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价值和机制研究
2023-11-03郑婷
摘要:自我國进入老龄化以来,养老服务实践中面临供需不匹配、社会参与度低、监督机制缺失等挑战,研究表明,在“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机制。基于此,本文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养老服务现状,阐述“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价值,一方面,“互联网+”可以赋能老年人,满足他们心理需求,另一方面,智能养老服务多样化的形式可以带动健康产业的发展。为了支持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还需要配套一系列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包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和智能养老服务机制。
关键词:“互联网+”;智能养老;养老服务体系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做出了很多努力,不仅明确提出一系列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而且全面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国家倡导下,已经初步构建起以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但由于对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挑战认识不足,总体上看我国养老服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供需双方无法精准对接、服务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养老服务是一个系统的项目,不仅需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还需要涉及精神娱乐等方面。我国老年人空巢率以及失能老人比率在不断升高,预计到2040年老龄化人口将超过3亿。因此,要想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必须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缓解供需矛盾,这不仅可以促使我国养老服务获得稳定发展,而且可以通过满足城乡老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国社会公平进步。
二、我国养老服务现状
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群体提供一系列可以使其安度晚年的服务[1],它不仅是我国社会福利的关键组成,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延伸。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可以选择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等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形式。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成员来负责老年人日常的经济支持以及各类养老活动,这种养老形式不仅可以保障老年人物质上的需求,还可以满足老年人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主要的养老形式。社会养老则是由社区来负责老年人日常的健康护理、娱乐保健等活动,虽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顾,但却无法拥有天伦之乐[2]。当然,除这两种养老形式外,我国各地区还推出了各种针对本地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如老年公寓等。总而言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多层次化与社会化,并进入定型阶段。
然而,我国养老服务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威胁着养老服务体系的稳定发展。在家庭养老形式中,子女工作繁忙、流动性较大等原因造成子女照顾老人变得越来越困难,这使得老年群体的空巢率大幅提升,同时老年人需要专业的护理服务,这也给快节奏生活中的子女带来巨大的经济与心理压力。在社会养老形式中,主要以护理服务为主,缺乏精神慰藉,同时很多欠发达地区也面临专业护理人才短缺的问题,这使得社会养老面临着供不应求和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困境。因此,虽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仍需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其内容与项目,以推进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价值
(一)互联网赋能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老年群体在身体衰老过程中,周围环境会发生一定变化,如退休后与同事交往变少等,导致老年人产生失落感。同时,一些老年人在退休后闲暇时间增多,如果没有业余爱好,就会无所事事,而子女因工作原因无法经常陪伴,使老年人产生被冷落感。因此,在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时,也需要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3]。
在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中,由于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存在代沟,沟通不畅常常发生,容易适得其反,导致老年人出现心理问题[4]。而互联网的出现,为老年群体的养老生活带来机会,拓宽了老年群体获取外界信息的手段和渠道。首先,互联网对老年群体的工具赋能,使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培养兴趣爱好,了解社会信息,提高社会参与感。其次,互联网对老年群体的情感赋能,视频等网络功能可以作为老年人与子女之间沟通的桥梁,即使子女长期异地工作,通过互联网仍能进行代际交流,增加家庭凝聚力,有效改善老年群体的孤独感。互联网赋能使老年群体与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交流。并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5],互联网赋能不仅可以满足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而且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活,所以与传统养老服务体系相比,“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独特的价值。
(二)智能养老服务多样化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虽然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带来了一定负担,但也为我国健康产业的发展带来机遇[6]。从我国现行的养老服务体系上看,健康产业仍未在养老市场中形成大规模的产业链,虽然我国现存养老服务体系可以满足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需求,但大多存在服务质量一般、资源利用率较低等问题[7]。在传统的养老服务体系中,重点在于照顾老年人的身体,几乎没有提供陪伴类、家政类等服务,所以传统的养老服务较为单一,无法满足不同层面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受此影响,我国的健康产业市场还存在巨大的空白。而“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群体可以通过互联网享受到各类医疗服务,如药品配送、网上问诊等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健康产业的发展。当下,我国存在老年人长寿但不健康的问题,而健康产业不仅可以解决老年人的生理健康问题,还能间接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在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将互联网技术与养老服务真正结合起来,创新养老服务形式,促使智能养老服务更加多元化,可以推进我国智能养老服务体系进入良性循环,并通过互联网手段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智能养老服务多样化是一个全新的养老服务理念,它可以让老年群体从消极养老转变为主动参与养老,从而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养老的首要目的是满足老年群体对健康的需求,而“互联网+”背景下的智能养老服务可以从本质上提升养老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我国健康产业发展。因此,“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价值。
四、“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一)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
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必然选择[8],但由于互联网环境复杂,以及老年群体对互联网服务具有一定的不适应性,导致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面临严峻挑战。本文设计了运行机制以保障“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顺利构建。同时,需要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目的在于满足我国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只有在此过程中设立有效的评估机制,才能切实地保障老年群体的利益[9]。
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时,老年群体作为养老服务需求的提出者,其实际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均会影响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社会机构作为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呼应者,需要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为老年群体提供满意的服务。与此同时,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呼应者需要定期开展调查,确定老年群体在各个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不能仅依靠主观意识来评估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而是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如是否需要理发、打扫卫生等服务。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运行过程中,还需要确定评估的参与者和确认者,参与者是老年群体,确认者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是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独立于智能养老服务体系外的机构,以确保评估的公平公开性。
总的来说,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老年群体作为服务的提出者与响应者,必须积极参与需求评估,以保障自身的福利待遇。因此,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是确保“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顺利运行的关键。
(二)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
在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过程中需要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所以本章将针对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进行详细分析[10]。
从理论上讲,在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涉及三个主体,即家庭成员、政府以及市场组织。其中,家庭成员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无论其他主体为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做到何种地步,家庭成员都是老年人无法割舍的一部分,是满足他们归属感的关键。老年人在衰老过程中会出现生理机能的衰减,很多互联网功能的使用对他们来说都是非常大的挑战,因此家庭成员需要协助老年群体使用学习电子设备,帮助老人分担一些无法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是养老服务的天然承担者,对智能养老服务体系能否成功推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1],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需要将全部的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都包揽在一起,政府主要需要做好养老服务的统筹管理以及养老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工作。市场组织就是一些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所成立的机构,该主体可以为老年群体提供很多子女无法做到的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所以市场组织在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时,需要强调上述各个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并将各个主体划分为义务主体、行政主体和受益主体。实际上,智能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之间因切身利益不同,导致不和谐情况时有发生,而在各主体的博弈下,最终受到伤害的只有那些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因此,本文提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促使各主体发挥出他们的积极作用,进而提升养老服务效率。而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的成功设置离不开我国相应政策措施的支持,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规范,那么各主体很难真正合作,因此,在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时,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政策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总之,家庭成员、政府、市场组织在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不应该是独立存在的主体,他们需要协同合作,相互影响,一起维持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稳定运行。
(三)智能养老服务机制
在“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要想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合适的运行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文中上述内容提出的需求评估和主体合作机制之外,还需构建智能养老服务机制,以促使养老服务的顺利组织,满足“互联网+”背景下的养老需求[12]。
智能养老服务机制应该是整个运行机制中的核心内容,科学合理的服务机制可以起到协调全局的作用,并且关系着整个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效果。首先,需要为智能养老服务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如智能养老产品的标准统一、智能养老服务数据的统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效应用,我国血糖仪、血压仪等智能养老产品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要想真正发挥出这些智能养老产品的最大化功效,就需要设置统一的协议传输标准、测量标准等规范,这样不仅可以规范化管理产品,还可以促进不同养老产品之间的数据共享。其次,需要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资源提供者设立统一的标准制度。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时,只有扩大资源范围,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才能推动智能养老事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需要防止不法商家的行为破坏养老服务体系,威胁到老年群体的利益。因此,在智能养老服务运行机制中,需要设置公平公开的服务体系,在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下,开放养老事业的社会资源,并给予非政府组织机构一些优惠政策,以扩大智能养老的服务范围。
“互联网+”背景下,智能养老服务体系必须有相应运行机制的支撑,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质量,还可以促进更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设计智能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时,需要从多方面出发,建立更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运行机制,以满足智能养老服务的实際需求。
五、结束语
本文在“互联网+”背景下,研究我国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价值与机制。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空巢和失能老人人口急剧增加,养老服务已经不仅需要单纯地满足老年群体的健康生活需求,还需要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但是我国现存养老服务体系仍存在发展性不足。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同时也可以带动健康产业的发展,文中通过为智能养老服务体系设置一系列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能动性与发展性的应有效能,以科学、稳健的方式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郑婷 陕西工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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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婷(1987.10-),女,汉族,陕西澄城,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智慧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