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改善策略
2023-11-03张会芳
【摘 要】课后服务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关注农村学校课后服务发展有重要意义。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起步较晚,质量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供给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为缺乏明确制度指导、供给主体不足、供给客体定位模糊以及教师积极性不高。应当对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加以改善,可通过完善制度、拓宽渠道、开展调研和提供支持,提高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需匹配度,促进课后服务有效开展,实现育人和减负的教育目的。
【关键词】农村中小学 课后服务 供给体系 改善策略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75(2023)14-05-04
“我国课后服务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家长工作时间与小学生放学时间之间出现了无人看管的‘间隔时间与冲突。”[1]课后服务应需在城市公立学校产生,主要任务是帮助未到下班时间的家长看管和监护学生。其后,随着家长和学生需求的不断增多,城市课后服务主体、形式和内容开始变得多样,尤其在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课后服务多姿多彩。而农村学校课后服务不仅起步晚,而且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制约,质量也不高,存在较多问题,本质上看是因为供给体系缺乏保障。“小学生课后托管不仅是一个学校的教育问题,也是一个家庭和社会问题。”[2]课后服务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其应有之义。农村学生也应当享受较高质量的课后服务,缩小与城市学生在课后教育上的差距。所以对农村学校课后服务进行研究,探索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给体系改革十分必要。
一、概念界定
(一)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最早可追溯至英国中世纪的课后看护,主要是由教会和慈善团体等机构看护无依无靠的残疾儿童或孤儿,如今英国的课后托育属于服务性质,将照料与教育相结合,更多地利用学校资源提供服务。”[3]我国明确提出“课后服务”这一概念是在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中,“在教育部《意见》中明确使用课后服务之前,政府公文、期刊报纸、学术研究界等对这类服务有很多不同称谓,例如课外看护、课外活动、课后托管、课后托育、课后看护、课后托管服务等,虽然称谓不同,但是主要概念是相同的。”[4]2020年,游莎、周先进对有关课后服务的文件进行分析,并结合各地实践,将课后服务概念明确总结为:“课后服务是依据家长和学生的现实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性为根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的放学后校内教育。”[5]此提法明确了课后服务的主体、时间、过程、目的、方式,对课后服务的内涵进行了比较具体和深入的解析。
(二)课后服务供给体系
目前学术界尚未对课后服务供给体系进行统一的界定,一般认为,课后服务是一项公共服务,课后服务供给体系的概念可以参考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概念。已有一些学者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内涵进行了探讨。魏艳春指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具体由供给主体、供给对象、供给内容、供给手段、供给方式、供给筹资方式、供给决策机制与决策原则、供给管理协调机制、供给法律框架等项要素构成”[6]。王亮认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指在特定制度框架下,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活动的总和。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主体包括政府及其附属组织、社会公众、其他社会主体如中央政府、公共事业部门、市民、非营利组织等;客体为公共产品或服务,如国防、教育、医疗等”,“主体间、主客体间的关系会受到制度约束”[7]。
然而,课后服务作為教育领域的一项福利政策,以育人为根本目的,与一般的社会公共服务有所不同,这也是对课后服务供给体系概念进行界定需要明晰的重要前提。因此,结合课后服务的性质和公共服务的概念,本文认为,课后服务供给体系是指在课后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的指导和约束下,课后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有政府、学校、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满足供给对象(主要为中小学生)对课后服务的需求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客体)的总和;课后服务的内容、形式、手段和数量等均属于课后服务的供给客体,其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明确制度指导
2017年印发的《意见》,是我国颁发的第一个关于课后服务的指导性意见。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方面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中小学校“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这是继2017年以后,国家层面再次提出的对学校课后服务的要求。其实,在国家发布课后服务相关政策之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但这些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校外托管机构。国家政策发布以后,各地也纷纷进行了制度的补充和调整,但总体来看,这些规章制度比较模糊和笼统,不能对课后服务实际工作提供比较明确清晰的指导,需要政策执行者进行更进一步的解读,在实践当中进行探索。然而在农村中小学,因为师资水平有限、资源投入不足以及害怕麻烦的心理,一些学校和教师对政策解读不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课后服务效果不佳。
(二)供给主体不足
不同于城市课后服务有较为丰富的供给主体,如学校、校外托管机构和生活社区等,可以实现多主体协同服务,农村中小学受地缘、资源和观念等因素的限制,供给主体通常只有学校。在这单一的供给主体中,对课后服务的投入也是有限的,很多农村中小学教育配套设施不齐全、教育器具陈旧、校本课程和校外资源开发能力不足,只能在课后服务时间给学生提供最基本的作业辅导。有些农村学校甚至还未开展课后服务,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例如何经纬、严登才通过对皖北S镇初级中学的调查发现,在许多农村地区,有很多学校并未开展课后服务[8]。
(三)供给客体定位模糊
如前文所述,课后服务是因为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的差异而产生的,一开始是为了帮助城市家长照看无人看管的学生,而后又衍生出其他功能。然而,农村家长对课后服务“看管孩子”功能的需求却不那么强烈,一方面是因为许多农村学生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由隔代或者父母一方(多为母亲)专职照看,他们通常不会因为工作限制而没有时间接孩子放学;另一方面,由于课后服务延长了在校时间,学生回家较晚,在有些交通不方便或者基础设施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反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农村学生在放学后并不像城市学生那样会参加一些培训班或者其他活动,延时下课会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没有达到减负的效果。然而不少农村中小学校并不了解家长的需求,没有厘清农村课后服务应有的定位,就盲目照搬城市课后服务的模式,自然难以收获良好的效果。
(四)教师积极性不高
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以学科教师为主,艺术类师资不足。在延时放学的这段时间,一般以学生自学、教师辅导为主,也有一些教师把课后服务当成课堂的延续,继续进行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内容枯燥且单一。延时放学无疑会加重教师的负担。据了解,一些农村中小学教师居住在县城,每天乘坐固定车次上下班,放学时间往后延,就会错过回县城的班车,只能居住在学校,周末才能回家,无法很好地照顾自己的家庭。另外,除了教学,教师还有很多其他工作要做,开展课后服务以后,大大增加了工作量,但是相应的激励机制又未落实到位,教师存在不满情绪,对参加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也影响了课后服务的顺利开展。
三、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给体系的改善策略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科学规范的制度是农村中小学有效落实课后服务政策的重要前提,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地区的课后服务实践。同时,要加强制度宣传和引导,组织学習培训活动,使教师、家长及学生明晰课后服务的理念,认识到开展课后服务的必要性和价值。关于农村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制度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经费保障制度,这是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有效保障,课后服务课程开发和教师薪资待遇要有充分保障,不被挪作他用;第二是实践指导制度,农村学校探索能力较城市学校有差距,应当制定更明确的规章制度,指导他们的实践活动;第三是完善的评估制度,课后服务开展效果需要一定的评估制度来进行鉴定和反馈,这也是课后服务不断得到改善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及时反馈与修正,在实践中不断改进。
(二)拓宽渠道,丰富供给
多元主体支持是落实课后服务政策,保障课后服务效果的必然路径。就目前农村中小学而言,开展课后服务最重要的主体是学校,学校课后服务是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供给内容较为单一。“双减”政策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但鉴于一些主客观因素,农村地区的第三方机构比较稀缺。为此,应当多方拓宽渠道,增加课后服务的供给主体和服务内容。第一,丰富学校师资类型,除了教授文化课程的教师,还应当补充艺术类、体育类等师资,以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课后服务类型,增加课后服务内容的丰富性和吸引力,拓宽课后服务的功能,促进全方位育人。第二,充分调动村集体力量,合作挖掘农村特色资源,如红色革命资源、传统工艺和民俗文化等,一方面减轻学校开发课程的压力,另一方面加深外界对课后服务的认识,进而积极参与其中。第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网络与城市大学、图书馆和中小学校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做法。第四,采用政府和有关部门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来增加供给,或者鼓励一些志愿性质的社会组织入驻农村地区,也可以号召一些企业对农村地区课后服务注入资金。
(三)开展调研,明确需求
课后服务对象的需求对课后服务的实施起着引领作用,明确农村中小学生及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点,结合农村地区的特色,才能有的放矢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课后服务,对课后服务进行精细化和个性化安排。据调查,受文化水平和思想观念限制,一些农村中小学生家长并不了解课后服务的内涵和功能,反而觉得给自己带来了不便,或者因为每月多收一些课后服务的费用而不满。所以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前,应当先做调研,一是要了解家长对课后服务理念的了解情况,对政策的解读是否到位,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进一步加强引导;二是了解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情况,是否有专人接送,是否确定需要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按需确定名额和提供服务,不能一味强制所有人参加;三是明晰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期望是什么,尽量提供能够满足家长需要的服务,使课后服务既能促进学生发展,又能减轻家长压力。
(四)提供支持,合理引导
当前我国教育生态不容乐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优质师资缺乏,大班额现象依然存在[9],尤其是农村地区师资严重匮乏。保障农村地区课后服务有效开展,是缩小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教育差距,促进我国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对农村教育提供支持,首先最重要的是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吸引优秀师资加入农村,提高农村中小学整体教育水平。要给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一定的报酬,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更新教育设备,丰富学生在校学习和课余生活。再次要关注留守儿童、孤儿和家庭经济水平较低的儿童,从多个方面提供支持。最后要关注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教师的利益,才能使教师乐观面对和妥善解决课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总之,目前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还在起步阶段,仍存在较多问题,供需不匹配的现象非常突出。与城市学校相比,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给体系缺乏保障,资金投入不足,供给主体不足,供给内容单调且针对性较差。一方面导致教师负担过重,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使得家长对课后服务整体评价不高,甚至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产生疑问。应当调整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完善制度、拓宽渠道、开展调研和提供支持,提高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供需匹配度,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以实现农村中小学课后服务育人和减负的目的,促进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屈璐.我国基础教育课后服务政策嬗变及展望[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9(4):14.
[2]吴开俊,孟卫青.治理视角下小学生课后托管的制度设计[J].教育研究,2015,36(6):55.
[3]郭静.英国课后服务体系的历史演进及模式特色[J].现代教育论丛,2017(6):86-88.
[4]卢长春.农村小学课后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固始县下校为例[D].开封:河南大学,2020:6.
[5]游莎,周先进.弹性离校背景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内涵、价值与目标[J].教学与管理,2020(9):31.
[6]魏艳春.我国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要素初探[J].中国人才,2008(7):49.
[7]王亮.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1.
[8]何经纬,严登才.“脱嵌与重塑”:乡村学校课后服务实践困境及优化路径:基于皖北S镇初级中学的个案研究[J].基础教育,2022,19(3):59.
[9]李醒东,赵伟春,陈蕊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的再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20(11):63.
张会芳 /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从事教育学原理研究(上海 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