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部分民俗发展史研究
2023-10-30陈娟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谈道,事物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于相互联系中。民俗也不例外,民俗并不是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相反,它们之间同样具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例如生产工具的进步促进社会制度的改革,再进一步促进社会上各类风俗的改变。在民俗的发展历史上,各种民俗都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并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的,没有哪一个民俗能够完全独立于社会发展之外,成为完全独立的民俗。这种发展在社会制度变化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先秦时期,生产工具从最初的石器发展到青铜器,再发展到铁制工具,生产力也伴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一步步提高,社会制度也紧随其后发生变革,这些改变无一例外都引起了民俗的改变。
【关键词】民俗发展;婚俗;葬俗;姓、氏、名、字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41-0075-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41.024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工具标志着當前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又决定上层建筑。
在最开始的旧石器时代,社会生产力低下,生产工具主要为打制石器,以及一部分粗糙的骨制工具。这时候,人类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是狩猎与采集。但由于生产工具的限制,以及人类对于狩猎知识的缺乏,人与野兽之间的差距巨大,一时间难以弥补,所以由男性所负责的狩猎成为当时社会中一种极不稳定的生产方式。而相比于狩猎,女性负责的采集更加稳定。与狩猎相比,采集可以保证每日有一定的收获,以及个人的人身安全,是当时各个部落主要的食物来源。食物是人类能够生活下去的基础。在这种背景下,能够担负部落主要食物来源的女性无疑会在部落中占据极高的地位,这就是最开始母系社会的形成原因。
而随着人类在石器制作工艺上的进步,磨制石器开始出现。这一时期的人类已经具有了更高的智能,不再只是拿着武器与野兽进行纯粹的对抗,而是学会了制作陷阱,提高了捕猎的效率。除此之外,人类还开始了种植与畜牧。人们把植物的种子加以播种,驯服野生动物供自己驱使或食用。人类已经不再只是受自然支配,而开始更加能动性地利用自然。部落的食物来源变得更加广泛,采集已经不再是食物来源的重中之重,取而代之的是农业。由于男性在生理上的天然优势,他们在进行农耕时比女性获得更多的产出,并逐渐取代女性成为部落食物的稳定供给者。这种转变同时带来了男性与女性在部落中社会地位的转变。男性逐渐掌握话语权,父系社会出现雏形。
随着人类对于火的应用更加纯熟,冶金技术进一步提高,青铜出现在了人类社会之中。青铜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正式脱离了石器时代。青铜工具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产力,使得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业的发展使得部落中的食物开始出现剩余,个人能够拥有更多的食物,私有制开始出现。与此同时,农业的快速发展意味着需要更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奴隶出现了。在当时的社会,奴隶不拥有人权,和个人财产一样被看作私人物品。这使得氏族的首领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拥有大量奴隶,并在和别的氏族进行交易时谋取私利,逐步成为富有的贵族奴隶主。私有者通过生存竞争,也分化为奴隶主、平民、奴隶。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迅速崩塌,奴隶制社会开始形成。
而在奴隶制社会形成的同时,由于各个部落的地域不同,生产时所剩余的物质也不尽相同,用自己部落的剩余物质交换其他部落的剩余物质成为大势所趋。各地的人口开始流动,原始社会的血缘纽带开始被地缘纽带取代。为了对地缘社会进行统治,国家这种上层建筑便出现了。
随着冶炼工艺的进一步提升,铁这种金属开始出现在社会上。这种金属比之青铜要更加耐用、锋利,成为新的生产工具。生产工具的进一步提升使得奴隶已经不再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奴隶制开始出现漏洞,原始的奴隶制社会岌岌可危。周王朝分封的各大诸侯拥有了比周天子更强的生产力,已经不再愿意向周天子屈服,天子的权威下降,由宗族血缘为纽带所维系的分封制土崩瓦解,礼崩乐坏、僭越礼制的行为屡见不鲜,奴隶制已经不再能满足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封建制度应运而生。
二、婚俗
社会发展对于民俗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婚俗上。
在最初的原始社会,并没有所谓婚姻的概念,部落中的众人也没有伦理观与道德观,对于婚姻这一形式并不看重。战国时期的人曾经有这样的说法,“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①,这种“太古”时代的婚制,显然是没有父母、兄弟、姊妹之分的杂乱婚制。
今天的我们可以知道,这种近亲结合是很容易造成后代的缺陷的。同时社会发展使得人们开始有了一定的伦理与道德观念,杂乱婚制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杂乱婚制之后出现的是血缘婚。血缘婚是杂乱婚制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婚制首先排除了祖辈与孙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配关系,形成了血缘群婚的婚俗②。在这种婚俗之下,同辈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同时又互为夫妻。这种婚俗的遗留还可以从各个民族的神话中窥见。例如汉族的女娲和伏羲就既是兄妹,又是夫妻。少数民族的神话中也经常出现洪水之后兄妹结合,重新繁衍人类的故事。
血缘群婚同样可能导致后代的生理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更高形态的群婚出现了,这就是普那路亚婚,又称外婚制。在之前的血缘群婚基础上,普那路亚婚还排除了同辈男女的婚姻关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部落的男女与另一个部落的男女的婚配。这也可以看作是最早的联姻。在这种婚俗背景中,一个部落的一群姐妹,是另一个部落的一群兄弟的共同的婚配;反之一个部落的一群兄弟也是另一个部落的一群姐妹的共同的婚配。普那路亚婚成为正式的婚俗制度,标志着原始族群开始转变为氏族。
我国古代亲属称谓里还保存一些普那路亚婚制的影响。古人认为男子称姐妹之子为“出”,女子谓兄弟之子为“侄”。按照普那路亚婚制,兄弟要到对方氏族里与对方氏族的姐妹婚配,其在对方氏族里所生之子,还要回到本族,所以称为“侄”,即至。姐妹要与对方氏族到本族的兄弟婚配,所生之子要回到对方氏族,所以称为“出” ③。
随着农业发展以及狩猎在部族生活中的逐渐消失,人类已经开始由最初的逐水草而居转向了定居。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普那路亚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转向了对偶婚。在这种婚俗下,无论男女,都在对方氏族里有一个比较固定的婚姻伙伴,形成了对偶家庭④。这样,人们除了知道自己的生母,又可以知道自己的生父。对偶家庭可以说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雏形。
而在对偶婚发展的同时,原始社会已经开始由母系社会转向了父系社会,男性拥有了更多资产,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在最初的对偶婚中,男性需要住到女性家中,女性所生的孩子虽然“知其父”,但本质上还是归属于母系氏族,父子关系远没有母子关系亲密。母亲所拥有的财产会在死后由子女继承,但父亲所拥有的财产却不能给予子女,而是要由自己的姐妹或姐妹的子女继承。这种情况必然导致部族内部男性的不满。
能够解决这种情况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男性永久地到女子家中生活;另一种是女子永久地进入男子家中。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下,农业日益强盛,男子占据了社会主导地位,女子出嫁到男子家中就成为一种必然。“出嫁”这一婚俗的改变,标志着女子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女子开始成为男子的附属品,开始被男子统治,成为父权社会的一部分。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
在这种婚制的最开始,女子出嫁后还会在娘家居住一段事件,这是一夫一妻制对原始传统妥协的产物,即表示女子出嫁是访夫居。但这种所谓的“访夫居”只是一种表面形式,出嫁的女子最终还是要回到她的丈夫家的,事实上,她附带的本身的价值已经成为夫家的财产。
贵族婚娶时的媵妾制度是周代婚俗中的特有制度。从政治角度讲,媵妾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嫁女一方的利益。假如作为正妻的女子死去,或者没有生育,那么媵妾就会取代她的位置。以媵妾和“娘家”的密切关系,依然可以保证“娘家”的利益⑤。媵妾制度是普那路亚婚的一种残留。
三、葬俗
婚俗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葬俗。
最开始的人类生活在一个聚居部落,相互之间没有分别,更因为杂乱婚制的原因,也没有具体的父母兄弟亲族的伦理观念。这样一个部落内的人死后就会将他们统一葬在部落的公共墓地内。同时墓葬也没有规格等级之分,讲究“不树不封”,即,既没有封土堆,也不栽种树木作为标志,这一习俗一直沿袭到春秋时期。
而在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进一步完善后,普那路亚婚成为当时社会普遍流行的婚俗。这时的部落已经开始转变为氏族,不同的氏族之间有了区分。于是在人死后,不同氏族的人需要安葬在不同氏族的墓地内,氏族内部没有明显的等级区分,葬俗也依旧遵循古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俗进一步改变,一夫一妻制成为主流,氏族的观念被淡化,家庭的观念开始被强调。同时,生产力的发展使得部分能力强的个人可以拥有更多财产,私有制的出现使得氏族内部有了阶级的区分。家庭内部成员去世之后,相比于原先的将遗体安葬在氏族的公共墓地,更多的人倾向于将其安葬在自己家族内的墓地,以此来表明其家族成员的身份,巩固家族中的血缘纽带。
奴隶制以及国家产生后,葬俗逐渐开始趋于复杂。夏代时奉行“堲周”的葬俗,即烧土为砖绕于棺材四周。而在商代,由于受殷人的社会观念影响,开始出现陪葬现象。这是因为古人认为:“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⑥
这里的“鬼”指的就是祖先的灵魂。殷人的鬼神观念极重,凡事必先进行占卜,这就导致殷人频繁地杀害奴隶作为祭品来祭祀祖先,也造成了古代社会最让人感到残酷的殉葬制度。
四、家族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⑦
这段出自《礼记·礼运篇》中的话,生动描写了一个原始部落的生活情况。在最初的原始部落,即“大同”时代中,由于生产力并不发达,部落中的物质财富是归全族所有的,个人没有藏私,氏族内部成员也没有阶级区分,和平相处,本氏族的鳏寡孤独以及残疾者都属于氏族成员,都会获得氏族内部的关照。因为氏族内部的个人并没有私有财产,所以自然可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生活极度民主、淳朴。
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婚姻制度的完善,氏族的力量已经无法与家庭和宗族抵抗了。先进的生产力使得氏族内部出现了剩余物质,这部分物质经由氏族首领分配给氏族内部有能力的人,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得家庭在社会上变得尤为重要。在《礼记·礼运篇》中,同样记述过家族占据社会主导地位时期的社会习俗特征: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⑧
这个“小康”时代,正是私有制开始繁荣、国家出现的时代,家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尽管统治阶级强调仁爱与谦让,但是在社会上还是私有观念占据主导地位。家族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了个人心中的第一位。
五、姓、氏、名、字
(一)姓
在最初的原始社会中,人们是没有姓氏概念的,大家普遍都是无名氏。但随着社会结构的演变,氏族内部出现了一批著名的人物,这些人物成为英雄受人们景仰,最初的姓和名就出现在这个时期。
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 ⑨
姓在最初是一个氏族的标识。在母系社会中,姓指女子所生的子女,后来又用来标志氏族的血缘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上古八大姓“姬、姜、姚、嬴、姒、妘、妫、姞”均以“女”作为偏旁部首。
上古社会并不是人人都能拥有姓,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有姓,身份低下的奴隶是没有姓的。这也是秦国的祖先会在周朝建立后被统治者“废姓绝祀”的原因。
姓除了作为身份的标识外,还与婚姻制度有密切关系,同姓不婚,是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一项婚俗。
(二)氏
氏比姓出现的时期要晚,是同姓贵族的不同分支。氏之所以会出现,同样与社会发展有关。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类从母系社会步入了父系社会,男性掌握了政治权力,拥有了社会地位,为了表彰一些拥有卓越功勋的男子,必须给他们一些特殊的身份标识。衍生自女性的“姓”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在这样的背景下,“氏”诞生了。“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⑩这说明随着社会发展和男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源自女性的“姓”已经不再成为身份贵贱的标志,取而代之的是“氏”,姓和氏的区分也逐渐模糊,更多人称自己的族名,也就是氏。例如战国时期的赵国与秦国。这两国的国君是同一个祖先,均为“嬴”姓。但赵国国君在取名以及对外称呼时统一为“赵”,这就说明姓的概念已经逐渐被人们所忽略和遗忘了。
(三)名
名出现的时间一般认为是野蛮时代后期,这个时期有“名”的人都是足以对外称道的英雄,例如黄帝、颛顼、尧、舜、禹等人物。
在夏商时期,对于名并不十分看重,在进行取名时多以单字为主,或者以天干地支进行排列,也没有忌讳一说。但到了周代,礼制被极大的强调,在取名方面也有了严格的规矩:
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⑪。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周代就已经开始在人名上有了避讳的情况,不可以取国名,不可以取官名,不可以取山川、疾病、牲畜的名字。晋国的僖侯名“司徒”,宋武公名“司空”,就废了司徒、司空这两个官名,而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就废了具、敖两座山的山名。从这点上可以看出,周代对于名的重视程度。
(四)字
取字的风俗是从周代开始的。周代的孩童有名无字,要等到孩子的成人礼才会取字。另外,字也不可以随意取,同样有一定的规矩。古人谓之“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例如著名爱国诗人屈原,芈姓,屈氏,名平,字原,他的字“原”,所取的含义就是与名“平”相符这一点。按照清代大学问家王引之的分析,周代的人取字一般遵循了下面五种规则:一是“同训”,即名与字二者意义相同;二是“对文”,即二者相对应;三是“连类”,即二者相关联;四是“指实”,即字将名所含的意思更进一步说明;五是“辨物”,即字的含义系进一步辨明名所指的事物⑫。周代人名,有时将名与字连用,如宋国的华父督,名督,字华父,合在一起为称。当时的人对于字十分看重,因为“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在成人仪礼上最重要的一步,便是取字,因为这意味着年轻人在社会意义上成了成人,有了“字”,即表示已经步入成人之列,为贵族阶层所承认,可以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了。取字以后,除了在君、父面前称名之外,一般都称字。而为年轻人取字的人同样不能轻易选取,必须德高望重,还要与年轻人有深厚的联系,从这一点上,同样可以看出周代对于“字”的重视程度。
注释:
①吕不韦编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0页。
②王麦巧:《司马迁孝道思想探源》,《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10期,43-48页。
③⑫钟敬文主编:《中国民俗史:先秦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5页,第249页。
④晁福林:《原始时期的人生礼俗初探》,《民俗研究》1996年第3期,第37-44页。
⑤安生:《道德、婚姻、性交易及中国革命》,http://m.wyzxwk.com/content.php?classid=13&id=377462,2017年3月13日。
⑥戴荃编纂,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下)》,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568页。
⑦⑧戴荃编纂,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上)》,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551页,第552页。
⑨许慎编著,徐铉杨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58页。
⑩郑樵编著,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頁。
⑪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一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5页。
参考文献:
[1]钟敬文主编.中国民俗史:先秦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王麦巧.司马迁孝道思想探源[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9,34(10):43-48.
[3]晁福林.原始时期的人生礼俗初探[J].民俗研究,1996,(03):37-44.
[4]赵世瑜.眼光向下的革命[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
陈娟,女,汉族,山西吕梁人,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民俗史。