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准扶志教育政策效应评价及对策建议研究*
——基于DID、DDD 模型的检验
2023-11-06李胜连张丽颖
李胜连 张丽颖 王 乐
一、问题的提出
“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由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察时首次提出,并于2014 年由国家进行顶层设计,之后逐步展开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目标是到2020 年年底实现贫困户的“三不愁,两保障”。精神扶贫是精准扶贫内涵的应有之意,我们在努力争取丰富物质财富的同时,更要兼顾贫困群体精神状态的实质性提高①,可见精神扶贫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后便已自然开展。而其理念的正式提出是2015 年11月27 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即“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②,这也是“治贫必先治愚”“扶贫必先扶志”思想的第一次鲜明表述。之后,2018 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扶志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扶志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减少简单发放钱物等③,突出了精神扶贫的重要性,对提升贫困群体的主体意识、脱贫信心、内生动力等具有较强助力作用[1]144-145;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再一次强调“脱贫四不脱”,即“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④。可见,精准扶志在我国精准扶贫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润物细无声”(2014—2015 年)阶段、“绝知此事要躬行”(2016—2020 年)阶段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2021 年至今)阶段。
“扶贫必先扶志”,这是我国走可持续脱贫的至关重要的一步,也为世界扶贫历史提供了中国样板。将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很好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想。2020 年年底,我国已经实现了全国范围内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脱贫,这是以2014 年我国人均收入2300 元(各地根据其GDP 发展水平逐年调整贫困线标准)为标准所实现的伟大创举。物质计算有标准,精神衡量无圭臬。我国在实施精准扶贫政策时,对物质的收入指标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精神指标无明确的考核标准,精神贫困发生和存在的状态更加隐蔽。那么,扶志中“志”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科学评价我国精准扶志教育政策效应,精准扶志政策效应是否显著,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又如何进一步改进提升等问题亟待解决。这是本文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之所在。
二、扶志中“志”的科学内涵与结构组成
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的总和,精神文明是人类改造主观世界的精神成果的总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互依赖,相辅相成[2]。研究我国精准扶志教育政策效应,首先应从学理与实践双重角度弄清楚“志”的内涵、结构与构面。理论上应弄清楚扶志的内涵是什么,评价的要素应包含哪些。
从目前检索到的文献来看,学术界自2015 年国家提出扶志的重要性开始,便进行了大量研究。有些学者,如,张志胜、崔执树(2018)在精准扶贫这一大框架下详细论述了精准扶志的意义、地位以及作用等[3],从而使扶志与扶贫脱贫之间建立起了内在逻辑机制;有学者,如景星维(2019)等提出了扶志的科学内涵,认为其是对精神贫困的全方位治理,并认为“志”的结构主要包括:贫困群体的思想道德水平、思维方式、生活模式和文化状态等[1]149-150;还有一些学者,如吴娜、解智宇、傅安国(2021)等更加具体地研究了贫困群体脱贫意识倾向的构面,主要从价值观、自我观和脱贫行为倾向等三方面编制了涵盖20 个题项的科学量表[4]20-21。江涛(2022)给出了“志”的维度的精神贫困的表现形式,即思想固化、惧怕风险和小富即安[5]78-79。当然,地方政府实践部门在具体的扶志操作过程中也对“志”的内涵进行了有益的总结,如在课题组具体调研时问及“什么是扶志?扶什么?”时,有些扶贫干部认为扶志就是从意识上让贫困户摆脱“等靠要”思想,产生积极主动脱贫的思维方式;有些扶贫干部则认为扶志的“志”就是敢于争取过上好日子的“志向、志气和勇气”。
从学理与实践双重角度出发,课题组认为:精神贫困是扶志的出发点。精准扶志就是指帮助那些在思想、思维方式、生活模式以及文化状态等方面相对落后于群体社会意识和认知的精神贫困群体立志并敢于摆脱贫困的过程,其中“志”的主要组成结构,即测量要素应包括思想价值观、自我观和脱贫行为倾向等方面。
三、变量设计
(一)因变量与自变量设计
“农户脱贫志向”应该如何测度才相对科学,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所在。结合我国扶志实践,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是想通过“扶志”把贫困群体的“志向、志气和勇气”扶起来。这就涉及扶志中“志”的组成结构问题。如上所述,在结合江涛(2022)[5]82-83、吴娜、解智宇、傅安国(2021)[4]25-26、景星维(2019)[1]146-147以及纳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2016)[6]等的观点,再召开两次专家座谈会的基础上,课题组认为,“农户脱贫志向”(y)的一级测量指标主要包括:思想价值观(y1)、自我观(y2)和脱贫行为倾向(y3)三方面。其中,思想价值观的二级指标包含“命运认知”“财富观念”“劳动观念”“代际关系”“认知开放度”“理想信念”六方面;自我观的二级指标包括“独立自强的精神”“自我概念”和“自我调节能力”三方面;脱贫行为倾向包括“脱贫策略”“脱贫素质”和“社会求助”三方面。其具体的测量指标如表1 所示。
表1 “志”的结构组成与测量指标一览表
(二)控制变量设计
尹志超、郭沛瑶(2021)在研究精准扶贫政策效应时,其控制变量主要考虑个体和家庭两方面,个体控制变量包括户主年龄及其性别、婚姻状态、受教育年限;家庭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家庭规模、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不健康人员的比例、家庭拥有自有住房、家庭收入、家庭净资产等[7]69-70,其数据来源于微观调查数据。徐灿、高洪波(2021)从宏观数据出发,在研究精准扶贫政策效应时更多的是考虑产业规模、资本积累、政府支出等宏观因素[8]21-22。从我国精准扶贫扶志一体进行的角度,以及课题组即将使用的微观调查数据看,在研究精准扶志教育政策效应时应主要关注个体特征因素和家庭特征因素。结合实际,在课题组团队讨论基础上,个体特征主要选取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年龄三个影响因素;家庭特征主要选取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不健康人员比例三个影响因素。控制变量的定义如表2 所示。
表2 控制变量一栏表
四、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为了有效衡量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志向”影响的“净”政策效应,课题组将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进行量化实证研究。双重差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应满足如下三个假设条件:(1)线性关系假设,即因变量与自变量存在线性关系。这一假设可在模型运行结果中得到检验。(2)个体处理的稳定性假设,即一致性原则和不干预原则。在我国扶志政策实施过程中面向全部贫困群体,享受扶志政策的贫困群体也不会因为扶志政策的差异而导致其不满意,因此从实践角度看基本符合这一条件。在实践中可通过增加年份、换取变量等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3)平行趋势假设,即实验组与干预组在政策实施前的行为具有同质性。多期DID 模型可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单期DID 模型可对政策实施前的年份(2013年)数据做独立样本t 检验进行假设检验。
课题组在具体模型设计时,设置time(政策实施前后)和treat(实验组与控制组)两个虚拟变量。其中time=1 代表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实施后的年份(2014 至今),在具体调研时选取2016 年(政策文件正式提出年)和2020 年两个时间节点分别进行测度扶志政策的时间动态效应;time=0 表示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实施前的年份,本文选取临近的2013 年数据进行验证;treat=1 代表实验组,即享受扶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treat=0 代表控制组,即收入在贫困线以上且比较接近的非贫困农户。这样选取的目的在于更加科学地验证实验组与控制组之间的政策效应变化情况。基于此,课题组设定了如下双向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模型:
其中,μi、vt分别代表农户的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β、γ 代表各项系数,其中β1即为双重差分的“净”政策效应。
(二)数据说明
样本量的确定。样本量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根据简单随机抽样的取样原则,在不考虑整体的情况下,采用公式n=Z2P(1-P)/E2 计算样本量,其中Z 为置信度,E 为抽样误差范围,P 为比例估计的精度,即比例乘数[9]。根据一般统计学规律并结合调研实际,取Z=1.96(置信度95%),E=±3%,P=0.07(全国确立的贫困人口共计9899万,全国人口13.5 亿计算,该比例乘数为0.07)。计算样本量为:n=Z2P(1-P)/E2=277.78。可见研究的最低样本量为278 份。
样本的选择。为保障研究的科学性,课题组依据行政地理、经济发展程度、学生生源地调查的便利性、社会关系组织的便捷性、课题经费等因素分别在华东地区选择江西省、西北地区选择陕西省、华北地区选择河北省,共计3 个省份,6 个贫困县,18 个贫困村,共获取362 份有效调查问卷,满足样本量基本需求。
调查过程。在6 个贫困县组织6 个调研小组,每个小组带队教师2 人,调研生源地学生6 人,通过走访村支部获取贫困户名单,以入户问卷调查形式展开深度调研。具体样本选择如下表3 所示:
表3 调研样本分布情况一览表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控制变量分析:(1)性别分布。调研全样本中男性253 人,占比69.89%,女性109 人,占比30.11%。其中实验组男性99 人,占比59.64%,女性67 人,占比40.36%;控制组男性154 人,占比78.57%,女性42 人,占比21.43%。(2)家庭人均收入的变化。实验组家庭人均收入由2013 年的“1档”(3600 元以下)提升到2016 年的“1.885 档”(4500—5000 元),截至2021 年其数据为“2.3072档”(5500 元以上),有了显著提升;控制组家庭人均收入由2013 年的“2 档”(3600 元—5000 元)提升到2016 年的“2.8214 档”(8000 元左右),截至2021 年其数据为“3.8469 档”(接近10000 元),也有了显著提升。(3)劳动力个数变化情况。总体来看,不管控制组还是实验组,被调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较少,这也是其致贫的重要原因。相对而言控制组的非贫困户家庭劳动力数量多1 人左右。(4)家庭不健康人员比例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不健康人员比例基本在30%左右,而控制组绝大部分家庭无不健康人员,导致其平均数在2%左右。很显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不健康人员比例远高于非贫困户。这是因病、因残致贫的主要表现形式。
因变量分析:(1)思想价值观念的改变程度。实验组该项数据的变化情况是3.4116、3.6600 和3.8675,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7.28%和13.36%;控制组该项数据变化情况为3.4864、3.6082 和3.6899,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3.34%和5.84%。说明从时间上来看,我国扶志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思想价值观念的改变相对多一些。(2)自我观的改变情况。实验组该项数据的变化情况是3.5131、3.7721 和4.0753,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7.37%和16.00%;控制组该项数据变化情况为3.5017、3.6318 和3.6964,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3.72%和5.56%。说明从时间上来看,我国扶志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观的改变也相对多一些。(3)脱贫行为倾向的变化。实验组该项数据的变化情况是2.7494、3.0290 和3.7723,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10.17%和37.21%;控制组该项数据变化情况为2.7878、2.9710 和3.1092,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6.57%和11.53%。说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扶志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政策明确后脱贫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4)农户脱贫志向的变化情况。实验组该项数据的变化情况是3.2765、3.5359 和3.9060,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7.92%和19.21%;控制组该项数据变化情况为3.3130、3.4561 和3.5467,相比2013 年基期其变化率分别为4.32%和7.05%。可见精准帮扶的扶志政策其效果相对而言更好一些。具体数据详见表4、表5所示。
表4 因变量各年描述性统计量一览表
表5 控制变量各年描述性统计量一览表
(二)双向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模型分析
从表6 可知: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志向显著提升了3%,思想价值观念显著提升了2.2%,自我观显著提升了2.8%,脱贫行为倾向显著提升了5.1%。
表6 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双向固定效应含控制变量DID 模型数据一览表
(三)稳健性检验
学术界对双重差分模型的稳健性检验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平行趋势检验;二是安慰剂检验[7]70-71。因此,课题组采取上述两种方式进行数据的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平行趋势检验,即考量实验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之前的数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课题组采取独立样本t 检验的方法,对2013 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农户脱贫志向、思想价值观念、自我观和脱贫行为倾向数据进行检验。在做独立样本t 检验时,当列文(Levene)方差相等性检验未通过,接受虚无假设,表示两组方差视为相等,因此需要采用“已假设方差齐性”所在行数据进行分析,反之则用“未假设方差齐性”进行分析[10]。
从结果来看,思想价值观和脱贫行为倾向列文(Levene)方差相等性检验未通过,从“已假设方差齐性”下的t 值显著性来看都未通过显著性假设检验,说明实验组与控制组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倾向在政策实施前无显著差异;同理,农户脱贫志向和自我观满足列文(Levene)方差相等性检验,其“已假设方差齐性”下的t 值都未通过假设检验。说明这两组数据也无显著差异。
因此,课题组认定,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控制组不管是农户脱贫志向数据,还是其他三项数据都无显著差异,可以判定其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2.安慰剂检验
学术界在做数据的安慰剂检验时通常采用变量法[替换新的变量,如徐灿、高洪波(2021)[8]23-24,王晓轩、刘那日苏(2020)[11],等]或增加年份趋势数据法[李楠、乔榛(2010)[12];尹志超、郭沛瑶(2021)[7]78-79,等]。为了检验扶志政策的时间动态效应,课题组采用增加年份数据的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详细分项数据如表7、表8 所示。综合数据来看,根据2013 年与2016 年、2021 年双向固定效应双重差分数据,农户脱贫志向等四方面效应值都显著为正且变动不大,说明模型具有稳健性。同时与整体效应对照,对比两个年份的效应值来看,2016 年四方面效应值都比总体效应值低,这与精准扶贫政策提出时并未明确精准扶志教育措施是极其相关的,自2016 年开始,扶贫必先扶志的提出,方案的落地等,使2021 年四方面效应值有了明显改观。
表7 实验组与控制组政策实施前数据独立样本t 检验
(四)异质性分析
为了考察研究对象的异质性特征,课题组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如任胜钢、郑晶晶、刘东华等,(2019)[13],钱雪松、方胜(2017)[14],等]构造了如下三重差分模型(DDD):
其中famicharacter代表调研对象的个体特征或家庭特征,如famicharacter代表家庭劳动力数量,则treatittimeitfamicharacter的交互项代表不同劳动力个数扶志政策效果的异质性[15]。
通过软件模拟得到如表9 所示的数据。
表9 个体特征与家庭特征扶志政策异质性分析
从表9 可知:(1)个体特征异质性分析。相比女性而言,实验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男性在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实施后农户脱贫志向显著提高5.8%、思想价值观念显著提高7%、自我观显著提高4.2%、脱贫行为倾向显著提高4.7%;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具有同质性;年龄越大,其农户脱贫志向等四方面都显著下降,幅度约为1%;(2)家庭特征异质性分析。家庭人均收入只对其脱贫行为倾向有显著影响,即收入越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行为倾向越高,幅度为4.3%;家庭劳动力数量的政策影响效果不显著;家庭不健康人员比例只对自我观有显著影响,即家庭不健康人数越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自我观越消极,幅度为6.3%。
六、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与原因分析
课题组基于2013、2016 和2021 年实地调研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我国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志向、思想价值观念、自我观和脱贫行为倾向的政策效应,通过模型的优化与验证、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和异质性分析等方法得出如下结论:
(1)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脱贫志向显著提升了3%,思想价值观念显著提升了2.2%,自我观显著提升了2.8%,脱贫行为倾向显著提升了5.1%,且从年份的时间动态效应来看,“绝知此事要躬行”阶段(2016 年扶志政策与方案相继推出)相比“润物细无声”阶段的政策效应更加明显。从数据结论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整体脱贫志向有了一定提升,但提升的效果并不明显,其中脱贫行为倾向提升幅度最大,而思想价值观念和自我观提升幅度较小。说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内心更加关注如何有效增加家庭收入,如何掌握专项技能等更加务实的、显性的脱贫路径,而忽视了其内在的思想价值观和自我观建设对脱贫视野、脱贫成效等方面的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光依然短浅,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在扶志教育过程中缺乏思想价值观念与自我观的有效引导。
(2)从异质性分析来看,自扶志政策实施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男性在农户脱贫志向、思想价值观念、自我观、脱贫行为倾向等方面相对于女性而言都显著提高,分别提高5.8%、7%、4.2%和4.7%。这与我国农村家庭所固有的小农经济时代的观念是相对应的,即“男人才是撑起家庭这片天的擎天柱”。然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直播带货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女性在这方面的能力提升必将获得很大改观。
(3)另一个重要的具有异质性的个体特征为年龄,即年龄越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脱贫志向等四方面相对越弱。而从描述性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多为60 岁以上,这也是造成扶志政策影响效果相比精准扶贫政策对收入的影响过小的主要原因。这就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特殊的政策以保障贫困老年人这一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后续乡村振兴过程中,应针对老年人特点,打造适合其农户脱贫志向提升的项目,如老年群体的针对性活动。
(4)从家庭特征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越高其脱贫行为倾向越高,幅度为4.3%,这与“马太效应”是相关的,说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旦找到了脱贫致富的显著路径,必将会进一步推动其可持续收入增加,因此制定长效的家庭收入增长机制是后续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家庭不健康人数比例越高,其越容易产生消极想法,幅度为6.3%。从根本来看,农户所从事劳动类型大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身体健康与否是影响其能否从事农业劳动并致富的最直接因素。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一方面加大不健康群体的医疗与养老保障,另一方面应积极针对不健康群体精准地提供适宜的劳动工作。
(二)对策建议
通过验证发现,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实施以来,虽然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户脱贫志向有显著提升,但相比而言,提升的效果较弱。因此,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精准扶志教育政策应继续深化、细化和量化。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细化精准扶志教育政策,构建多主体扶志教育新模式。乡村振兴背景下,扶志教育方式应从帮扶为主的外促到以引导为主的内生,教育内容应从技能培育向“扶志”引领的全面帮扶迁移[15]。同时,需要树立“扶志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重要手段的新理念,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立体“扶志教育”新模式[16]。建议地方政府从“志气、志向和勇气”进行扶“志”的解读,并从“思想价值观念”“自我观”和“脱贫行为倾向”三个维度同步下功夫,探索针对贫困户农户脱贫志向提升的有效措施,责任到人,对口帮扶,有指标、有考核、有反馈、有优化、有阶段、有结果;同时,地方政府应鼓励社会资本以“共同富裕”理念筹建面向农户的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励志教育等,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与经世济民作用。
二是重视女性在乡村振兴浪潮中的崛起与重要角色。精准扶志政策影响的主体是男性,但女性的作用不容忽视。尤其是直播经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兴就业岗位的凸显,女性具有发挥重大积极作用的空间。因此,后续扶志政策更应强化对女性在思想观念、自我观和脱贫行为倾向等方面的帮扶,如宣传家庭角色分工与平等理念、宣传脱贫巾帼模范典型、开展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等。
三是认真研究老年贫困群体立志向、树志气和提升脱贫能力信心的有效路径,营造“活到老,学到老,干到老”的良好氛围。在实地调研中,课题组发现有些65 岁左右,甚至70 岁以上的非贫困老年人依然从事栽花、修路、建筑、种地等工作。当问其原因时,基本的回答为“只要健康,就多干一点,挣一点,花得舒服”等。因此,对老年群体的教育和培训志在必行,如通过智能手机操作培训、互联网信息搜集培训等方式提升老年贫困群体的突破意识。
四是扶志与收入增长机制相结合。从调研和数据模拟来看,扶志政策停留在口头的多,落实到实处的少,这是农户较为反感的一点。扶志的目的依然在于提升其生活质量,单纯提升志气,而生活却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变,这是扶志政策需要切实避免的根本点。要倡导“知行合一”“精神与物质”同步的理念,只注重收入的提高而忽视精神层面的实质提升同样不可取。
五是积极关注家庭不健康农户的就业状态。农户不健康群体主要分为两类,即因残或因病。对因残未能就业的,地方政府不应仅仅给予物质帮扶,更应针对因残具体情况,制定精准帮扶对策。如对于一些先天聋哑农户,可积极教授其一项农业手工技能等;对于因病未就业的,除了加大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外,则可根据病情轻重为其提供适宜的就业岗位。
注 释:
①王丹.脱贫致富贵在立志[N].光明日报,2017 年4 月9 日.
②习近平在2015 年11 月27 日至28 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theory.people.com.cn/.
③资料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http://www.nrra.gov.cn/(2021 年10 月30 日).
④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gov.cn/(2021 年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