平均每年参与经管类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的数量为5 项左右,而参与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的数量连续四年为0 项,说明企业和高校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的创新创业类项目不够重视。

2.3 本地企业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参与度不足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面向全国,对参与企业的注册资金、技术力量和研发实力以及项目投入资金均有要求,导致部分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企业暂时无法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通过统计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发现,参与湖南省地方高校经管类产学合作项目的本地企业数量较少,仅占参企业总数的33%。说明湖南省内符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较少,而且部分满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参与条件的湖南省本地企业对经管类项目的参与积极性不足。

3 基于产学合作的湖南省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路径

3.1 加强产学合作项目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建设,提升地方高校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激励与保障机制建设是加强产学合作的关键[11]: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秀成果经验进行示范与宣传,并对实际产生有效成果的优秀项目进行奖励,从而吸引更多企业和地方高校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部门应密切关注地方高校和企业在产学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产学合作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稳定性,对合作过程中的人才引进、基地建设、项目产业化等给予相应的支持,从而提升校企双方参与产学合作项目的内在驱动力。

3.2 注重参与创新创业类产学合作项目,增加地方高校实践教学资源

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经管类专业教育可以帮助经管类学生巩固专业知识,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从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12]。然而,仅依靠地方高校自身的教学资源,很难有效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地方高校需要依托企业丰富的资源来增加实践教学资源[13]。地方高校应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经管类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与企业共同探索,开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地方高校经管类学生提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条件。

3.3 建立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加强地方高校与本地企业的合作

企业实践教学基地、企业导师等对提升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地方高校与本地企业合作更方便、利益关系更紧密,因此,地方高校应与本地企业加强联系与合作[14]。由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对参与企业有条件限制,部分本地企业难以达到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条件。为此,2018年起,广东、浙江等省份开始实施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项目由省教育厅征集,对参与企业的门槛要求较低,有效促进了本地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因此,湖南省教育厅可借鉴优秀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经验,建立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调动湖南省内本土企业的参与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积极性,开展更多经管类专业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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